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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言汇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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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切莫忘诸恩德,感恩图报并称赞,
若普平等慈眷属,眷众云集成诸事。
一切眷属亦应当,拥戴君主如独子,
眷属享有之幸福,皆源君主之福德。
纵是粗暴之君主,眷属亦应尽力护,
倘若眼中出现病,不应挖眼当医治。
一切大臣及法官,应当合法辨善恶,
若看情面受贿赂,则将摧毁全国家。
不顾国王重大事,私欲强者若为臣,
盗贼猎人及娼妓,岂不亦可作大臣?
一心为国无私心,平等待人即大臣,
想方设法令国安,私利自然便圆满。
一切如理大臣宝,即使仅仅有一人,
亦利君主事业故,于彼国家尤为重。
形形色色贤劣人,尽管口中言种种,
然从行动可确知,内在所具功与过。
是故君主选大臣,应看此人适合否,
全面观察再抉择,草率任用损国政。
欲使国泰民安乐,君主如是了知后,
应当授权与善士,切莫予权与劣者。
一切上等诸君主,主要虔信行佛法,
亦勤治国安帮策,令国政如上弦月。
一切中等诸君主,着重兴盛福禄法,
善护自己之眷民,依此国政久稳固。
一切下等诸君主,贪财不思民众利,
犹如烂根之树木,依此国政速毁灭。
暴力惩治诸民众,所获之财供君主,
昏君依此而欢悦,浊世之人诚可悲!
人类佛法极重要,正法利益现后世,
其次权势名重要,依此今生享安乐。
于此二者不注重,看重财富乱王法,
不适合任众生主,勿置高位授大权。
无论国王或大臣,抑或地方之长官,
只应接受合理财,切莫贪图非法财。
人中显赫之高位,纵以黄金亦难买,
任何身居显位者,皆是君主所恩赐。
于饥饿者食为重,于富裕人宝为重,
于高尚士地位重,故当维护彼地位。
获得职位当思维,如何方能利他众,
应当生起布施心,切莫产生掠夺意。
一切处于高位者,倘若如理护他人,
不拢食财自然集,即使无财位亦稳。
是故地位显赫者,应于如理如法中,
全心全意唯考虑,利国以及君主事。
如法而行君主前,彼之一切亲属眷,
勿以种种偏执心,进行非理说情也。
纵是上师或父母,若提非理之要求,
君主向彼解释清,切莫开许违法事。
不违法律与法规,应当尽己之所能,
饶益亲戚及眷属,满足彼等一切愿。
凡与君主协商者,莫言私心偏袒语,
如理呈禀自所知,好坏取舍诸事宜。
君主奉为国师者,应深思维慎考虑,
令彼君王现后世,获得安乐之方法。
君主若持非法行,应当告之此非理,
于诸一切合法事,尽力而为令彼行。
除非死刑惩罚等,少数不违正规外,
一切世间法律事,上师切莫托情也。
上师严厉对境故,违其教言不应理,
彼若多次提要求,亦成君主为难处。
是故上师护君主,君主亦能敬上师,
今生和谐又吉祥,来世亦将享安乐。
君主所慈任何人,彼亦一心为君主,
成办一切有益事,且言君主慈悯我。
提出种种己私事,致使君主行非理,
此人无有惭愧故,君主知后应舍弃。
相续清净如纯金,君主及其眷属众,
应为护佑诸众生,详阅正教法规论。
如是具福之君主,以智观察诸人士,
具德眷属妙庄严,如芸香树高耸立。
倘若具有贤眷属,纵是卑者等胜主,
君主眷属若皆善,则能肩负广大地。
君主一人难抉择,世界人民之贤劣,
若摄贤者为眷属,则诸眷民皆成善。
君主善护眷属众,眷属拥戴彼君主,
同时可使全国家,充满幸福与安宁。
君主法规论第五品终
第六品 观察作法
宣说方便幻化经,明曰主尊大菩萨,
示现调伏外道相。真实语者佛陀前,
猛光国王询问言:一切国王诸君主,
应当如何护众生?此经所说诸意义,
于此论中明宣说,诸君主当敬谛听!
所谓众生即五蕴,四生所摄诸有情,
五大所摄器世界。护众方法有二种:
各自业力而护持,君主保护诸众生。
初如北俱卢洲者,以及初劫之人众,
具足受用无贫穷,相互无争无损害;
贤劫之时人类众,孝敬父母行善法,
虽未安立诸国王,然靠各自业享乐。
除此二种护持外,称为君主护众生。
此又分为转轮王,大国王及一国主,
小国君王四种也。其中主尊金轮王,
人寿八万时出现,赐予诸众胜灌顶,
胜伏边境四大洲,自处十善法道中,
是故奉行诸正法,令他行善即法王。
彼具七种轮王宝:能胜诸方之轮宝,
胜骑希有白象宝,殊胜嬉乐玉女宝,
照明资具胜珠宝,具足受用施主宝,
智勇双全大臣宝,顺利行程绀马宝。
诸转轮王所统辖,一切地方如何护?
既无外来侵略者,亦无与之抗衡者,
既无严重损害者,亦无兵害惩罚迫,
无三非理以正法,不堕偏袒平等护。
所有居于四大洲,大国小国之君主,
于转轮王前呈禀:请您纳受我财富,
遍满民众我国境,敬请轮王护吾等,
我等希望跟随您。随即恭敬作顶礼。
转轮王亦告诸王:各自统辖国土者,
依法治国止非法,切莫喜爱非法行,
平等护持诸眷属,汝等皆为吾随从。
除此之外诸国王,有因继承自种姓,
或以福力得王位,成为统治彼境主。
诸位国王依何法,护持国境诸众生?
除去转轮王之外,君王当依诸论典,
如理护持诸众生。如此而行何以故?
诸转轮王出世时,无有三种非理故。
何谓三种非理耶?极其喜欢十恶业,
此乃非法之贪心;于自财富不知足,
此乃非理大贪欲;依止颠倒邪论典,
即是所谓行邪法。如是彼时未曾有,
行三非理之众生。因为一切转轮王,
本身地位威望高,是故众生亦未有,
违其心意法令者。轮王所行无勤中,
相合众人心愿故,无需观待诸论典。
次后一切诸众生,具有非法贪等时,
具足智悲之佛陀,为利一切诸君主,
令知合理与非理,并且铭记心中故,
撰造君主法规论。何谓护持诸众生,
君规教言之论典?对治非理之贪心,
以及嗔心与痴心,即是无有贪嗔痴,
宣说自性三对治,彼等分类及功德。
三种对治之等起:乃是慈悲不放逸。
所谓不放逸为何?一切君主如是想:
受用无常如云飘,我亦终将会死亡,
恒时处于正念中,了知贪欲之过患,
并以希求出离心,享用一切诸受用,
严谨依法而治国。所谓大慈大悲心:
莫享非己之受用,非时不享自财富,
即使时间极适合,损害贫者不享用。
饥馑灾时救他人,制止盗匪抢劫之,
互相害时行饶益,赈济贫困无怙者,
于诸蛮横凶恶者,施以正当之制裁,
应当依此护众生。如何依靠诸惩罚,
制裁蛮横凶恶者?正当应时及具义,
适量慈悲共五种,君主以此行制裁。
第一正当之制裁:理应处罚狡诈者,
倘若惩治无辜者,将成极为颠倒处;
第二应时之制裁:如若君主具威力,
应据罪情来处治,否则将成为非时。
第三具义之制裁:当按初订条例行,
随心所欲违法规,将成不具意义也。
第四仅仅以批评,不能起到作用者,
虽然理应予制裁,亦莫断肢杀除根。
慈悲绑缚入牢狱,殴打恐吓作惩罚,
没收财产驱出境,应当合理来制裁。
倘若越此施暴力,则将成为粗暴行。
君主乃护众生故,如若屠杀野蛮人,
彼等多数以嗔心,死后堕入恶趣中,
久远生生世世中,亦将结上仇恨缘。
倘若断肢根残废,尔后不能得恢复,
此外绑缚殴打等,能恢复故可施行。
假设于诸野蛮者,未以慈悲心护持,
则护众生之事业,君主未曾圆满也。第五何谓以慈悲,粗暴惩治野蛮众?
譬如父于蛮横儿,为制止其造罪业,
并非残酷杀害之,而是殴打呵责等。
无害心之调伏法,必定无有罪过也。
理应依法予制裁,蛮横之人有五种:
于彼君主作损害,彼此之间互残害,
不听君主之教言,依靠邪命过生活,
步入邪道之诸人,搅得世间不安宁。
首先谋害君主命,侮辱王妃毁财等,
予以讥讽不保密,造作此等损害者。
应据罪情予惩罚,呵责批评没收财,
绑缚驱逐出境等,如是今后无损害。
相互之间损害者,应施责骂恐吓害,
殴打关入监狱等,依此惩罚可阻止。
虽在自己所属境,不听君主吩咐者,
依靠威力制服之,莫将彼等逐出境。
因自未被驱出境,于君主生报恩心,
以恐吓令众人服,君主名扬获福德。
猎人屠夫猖妓等,不持戒律恒作恶,
于以邪命过活者,威严厉声告诫说:
今后切莫如此行,否则必受此制裁,
应当如此遮罪行。诸如持执非理见,
失毁戒律邪命活,一切步入邪道者,
想方设法令改过。于诸破戒邪命活,
丧失威仪邪见者,僧众协商欲摈除,
即使各自已承诺,若时无法摈除彼,
君主善加观察后,应当支持僧众方。
倘若双方之僧众,诤论出现毁戒等,
君主如若知佛法,则应自行而解决。
抑或招集本境内,沙门以及婆罗门,
精通佛法高尚士,平息彼等之争论。
尔时君主应支持,合情合理之一方;
当以恐吓逐出等,阻止对方入歧途。
行法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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