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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ery Act)。而以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为主的智囊团们也要求总统制定严格的证交法,其理念就是将政府力量引入股市监管。罗斯福总统虽然不能完全明白监管与股市发展之间的关系,但第六感告诉他,“这将是美国未来百年强盛的基础。”于是他毅然接受了加强监管的理念。
当时证交法分为《证券法》(Securities Act)和《交易法》(Exchange Act)。《证券法》授权联邦交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mission)监管一级市场的市场规则与信息披露,《交易法》则罗列美国国会对美国股市前述的调查结果。
由于《证券法》主要为一级市场信息披露,不太涉及政府干涉,所以很快获国会通过。但《交易法》不同,由于该法罗列股市众多问题,因此政府强力介入是不可避免的。当时证券界担忧法制化会造成股市萎缩(中国股市对加强监管的呼吁似乎就有类似反应),因此他们提出自己的方案。为让《交易法》顺利通关,美国政府当时做了不少让步,最大让步是成立了美国证监会。为什么呢?因为证券界不希望联邦交易委员会介入,尤其不希望时任联邦交易委员会主席同时高呼管制的兰德斯(James M。 Landers)介入,因此他们同意成立一个政府的代理机构,即美国证监会,而美国证监会仅可以负责股市监管。在证券界的压力下,美国政府又让了步,允许证券界的大庄家出任美国证监会第一任主席,那人就是肯尼迪(Joseph Kennedy)。
这位肯尼迪就是美国总统肯尼迪的父亲。当时发展至此,我们只能对美国的证监制度捏一把汗—美国政府不得不向利益团体低头。但大家是否记得,美国国歌中有句歌词“天佑美国”。因为除了天佑美国之外,我实在找不到其它原因可以解释其后戏剧性的发展—美国证券界人士做梦也没想到,肯尼迪竟然在日后善用自己以往的违规经验,变成证券界违规者的大杀手。而他甚至聘任兰德斯与道格拉斯做他副手。道格拉斯是第二任主席,兰德斯是第三任。
他们三个最大特点是绝对冷酷地推行法制化—我反复提及的“辩方举证”及“集体诉讼”制度就是在这样背景下产生的。因为肯尼迪等人透过自身的炒作很清楚地了解到,整部证券交易法无论你写得多漂亮都是没用的,只有“执行”才是关键。而执行的利器正是“辩方举证”与“集体诉讼”。
美国的这段掌故虽然显示“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的诞生带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有目共睹的是,其对美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贡献是必然的。历史发展到今天,我们不能希望中国会重复美国当年的偶然,这也是不可能的。但作为智慧的人类,我们理应具有这样的理性和能动性,将过去的偶然提炼运用为今天的必然,理应吸纳前人之鉴,跳跃曲折反复的试错过程,一步到位地建起经时间证明为优秀的监管制度。我们应当审慎地提出一个“新监管”思维,考虑如何在大陆法系架构下,尽快融入“辩方举证”和“集体诉讼”这两项保护小股民的规则。
我在此期《新财富》中特别剖析几家在香港上市的本地公司与中资公司的资本运作手法,是想让读者由这几个案例看到相当复杂的股市操控与内幕交易手法,看他们如何在法律的边缘与空隙中玩杂技魔术,且手法高超得如何让人叹为观止、匪夷所思。
试想,作为杂技魔术的观众—小股民,要举证说清楚其杂技的原理、魔术的窍门及每个细节,简直是难于上青天。但当法律授予全体观众在台下齐声呐喊的权利,要求演员把其伎俩解释清楚时,那么杂技魔术的每个细节自然会毫不费力地大白于天下了。这就是为什么我非常赞赏“集体诉讼”和“辩方举证”的理由。
新财富(2002年3月31日)
發表於 2006/12/09 09:28 PM
2006/12/09
直击追问郎咸平
这是《“郎”风暴》的最后一章内容,就公众关心的和郎咸平有关的问题追问他。
陆新之(下称“陆”):有人说,在中国做事,要有适应中国的做法,郎咸平的观点可能很对,但是方式太过张扬了,你有没有考虑过,如果去年,或者以后,你改变一下表达方式,更加温和一些,锋芒不要那么锐利,会不会对弘扬你的学术观点更加有益?
郎咸平(下称“郎”):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如果中国现在只能包容那些为了功名利禄而去适应或巴结这个制度的人,那这个国家是没有希望的。我认为我对这个国家最大的贡献就是我二十多年的学术积累,这个前提是不容妥协的。而且知识分子的气节就要表现在这里,我相信这也是百姓对我的期望。我如果谈论什么话题不能够纯粹的从经济理论角度出发,而夹杂着太多为自己好的私心,我相信我迟早会被这个社会所淘汰的。如果仅仅是因为我的表达方式不是中国传统的方式而遭到挫折,我将无所畏惧,因为我早已经有了林觉民的心理素质。
陆:你现在的学术研究水平很高,人所共知,你觉得自己未来在学术的那些领域还能有更深的造诣?案例研究方面,有没有到一定程度就停止的可能?你估计自己在学术上面的成就,还能够去到那个程度?是否能够成为世界最顶尖的财务学或者金融学家?
郎:金融学家的学术研究是非常专业,而且技术性也很强的。我曾经花了二十几年的努力才有了我目前的国际学术地位,因此我不会放弃的,而且会继续努力。但是我对这个社会的贡献不仅仅是这些金融学常识,例如我最近常常谈的〃新法治主义〃就和金融学无关,而这是我几十年在政治经济学方面的学术积累所得出的结论,我未来在这方面仍然会继续努力钻研。事实上,真正对这个社会有影响的还是理念性的大问题,例如1974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哈耶克就是一个代表。但是它所代表的〃新自由主义〃学派正是目前中国所谓主流经济学家所戮力奉行的圭臬。事实上国内专家对于他的理念是理解不够的。他这个主义的前提是这个国家的法治化建设已经完成,因此推行新自由主义才可行。如果没有先行推行法治化的建设,新自由主义将给这个国家带来如同菲律宾,拉美和苏联的改革困境。针对他这个理论的缺失,我提出了〃新法治主义〃的思维,希望能成为主导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主要思维。只有完成了法治建设之后,新自由主义的理念才能推行。因此我不希望我被简单的定义为金融学家,我想我应该被定义为经济思想家比较符合我的理念。我未来的努力目标是成为世界最顶尖的经济思想家,我还不想只是顶尖的金融学家而已,那目标太低了,虽然目前我在金融学界已有了这个光环。
陆:教学生涯目前能够给你相当好的回报,所以你能够采取独立研究的方式坚持。有没有设想过,如果有一天,可能教学的回报减少了,不一定你能够获得现在数额的收入,那时候,你会不会略为妥协?或者说,你像90年代一样,虽然收入不多,但是仍然能够安于独立研究?
郎:由于整个社会对我有着特殊的期望,因此我一定会坚持保有我的独立和中立性,这点我可以向关心我的读者做出保证。如果真的像你不幸言中收入大减的话,我也希望关心我的读者赏我一口饭吃,(大笑)究竟我是上有高堂老母,下有妻儿嗷嗷待哺。但是我多年积累的独立和中立性是不可能改变的。我发现我们这个社会,尤其整个产权改革大讨论,从开始到现在,给我一个很强烈的感觉,我们这个民族基本是追求卓越的民族,它追求绝对的公正,绝对的反腐败,绝对的卓越,这是我最大的感触,最大的支持。〃
陆:有人说你一直向公众说话,向广大社会呼吁支持,是要挟民意,是对经济学界的颠覆和破坏。你能告诉大家你不断公开发言的目的是什么嘛?
郎:我不会轻慢任何人。你其实应该了解,我始终对争论的对手给予尊重,对他们提出的理念,我没有看不起,你看我,从来没有反唇相讥,纠缠语气和情绪。但我必须把这么多年的学术积累,用我认为适当的方法,阐述给社会大众听。告诉他们,甚么才是正确的治国理念。我从来不需要强迫他们接受我的观点,因为谁对谁错,社会大众会作判断。我的目的不是讨好任何人,我学公司治理,我作为专业学者,一生所戮力追求的就是这一点,维护国家利益,维护中小股民利益,因此我从2001年到大陆发言来,你那时候就认识我,你看到的我研究的结论,和今天你看我研究的结论,都是非常一致的,绝对没有东摇西摆的。
陆:在你的观点之中,最被反对的是你认为国企优于民企,觉得你开历史的倒车,维护国企代表的垄断和非市场的权益。
郎:我讲得很清楚,我是不赞成国有企业民营化的,不赞成把老百姓的资产转到私人手中,这是我几年来一直反对的,还有所谓让管理者占便宜的MBO。至于认为我更欣赏国有企业而非民营企业的说法,那是这么说的人要么没有看我的论述,要么就在偷换概念,我从来没有讲过国有企业是好的,民营企业是差的。问题是在中国现阶段要维持社会稳定,资产不能转移到私人资本家手中。我相信国有企业改换思维,用我这套方法,一定不比民营企业差。
陆:你对于民营企业家有严厉批评,会不会担心,他们日后会避开你或者抵制你。大争论以来,你觉得,找你的民企或者国企管理人,是比以前多了还是少了?你对这些评价怎么看?
郎:你这个想法错了。确实有小部分民营企业家讨厌我,但是绝大部分的民营企业家是尊敬我的学术思想的,而这也是为何我上课时,最喜欢来听我课的绝大部分都是民营企业家,因为我的观点对他们有用。如果民营企业家想听巴结的话的话,那多的是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