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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拨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的周转金,应在“备用金”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和转销的应付、暂收的款项,贷方核算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及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应付、暂收和转销的应收、暂付款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的差额相等。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反映应收内部单位的款项,贷方余额合计反映应付内部单位的款项。
四、本科目应按各内部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与所属单位之间、所属单位与所属单位之间对本科目的记录应相互一致。
为了确保往来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记录相一致,应使用“内部往来记帐通知单”(格式、内容由企业自行规定),由经济业务发生单位填制,送交对方及时记帐,并由对方核对后,及时将副联退回。每月终了,由规定的一方根据明细帐记录抄列内部往来清单,送交对方核对帐目;对方应及时核对并将一份清单签回发出单位。如有未达帐项或由于差错等原因不能核对相符的,应在签回的清单上详细注明。发出单位对于对方指出的差错项目应及时查明并作调整分录。
第118号科目 备 用 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如职能部门、施工单位、车间等,下同)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或零星开支等使用的款项。
二、备用金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
支用的备用金,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销手续,交回余额。前帐未清,不得继续支付。
三、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财会部门根据费用明细表,将支用数直接记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并给备用金领用部门补足备用金。除增加或减少备用金定额外,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向各内部单位拨付的备用金,贷方核算企业向各内部单位收回的备用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各内部单位占用的备用金。
五、本科目应按备用金领用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内部往来和备用金等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职工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如水泥纸袋押金、保函押金等)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21号科目 物 资 采 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各种材料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
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购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包括:(1)买价。(2)运杂费。(3)采购保管费,即企业的材料物资供应部门和仓库在组织材料物资采购、供应和保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其中买价应直接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运杂费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材料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的比例等分摊标准,分摊计入各有关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采购保管费一般应先通过“采购保管费”科目核算,月终分配计入各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
三、购入材料物资在途中的损耗,除合理损耗(定额内损耗)以及按规定应由供应单位、运输单位负责赔偿的以外,凡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留待查明原因的损失,应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然后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再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四、本科目的借方核算企业外购材料物资支付的材料物资的价款,发生的运杂费,分配计入材料物资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以及发包单位拨入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价款;贷方核算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以及应向供应单位、运输单位等收回的材料短缺或其他应冲减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物资。
五、对于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已验收入库的购入材料物资,企业应于月份终了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借记“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暂估应付帐款”科目,下月用红字作相同记录予以冲回,待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再按正常程序记帐,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六、本科目应设置“物资采购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七、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另外设置“在途物资”科目。
第122号科目 采购保管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材料物资供应部门及仓库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材料物资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采购保管费一般包括:采购、保管人员的工资、工资附加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减检验试验收入)、材料整理及零星运费、材料物资盘亏及毁损(减盘盈)等。
二、企业发生的采购保管费,应于月份终了时全部分配计入本月购入的各种材料物资的实际采购成本。为均衡年度内各月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的负担,采购保管费也可按预先确定的分配率进行分配,按计划分配率分配的采购保管费与实际发生的采购保管费的差额,平时可留在本科目内不予结转,在编制月份资产负债表时,列入“待摊费用”项目,如为贷方余额作抵减待摊费用处理。年度终了时,本科目的余额应全部计入材料物资的采购成本,不留余额。
三、本科目借方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采购保管费用,贷方核算已分配计入材料物资采购成本的采购保管费。采用按计划分配率分配采购保管费的企业,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大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贷方余额反映实际发生数小于计划分配数的差额。
四、本科目应按采购保管费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3号科目 库 存 材 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各种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二、企业各种库存材料一般应作如下分类:
1.主要材料。指用于工程或产品并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的各种材料,如黑色金属材料、有色金属材料、木材、硅酸盐材料、小五金材料、电器材料、化工材料等。
2.结构件。指经过吊装、拼砌和安装而构成房屋建筑物实体的各种金属的、钢筋混凝土的、混凝土的和木质的结构件等。
3.机械配件。指施工机械、生产设备、运输设备等各种机械设备替换、维修使用的各种零件和配件,以及为机械设备准备的备品备件。
4.其他材料。指不构成工程或产品实体,但有助于工程或产品形成,或便于施工、生产进行的各种材料,如燃料、油料、饲料等。
三、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外购、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发包单位转帐拨入、其他单位投入、盘盈等原因增加的材料物资。已经验收入库,但月终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外购材料,应在借方按计划成本暂估入帐,待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贷方核算领用、发出加工、对外销售以及盘亏、毁损等原因减少的材料,期末余额反映库存的材料物资。
四、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企业,对于发出的材料,可根据情况选择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价。对不同的材料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在年度财务报告中加以说明。
五、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企业,应当按月结算其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六、本科目应按材料的类别、品种、规格和保管地点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周 转 材 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和在用的各种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周转材料是指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能多次使用,并可基本保持原来的形态而逐渐转移其价值的材料。如模板、挡板、架料及其他周转材料等。
二、企业可根据使用周转材料的具体情况,采取下列不同的摊销方法:
1.一次摊销:一般应限于易腐、易糟的周转材料,于领用时一次计入成本、费用。
2.分期摊销: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期限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3.分次摊销:根据周转材料的预计使用次数分次摊入成本、费用。
4.定额摊销:根据实际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预算定额规定的周转材料消耗定额,计算本期摊销额。
三、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三个明细科目:
1.在库周转材料;
2.在用周转材料;
3.周转材料摊销。
四、企业购入、自制、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周转材料,比照“库存材料”科目的核算方法,在“在库周转材料”明细科目中核算。施工现场领用主要材料等作周转材料使用时,应将其成本自“库存材料”科目转入本科目(所属“在用周转材料”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