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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治通鉴 全译-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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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今之务,莫若使民务农而已矣。欲民务农,在于贵粟;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粟有所渫。夫能入粟以受爵,皆有余者也;取于有余以供上用,则贫民之赋可损,所谓损有余,补不足,令出而民利者也。今令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车骑者,天下武备也,故为复卒。神农之教曰:‘有石城十仞,汤池百步,带甲百万,而无粟,弗能守也。’以是观之,粟者,王者大用,政之本务。今民入粟受爵至五大夫以上,乃复一人耳,此其与骑马之功相去远矣。爵者,上之所擅,出于口而无穷;粟者,民之所种,生于地而不乏。夫得高爵与免罪,人之所甚欲也;使天下人入粟于边以受爵、免罪,不过三岁,塞下之粟必多矣。”

  “现在的当务之急,没有比使百姓从事农耕更重要的了。要想使百姓务农,关键在于使全社会把粮食看成为珍宝;使全社会把粮食看做珍宝的方法,在于朝廷 把粮食作为奖惩手段统治百姓。可以召募天下百姓向官府缴纳粮食,用以购买爵位免除罪名。这样,富人可以拥有爵位,农民可以得到钱,粮食就不会被屯积。那些能够缴纳粮食换取爵位的人,都是粮食有余的,收取余粮供给国家使用,就可以减少对贫困百姓收取的赋税,这就是所说的‘损有余,补不足’,政令一公布就可以给百姓带来利益。现行的律令规定:有一匹战马的人家,可免除三人的兵役;战马,是天下的重要军事装备,所以给予免除兵役的优待。神农的教令说:‘有高达十仞的石砌城墙,有宽达一百步的滚沸的护城河,有一百万全副武装的士兵,但没有粮食,那无法守住城池。’由此看来,粮食是君主的重要资本,是国家政治的根本所在。现在百姓缴纳粮食要得到五大夫以上的爵位,才能免除一人的兵役,这与对有战马的人的优待相比较,差得太远了。封爵的权力,是君主所专有的,由口而出可以无穷无尽;粮食,是百姓所种的,生长于土地而不会缺乏。得到高等爵位和免除罪名,是天下百姓最迫切的欲望;让天下人输送粮食到边境地区,以换取爵位、免除罪名,不用三年时间,边塞的粮食储备就必定会很多了。”

  帝从之,令民入粟于边,拜爵各以多少级数为差。

  文帝采纳晁错的意见,下令规定:百姓输送粮食到边塞,依据输送粮食的多少,分别授给高低不同的爵位。

  错复奏言:“陛下幸使天下入粟塞下以拜爵,甚大惠也。窃恐塞卒之食不足用,大渫天下粟。边食足以支五岁,可令入粟郡县矣;郡县足支一岁以上,可时赦,勿收农民租。如此,德泽加于万民,民愈勤农,大富乐矣。”

  晁错又上奏说:“陛下降恩,让天下人输送粮食去边塞,以授给爵位,这是对百姓的很大恩德。我私下担忧边塞驻军的粮食不够吃,所以让天下的屯粮崐大批流入边塞。如果边塞积粮足够使用五年,就可以让百姓向内地各郡县输送粮食了;如果郡县积粮足够使用一年以上,可以随时下诏书,不收农民的土地税。这样,陛下的恩德雨露普降于天下万民,百姓就会更积极地投身农业生产,天下就会十分富庶安乐了。”

  上复从其言,诏曰:“道民之路,在于务本。朕亲率天下农,十年于今,而野不加辟,岁一不登,民有饥色;是从事焉尚寡而吏未加务。吾诏书数下,岁劝民种树而功未兴,是吏奉吾诏不勤而劝民不明也。且吾农民甚苦而吏莫之省,将何以劝焉!其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

  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下诏说:“引导百姓的正确道路,在于让他们从事农业生产。朕亲自率领天下人务农耕种,至今已有十年了,但荒地的开垦没有增加,一年收成不好,百姓就有饥饿之色;这是从事农耕的人还不多,而官吏没有切实发展农业。朕屡次颁下诏书,每年都鼓励百姓种植,至今未见成效,这就证明官吏没有认真地执行诏令去勉励百姓。况且朕的农民生活很苦而官吏并不去照顾他们,又怎么能勉励他们从事农业呢!今年把原定征收的土地税的的一半赐给农民。”

十三年(甲戌、前167)

  前十三年(甲戌,公元前167年)

  '1'春,二月,甲寅,诏曰:“朕亲率天下农耕以供粢盛,皇后亲桑以供祭服;其具礼仪!”

  '1'春季,二月,甲寅(十六日),文帝下诏说:“朕亲自率领天下臣民进行农耕,供应宗庙祭祀的粮食,皇后亲自采桑养蚕,供应祭祀的祭服;制定有关此事的礼仪!”

  '2'初,秦时祝官有秘祝,即有灾祥,辄移过于下。夏,诏曰:“盖闻天道,祸自怨起而福繇德兴,百官之非,宜由朕躬。今秘祝之官移过于下,以彰吾之不德,朕甚弗取。其除之!”

  '2'当初,秦朝的祝官中有秘祝,一旦出现了灾异,就把造成过失的责任从皇帝身上移到臣子身上。夏季,文帝下诏书说:“朕听说天之道,祸从怨而起,福由德而兴,百官的过失,都应该由朕一人负责。现在秘祝官员把过失的责任推给臣下,是显扬了朕的失德,朕很不赞成。应予废除!”

  '3'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当刑,诏狱逮系长安。其少女缇萦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皆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伤夫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后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繇也。妾愿没入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自新。”

  '3'齐国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当处以肉刑,被逮捕拘压在长安诏狱。他的小女儿缇萦向皇帝上书说:“我父亲做官,齐国人都称赞他廉洁公平;现在他犯了罪,按法律应判处肉刑。我感到悲痛伤心的是,死人不能复生,受刑者残肢不能再接,即使以后想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没入官府做官婢,以抵赎我父亲该受的刑罚,使他得以改过自新。”

  天子怜悲其意,五月,诏曰:“《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而道无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轻重,不亡逃,有年而免。具为令!”

  文帝很怜悯和同情缇萦的孝心,五月,下诏书说:“《诗经》说‘开明宽厚的君主,是爱护百姓的父母。’现在人们有了过错,还没有加以教育就处以刑罚,有的人想改变行为向善,也无路可走了,朕很怜惜!肉刑的残酷,以至于切断人的肢体,摧残人的皮肉,使人终生无法生育,这是多么残酷和不合道德!难道这符合为民父母的本意吗!应该废除肉刑,用别的惩罚去代替它;此外,应规定犯罪的人各依据罪名的轻重,只要不从服刑的地方潜逃,服刑到一定年数,就可以释放他。制定出有关的法令!”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定律曰:“诸当髡者为城旦、舂;当黥髡者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答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而复有笞罪者皆弃市。罪人狱已决为城旦、舂者,各有岁数以免。”制曰:“可。”

  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请制定这样的法律条文:“原来应判处髡刑的,改为罚作城旦和城旦舂;原来应判处黥髡刑的,改作钳为城旦、钳为城旦舂;原来应判处劓刑的,改为笞三百;原来应判处斩左脚的,改为笞五百;原来崐判处斩右脚以及杀人之后先去官府自首的,官吏因受贿、枉法、监守自盗等罪名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了应判处笞刑的,全都改为公开斩首。罪犯已被判处为城旦、城旦舂的,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数后赦免。”文帝下达批准文书:“同意。”

  是时,上既躬修玄默,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吏安其官,民乐其业,畜积岁增,户口浸息。风流笃厚,禁罔疏阔,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焉。

  这一时期,文帝自身谦逊自守,而将相大臣都是老功臣,少文采而多质朴。君臣以导致秦灭亡的弊政为鉴诫,论议国政讲究以宽厚为本,耻于议论别人的过失;这种风气影响到全国,改变了那种互相检举、攻讦的风俗。官吏安于自己的官位,百姓乐于自已的生业,府库储蓄每年都有增加,人口繁衍。风俗归于笃实厚道,禁制法网宽松,有犯罪嫌疑的,从宽发落,所以,刑罚大量减少,甚至一年之内全国只审判了四百起案件,出现了停止动用刑罚的景象。

  '4'六月,诏曰:“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为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4'六月,文帝下诏书说:“农业,是天下的根本,没有什么事情比农业更为重要。现在那些辛苦勤劳的农民,还要缴纳租税,这样做,使从事农耕本业和从事工商末业的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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