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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的整个暑期,我什幺也不干,半页书也不翻。芝大只给我一年合约,我得好好地利用、学习。我因此多事休息,养精蓄锐。可不是吗?一个在茶寮学艺的人,被邀请到少林寺去深造,若与那里的伙头陀动起手来,怎幺办?想不到,后来在芝大与那里的方丈大师多次较量,竟然可以打个平手。
我求学时的洛杉矶加大经济系,算是籍籍无名的了。但有两方面很特别。第一,依照赫舒拉发今天的回顾,他平生没有见过我在加大时那幺多的好学生聚在一起。
赫氏曾经在哈佛与芝大任教职,这评语应该有分量。因为有七、八个同学都是上上之选,大家日夕研讨好几年,功力再差也不会差到哪里去。事实上,到了芝大跟那里的“明星”学生研讨时,我发觉他们在价格理论上的功力,不及加大的同学。
其二是在加大时有三位老师,在我离开加大之后好几年变得举世知名。艾智仁是一个,赫舒拉发是一个,宾纳(K。Brunner 1916—1988)也是一个。纯从经济学上最重要的价格理论那方面看,在二十世纪是不容易找到比艾、赫二人合并更好的教导的。
上述的三位老师当年虽然名气不大,但对芝大的高手来说,却是另一回事了。
我到芝大后,他们知道我是艾、赫的入室弟子,就刮目相看。
在芝大我住在“国际宿舍”,很简陋,但既然晚睡早起,哪管住得怎样?安居后到芝大出版社找那里的经济学编辑,说论文已写好了。他很高兴,要立刻发表。
我跟去找D。G。Johnson,那位曾经发表过佃农理论的前辈,问他应否让论文立刻出书,还是多花些时间修改。他说要细想一下才能给我回应。
过了一天,Johnson找我,说:“我想过了。一般来说,写过了的题材,有像芝大出版社那样有地位的要发表,就应该发表而转到其它题材上去。但你的论文有可能是经典之作。相信我吧,有这种机会的人不多,就是你自己也可能不会再有这机会。所以我认为你应该多花一年时间去改进才发表。”我答应了。
其实在芝大的第一年中,我没有把论文“改进”,而是加长了大约四分之一。
芝大虽小,其图书馆的齐备是我平生仅见,应有尽有,而偶然找不到的书,他们总有办法在数天之内从其它图书馆借过来。有新的资料,补充论文就容易了。
从芝大的主体图书馆中我翻阅“旧案”,追查了经济学者二百年来在佃农理论那方面的思维。这工作构成了后来书中第三章有关经济思想史的大部分。
更重要的是芝大亚洲图书馆给我的启发。也许是时来运到,那里的中文书籍中有关中国农业的,很齐备,而其中是有一个故事的。
大约一九二五年,美国Cornell大学的一位农业教授——卜赛,J。L。Buck——带他的太太到中国去,在南京大学勾留了大约十年。这期间他对中国农业的研究大有所成,用英语发表了几本经典之作,使Cornell大学的农业经济系举世知名。(卜赛教授名气虽大,可及不上他那以写中国故事而拿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太太——PearlBuck,即赛珍珠。)
卜赛教授以英语发表的几本中国农业名着,在加大写论文时我当然熟读。然而,当年在南京大学,他是拿美国资助的研究金而大搞一手的——差不多整个南京大学农业系的员工及学生都参与该项调查研究。可以这样说吧:以卜赛教授为首的农业调查,其包括之广,其探讨之深,史无前例。
到芝大之前我不知道的,是卜赛教授的多个手下研究员也写书,是用中文发表的。在芝大的亚洲图书馆内,这些论着我有机会拜读,获益良多。
在加大的论文中,我探讨了为什幺选用佃农合约这个问题。但在芝大的南京大学的陈旧中文档案中,竟然有各种不同的农地租用合约的版本!有几个月的晚上,在芝大的国际宿舍内,我对这些合约发呆。后来把心一横,拿起笔,在纸上写下《交易的费用,风险的避免,与合约的选择》这个名目。这就是后来书中的第四章了。
这第四章是可以独立的。一九六八年秋天,我请女秘书把这章派给芝大的同事。
两天后史德拉(G。J。Stigler 1911…1991)给我电话,要我到他那以“残忍”知名的工作室(workshop)去研讨我这关于合约选择的文章。
是在芝大的法律学院的课室“研讨”的,听众坐位高升,讲者坐于最低位,我先到,一看场面,就不由得心寒起来。到场的名家甚众。我只说了几句开场白,史德拉就大兴问罪之师。替我辩护的有艾智仁(他当时造访芝大),有H。Demsetz,也有其它的。两个小时他们吵个不休。我除了开场几句什幺也没有说。高斯(R。Hase 1910——)坐在我的面前,只在微笑,以示嘉许。
今天好些人说我很有争议性,冤哉枉也。六六年的十一页论文大纲,在加大到会者吵了五个小时;这次在芝大的史德拉“工作室”,他们又吵了两个小时。我自己连话也没有机会说,“争议”怎会扯到我这边来?
过了一天的中午,在芝大的教职员餐厅内,戴维德(A。Director1902…)从远处慢慢走到我的面前,说:“你昨天的文章是我几年来读到最重要的。”跟转身而去。
他可能不知道,我想“合约的选择”这问题,是因为作学生时听到他的关于连销(Tie…in Sales)的口述传统,心焉向往,得到启发。
不久前在哈佛谢世的Z。Griliches当时也在芝大,读了《合约的选择》一文,说:“你这文章将来可能把经济学改变了些什幺。”十多年前他来港一行,旧事重提,说:“六八年我说你那关于合约选择的文章会改变些什幺,说对了,因为今天的代办理论(Agency Theory)是从那里发展出来的。可惜大多数人不知道。”
(之六)
看官,你们认为一个发表了一些有创意、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文章的人,会觉得自己的影响是大还是小呢?自我为大是人之常情,所以你们会认为作者觉得自己有大影响。你们想错了。高斯与佛利民(M。Friedman1912…)屡次对我说他们的影响力甚小。理由简单不过:作者认为应该有大影响,所以影响再大也觉得是不够的。
抚心自问,我那《交易的费用,风险的避免,与合约的选择》一文,好的影响微不足道,但不良的影响却颇具威势,令我思之怆然。这些不良影响是有两方面的。
第一方面是“风险的避免”——佃农分成可分担风险。当年,我自己的直觉,是合约的选择完全是交易费用的问题,与风险无关。在六八年初的多个苦寒的晚上,我三次除掉“风险”,但也三次加回去!当时的困难,是知道地主若用固定租金合约,只要收到租金,而农户的轮植能把土地的质量保持,就安枕无忧了。佃农的分成合约呢?地主既要管轮植,又要防止分成时的欺骗,也要管农作者的勤奋,交易费用当然较大。既然交易费用较大,地主为什幺还要选佃农合约呢?
要是今天重写该文,我可以心安理得地把风险除去。这是因为在七六至八二年间我作了多种石油工业的合约研究,成功地把风险的问题归纳在交易费用之内。可惜有关石油的文章,因为被资本家买断,不能发表。
以风险作为选择合约的一个因素,大为不善,因为在现实世界中,我们不能望出窗外,就知道世界的风险是增加还是减少了的。这样,以风险为基础,我们是不能伸引出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含意的。这不是说有关风险的理论不能写出来(此中理论何其多也),也不是说风险理论没有含义,而是严格地说,这类含义不能被事实推翻,也即是说不能被验证了。
理论家可以天才绝顶,也可以把文章写得漂亮,很有艺术性的。但艺术与科学不同。科学是为解释世事而产生的。不能被验证,理论的解释力是零。
第二方面的不良影响,是卸责(shirking)的问题。佃农分成,农户的生产的多少总要分可观的一部分给地主,所以农户的勤奋意图就减少了。地主于是要审查农户卸责的意向,因而增加了交易费用。但当年我想,要是地主雇用劳工,发薪酬,劳工的卸责意图更厉害:有薪酬,劳工的意图是完全不工作!地主收取固定租金吗?那幺“卸责”就转到地主那方面去:农地要有什幺维修保养,地主的意图是推到农户那边去。
无论什幺合约,一订下来,卸责的意图就存在。不同的合约安排会有不同的卸责意图,而订约各方的卸责意图的比重,也会因为合约的形式不同而有所转变。要是交易费用是零(这包括监察履行合约的费用是零),卸责的行为不会发生。因此,卸责是在有交易费用的局限下,大家要争取个人最大利益的结果。卸责如是,欺骗如是,取巧、偷盗、恐吓等行为皆如是。
当年我想——而现在还是那样想——那所谓卸责及类同的行为,只不过是在局限下争取最大利益的结果。要解释行为,经济学者不能不调查局限的转变,这当然包括交易费用的转变了。如果我们知道真实世界的局限转变,就不用谈什幺卸责了。
不下工夫调查局限的转变,只谈卸责,那岂不是得个“讲”字?若一方面谈局限,另一方面谈卸责,岂不是讲了又讲?再者,局限的转变是可以观察到的事实,但卸责嘛,天晓得,就是法庭也判断不了。
因为以上的原因,当年我就把卸责的问题写在《合约选择》的一个注脚内,认为只是一个概念,在验证理论或解释行为那方面是空中楼阁。想不到,这注脚竟然成为今天经济学行内大行其道的博奕理论(Game Theory)的导火线。
当年在芝大,有另一个卸责的问题我想了多晚也找不到答案——今天仍然是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