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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菩提分,十六空等圆满波罗蜜多道故。故除少数补特伽罗差别,④以诸欲尘为正道等与波罗蜜多所说,略有取舍,当知诸余唯是共学。若以上说而为种子,善思惟已,非一分道、於全分道未获定解,则不能知大乘总道。故具慧者,当於此发坚固定解,由多门中渐增大乘种性堪能。
①果随因行:即下《悲华经》密意所说:“少分(因)成少分(果),一切(因)成一切(果)。”
②宫殿:曼荼罗。
③一切皆是内心德:如大威德九首者,表大乘九部契经,手三十四及身口意者,表道品三十七,足十六表十六空等。
④以诸欲尘为正道:指金刚乘行者。
第三解释学习学处次第分二:一於总大乘学习道理,二特於金刚乘学习道理。 初中分三:一淨修欲学菩萨学处,二修已受取佛子律仪,三受已如何学习道理。 今初
律咒二中,若先未受各各律仪,不可听闻所有学处。此不同彼,此诸学处先当善知淨修相续,次乐受者,乃可授与诸律仪故。①如《菩萨地》云:「欲受菩萨淨戒律仪,先应为说菩萨法藏②摩怛履迦。其中所说菩萨学处及犯处相,若慧观察自思择已至心爱乐,③非为他劝,非为胜他,当知是名坚固菩萨,堪受菩萨淨戒律仪,如受戒法,彼亦应受,亦应授彼。」故先了知诸所学处,为作意境。若於学处至心爱乐,修欲学已,次受律仪则极坚固,是善方便。此及下文二处宣说,文恐太繁,当於后释。
①『如《菩薩地》云』一段文:《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又諸菩薩,欲授菩薩菩薩戒時,先應爲說菩薩法藏摩怛履迦菩薩學處,及犯處相,令其聽受。以慧觀察自所意樂,堪能思擇受菩薩戒,非惟他勸,非爲勝他。當知是名堅固菩薩,堪受菩薩淨戒律儀,以受戒法,如應正授。”
②摩怛履迦:《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論議者,謂諸經典循環研覈摩怛理迦。且如一切了義經皆名摩怛理迦,謂於是處世尊自廣分別諸法體相。又於是處諸拢茏右岩娭B迹,依自所證無倒分別諸法體相,此亦名爲摩怛理迦。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猶如世間一切書算詩論等皆有摩怛理迦,當知經中循環研覈諸法體相亦復如是。又如諸字若無摩怛理迦即不明了,如是契經等十二分拢倘舨唤⒅T法體相即不明了,若建立已即得明了。又無雜亂宣說法相,是故即此摩怛理迦亦名阿毗達磨。又即依此摩怛理迦所餘解釋諸經義者,亦名論議。”
③非为他劝:《瑜伽师地论》卷四十作“非惟他劝”。
第二者初当如何正受道理,受已无间於根本罪及恶作罪防护道理,设有毁犯还出道理,《戒品释》中已广決择。未受律仪定须先阅,如彼当知。
第三分三:一何所学处,二其中能摄诸学道理,三於此如何学习次第。 今初
若广差别虽无边际,随类略摄,於六度中尽摄菩萨诸应学事,故六度者摄菩萨道一切扼要大嗢柁南。四摄亦即摄於其中,摄施易知,爱语者是依六度教诫所化,利行者是安立他於所教义,同事者是自亦同所化行故。又二资粮及三学等,亦摄菩萨一切正道。然如六度所引解了,诸余能摄则不能尔,故以六度为能摄事最为第一。
第二分二:一正义数量決定,二兼说次第決定。 今初
佛薄伽梵略说六度总嗢柁南,①最胜绍尊②如佛密意而为开解,解释如是重要因相,令发定智,即此数量決定道理。若於此理获胜定解,则执六度修持为胜教授,故当得定解。其中分六。
①最胜绍尊:慈尊。
②如佛密意而为开解:指《现观庄严论》。
一观待增上生数決定者。谓圆满菩提广大行者,必须转经无量生世,此复进道若无圆满德相之身,如现在身略有少相,纵勤修行实难增进,故须①身德一切圆满。又须具足所受用财,能受用身,同受用伴,凡所作业悉能成办,四种圆满。又此盛事亦多变为烦恼之缘,故须不随烦恼力转,此犹非足,尚须对於诸取舍处,能善分辨无倒进止。若不尔者,犹如②竹蕉结子便枯,骡孕自死,即彼盛事而为害故。若有智慧,知是往昔妙业之果,更勤修③因令渐增长,若无智慧,受尽先果而不增新,④后苦起首。故於余生感六盛事,非为⑤无因,⑥不平等因,其⑦随顺因定为六度。故於现法,当修当习当多修习六到彼岸,以殊胜因能感如是殊胜果故。此是现前增上生果,身圆满等究竟增上生者,唯佛地有。如《庄严经论》云:「受用身眷作,圆满增上生,恆不随惑转,诸事无颠倒。」
①身德一切圆满:参阅《广论》卷五(本書三O二页):“(比丘身)圆具德相,能修种智,胜所依者。”
②竹:竹苇。蕉:芭蕉。
③因:善因。
④后苦起首:后则从始咸苦。
⑤无因:无因而生。
⑥不平等因:不平等因生。不平等因者,如数论外道执有自性,唯能生他,非从他生。
⑦随顺因:圆满财由施因生;身由戒因生;伴由忍因生;业由进因生;不为惑缚,由定因生;诸取捨处,能善分辨,无倒进止,由慧因生。
以如是身学菩萨行,菩萨唯有二所作事,谓正引发自利利他。是故二观待引发二利数決定者。其修利他,先须以财而作饶益。此若损恼有情而施亦无所济,善遮①损他及②所依事,利他极大,③故须尸罗。若不能忍他作怨害,报一报二,戒难清淨,故戒究竟须耐怨害忍。由不报复,能免众多他所造罪,他若信乐堪令行善,故是最大利他。自利者,谓以慧力得解脱乐,若心散乱不能得此,故须靜虑令心住定,堪能如欲安住所缘。有懈怠者不能生此,故须晝夜发勤精进无有劳倦。此即彼等一切根本,故修二利,六度決定。如云:「勤行利有情,④修舍不害忍,住脱及根本,一切自利行。」此中利他,非一切种,言住脱者,心住所缘,是靜虑行跡,解脱生死是慧行跡,若辨此二则於寂止,不致误为毘缽舍那。如是自许甚深持心,亦仅是此靜虑一分,故於六度圆满之体,当求定解。
①损他:身语七。
②所依事:意三。
③故须尸罗:善遮损他及所依事,则善护他意。利他极大,故须尸罗。
④修舍不害忍,住脱及根本,一切自利行:舍指施,不害指戒,住指止(定),脱指胜观(慧),根本指精进。“必须先以精进为根本,精进同为利他前三度及自利后二度之根本。”“此中利他,非属圆满,以自定慧所得解脱,仅使自解脱,未能使他同解脱。故即前三度,虽属利他,亦为自利,故可说六度,皆为自利。故颂云:‘一切自利行。’”
三观待引发圆满一切利他数決定者。先以财舍除其匮乏,次於有情①不为损恼,且忍怨害,於助他事发起精进而无厌离,依於靜虑,以神通等引摄其意,若成法器,次依智慧善说断疑,令解脱故,六度決定。如云:「②不贪及不害,耐怨事无厌,引摄善说故,利他即自利。」此二颂说修自他利,不可不依六度,若於引发自他利理,获得定解,则能殷重修习六度。
①不为损恼:且更护持他人。
②不贪:即前文“先以财舍”。
不害:即前文“次於有情不为损恼”。
耐怨:即前文“且忍怨害”。
事无厌:即前文“於助他事发起精进而无厌离”。
引摄:即前文“依於靜虑,以神通等引摄其意”。
善说:即前文“若成法器,次以智慧善说断疑”。
四观待能摄一切大乘数決定者。谓已得财位无所贪著,及於未得不希求故,於诸财位能不顾恋,有此则能守护学处,受戒敬戒,①依情非情所生众苦,能堪忍故,不起厌患,修善所作勇悍无厌,修奢摩他无分别瑜伽,及毘缽舍那无分别瑜伽,以此六事摄尽一切能趣大乘,此由六度次第引发,无须更多。如云:「不乐著受用,极敬,②二无厌,③无分别瑜伽,诸大乘唯此。」由是因缘,欲入大乘棄舍六度,实为相违。
①依情非情所生众苦:依有情和非情所生众苦。
②二:忍辱和精进。
③无分别瑜伽:观无常、空、苦、无我等皆为无分别瑜伽。心住靜虑所缘,不为他法所乱,心住胜义所缘,亦不为他法所乱,如是专注一境,不为他乱,即无分别。
五依一切种道或方便数決定者。谓於已得境界受用,无贪欲道或方便者,谓行惠施,由修能舍离彼贪故。诸未得境为得彼故功用散乱,防护方便谓持淨戒,由能安住苾刍律仪,一切事业边际散乱悉不生故。不舍有情方便谓能堪忍,不厌怨害一切苦故。增善方便谓发精进,由发精进善增长故。淨障方便谓后二度,靜虑伏惑,般若能淨所知障故,故六度決定。如云:「①不贪诸境道,余防为得散,不舍有情增,余二能淨障。」又不随已生欲尘散乱自在转者,谓无贪施。若先未生预遮灭者,则须尸罗,防护无义非义散乱。恶行有情数多易遇,由此因缘退舍利他,能对治者,谓当修习有力堪忍。②淨善众多长时修作,令增长者,要由思惟此胜利等,发起恆常猛利勇进。暂伏烦恼,须修靜虑。灭烦恼种及所知障,谓须般若。此於六度,能与最大決定知解。
①不贪诸境道,余防为得散,不舍有情增,余二能淨障:不随已生之五欲尘境所生之散乱自在而转者,应修无贪施;为防止未生之欲尘欲想求得故而产生之散乱预先遮止者,则修尸罗。造恶有情数量极多,甚易值遇,由此因缘,退舍利他,能对治者,当修有力之忍辱,善法众多应长时修。皆令增长者,要由思惟此胜利等,发起恆常猛利勇进。暂伏烦恼,须修靜虑。灭烦恼种及所知障,谓须般若。
②淨善:无漏善。
六观待三学数決定者。戒学自性即是戒度,此要有施不顾资财,乃能正受,是戒资粮。既正受已,由他骂不报骂等忍耐守护,忍是眷属。靜虑心学,般若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