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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乾盛世-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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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同敌对的汉族士大夫及百姓的全面和解,惟有与被统治者即汉族人民合作,共同参与统治,才能稳固地掌握即将全面取得的中国统治权。    
    入关后,无论是摄政时期的多尔衮,还是亲政后的顺治帝,都采取了“满汉一体”的政策,这是对清太宗皇太极制定的政策的继承和延续,是在新形势下的广泛应用。这一政策是终清之世的最重要的国策,是保证清长治久安的立国基石。清在对汉族关系及其对周边诸民族所取得的成就,是清以前任何朝代都无法比拟的!我们今天拥有如此广大的领土和五十多个民族生活在一个大家庭中,全赖清朝的民族政策取得的完全成功。这一点,我们不应该忘记。此系后话,将在后边的章节中加以叙述。


第二部分调整满汉关系(2)

    清军刚入关,摄政的多尔衮未及宣布对汉人的大政方针,就采取具体行动,继续推行皇太极的“满汉一体”的政策,争取民心,以获得汉人的支持。清军进入北京的第三天,即下令全国官民为殉国的明崇祯帝发丧三天,按皇帝的规格下葬,向这位颇受国人同情的殉国之君表示崇高的敬意。此令一下,“官民大悦”。数日后,又给崇祯帝后妃、两公主,及天启的皇后张氏、万历妃刘氏等人造陵墓,按礼制下葬。《清世祖实录》,卷5,3~4页、9页。六月,多尔衮派大学士冯铨祭祀明太祖及明朝诸帝,在祭文中特别阐述明得天下而失天下,清取明而代之,“乃天地之定数”,即“如四时递禅,非独有明为然”,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他把明太祖神牌移入“历代帝王庙”,享受清朝的朝拜和祭祀。《清世祖实录》,卷5,25页。多尔衮的做法,似乎是祈求明太祖及他的后世诸帝在天之灵的理解,给予保佑吧!对被取代者的恭敬,无非是做给原明臣民们看的,表现出他的大度,及“吊民伐罪”的本意。同时,多尔衮没有忘记深受汉人景仰的历代“圣贤”,各地所建“圣贤祠庙”一律给予保护,“禁军民侵扰”。圣贤首推孔子,汉人世代崇拜,多尔衮尤其表示出他的至诚和尊敬,即于清军入关一个多月后,六月十六日遣官“祭先师孔子”《清世祖实录》,卷5,17、25页。。清朝推崇孔子,祭祀不绝,此为首次祭祀。至十月,正式袭封孔子65代孙孔允植为衍圣公,照原明级别兼太子太傅,其子孔兴爕照例加二品冠服;允植之弟允钰、颜回后裔颜绍绪、曾子后裔曾闻达、孟子后裔孟闻玺等仍袭五经博士。衍圣公孔允植保举族人曲阜知县孔贞堪仍任原官;由孔允植第三子承袭汶上县(山东)“圣津书院”的世袭太常寺博士,至于尼山书院、洙泗书院及四氏学录等官,都照旧留用,其他有关官员的任用,都由衍圣公提名报到吏部,给予任命。《清世祖实录》,卷9,6~7页。    
    顺治二年(1645年)正月,清朝正式“铸给衍圣公印”,而新封的衍圣公孔允植进京朝贺皇帝的“万寿节”,献两匹马,多尔衮没有收。他要收的是其心,而却其物,亦表示出他对孔子后裔优礼有加。几天后,经多尔衮同意,更定孔子的新名号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于是,孔子摇身一变,脱去明朝加给的封号,成为清朝尊奉的“先师”。《清世祖实录》,卷13,9、11页。    
    多尔衮的上述举动,实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清朝对故明诸帝及对孔子的尊礼,表明它不怀民族偏见,实行满汉一体,尤对汉文化给予承认和尊重,置于建国的指导地位,这与前代汉人统治者没什么两样;另一方面,清朝所给予的尊崇也得到对方的承认。如,衍圣公孔允植完全接受清朝的封号和任职,实则是承认清朝统治的合法性。当时,知识界中尚有许多疑惑不定或抱抵触情绪的知识分子,清朝争取了孔允植,则起到了率先示范的作用,对清朝统一全国给予了合作。    
    在具体施政上,多尔衮也极力争取民心,千方百计谋取汉人的支持与合作。如,顺治元年六月,首先解决京城内鳏寡孤独的生计问题,指令礼部将这些丧失生计及街市上的乞丐“一一察出,给与钱粮恩养”《清世祖实录》,卷5,17页。。其后,蠲免钱粮,废故明虐政,给汉人以谋生之路;开科取士,大量吸收汉儒生及杰出之士参政;不拘一格起用故明将吏,接受降清汉官,皆官复原职,有功必赏。所有这些举措,都有利于消除汉人的抵触心理,迅速地稳定了清的统治。    
    多尔衮奉行皇太极制定的“满汉一体”政策,他把这个大政策贯彻到施政的各个方面,而在他颁发的谕令中,总要写明和强调这一政策的重要性。顺治二年(1645年)四月,多尔衮明令宣布:“满汉官民,俱为一家。”针对满洲人及其家仆恃强鱼肉汉人或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者,“不论满洲及满洲家汉人”即拿送至京师,如不服拘拿,即写明姓名、住址,“赴京控告”。《清世祖实录》,卷15,30~31页。此法即为皇太极所定满汉诉讼“毋致异同”之策,换言之,一切依法从事,满汉一视同仁。    
    清朝统治者为加强满汉之间的关系,允许满汉通婚。顺治五年(1648年)八月,以世祖的名义,向礼部发出指示:“方今天下一家,满汉官民皆朕臣子,欲其各相亲睦,莫若使之缔造婚姻。自后满汉官民,有欲联姻好者,听之。”很快,便制定了具体规定,世祖指令户部说:“朕欲满汉官民共相辑睦,令其互结婚姻。”规定凡满洲官员的女儿欲嫁给汉人的,应先向户部报告;满洲人无官职,部册有名者,令各牛录章京报告户部后,才许出嫁;部册无名者,由各牛录章京自行批准;汉官之女想嫁给满洲人的,也须报部;没有任职的,“听其自便”,不需报部。对满洲官民还限制一条,必须娶汉人之女为妻的,“方准其娶”,言外之意,不准纳汉人之女为妾。《清世祖实录》,卷40,11、14页。允许两个民族间互通婚姻,的确是一项很“开放”的政策,对消除民族间的隔阂,无疑具有积极意义,仅此项政策而言,实为“满汉一家”、“满汉同心合力”《清世祖实录》,卷43,17页。的体现。    
    清入关后实行“满汉一体”的政策,由多尔衮开其端,收到了巨大的成效。顺治八年(1651年)正月世祖亲政后,继续推行这一政策,不遗余力,其见识和魄力,较之其叔父多尔衮毫不逊色。


第二部分调整满汉关系(3)

    同他的叔父一样,世祖在不同的场合,或与诸臣问答,或在谕旨中,在处理具体问题时,都反复地宣传他“不分满汉,一体眷遇”《清世祖实录》,卷72,4页。的政策。顺治十二年(1653年)三月,他在给兵部官员的讲话中,专讲了他对满汉的政策。他说:“满汉人民,皆朕赤子”,“必使各得其所,家给人足。”他所以勤政求治,“唯求惠养满汉,一体沾恩”。《清世祖实录》,卷90,4~5页;卷40,11页。他的这番话,似乎比其叔父更真诚。而在具体做法上,他也很关注这个问题,倘有疏忽,马上纠正。有一次,他发现自他亲政以来,“各衙门奏事,但有满臣,未见汉臣。”这大抵是多尔衮摄政时立下的规矩。他当即指示内三院:今后凡进奏本章,内院、六部、都察院、通政使司、大理寺等衙门官员,满汉侍郎卿以上,都要“参酌公同来奏”。以前,满官可以亲到皇帝面前,列于左右,当面领受皇帝的“圣谕”,而汉官却无此待遇。此事经河南道监察御史朱鼎延提出,要求自此以后,“汉臣亦得随班启奏”。世祖接受了他的建议《清世祖实录》,卷71,2~4页。以后,他又将满汉官员的品级、官名做了统一规定。《清世祖实录》,卷119,6~10页。过去,各部院寺掌印堂官皆由满官出任,造成满汉官的不平等对待。世祖发现后,便规定不分满汉官,以先任命的官员担任。《清世祖实录》,卷129,2页。世祖很好学,倾心学习汉文化,不时地召见汉官,在一起讨论治国之道,评论古今,君臣各抒己见,气氛总是十分融洽。汉官们大受鼓舞,为之感动,不禁心悦诚服,说:“皇上日召见臣等,满汉一体,视如家人父子,自今以后,诸臣必同心报国,不复有所顾惜”《清世祖实录》,卷71,27页。。    
    世祖在思想上的说教,以及具体政策的规定,确使满汉关系得到进一步调整。在平民中,清军初入关形成的对抗情绪逐渐淡化;在上层统治集团中,满汉官员基本能保持一致。    
    表面看,“满汉一体”,彼此平等相待。其实未尽然。在本质上,还是“首崇满洲”,对此,清朝皇帝并不讳言。世祖就公开说过:“若以理言,首崇满洲,固所宜也。”《清世祖实录》,卷72,4页。很明显,最高统治者所倡导乃至实行的“满汉一体”是以“首崇满洲”为指导的一项根本政策,其结果,必然造成满汉之间的矛盾不断产生出来,毕竟满洲与汉人曾存在过敌对关系,民族间的隔膜和猜疑难以在短期内消除,彼此的矛盾或冲突也就无法避免。例如:    
    清军进入北京后,满洲人与汉官民“共处”杂居,很快“争端日起,劫杀抢夺”,双方“相互推诿”,无尽无休。事情闹到世祖面前,他也想不出好办法加以解决。到顺治五年八月,他考虑再三后,便决定将满汉人分开居住,下令将京城内的汉官、汉民都迁到南城居住,每户每间给银四两作为搬迁费《清世祖实录》,卷40,9页。。九月间,又下令凡投充汉人中有铁匠、弓箭匠不许私造兵器卖给汉人,违者治罪《清世祖实录》,卷40,15页。。表明满汉矛盾的严重性,而对汉人严加防范。    
    在中央内部,对满汉官的立法却不能一体对待。顺治十年(1653年)二月,工科副理事官祁通格大胆提出:今汉官有罪,或革或降或罚,“其法甚备”,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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