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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扣减当期销项税的,应同时用红字冲减“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销项税额”专栏。但如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除应在退回当月作相关的帐务处理外,还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成本和税金;如该项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及之前已发生现金折扣或销售折让的,还应同时冲减报告年度相关的折扣、折让。
例6:某生产企业1997年12月18日销售A商品一批,售价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成本26000元。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买方于12月27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1998年5月20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退回。
该企业应作分录:
①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帐款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贷:库存商品 26000
②收回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帐款 58500
③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000
如上述销售退回是在1998年1月份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发生的,该项销售退回应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1998年帐上作如下调整分录(假定该企业所得税率为33%):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0一1000) 4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759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9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15410元应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借:利润分配 154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410
同时在1997年度报表中作如下调整:①在资产负债表中冲减银行存款57500元,增加存货成本26000元,冲减应交税金16090元;②在利润表中冲减收入50000元,成本26000元,财务费用1000元,所得税7590元。值得注意的是,如现金折扣是在1998年发生的,则不需要在1997年度报表中冲减财务费用。同时在1998年帐上应作如下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借:库存商品 2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6000
有关冲减所得税和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分录同上,这里省略。
(四)特殊销售业务的处理
1、代销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1)视同买断,即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由于这种销售本质上仍是代销,委托方将商品交付给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
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例7:A企业委托B企业销售甲商品100件,协议价为100元/件,该商品成本60元/件,增值税率17%。A企业收到B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700元。B企业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12000元,增值税为2040元。
A企业应作分录: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②A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帐款——B企业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委托代销商品 60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11700元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收帐款——B企业 11700
B企业应作分录: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40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帐款——A企业 11700
③按合同协议价将款项付给A企业时:
借:应付帐款——A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2)收取手续费,即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这种代销方式与第(1)种方式相比,主要特点是,受托方通常应按照委托方规定的价格销售,不得自行改变售价。
例8:承例7,假定代销合同规定,B企业应按每件100元售给顾客,A企业按售价的10%支付B企业手续费。B企业实际销售时,即向买方开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甲商品售价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A企业在收到B企业交来的代销清单时,向B企业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A企业应作分录:
①A企业将甲商品交付B企业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②企业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帐款——B企业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营业费用——代销手续费 1000
贷:应收帐款——B企业 1000
③收到B企业汇来的货款净额10700元(11700元-1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贷:应收帐款——B企业 10700
B企业应作分录:
①收到甲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贷:代销商品款 10000
②实际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帐款——A企业 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帐款——A企业 1700
借:代销商品款 10000
贷:受托代销商品 10000
③归还A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帐款——A企业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主营业务收入 1000
2、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销售商品的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较长,有的是几年,有的长达几十年;收取货款的风险较大。因此,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销售收入。
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的企业,应设置“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已经发出但尚未结转的商品成本。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在每期销售实现时,应按本期应收的货款金额,借记“应收帐款”、“银行存款”科目,按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例9:某企业1994年6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A商品一台,售价500000元,增值税率为17%,实际成本为300000元,合同约定款项分5年平均收回,每年的付款日期为当年6月1日,并在商品发出后先支付第一期货款。每年收回货款500000÷5=1000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发出商品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30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0
②每年6月1日:
借:应收帐款(或银行存款)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③同时结转商品成本=300000÷500000×100000=60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0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 60000
3、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一般有三种情况:
(1)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
(2)卖方有回购选择权;
(3)买方有要求卖方回购的选择权。
售后回购是否确认收入,应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及是否放弃对商品的控制而定。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回购协议进行具体分析。
(1)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必须回购,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回购价以回购当日的市场价为基础确定,这表明,该商品因增值而获得的收益归买方所有,因贬值而遭受的损失也由买方承担,卖方不再保留该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但卖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买方无权对该商品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