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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页。除此,他们各“旗下所蓄养甚众”许旭:《闽中纪略》。,人数不详,恐怕要超过额兵数。吴的兵员最多,实力最雄厚。他平定云贵后,兵力多达7万余人,后屡经裁减,又将一些将领调离云贵,仍定制53佐领,计甲士万余人,还有绿营兵1.2万人,总计为2.3万余人,有丁口数万。《逆臣传·吴三桂传》,卷1,10~11页。吴掌握的军队,比耿、尚的总和还要多一些(不包括“蓄养”的部分)。除定额兵,他也“蓄养”私人武装人员;另外,他明里裁军,暗地里继续征兵,实行“按地加粮,按粮征兵”之策,故其军队有增无减。《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初集),卷197,4608页。三藩军队名为国家额设,实际完全控制在他们手里,变成了他们的私人武装力量,形同军事割据。
其次,在经济上,他们在各自的辖境随意征收赋税及其他杂税,不受国家约束。尚可喜专制广东,私设征收苛捐杂税的“总店”,连日用鸡豚及蔬菜水果等不税之物一概加倍抽税,其他如铜、铁、锡、木材等,除按规定缴税外,又加私抽税,如此盘剥,每年不下十余万两白银。总之,“凡米谷鱼盐,刍茭布帛之属,市侩侵渔,利归王府。”刘嗣衍:《广州府志》,卷28,“金光祖传”。广东有通海之便,尚藩大搞海上私贩,牟取巨利。“藩府之富,几甲天下”《觚剩》,卷8,“粤觚”下。就是对尚藩的生动写照。耿藩所在福建,盛产鱼盐,其“利为天下最”,百姓以此为生许旭:《闽中纪略》。。耿藩不执行中央的规定,“横征盐课”,逐户“勒索银米”,掠取大量财富。《清圣祖实录》,卷94,13页。他利用海运之便,自坏中央关于海禁的命令,跟荷兰及东南亚各地大搞走私贸易,无所顾忌。在这方面,吴藩尤甚。他的军队及家口最多,除了取得国家供应外,他通过圈地的办法,掠夺民地。开始,朝廷同意为其士兵及家属圈占些土地,但吴藩额外多圈,给当地本已穷困的百姓带来了新的灾难。康熙七年(1668年),云南巡抚袁懋功不得已出面为民请命:“滇服极薄,百姓极贫,今一旦驱往别境,穷困颠连,不可尽状。”刘健:《庭闻录》,卷4,“开藩专制”。由于朝廷干预,吴藩被迫停止圈地。但他仍以放牧、狩猎为由,强行征用民地,夺其产业。他把昆明300里内作为刍牧的场所,“其外为奉养之区者三百余所,其道路之所费,岁时畋猎征求,又不与焉。”他与其部属铲除民人坟墓,夺占民房,奴役其妻孥,闹得民不得安生。刘坊:《天潮阁记》,“云南序”,卷5。吴藩用圈占的土地,不断开设田庄。他的“勋庄棋布,管庄员役尽属豺狼”!又“勒平民为余丁,不从则曰:是我逃人”,以法律加以惩处。《庭闻录》,卷4。
第三部分削除三藩割据(3)
明时,云贵的赋税已经“过重”,而吴藩意犹未尽,仍在过重的赋税基础上,实行“按地加粮”。清初,按土地肥瘠不同,划分为若干等,规定了不同的税额。吴藩不遵规定,任意加粮。据平息吴藩叛乱后调查,吴藩在云南“播虐万状,民不胜苦,废田园转沟壑者,已过半矣。”《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08页。基本反映了当时的实际情况。云南“地产五金”,为生财的一大来源。吴藩垄断省内矿产的开采,利润源源进入他的府库。其办法,或向金银铜铅等矿场征收高额税,或部分矿场由藩府直接经营,获利更多;或用铜铅铸钱,专发售给交趾(越南),换取银两。吴藩通过这种违禁的交易,从中获利。《八旗通志·蔡毓荣传》,卷197,4610页。除此,还垄断盐并税收《八旗通志·石琳传》,卷196,4590页。,非法放高利贷,向经商或从事其他行业者放贷,称“藩本”,以取高额利息获大利。明里请示朝廷,允许云南同西藏开展茶、马贸易,暗里却变成吴藩的私人贸易。地方官走私贸易、经商及放债等活动,为朝廷法律所不许。康熙六年,左都御史王熙遵照圣祖的旨意,专门调查私行贸易的问题,点出耿藩所在的福建,尚藩所在的广东,及江西、湖广等地,当地官员走私贸易十分猖獗,有的“指称藩下,挟势横行,假借营兵,放债取利。”虽未点云贵,但其走私贸易、放债比耿尚两藩有过之而无不及!圣祖再次下令严禁,违者重处《清圣祖实录》,卷22,7页。,并指示户部制定具体条例,其中一条就是针对三藩的不法事:如藩王纵容家人“强占关津要地,不容商民贸易者”,要对藩王本人罚银一万两,将管理藩王家务的官员革职,将军、督抚以下文武各官都以革职论处。《清圣祖实录》,卷23,2页。一句话,就是不准为官者包括从役人员经商,不得与商民争利。事实上,给三藩制定的法规,他们并不执行,不过稍加掩饰罢了。而朝廷百官惧于三藩势力,避之犹恐不及,谁也不敢揭发。
限于篇幅,有关三藩非法从事经济活动的大量史料,不能逐一列出。总之,他们无视朝廷的禁令和法规,利用权力,垄断了地方财政,厚自封殖。
更为严重的是,三藩一方面搜刮民财,聚敛财富;一方面伸手向朝廷索取千百万粮饷和经费,用于养兵和行政开支。三藩所属将吏士卒所需俸饷,动以巨万,便征调各省“协济”云贵、广东、福建。以顺治十七年为例,仅云南一省年需俸饷900余万两,“天下正赋钱粮,其数当不及此也。”王命岳:《耻躬堂文集》,卷4,“论滇饷疏”。加上福建、广东两省饷银,共需2000万两,而本年的全国军饷也不过1700余万两。康熙五年,左都御史王熙指出:“直省钱粮,半为云贵、湖广兵饷所耗。就云贵言,藩下官兵岁需俸饷三百余万,本省赋税不足供什一(十分之一),势难经久。”《清史稿·王熙传》,卷250,9694页。因此说“天下财赋,半耗于三藩”《圣武记》,卷2,62页。,并非虚语。每有饷不足,三藩就连章告急,朝廷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有了剩余,隐匿不报,支用情况,也不许户部核查。三藩需求浩大,常使各省为难,亦使掌管全国钱粮的户部疲于奔命,国家财政为此陷入困难的境地。《明清史料》,丁编第八本,“平西王吴三桂密奏本”。
三藩的存在,在经济上已成为国家的巨大负担。
再说用人、任免官员,其实权也被三藩所操纵。他们可以随意任免官员,只须吏部履行手续而无权更改。历代“用人”是“国家之大权,惟朝廷得主之”《清世祖实录》,卷142,18~20页。,这一法规,未曾更改过。但三藩可以自主其事,所谓报吏部,不过是如今天的备忘录而已。其中,以吴藩为尤甚。他选用的人,令某为某地官,授某为某将官,便直接给吏、兵两部批文,如吏、兵部选用的人,不合吴藩之意,必须撤回,只能任命他选用的人。他甚至把他选的人派到外省为官,名曰:“西选”,即平西王选用的官员。开始时,只有吏部将文职人员的选用,交由吴藩全权处理,后来,兵部明知管不了云贵武职官员的事,干脆不管。康熙五年十月,兵部提出,请“照吏部例”,将两省武职员缺,“悉听该藩题补”,如无可补之人,可由吴藩题明,然后由兵部确认。执政的辅臣表示同意。《庭闻录》,卷4。结果,兵部仿效吏部,把对云贵的用人权统统交给了吴藩,他可以随心所欲地把自己的人安插到全国各地,所谓“西选之官满天下”,反映了当时的情况。
到四辅臣辅政时期,国内战争已成为过去,除台湾以外,在大陆已完成并初步巩固了清朝的一统天下,特别是圣祖亲政后,铲除了鳌拜集团,君主专制体制得到恢复,开始运行,中央集权也得到了加强,而三藩擅权,自行其是,如国中之国,势必与日益加强的中央集权与国家的统一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显而易见,三藩问题变得日益严重起来。这一后果,要而言之,是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促成的。一是吴、耿、尚三王有意保持和扩大自己的实力,千方百计维护其特权;二是从顺治到康熙初年,由于当时斗争形势的需要,两朝给予他们过多的优待和特权,在客观上鼓励和助长了他们的势力的恶性膨胀。同时,朝廷对此失去警惕,没有看出问题之所在,即使有人给敲了警钟,也不予理睬。如,早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四川川北道杨素蕴最先发难,首次揭发吴藩擅自用权,“有碍国体”,竟被降职,另调他用,他被迫辞官归故乡。《清圣祖实录》,卷5,12页,参见《清朝先正事略》,卷5,“郝雪海中丞事略·附杨素蕴传”。继杨素蕴之后,康熙七年,又有甘肃庆阳府知府傅弘烈参劾吴三桂,直言“必有异志,宜早为防备。”在缺乏足够的证据,逆迹未显的情况下,朝廷不敢触动吴藩,只能制裁傅弘烈,差点被斩首,后改判,发充广西梧州军中效力。《清史稿·傅弘烈传》,卷252,9727页,参见《平吴录》,4页。接着,中丞御史孛棠也因参劾吴藩受到革职的处分。《平吴录》,4页。可见,朝廷对三藩的演变与形成,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三部分削除三藩割据(4)
历数三藩形成的历史和现状,清朝本来只赐爵名而不赐土,却成为事实上的封地。清朝的本意,将三王分置南疆,以解朝廷的南顾之忧,“屏藩王室”《明清史料》,丁编第八本,701页。,实际却与清朝的愿望相反,成为与中央抗衡的割据势力,不仅影响国家的真正统一,也制约着社会的发展。三藩已变成朝廷政治与经济的三个巨大的包袱,是它继续前进的严重阻碍。
圣祖清除了鳌拜及其党羽,自此乾纲独断,解决三藩问题也提上了议程。据圣祖自己说,他久有撤藩之意;“朕自少时,以三藩势焰日炽,不可不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