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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集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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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獲得信心:必如量淨信方合。
⑩諸大佛子:菩薩。


第三力者,谓①正靜息十种不善。《日藏经》说,由此能摧所作一切自作教他,见作随喜,杀生等门三门业障,诸烦恼障及②正法障。《毘奈耶广释》中说,若无诚意防护之心,所行悔罪,唯有空言。③《阿笈摩》中是故於此密意问云:「后防护否。」故防护心后不更作,至为切要。能生此心,复赖初力。第四力者,谓修归依及④菩提心。此中总之,⑤胜者为初发业,虽说种种淨恶之门,⑥然具四力,即是圆满一切对治。


①正靜息十种不善:正防护十不善,发愿未来決不再作。
②正法障:谤法。
③《阿笈摩》:《根本戒经》。
④菩提心:能圆满归依者,纔能发菩提心。《略论释》(四七六页):“皈依三宝,由知三宝功能,诚心依怙,故成依止力。发菩提心一念功德,能消无量罪障,故亦成依止力。”
⑤胜者:佛陀。
⑥然具四力,即是圆满一切对治:由造业时因素繁多,故对治时四力具足,是为完整。
  恶淨之理者,谓诸能感於恶趣中极大苦因,或令①变为感微苦因,或生恶趣,然不领受诸恶趣苦,或於现身稍受头痛,即得清淨。如是诸应长时受者,或为短期,或全不受。此复是由淨修之人力之大小,四力对治,圆不圆具,势猛不猛,及②时相续恆促等门,故无定准。诸契经中及《毘奈耶》皆说,「③诸业纵百劫不亡。」意谓④未修四力对治,若如所说而以四力对治淨修,虽顺定受,亦说能淨。《八千颂大疏》中云:「谓若凡是⑤近对治品,可损減法,彼由成就有力对治,能毕竟尽,如金秽等,⑥正法障等一切皆是如所说法,由此正理,则⑦妄执心,所作堕处可无余尽。诸经说云:诸业虽百劫等者,应知是说,若不修习能对治品。若不尔者,则违正理及违多经。说顺定受,应知亦是如此所说。说不定者,虽不修习能对治品,然亦应知不定感果。」


①变为感微苦因:转为受轻苦因。
②时相续恆促:时间长短。
③诸业纵百劫不亡:“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
④未修四力对治:对未修对治者而言。
⑤近对治品,可损減法:正对治者,必证空性,破坏种子,此近对治,能损減法。
⑥正法障:为障中尤重者,由谤法故。
⑦妄执心:未证空性前,起心动念皆是罪。此处尤指诽谤正法之心。
《广论译释》(二二四页):“起初对於正法,自以为是已通达理论而(骄傲自满)自居,虽曾做过谤法的罪行,这一切的堕罪,由於经过修持对治的缘故,完全可以忏除清淨。”


如是由悔及防护等,伤损能感異熟功能者,虽遇余缘,亦定不能感发異熟。如是由生邪见瞋恚,摧坏善根,亦复同尔。《分别炽然论》云:「若时善法,由生邪见,瞋恚亏损,或诸不善,若由①厌诃防护悔除,是等对治,伤损其力。彼等虽得众缘会合,然由伤损若善不善种子功能,岂能有果,从彼感发。②由无缘合,时亦迁谢,岂非从其根本拔除。如经说云:受持正法,虽其所有顺定受恶,亦当变为於现法受。又如说云:复次诸往恶趣业,此唯能感头痛许。设作是云:若尚有果,唯头痛者,岂是从其根本拔耶。诸恶业果,③无余圆满,谓当感受那落迦苦,若尚不受那落迦中诸轻微苦,岂非即从根本拔除。於此略起头痛等故,岂是本来原无果报。」虽未获得真能对治坏烦恼种,然由④违缘令伤损故,纵遇众缘亦不感果,内外因果,多是如是。故虽勤修众多善法,若不防护瞋恚心⑤等坏善之因,⑥则如前说。故须励力防护瞋等,精勤修习不善还出。


①厌诃防护悔除:即四力对治。
②由无缘合,时亦迁谢:未与缘会合生果,感果之时机亦已迁谢。
③无余圆满:指犯十重上品恶业。
④违缘:感果不顺之缘。
⑤等:指邪见。
⑥则如前说:指前文“然由损伤若善不善种子功能,岂能有果,从彼感发”。


  若能尽淨有力之业,云何经说唯除先业所有異熟,谓感盲等異熟之时,现在对治难以淨除。若在因位,尚未感果,则易遮止,密意於此,①故如上说,无有过失。《分别炽然论》云:‘设作是云,若诸恶罪至极永尽,云何说除先业異熟耶。意谓已受生盲,一目缺足,颠跛及哑聋等,自性因果,故作是说。何以故,以诸业果,若已转成異熟位体,非有功能,令其徧尽。若②因位思,正造作者,③获得所余思差别力,能令永尽。犹如开示指鬘,未生怨,④娑迦,杀父及⑤无忧等。设作是云,未生怨王及杀母等,若已生起所余善思,何故其业未得永尽,生无间耶。是为令於所有业果,发信解故,现示感生诸无间等,非是未能,无余永尽所有诸业。如击綵球,随击而跃,生彼即脱,虽那洛迦火燄等事,亦未能触。由是则成,最极拔除诸恶根本,亦非诸业全无果报。」


①故如上说,无有过失:圆满教法之妙,是可贵处。
②因位思:正在造作,尚未感果之业。
③获得所余思差别力:指四力对治。
④娑迦:杀母。
⑤无忧:阿育王。


  ①补特伽罗差别一类,不決定者,《三摩地王经》说:「勇授大王,杀②华月严,遂起追悔,为建塔庙,经九十五俱胝千岁,广兴供养,一日三时,悔除罪恶,善护尸罗,然寿没后,生无间中,经六十二阿庾他俱胝劫,受盲目等无边众苦。」虽则如是,然其悔罪非为唐捐。若不悔除,须受极重恆常大苦,尤过彼故。


①补特伽罗差别一类,不決定者:受报轻重,对个别补特伽罗,无一定标准。补特伽罗,谓数取趣。
②华月严:是大乘菩萨。


  又由悔护清淨无余,然从最初无罪染之清淨,及由悔除清淨之二,有大差殊。犹如《菩萨地》中所说,犯根本罪,虽可重受菩萨律仪,而能还出,然於此生,決定不能获得初地。《摄研磨经》亦云:「世尊,设若有一,由近恶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诽谤正法,世尊,尔时如何能脱此罪。作是请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室利,设七年中,一日三时於罪悔罪,后乃清淨,其后至少须经十劫,始能得①忍。」此说诸恶虽已清淨,然得忍位,任如何速,须经十劫。是故无余清淨之义,谓是能感非悦意果,无余永淨,起道证等,极为遥远,故应励力,令初无犯。是故圣者,於微小罪,虽为命故,②不故知转。若忏悔淨,与初无犯二无差别,是则无须③如是行故。即如世间,亦可现见伤手足等,虽可治疗,然终不如初未伤损。


①忍:指加行道忍位。
②不故知转:不知而故行。
③如是行:指故应励力,令初无犯,“於微小罪,虽为命故,不故知转”。


  如是励力,如《集法论》云:「若作诸恶未修福,误失正法得非法,具恶业人死怖畏,如於大海散朽船。若已修福未作恶,行诸善士①妙法轨,此则终无死亡怖,如乘固船登彼岸。」莫依前作,应如后行。此复若说众多应理言辞而放逸转,义利微劣,若有仅知微少法义,然随所知正行取舍,义利殊大。《集法句》云:「若人宣多如理语,放逸而不如是行,譬如牧人数他畜,彼非能得沙门分。设虽少说如理语,然能正行法随法,及能远离贪瞋癡,此等能得沙门分。②苾芻乐防慎,深畏诸放逸,自导出恶趣,③如象出淤泥。苾芻乐防慎,深畏诸放逸,④能抖一切恶,如风吹树叶。」如是《亲友书》亦云:「若希善趣诸解脱,⑤愿多修习於正见,若人邪见虽妙行,一切皆具苦異熟。」此於缘起二业因果,正观见者乃是能成一切诸乘,及办一切士夫义利,必不容少根本依处。故应多阅前文所说,及《念住经》、《贤愚因缘》、《百业》、《百喻》,及《毘奈耶》、《阿笈摩》中,诸多因缘,並诸余典,令起猛利恆常定解,应当持为⑥极扼要义。
①妙法軌:無漏法軌。
②苾芻樂防慎:初時艱苦,久則生樂,如下二喻。
③如象出淤泥:初業艱辛,如象出泥。
④能抖一切惡,如風吹樹葉:久之輕鬆,如吹樹葉。
⑤願多修習於正見:《寶鬘論·明增上生和決定善各各因果品第一》:
『略則無見者,謂撥無業果,非福惡趣因,經說名邪見。
 略則正見者,謂信有業果,福是樂趣因,經說名正見。』
『無見墮惡趣,有見生善道,如實知正義,不依二解脫。』
不依有無二邊見的拢撸數媒饷摚驙懭鐚崿F知諸法實際的正義故。
《親友書·修道之本體·廣說六波羅蜜多·般若波羅蜜多》:
『若欲天、解脫,爾當修正見。設使人行善,邪見招惡果。
 無樂常無我,不淨審知人,妄念四倒見,難苦在茲身。』
善趣根本,世間正見(世間正見,見《廣論》卷四本書二五五页);解脫根本,出世正見(了知世法無常、無樂、無我、不淨四種,稱爲出世間正見)。
⑥極扼要義:極重要義。


  第二生此意乐之量者,谓先有无伪,希求现世,其求后世,唯虚言辞。即换其位,令成希求后世为主,现在为副,则为生起。然须令坚固,故此生已,仍须励力善为修习。


*希求后世,至生后世,仍求后世,最后之后世,即成佛时。


  第三除遣於此邪分别者。谓有一类,以佛经说,悉应背棄生死所有一切圆满,①为错误事。②作是念云:身受用等诸圆满事,增上生者,皆是生死,发求此心不应道理。然所求中略有二类,谓於现位,须应希求,及是究竟所应希求。生死之中,身等圆满,希解脱者,於现法中,亦须希求,以由展转渐受此身,后边乃得決定胜故。非凡所有身及受用,眷属圆满,增上生事,一切皆是生死所摄。以其身等圆满究竟,即③佛色身,圆满④佛土,佛眷属故。故《庄严经论》於此密意说云:「⑤增上生谓受用身,圆满眷属勤圆满。」此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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