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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惟此世不能久住忆念必死,二思惟后世当生何趣二趣苦乐。初中分四:一未修念死所有过患,二修习胜利,三当发何等念死之心,四修念死理。 今初
①正修下士意乐:质。
②发此意乐之量:量。
如是於其有暇身时,取①心藏中有②四颠倒,於诸无常执为常倒,即是第一损害之门。其中有二,③谓粗及细,於其粗劣死无常中,分别不死是损害门。此复仅念今后边际,定当有死,虽皆共有,然日日中,乃至临终皆起是念,今日不死,今亦不死,其心终执不死方面。若不作意此执对治,被如是心之所盖覆,便起久住现法之心。於此时中,谓须如是如是众事,数数思惟,唯於现法,除苦引乐,所有方便,不生观察④后世、解脱、一切智等大义之心,故不令起趣法之意。设有时趣闻思修等,然亦唯为现法利故,令所修善势力微弱。复与恶行罪犯相属而转,故未糅杂恶趣因者,极为希贵。
①心藏:心要。
②四颠倒:《略论释》(二七九页):“即常乐我淨之四倒。”谓执无常为常,以苦为乐,无我为我,不淨为淨。
③谓粗及细:《略论释》(二七九页):“无常有粗细二分,刹那迁流为细相,死为粗相。”
④后世:指下士。解脱:指中士。一切智:指上士。
设能缘虑后世而修,然不能遮后时渐修延缓懈怠,遂以睡眠昏沉杂言饮食等事,散耗时日,故不能发广大精勤,如理修行。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诳故,遂於利养恭敬等上,起猛利贪。於此障碍,或疑作碍,起猛利瞋,於彼过患蒙昧愚癡。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诸大烦恼及随烦恼如瀑流转。复由此故,於日日中渐令增长,诸有胜势,能引恶趣猛利大苦,身语意摄十种恶行,①无间随近,谤正法等诸不善业。又令渐棄,能治彼等,善妙宣说甘露正法,断增上生及決定胜。所有命根,遭死坏已,为诸恶业引导,令赴苦痛粗猛,②炎烧非爱,诸恶趣处,何有过此暴恶之门。《四百论》亦云:「③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彼若安然睡,岂有暴於此。」④《入行论》亦云:「须棄一切走,我未如是知,为亲非亲故,作种种罪恶。」
①无间:无间业。随近:无间近边罪。《俱舍論頌疏》卷十八:“污母无学尼,杀住定菩萨(百劫修相菩萨),及有学圣者,夺僧和合缘(僧资具等),破坏率堵婆,是无间同类。”
②炎烧:炎烧指号叫下诸大地狱等所受猛火炎烧之苦。
③若有三世主,自死无教者,彼若安然睡,岂有暴於此:睡者,无明眠。暴者,暴恶。
《四百论释》:“凡为死主魔所自在的士夫,若有欲界、色界、无色界,或地下、地上、空间三世间的乐自在主(天名),彼自己即是为死主,非受他命,自己亦不命他。又由於自己就是在执死刑,故名死主。如果这样的死主,手举利剑,将断命故,存不存活全凭死主,是故已见死相,或如头上燃火,而不精进修习圣道,还像已经断灭死主的佛陀和阿罗汉一样的安然而睡,不精勤修习对治死的方便,那还有谁像这样的粗暴、懈怠和愚癡呢?所以应当数数修习无常,受持暇满难得的心要胜义。”
《略论释》(二八O页):“昂旺堪布口授颂文为‘谁为三界之死主,自死而无他作者。’此言三界本无死主,死事皆由自作也。死事皆由自作,其中含有三义:一、死无常遍於三界,三界有情,无不为死无常权威之所及,无可逃避。二、死无常至时,毫无宽恕於人,亦无可赎免。三、死无常非由他力发动,而由自力使然。若人俱知在三法支配之下,而犹安然而卧者,孰有愚昧更甚於此。”
《广论译释》(一O七页):“第一种道理是所造恶业的众生,无法逃脱统治地上天世间、地面人世间和地下龙世间的阎王(业力)手中。第二种道理是阎王亲自所做惩处。第三种道理是阎王亲自惩罚,不派遣他者来惩处。明明懂得具有以上三种特征,还能像已获得解脱断除生死的阿罗汉一样安靜睡眠,比这个更有愚癡吗?”
④《入行论》:《入行论·忏悔品》卷二。
第二修习之胜利者,谓若真起随念死心,譬如決断今明定死,则於正法稍知之士,由见亲属及财物等不可共往,多能任运遮彼贪爱,由施等门乐取坚实。如是若见为求利敬及名称等世间法故,一切劬劳皆如扇扬诸空榖壳,全无心实,是欺诳处,便能遮止诸罪恶行。由其恆常殷重精进,修集归依及淨戒等诸微妙业,遂於无坚身等诸事取胜坚实。由是自能昇胜妙位,亦能於此导诸众生,更有何事义大於此。是故经以多喻讚美,《大般涅槃经》云:「一切耕种之中,秋实第一,①一切跡中,象跡第一,一切想中,无常死想是为第一,由是诸想能除三界一切贪欲无明我慢。」如是又以是能顿摧一切烦恼恶行大②椎,是能转趣顿办一切胜妙大门,如是等喻而为讚美。《集法句》中亦云:「应达此身如③瓦器,如是知法④等阳燄,⑤魔花刃剑於此折,能趣⑥死王无见位。」又云:「如见衰老及病苦,并见心离而死亡,勇士能断⑦如牢家,世庸岂能远离⑧欲。」
①一切跡中,象跡第一:《略论释》(二八二页):“⑴象跡印在污泥中,深广明显,喻念死之影响深广明显。⑵象跡如莲花相,任何烦恼一有念死之心,顿然清淨。⑶象车所经之路,绝无险道,故可遵行。以念死为修行前导,绝无差误。”
②椎:音“垂”。
③瓦器:易坏。
④等:等同。阳燄:无实。
⑤魔花:利诱。刃剑:威逼。五花箭者,皆烦恼所摄。谓诸魔王有神通力,见行者内有烦恼,即投以相当烦恼之箭。未得阿罗汉以前,皆可被射箭所中,受者自以为美观、自在、光荣,反以不被射中而可惜,忧伤愁叹。一、我慢行箭。二、欲贪行箭。三、瞋忿行箭。四、嫉姤行箭。五、愚癡行箭。
⑥死王无见位:阎王无可见觅处。无见位:指甚深空性。
⑦如牢家:如牢狱般三界之家。
⑧欲:三界轮迴贪。
总之能修士夫①义时,唯是得此殊胜暇身期中,我等多是久住恶趣,设有少时暂来善趣,亦多生於无暇之处。其中难获修法之时,纵得一次堪修之身,然未如理修正法者,是由②遇此且不死心,故心执取不死方面,是为一切衰损之门。③其能治此忆念死者,即是一切圆满之门。故不应执,此是无余深法可修习者之所修持,及不应执,虽是应修然是最初仅应略修,非是堪为恆所修持。应於④初中后三须此之理,由其至心发起定解而正修习。
①义:义利。
②遇此且不死心:此是凡夫任运现前无始习气。
③其能治此忆念死者:其能治此,即忆念死者。
④初中后三:《略论释》(二八三页):“初为劝导心要,须用死无常念,中为鞭策精进,须用死无常念,后如阿罗汉欲得涅槃时,乃至修圆满次第时,仍然须修死无常一念,为之催促。佛初出家,即为此念,直至成佛,皆由此念之所引导而来。”
第三当发何等念死心者。若由坚著,诸亲属等增上力故,恐与彼离起怖畏者,乃是於道全未修习畏死之理,此中非是令发彼心。若尔者何,谓由惑业增上所受一切之身,皆定不能超出於死。故於彼事虽生怖惧,①暂无能遮。为后当来世间义故,未能灭除诸恶趣因,未能成办增上生因決定胜因,即便没亡而应恐怖。若於此事思惟怖畏,则於此等有可修作,能令临终无所怖畏,若未成办如是诸义,总之不能脱离生死,特当堕落诸恶趣故,深生畏惧,临终悔恼。《本生论》云:「虽②励不能住,③何事不可医,能作④诸怖畏,⑤其中有何益。如是若观⑥世法性,诸人作罪当忧悔,又未善作诸妙业,恐於后法起诸苦。临终畏惧而蒙昧,⑦若何能令我意悔,我未忆作如是事,复善修作白淨业,安住正法谁畏死。」⑧《四百论》中亦云:「思念我必死,若谁有決定,此棄怖畏故,岂畏於死主。」故若数数思惟无常,念身受用定当速离,则能遮遣,希望不离彼等爱著,由离此等所引忧恼增上力故,怖畏死没皆不得生。
①暂无能遮:暂时无法遮止。
②励:努力。住:使命住。
③何事不可医:任何事无法能改变彼。
④诸怖畏:怯懦、怕死。
⑤其中有何益:有何用处。
⑥世法性:指死无常,即前一颂义。
⑦若何:何事。
⑧《四百论》:《四百论·破常执品第一》。
第四如何修念死者,谓应由於①三种根本,九种因相,三种決断门中修习。此中有三:一思
決定死,二思惟死无定期,三思惟死时除法而外,余皆无益。
①三种根本,九种因相,三种決断:
㈠思惟死主決定当来,此复无缘能令却退
一、思決定死 ㈡思惟寿无可添,无间有減 決断必须修行正法
㈢思於生时亦无閒暇修行妙法
㈠思赡部洲寿无定
二、思惟死无定期 ㈡思惟死缘极多,活缘少 決从现在而修正法
㈢思惟其身极微弱,故死无定期
㈠亲友怜爱围绕,无一人可随去
三、思惟死时除法而外,余皆无益 ㈡尽其所有宝聚,无尘许可持往 決定除法而外,其余皆不可恃
㈢俱生骨肉尚须棄舍,況诸余法
初中分三。思惟死主決定当来,此复无缘能令却退者,谓任受生何等之身,定皆有死。①《无常集》云:「若佛若独觉,若诸佛声闻,尚须捨此身,何況诸庸夫。」任住何境,其死定至者,即彼中云:「住於何处死不入,如是方所定非有,空中非有海中无,亦非可住诸山间。」前后时中诸有情类,终为死摧等无差别,即如彼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