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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2003年年初,教育部的人力资源报告规划了未来50年中国教育发展的计划,到2020年高校毛入学率要达到40%,因此未来20年到30年仍然是民办教育高速发展的时期。中央政府的政策很明确了,不可能再给高等教育更多的投资(现在已经占到国家经费的24%),而高等教育又要大发展,因而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成为必然选择。
这是一个历史机遇。然而比照现实,又让人不能不困惑。
一位民办大学校长很高兴地看到自己一手创办的、辛辛苦苦奋斗了十多年的大学,有幸被列入国家的普通高等学校序列了,看来《促进法》中“公办和民办同等对待”并非虚文。可是不久,他就陷入了深深的忧虑:原来代表高等教育发展方向的一些富有活力的东西开始被瓦解了,比如自主招生、自设专业、由市场来挑选学生等,现在招生要计划,进门要通过招办,分配要有派遣证,课程和专业要政府批准,评价拿的是公立学校的那套标准体系。看上去是完全平等了,但“实际上是把公立学校不能改革的顽疾强加于民办学校。”
《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草案的出台,向民办学校传递出一个只可意会难以言传的信息:从国家立法来看,对民办教育的支持似乎越来越大,但是这种支持里面,“宏观肯定,微观否定”的倾向却越来越严重了;公办和民办学校通过立法和政策的不公平性也越来越大,或者说民办教育自身的优势、特点,经过不断的立法和政策,相反在逐渐地削弱或者淡化。
这就是中国当下民办教育面临的现实,非常矛盾、割裂的现实。矛盾后面,意识的禁锢无处不在,观念革命的道路还相当漫长。
“老调子已经唱完……”这个充满颠覆性的判断移用到积重难返的中国教育现状上,未免有些乐观。但我们的目力似乎已经能看到了最后的结局。
野草的形象未免“另类”了些,带了点天然的弱势、离经叛道的色彩。但是,它的夹缝中生存的状态,坚韧中伸展的生命力,确乎是当下中国民办教育的精神代表。鲜活、泼辣、创新,这些珍贵的元素正是中国的教育所稀缺的。
令人欣慰的是,低迷中还是能听到乐观的且不乏理性的声音。
“中国民办教育的发生和发展,实际上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产物,它所体现的对公平、效率和自由精神的追求,正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精神,因此在一个更长的历史尺度上,民办教育的发展都是不可逆转的。”(吴华语)
而更为有力的声音从民办教育群体中传来。
“我想确实在政策环境上,非常需要给民办学校创造更宽的环境,但是我们对民办学校的发展还是有信心的。我用两百年,三百年的眼光看中国的教育,民办教育一定会成为任何力量都不可抵挡的发展势头!”(黄藤语)
乡村校长的牢狱之灾身陷囹圄
2003年5月的一天,河南省新蔡县栎城乡竞争学校校长申国清被乡政府抓走了,拘留了24小时,缴纳罚款后才被放。这类事件发生在新蔡县民办学校校长身上已经见怪不怪,不同的是此次事件与特殊的“非典”时期有着直接联系。
按照教委规定,“非典”时期学校一律放假,不得召集学生补课。但是不久,乡里的公立学校就组织老师上门给学生补课。申国清也惦记着学生的功课,心想户外树林子里空气好
,就召集学生到林子里补课。结果补了不到两天,就被人告发了。
“为什么公立学校能补课,我们民办学校就不行?!”申国清心里很不平,既而懊悔道:“我们这些民校凡事总要万分小心才是,稍不留神就会被抓到把柄!”
“非典”只是给了竞争学校一个有惊无险的警钟。大多数民办学校却由此产生了“山雨欲来”的预感。
“听说‘非典’过后教委只允许公办学校复课,借此机会整顿民办学校。”
“这一整,说不定就要整垮我们!”
大家隐约感觉这次整顿非同小可,都有些惊魂不定。
“我们早就悲观失望了!不施加压力我们就办,施加压力就不办呗!”会民小学校长闫乃慧听天由命。
“不能坐等,我们要斗争!”一些人则激动起来。
校长们一边心情复杂地等待着劫难的降临,一边心有不甘地盘算着下一步应对的策略。
赵奎和他头发花白的父亲赵云春坐在一起。听说有记者来,他们刚刚从邻村兴冲冲赶来。满屋子坐着余店乡、十里铺乡等方圆几十里乡镇的民办学校校长,空气里散发着局促、激烈、愤懑的不寻常气息。
刚从看守所释放回来不久,赵奎黑红的脸上渐渐恢复了往日的平静。这是新蔡县民校校长们经历的一起最严重事件:在屡屡遭受乱罚款、乱收费的惩戒后,2003年春节前夕,140多所民办学校先后接到行政处罚通知书,10多名民办学校的投资人因缴不出高额罚款被行政拘留,而此事就发生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的第三天!赵庄学校校长赵奎则在拘留所度过了一个特殊的春节,拘留时间长达55天!
2002年11月的一天,新蔡县余店乡地税所通知赵奎去开会,接着下达了通知,要求各民办学校缴税。
赵奎认为缺乏法律依据,置之不理。
11月15日,地税所第三次登门时,给赵庄学校下达了一份《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内容是“要求学校在11月20日前缴纳2001—2002年应纳税款3。125万元”。之后,地税所三番五次来校催款。
“我们办学5年来,税务部门从没到学校收过税。你们收税的依据是什么?”赵云春发问。
“你要证据,什么都没有!”地税所所长回答得很干脆。
赵奎在一旁几次争辩。
“不要争辩,要争辩你到税务局去!”他们撂下一句话,扬长而去。
12月4日,赵庄学校突然收到了县地税局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是“赵庄学校1997—2001年偷漏税款3。125万元”。
赵云春父子觉得这笔钱收得不合理,因而没有缴。
谁知,12月30日,乡地税所所长韩清华带着乡派出所、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队长从学校带走了赵奎,直接送到了县城的看守所。
“当时抓人他们啥手续也没有,第二天才补送了一张刑事拘留证!”赵云春气愤地说。
看守所里,赵奎先后三次被提审。每次的问题几乎一样。
“你承认不承认该缴税?”
“不承认!因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已有明文规定!”
几次三番提审都未果,公安局颇觉挠头。到后来,公安局以“态度太强硬”为由不再让赵奎开口。
眼看春节临近,儿子还没有放回来,赵云春急了。他先后跑到乡政府、乡地税所和县地税局去上访,但都无济于事。情急无奈中,他跑到省城,去《教育时报》反映情况,请求帮助。
很快,《教育时报》记者曹战武、《经济视点》记者舒华和《河南法制报》记者来到新蔡县联合采访,详细调查事情经过。2003年4月16日,《人民政协报》以《新蔡民办学校遭遇尴尬》为题率先发表了记者舒华的调查报道,并配发了北京市教科院研究员王文源的评论《这是一个荒唐的悖论!》。评论指出:
无论是依据过去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还是现在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新蔡县税务、物价部门的收税和罚款都是没有道理可言的——按照国家规定,对“学历教育”,国家是不收营业税的。文中反映的这些民办学校无疑属于学历教育。
新蔡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就更为荒唐:一方面不给一些民校办理办学许可证或者回收业已下发的办学许可证,另一方面又长期容忍这些民办学校办学的既成事实。我以为,据此,这些民办学校可以对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诉讼。
一个简单的推论其实不难演绎:如果这些学校确实不具备办学的基本条件,自然应该在取缔之列,因此根本谈不上缴税与否;如果这些学校已经申领了办学许可证,按上文所述,当然也不应该缴税。
继之,《中国商报》、《经济视点》等先后刊发了舒华的报道。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商报》以相当醒目的标题《新蔡把民办学校逼上了绝路》发表了这篇新闻调查报道。一时间,舆论反映强烈。
据知情人透露,记者采访后,新蔡县教育局、地税局去了省城《教育时报》,拿出了一定的姿态。后来人们隐约明白,为什么联合采访的结果是此篇报道迟迟难以见诸于省内媒体。这其间,作为调查并写作报道的记者舒华承受了许多不为外界所知的压力!
至此,事情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赵奎关在看守所里已是超期羁押,按照规定公安局必须把材料转到检察院,检察院要求省地税局下文才能实行批捕,但省地税局一直没下文,所以公安局就放了人。
如果地税部门认为有充分的依据要求民校纳税,并实行罚款、拘留,那为什么迟迟不下文?在采访县地税局某部门负责人时,我提出这个疑问时,对方却避而不答。
2003年2月25日,赵奎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赵云春去领儿子时被要求交纳5000元钱,他说没钱,公安局无奈地放了人。为办学而身陷囹圄,这是五年来含辛茹苦的父子俩怎么也想象不到的!
赵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