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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批准使用的时间普遍较短,加上专业设置规划的缺失或随意调整,全行业一直处于无保障、粗放式的初级经营状态。
1994年颁布的广告法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从此,多头管理、部门争斗和权钱交易一直伴随着中国户外广告业。更为严重的是,分而治之的做法人为地阻碍了一体化的市场经营行为,阻碍了户外广告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和品牌化运作。
不与民争利,在充分听取行业意见基础上、以人大立法的设置规划代替政府部门的短期审批,杜绝长官意志,是检验执政为民的服务型政府、法制化政府的试金石,也是户外广告业良性发展、再创辉煌的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