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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具体事务的官员称笔帖式(满语bithesi,汉译文书之意),皆由满人承担,专供笔札,司收掌而已。各部“酌量事务繁简补授”王先谦:《东华录》,天聪五年七月。。崇德元年(1636年)五月,太宗又设都察院,与三院六部不相属,独立行使监察各部直至皇帝、诸王贝勒的职权。这一机构,亦是仿明监察御史官制而设。
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创设理藩院,它的前身是蒙古衙门,专管蒙古事务,后来因与各少数民族往来日密,交往之事日繁,故改蒙古衙门为理藩院。这一机构为历代所无,是清代的独创,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为巩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过数年的改革、充实,到清入关前,在中央已形成了三院、六部、两院一套完整的官制,合称三院八衙门。
清入关后,根据明制,对原有机构及制度再予调整、充实,包括官名也予改变,以适应统治全国的政治需要。顺治元年(1644年)定内外文武官制,先后更定部、院首脑名称凡崇德年间所定称“承政”改为尚书,改原左右参政为左、右侍郎,改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者库改为主事。初设满汉启心郎,至顺治十五年裁撤。《清朝通典》,卷13,参见《茶余客话》,卷3,75页,中华书局,1959。都察院承政亦改称左都御史,同时,将明原为独立监察机构的六科给事中及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并入都察院,为其下属,从而结束了唐宋以来监察机关台、谏并列以至纷争的局面。
自隋唐至明,在中央机构有大小九卿之称。所谓大九卿,即合六部与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之合称;以詹事府、鸿胪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顺天府、国子监、翰林院、尚宝司等合称小九卿。清除原有机构继续保留,而未设的亦照明制而设,也成大小九卿之数,直到清亡基本未变。
第二部分承传明制政体(3)
明代还专设宗人府,专管皇族之私事,地位甚崇。清除照设该机构,与明不同之处,设官掌其事,其首脑称宗令,由最受尊重的亲王担任,其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亦由皇族中的亲王、诸王贝勒或贝子等贵族专任。除宗人府,清另创设内务府,全称为“总管内务府衙门”,其长官称总管内务府大臣,或简称“总管大臣”。其职责专管皇帝及其一家的日常生活。其创立时间,据考约在入关前,但具体日期已不可考。郑天挺:《探微集》,92~93页,中华书局,1980。它由包衣制演化而成。所谓包衣(满语,“奴仆”之意),专管家务,供差役,以及随侍等。皇帝也有包衣,即为皇帝的奴仆。内务府之设,就是执包衣的职责。相当明以前宫廷的宦官。这一机构为清所独创,其重要意义在于,它取代了历代太监的作用,防止历代太监造成的祸乱。但顺治十年(1654年)六月,世祖又开始起用太监,又有内十三衙门之设,简称十三衙门,又称十三道。王先谦:《东华录》,顺治二十。其结果又造成寺宦之极盛,内外交结之事屡有发生。至顺治十八年二月,康熙即位后,宣布废除十三衙门,“内官俱永不用”王先谦:《东华录》,康熙一。。
我们看到,清军进关后,迅速而全面地恢复了明朝的中央统治机构,使国家政权继续沿着封建的专制政体运行。不仅如此,她还对明的统治机构进行调整,有继承,有增减,也有发展,创建了带有本民族特点的新机构,从而更符合她以一个少数民族统治人数众多的汉民族的需要。所谓“国家混一华夏,满汉并重”,惟有“京朝武臣,置有满洲专缺,其文职衙门堂官,皆满汉并用”,例如,内阁4相,必2名满洲人,2汉人;六部12尚书,其中满洲6人,汉官6人,即一职2人,实行满汉复职制;而宗人府所属,全用皇族宗室,只用汉府丞1人、汉主事1人,作为辅助,掌校汉文册籍而已。再如内务府、理藩院,都不用汉人,太医院则全用汉人。至于外省官员,不分满汉,“惟择贤而任”(清)福格:《听雨丛谈》,卷3,47页,中华书局,1959。。在中央实行满汉并用,实际汉官处满官之下,突出了满官的地位,表明清朝统治者防范汉人,把国家大权牢牢控制在满洲人之手,以保持满族贵族集团对汉人的稳固统治。
应当指出,清入关前后,中央政权的权力重新进行分配。入关前,满族亲王、贝勒大臣分享军政大权,如六部的首脑皆由皇室诸亲王大臣担任,至崇德八年(1643年)十二月,由摄政王多尔衮、济尔哈朗议决,诸王、贝勒、贝子等“俱罢管部务,悉委之尚书”《清世祖实录》,卷3,12页。,自此将诸王排斥在国家政务之外,开始确立由摄政王后由皇帝以内阁为参谋,直接控制六部的政治体制。同时,还有“诸王大臣议政处”组织,其本意也是为保持满族贵族在中央政权中的支配地位而设的。但进关后,由于实行明朝的政治体制,显然这一组织形式不利于贯彻“满汉并重”的组织原则,但又不便马上撤销,终顺治之世,还予以保留,但已逐渐失去其原有作用,康熙以后,进一步被削弱,以致形同虚设。诸王大臣议政之制,也为清独有,反映了原始的军事民主制的残余渐成历史的陈迹。
地方官制,大体亦沿明制,因地制宜,稍加变通。其规制是:督抚——府厅——州县。督抚即总督、巡抚的简称。明时,原系临时差遣,事毕即裁撤,属临时派出的一个虚衔。而清则把它固定下来,变为一省区或两三省区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管军民诸政。所以,督、抚是地方的最高一级的长官。府是介于省与州、县之间的一级权力机构,沿袭明制,府的长官称知府,京师所在的首府称府尹,以下有同知、同判、推官(后省去)等。凡一府之政,皆受该省区的督抚节制,一切须遵督抚的批准而后行。州县为地方的基层机构,亦同于明,与历代无别。县设知县一人,州设知州一人。其下分设县丞、典吏、州同、州判等职。州县为清统治全国的基层机构,其稳固与否,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清朝始终关注州县一级政权的建设,不断整饬吏治,亦重在州县。
清进关后,全力进行统一战争,因而不能在全国范围内同时建立地方政权,但她得一处地方即建一处,就是说,每夺取一个地区,便迅即派官管理地方,常常是还没有占领某省某地,就已任命官员等待接收。所以,当她一完成全国的统一,而地方随之也完成了官制的建设,在中央政权的统一号令下,迅速地运作起来。
在顺治时期,可以说,是在战争中度过的。一方面,清朝向李自成、张献忠领导的农民军及南明残余势力展开大规模的统一战争;一方面,则在战争的废墟上重建封建统治。她所建的从中央到地方的政治机构,不仅确立了清朝对全国的统治,而且也意味着清朝全面恢复了封建专制政体。这一政体既是对明制的延续,也是两千年来封建专制的延续。
如前已指出,从当时世界大势看问题,清朝重建一代封建王朝,不能认为是先进或进步;但从中国国情而言,清朝很快结束全国的分裂局面,一统天下,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如学术界有一种看法,认为清朝建立一代封建王朝,延缓了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显然,这是不现实的,因为这一看法脱离了17世纪中国的国情,苛求清朝,也欠公允。清朝只能继承明朝的政体,除此,别无选择。这就是当时的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之势。从这个意义上说,清朝入关后所做的一切是顺应了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规律的。
第二部分恢复封建经济(1)
经济是国家和百姓的生命之源。经济发展与否,也关系到一个政权乃至一个时代的盛衰。中国历代的兴亡,无不与经济的起落息息相关。
明末以来,在天灾人祸、内外动乱的双重打击下,其封建经济已陷入崩溃,经济秩序完全混乱。农民作为社会的主要生产者既然不能照常从事农业生产,为求生存,或铤而走险,参加农民起义,或流徙别处,形成一股巨大的“流民潮”,冲击着封建社会的秩序,加剧了社会的动荡;还有很多人坐以待毙,抛尸荒野……明末的经济崩溃了,而朱姓的二百多年的统治也随之垮了下来。
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清朝入据北京,标志着清朝统治全国的开始。在经历了长期的战乱之后,明朝留给清朝的是国家残破,经济凋敝的乱摊子。入关之初,清朝仅领有河南、河北、山西、陕西等省及山东部分州县,大体称为京畿地区。这一地区,所受破坏最为严重。自明崇祯初年,农民战争的烈火首先在山西、陕西点燃,十余年间,燃遍中原大地。以李自成为首的农民军纵横驰骋,反复冲决,既打乱了明朝的封建统治秩序,也以无情的战争带来了巨大的破坏。大规模的战争过去之后,黄河以北至京畿地区已是满目疮痍,残破不堪。清朝的档案留下了大量的记录,今人读此,不能不为之心悸而动容。
顺治元年七月,天津总督骆养性上一奏本,概述当时农民苦难之状:“当此民穷财尽之秋,田野荒芜之日,使小民经年力作,无以赡生。”《明清史料》,丙编第三本,208页。
同月,上林苑监蕃育署署丞郭永泰上报他到任所“见城门民房俱成灰烬,十室九空,目不忍睹。”《明清史料》,丙编第三本,209页。
八月,北京所属大兴县知县阮德基、宛平县知县杨联名报告该两县之艰难:“两县自遭流寇残破以后,库藏如洗,搜无可搜,借无可借,如此之苦,如此之穷也。”《明清史料》,丙编第三本,230页。
也是八月间,户科右给事中冯杰上奏,其中写道:“臣目击黎元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