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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我们还听说过其他不同的事例。比如一家外国人搬到中国内地的一个城市居住,受到当地居民的热烈欢迎,邻居们甚至主动把炊具借给他们使用,直到他们配齐这些用具。毫无疑问,还有很多这类的事情。不过,要明白的是,这只是特殊情况。
最常见的情形是,人们对新搬来的人感到好奇,或者更多的是表示冷漠,这就好比是肥鹅注定会招来贪婪与阴沉的敌意,以至于最终被拔光了毛。还没有听说过,中国人自愿帮助遇到天灾人祸的外国人这样的事情呢。当然,也许只是我们没有听说过,实际上还是有的。我们听说的更多的是,一些海员曾经尝试从天津到烟台、从广州到汕头作陆地旅行,整个过程他们没有得到任何帮助,没有人给过他们一碗饭,或者留他们住过一宿。
在中国,还有一件事情非常困难,就是运送死人回家的途中寻找住宿的旅店。一般都是住不成的。我们曾经听说,因为店主不让住店,一位死者的兄弟只有在街头守了死者一夜。摆渡死尸过河,也会被索要高价,狠狠地被敲一笔。我们还知道,为了防止引起怀疑,有些人就把尸体层层包裹,然后在外面扎个草席,使它看起来像一包货物。还听说,几年前的一个寒冷的冬天里,山东维县的一家店主因为怕几个快要冻僵的旅客死在店里,拒绝他们住店。结果,这几位旅客都冻死街头。
在中国,很少有人告发作恶的罪犯。一部分原因是没有钱去告状,另一个原因是害怕案情公诸于众惹人注意。许多的通奸案一般都私下了结,第三者会遭到一大帮人的毒打,依据的是中国人最熟悉的原则:“人多势众”。这个人的腿可能会被打折,有时是胳膊,而被人用生石灰弄瞎双眼是更普遍的情况。
我就知道几个这方面的例子,这类事情一点也不少见。有一位聪明的中国人,因为不了解西方人的思考方式,当听说外国人抗议这种极为残酷的做法时,毫不掩饰他的惊讶说:“这种处理方法在中国已是‘非常宽容’的了!”就像他自己也仅仅残废而已,实际上早应该被杀死了。
小叔子离家多年,在外头惹了事,被人用生石灰弄瞎了双眼。做嫂子的对他说:“你凭什么老是到我家来吃饭!我们这儿没有你住的地方。要硬的有刀,要软的有绳子,你只配要这些东西!”这是一位无法医治的盲人偶然告诉我的。他说,如果有希望治好,他还是想恢复视力,看到一丝光明的;如果没有希望,他暗示说,无论“硬的”,还是“软的”,都可以解除他的痛苦。我们很少听说这类暴行的受害者能告官成功的。对他们不利的证据已经压倒了一切,而且官员们十之八九认为他们活该,罪有应得,甚至还应该加重惩罚。即使他打赢了官司,处境不但不会有所改善,只会变得更糟。因为那样会让他的邻居会更加愤怒,那时,他的性命也就难保了。
《中国人的气质》缺乏同情(4)
中国人在生活中很少重视人的价值和人的尊严,尽管他们在宗教上把人奉为神灵。在中国,因为人口众多,而且经常濒临无法生存的境地,偷窃就成了最令人愤怒的罪恶之一,对社会来说,是一种仅次于谋杀的严重威胁。
在一次赈济饥荒的活动中,一位发放救济品的人,发现一位成为盗窃狂的妇女像疯狗一样被锁在石磨上,已经精神错乱。如果一个人被看作是小偷,或者因为某种原因而被公众唾弃,那么他很有可能会在简单讯问后被公众处死,这和早些年弗吉尼亚治安维持会的做法几乎一样。有时候是被用刀刺死,更多是被活埋。这种情况被人形容为“吞金”。无疑,这是一种非常残酷的做法。
我就认识四个差点被这样处死的人。其中两个是已经被捆了起来,一个是已经挖好了坑,后来因为族人中一些长辈的干预才没有被活埋。另一个例子发生在我很熟悉的一个小村子里,一个年轻人精神有问题,这点人们都知道,但同时他也是一个恶习难改的贼。他本家的一些人仅仅和他母亲“商量”了一下,就在村口的小河上砸了个冰窟窿,把他捆紧,塞了进去。
在太平天国起义运动最风起云涌的那段时间,各地的人们都很紧张。于是,看到生面孔,一旦被怀疑,就会抓起来,遭受严厉的盘查。如果不能交待得使抓他的人感到满意,就很难走得了。在距离检查点几百米远的地方贴着告示,上面写着将近二十年前发生的两件惨事。当时,官吏们发现自己的执法能力有限,于是就公布了一个半官方的告示,允许百姓捕捉所有可疑的人。
一次,村民们看到一个骑马走来的外省人,于是上前盘问。外省人无法说清楚自己的来历,而村民却又在他的行囊中发现好多珠宝,于是断定是偷来的,所以就把他捆了起来,挖坑活埋了。这时候,他们又发现一个人惊恐地从田野跑过,因为有人怀疑他是窃贼的同伙,所以他也被活埋了。
有时候,陌生人还会被迫挖活埋自己的坑。在无法无天的时代,所有的人都会变得胆大妄为。一些老人回忆说,那时候,像这类事数不胜数。1877年,爆发了一场不可思议的剪辫运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都被极度恐慌的气氛所笼罩,许多有嫌疑的人都被活埋了。当然,这样的恐怖时期,在一定条件下,所有民族都有可能做出这样的事情,我们也不能太苛求中国人。
中国人缺乏同情的最突出的表现是残酷。一般他们认为,中国的穆斯林比他们自己更残酷。尽管可能真的是这样,但了解中国人的人,肯定都认为,世界上几乎没有任何文明国家在对别人的痛苦漠然置之这一问题上,能与中国相比。
就拿孩子来说,虽然他们在家里无所拘束,但是从他们上学之日起,这种宽松的日子就结束了。《三字经》是中国最常用的启蒙教材,这本书有一句话,叫:“教不严,师之惰。”
老师的性情与学生的天资都会影响老师对学生的态度。不过一般情况下,老师对学生的教育通常都很严厉。我们曾经见过一个老师教学生掌握写应试文章的秘诀,但是学生没能做到。于是被老师惩罚,他的样子就像是刚刚跟人打了一架,头破血流的。老师一发火,学生就要挨骂,这是常见的事。此外,这些不幸受罚的孩子还会受到母亲的责骂,甚至毒打。一位平时拿孩子出气的母亲,遇到特别刺激时,会更残酷地对待自己的孩子。
中国的刑法制度也体现出了中国人同情的缺乏。因为有一些不合法令的做法是得到社会习俗的认可和支持的,所以很难根据中国的刑法来判断哪些处罚是合法的,哪些处罚又是不合法的。最能说明这个问题的是竹杖行刑时的数目。
一般实际执行的数目会是法律规定的数目的十倍,甚至有的多达百倍。我们还没来得及公正地评价中国人对囚犯惨无人道的严刑拷打。在像《中央王国》或者《胡克游记》这类有关于中国的优秀著作中,你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事例。
《胡克游记》的作者提到,他曾亲眼看见一批囚犯手被钉在囚车上,押往衙门,只是因为差役忘了戴脚镣。囚犯平时会受到蓄意的残酷折磨,仅仅因为他没有钱来打通关节。
可见,中国人虽有“心肠”,却肯定没有“慈悲”,这是最有力的证据!几年前,上海的报纸报道了这样一个案子,说的是两个老囚犯向一个新囚犯敲诈勒索,索取“孝敬费”,于是地方官员判他们重打两、三千大板,然后又用铁锤敲碎他们的脚踝骨。中国有谚语说:宁愿死在地狱里,也不活在衙门里。看了这些例证,相信你不会对这句话感到奇怪了吧?
韩因章(HANYINZHANG)先生是一位在美国学习法律的中国留学生,他曾在一家重要的宗教杂志上发表过一篇论文,论述中国法治。前面在讨论中国人“不紧不慢”时已经引用过这篇文章。该文认为中国人并不把自己的刑罚看作是残酷的。我们对这种观点很不赞同。要知道,他们是中国人,他们的法律、习俗也是中国人的。如果不在个人权利方面进行彻底改革,中国人的刑罚也许永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改善。
上文中,我们写了一些出人意料的见解,为了给这些见解提供一个可靠的事实根据,下面摘录了1888年2月7日北京《邸报》上的一段译文:
“云南总督报告,该省的一些农村,流行一种可怕的陋习:抓到偷粮食的人,要活活烧死。同时,还强迫他的亲人书面表示同意这种做法,并要亲自点火,以免日后归罪于他人。有时,只不过是因为他折断庄稼的一个枝茎。有的是出于怨恨,于是就凭莫须有的罪名,把敌人置于死地,乍一听,这种残酷的做法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它也曾助长了云南的叛乱。政府一直努力铲除这一陋习,至今仍未成功。”
几年前,中国当地的报纸还曾对福州附近的一个地区,强迫寡妇自杀殉夫这一恶习作过详细的报道。当地人先是逼迫寡妇自缢,然后焚烧她们尸体,之后建造一座牌坊来纪念她们的贞节!政府不断努力阻止这一残酷的做法,除了个别地方一时奏效外,基本上徒劳无功。
中国需要改进的地方很多,政治家认为需要建立陆军、海军和兵工厂。外国友人认为中国需要货币、铁路和科学指导。但是,假如深一步分析中国的情况,难道它最需要的不是更多的人类的同情心吗?
它需要对儿童同情,这种同情,十八世纪以来已经获得长足发展,并深入人心。它需要把人当作人来同情,需要懂得仁慈之心就像天国的甘霖一样,既降临于祝福者,也降临于被祝福者。这种神圣的情感被塞内加称为“人类的不幸”,只有它才能使人最接近上帝。基督教培育的仁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