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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色声香味触五尘相,析未析时,不会影响各自具有色等 相的眼等识的生起(亦不灭),“故五尘等是实有”的。此亦如万物的青色等相,分析至极微与不分析至极微,也不会响有青色等相的眼识的生起(非可舍),非如万物中的“形别”相,在对万物分析至极微时,彼觉定舍。由此即可讲,“形别唯世俗有,非如青等亦在实物”。应如此来理解万物的“形别”在假非实。
(三)、结破外小妄执:
真谛译文:
由此,邻虚及聚万物不能生识,是故外尘非识境界。37
玄奘译文:
是故 ,五识所缘缘体非外色等,其理极成!38
由以上的破此历程可知,所谓外在的邻虚(极微)及聚万物,各自都是互阙一支的,一是没有“缘”义(生),一是没有“所缘”义(识),所以,眼等五识的所缘缘体,不是外在的物质色法等,一切的外尘不是五识的所缘缘境界,此理极成!
四、申唯识正义
(一)、直说眼等识的所缘缘是什么?
真谛译文:
若尔,何法名尘?
于内尘相,如外而显,
立为识尘,识似现故,
是识缘缘。
于内尘相如外显现,是名识尘。外尘实无所有,于内识中众生乱心分别故,起六尘分别,此分别如在于外,如此显现,是四缘中名识缘缘。以是识体相故,由此识生故,所以者何?是识,作内尘相,从内尘生,具二法故,是故内尘名境界。39
玄奘译文:
彼所缘缘岂全不有?非全不有!若尔,云何?
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
许彼相在识,及能生识故。
外境虽无而有内色似外境现,为所缘缘,许眼等识带彼相起及从彼生,具二义故。40
前面已破了所谓外在的极微及微尘以上的一切聚色(根身器界),所谓外在的万事万物,都不能作为眼等识的所缘缘,那么试问,难道眼等识的所缘缘全不有?“非全不有”!
既然是有,那么应是什么样的法才可以充作眼等识的所缘缘(尘境界)呢?
a 如镜子的眼等图景识 能似现亲所缘缘影像:有所缘义。
b 亲所缘缘 能助能缘图景识生起:有缘义。
C 器界山河万物根身
陈译为“于内尘相,如外而显,立为识尘”,奘译为“内色如外现,为识所缘缘”,这也就是讲,只有眼等图景识的所缘内尘相b,才是眼等识a 的所缘缘,陈译为“识缘缘”,因为 它具备有两个条件:一是有“缘”义,眼等识a从彼助缘之一b生;一是有“所缘”义,眼等识a带彼所缘内尘相b起。
真谛的异译本《无相思尘论》中提到“如此显现,是四缘中名识缘缘”,由此文即透示出,眼等识a的生起,不只是所缘内尘相b这样的助缘条件而已,概说应有四个范畴的缘,即因缘、增上缘、所缘缘及等无间缘。由此四缘,使眼等识生起,其关系大致如下:
(此图只限于就前五识或前六识来讲)
以上 这一切的一切都是众缘和合之法,没有一法是由一因生或恒常不变因生。图景识及其中的所缘内尘相,都是众缘和合之法,上图只是针对眼图景识来说明,但那并不是意味着图形中别的法就不是众缘和合之法了,其它也是众缘和合之法。
那由四缘和合而起的如镜的眼图景识等,其中的所缘内尘相是亦为众缘而起的色声香味触法六尘,是图景识的所缘或所照摄的影像(陈译为“识似现故”)。然而,我们众生的心识都是具有虚妄分别性的,是乱识,于是,虽然图景识实际上分别的是内尘境界,但我们众生的这个乱心,总是把内尘相当作是有实在不变自体的识外境, 似乎识缘的好象就是有实在不变自体的识外境,如于外境,而实际上不是,即奘译为“外境虽无而有内色似外境现”。
那有实在不变自体的识外境是根本不存在的,五识或六识之外的器界根身物质色法,都是没有恒常不变自体的众缘和合之法 。眼等图景识所缘的,是相似于五识之外的器界等物质色法的影像,所缘的是这样的内尘相。
(二)、释妨难:
1、 图景识中的所缘,与图景识俱时起,其所缘怎么能充作图景识的所缘缘呢?
真谛译文:
问曰:如尘起识是亦可然,内尘是识一分,共一时起,云何得作缘缘?随生决定。答曰:立缘缘者,识缘、此生,无有二故。缘者,或一时共起,能成余法,从他生,决定缘者,或一时共起,能成余法,从他生,决定随逐生不生故。41
玄奘译文:
此内境相既不离识,如何俱起能作识缘?决定相随故,俱时亦作缘。境相与识定相随故,虽俱时起亦作识缘。因明者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虽俱时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42
此内境相既不离识,如何俱起能作识缘?决定相随故,俱时亦作缘境相与识定相随故,虽俱时起亦作识缘。因明者说,若此与彼有无相随,虽生而亦得有因果相故。
虽然内尘境与眼等图景识不离、一体,是图景识中的所缘影像,彼此之间是俱时生起的,但是内尘境却能作眼等图景识的生起之“缘”(助缘条件之一),因为眼等图景识的生起,当下即有所缘影像,在任何情形下绝没有一个无所缘影像的图景识生起现行之时。有内尘境生起,就必有图景识现行生起,反之,无内尘境生起,就必无图景识生起,这内尘境与图景识俱时有无生不生的情况,陈译为“决定随逐生不生”,奘译为“此与彼有无相随”。所以,这内尘境不仅是其俱时共起的眼等图景识的所缘,而且还是助其生起的条件之一,“能成余法,从他生”,即内尘境能成图景识这个余法,图景识从内尘境助缘之一生。
这俱时生起的内尘境与图景识,彼此之间也是有因果相的,只不过那是从现行助缘与现行法上来讲的,不是从隐性最亲因与现行法上来说因果相的。
2、从引潜在功能起现行来讲,可以将内尘境与图景识说成是有先后次第生起的因果相:
真谛译文:
问,若次第生所缘能缘相云何?共立功能,令次第起。答曰:若因在前,果在后。果随因,因不随果;若因有,果必有;若因无,果必无。果随因或有或无,是名因果相。复次,为安置功能,次第故立所缘能缘,是似尘识次第起,为生似果起功能,生识相续。43
玄奘译文:
或前为后缘,
引彼功能故。
或前识相为后识缘,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44
所缘内尘境这个助缘因在前,所生图景识似尘识)这个果在后。果随因,因不随果;若因有,果必有;若因无,果必无。果随因或有或无,这就是内尘境与图景识之间的因果相。
这样讲的目的是为了说明,引起潜在的功能生起似乎是自现果眼等图景识的相续,就是由亲因缘种子生起现行眼等图景识,现行眼等图景识似乎应是潜在功能的自果。此潜在功能,也可以说成是图景识及其中的内尘境共立之潜在功能,体现了根本上或主要是由潜在功能来生起现行图景识果法,这是不违于大家彼此意许的正确道理的。
3、解明“根”之意义:
真谛译文:
二根共生,胜能为根,于识无碍。
问曰:若内尘是识,缘缘是缘生,经当云何释经言 依根缘色眼识得生,广说如经?
答曰:功能体相能共造果,说名为根。
问:根者体用云何?
答:胜能为体。此体因何法可比度知?有由生自果故,是其胜能,可得了别;非有四大色,此功能于识中无有妨碍;此功能在识中,离识其体不可显示。45
玄奘译文:
若五识生唯缘内色,如何亦说眼等为缘?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以能发识,比知有根,此但功能,非造故。本识上五色功能,名眼等根,亦不违理。功能发识,理无别故。在识在余,虽不可说,而外诸法理非有故,定应许此在识非余。46
既然内尘境是眼等图景识的所缘缘,是图景识生起的助缘条件,那么试问,为什么经中又说“依根缘色眼识得生”呢?为什么经中又说“依根才能发识缘色”呢?
本识中潜在的色声香味触五色功能,与眼等图景识中的色等所缘内尘境相,共同作为眼等图景识生起的助缘条件。此中的“根”,就是指本识中潜在的五色功能。这潜在的五色功能,是眼等图景识中的色等所缘内尘境相的隐性功能法,一个隐性,一个显在,实际上是二而一,所以也可方便地称潜在的五色功能为眼等五根,这也是不违于发识之理的,只不过此“根”,要区别于现行色身生命体上的眼等五根。
又怎么知道本识中有潜在的五色功能(根)呢?“以能发识”,就是从发起的带有色等所缘内尘境相的眼等图景识这个现行果法上,就可以推比知道,在本识中,有眼等图景识的色等所缘内尘境相的潜在“胜能”,推比知道有殊胜的潜在五色功能。
这本识中的潜在的五色功能,不是本识隐性法外的现行所造色,也不是现行能造四大色。此潜在的五色功能从隐性上讲,在本识中,无有妨碍;从现行上讲,它们各自的现行色等所缘内尘境相,在现行图景识中也是无有妨碍的。又此潜在的五色功能,离开了本识,其体性就不能显示成为现行图景识中的色等所缘内尘境相;只不过这是从色等所缘内尘境相的隐性亲因缘的角度来讲的,不是从器界等物质色法现行助缘上来讲的。
潜在的五色功能在本识中,与它的现行法色等所缘内尘境相在余眼等图景识中,这虽然不可说,也不用说,但有一点必须要清楚的是,离图景识之外的一切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