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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问答-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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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得圣道而舍:是究竟舍,三界凡夫通过获得圣道而舍异生凡夫(性)。
(2)移地而舍:是暂时舍,由欲界迁移到初禅则舍欲界凡夫(性),直至有顶之间,迁移到上地则舍下地凡夫性;从有顶向下欲界之间,迁移到下地则舍上地凡夫(性)。

170、 同类是什么?如何分一体与异体?
答:同类是能使一切众生的行为、意乐、本性相同的物质。
一体:能使所有众生皆相同之物质,如说众生总相令三界众生皆相同。
异体:于某一类有情中皆平等具有,如令所有人皆相同之人之总相。

171、 为什么同类是实有存在的物质呢?
答:因为若没有一个实有存在之物质叫做同类,则具有种种不同差别的有情身上不具有共通之处了,某一类有情(如人)若不具同类,则无法建立此类有情皆名为人。而正因为同类是实有存在之物质,所以对于同一类有情如鸟,心中便可以产生相同的执著认为这个是鸟、这一些皆是鸟,并且于名言中以声音等表达时也安立其为鸟,由此可见在鸟的身上一定存在令它们皆成其为鸟的“同类”这种物质。

172、 无想是什么?
答:无想是转生无想天的补特伽罗相续中能灭尽一切心与心所的物质。

173、 无想天补特伽罗有无非时死亡?有无心?
答:无想天补特伽罗有非时死亡,因为唯有北俱卢洲没有非时死亡,余处皆有。众生生无想天时,初生与命终心会现前,余时无心。(而实际上其中间亦有细微之心存在,粗大心已灭尽。)

174、 无想天在何处?其众生以后转生何处?
答:无想天在四禅广果天中之一方。其众生后世转生欲界:
(1)以前修行之力量(或业)已灭尽;
(2)即生无心而造积新业;
(3)其相续中于生无想天前必具转生欲界之顺后受业。

175、 请比较无想定与灭尽定之同异。
答:同:二定皆是于入定间能灭尽心与心所之物质。
异 无想定 灭尽定
作意 求解脱,以无想天为解脱 止息受想,求现法乐住
所依 第四静虑,转生广果 有顶;转生有顶
三性 等起善,求解脱故 等起善,求现法乐住故
受业 顺次生受业 顺次;顺后;不定受业,今生得解脱则不受
生起时
所依身 初起于欲、色二界皆可 初起唯在人中;后起可于色界

176、 灭尽定是何者所修?佛与有学圣者各如何得灭尽定?
答:灭尽定唯圣者能修。
有学圣者的加行勤作而得灭尽定;佛不由勤作而得,而是依靠证菩提尽智(即离一切染)同时而得灭尽定。

177、 菩萨是否于成佛前入灭尽定?经部与有部有何不同观点?
答:经部:菩萨先依第四静虑见道,后现前有顶心入灭尽定,出定后依第四静虑而生起灭尽定智。
有部:菩萨不是未成佛前现前灭尽定的,而是通过不间断地生起无漏道的三十四刹那而获得菩提灭尽智的。三十四刹那:现证四谛的十六刹那;断有顶烦恼的无间道九刹那与解脱道九刹那。因为菩萨无所有处烦恼,之后依第四静虑方入见道,起三十四刹那,此三十四刹那唯是无漏心,所以不能说从见道出入灭尽定。因为灭尽定依有顶心,唯是有漏,此入灭尽定之心与无漏三十四刹那心不是同类故,所以不能于见道后再入。

178、 什么是命?寿、福德与死亡如何成四类?
答:命即寿,是作为体温与心识存在之所依的不相应行成实物。
欲界、色界:寿是体温与心识二者所依
无色界:寿是心识之所依
(1)寿已尽福报未尽而死,诸如寿异熟业已尽,受用异熟业未尽;
(2)寿未尽福德已尽而死,诸如寿异熟业未尽,受用异熟业已尽而死;
(3)寿与福均已尽而死,诸如寿与福德异熟业二者均已尽而死;
(4)寿与福德均未尽,诸如寿异熟业与受用异熟业二者均未尽的横死。

179、 什么是有为法的法相?
答:一切有为法的法相即是生、衰、住、灭。因为能表明有为法的特征,故而称为法相。生是指能使产生之物质,衰是指使衰败之物质,住是指使存在之物质,灭是指使坏灭之物质。

180、 什么是根本四法相与随顺四法相?
答:根本四法相:生、住、衰、灭;
随顺四法相:生之生,住之住,衰之衰,灭之灭。

181、 安立有为法本身(本法)与其四根本法相、四随顺法相有没有无穷之过失?
答:没有无穷的过失。
因为这九种法同时产生,并互具能生所生关系:
生:能产生余八法:住衰灭三法相,四随顺法相及本法;
生之生:唯能产生生一法,是生之俱有因。
也就是说,生由生之生而产生,而生之生由生产生,没有无穷之过失。

182、 依“生”能否同时产生一切法?
答:不能。“生”是能生,八法是所生,未来之法实有存在,靠生而来至现在,但非仅靠生即可,须观待因缘,未来之法方可产生而来至现在。如根一样,根亦是在因缘条件具足时,才显示其根的增上等作用。

183、 什么是名聚等?
答:名聚即名称,是指能宣说事物的本体(如色法、瓶子)。
词聚即词句或语言,是指可完整地表达所说内容之不相应物质。
字聚即文字,是组成名称、词句的根本或部分。

184、 名聚等属何界?三生中属何生?三性中属何者?
答:何界:名聚等属欲、色二界,不属无色,无色无语言等。
三生:属等流生,是同类相续产生;
非长养,不是微尘积聚故;
非异熟,是随心所欲而生,不是异熟。
三性:是无覆无记法。非善与不善,因为断善根及断烦恼者皆可具故。

185、 十四不相应行之三生、是否相续摄、三性、三界所属情况如何?
答:

不相应行 三生 是否相续摄 三性 三界
名聚等 等流生 是 无覆无记 欲、色
同类 等流、异熟 是 无覆无记 三界
得 等流、异熟 是 三性 三界及无漏
四法相 等流、异熟 是 三性 三界
无想定 等流 是 善 色界
灭尽定 等流 是 善 无色
命根 异熟 是 无覆无记 三界
无想 等流、异熟 是 善 色界
非得 等流 是 无覆无记 三界
186、 什么是能作因?什么是有能力之能作因与无能力之能作因?
答:一法产生时,除自己以外其他对自己不作障碍的一切有为法与无为法即是能作因。
有能力之能作因:一法生时,除自己外其他于自生有帮助能力的法。(如水之于花,利于花的生长,为有能力之能作因。)
无能力之能作因:对于一法的产生,无有帮助之能力,但亦不作障之法。(如对于花之生长,涅槃未做有利有害之事,为无能力之能作因。)

187、 六因是哪些?如何分类?
答:六因:能作因、俱有因、同类因、相应因、遍行因、异熟因
六因分类:
总因:能作因
总因:俱有因
别因:相应因
别因              总因:同类因
别因:遍行因
因果不同类因:异熟因

188、 光明能否成为黑暗之能作因?
答:可以。光明能够障碍的是未生的黑暗,而不能障碍已生之黑暗,因此光明可以安立为黑暗能作因。

189、 俱有因之事相有几类?
答:俱有因分三类:
(1)四大种互为俱有因;
(2)心与心随转法互为俱有因;
(3)有为法之法相(生住衰灭)与其事相(本法)互为俱有因。
190、 什么是俱有因?
答:同时产生是任何法与自己的果互相成为因果是俱有因,这是从互相起到帮助方面而安立的。

191、 哪些是心随转法?
答:心随转法有三:
(1)心所;
(2)禅定、无漏律仪;
(3)诸相(即心王上四相与心所、二律仪上四相)。

192、 安立心随转法的条件是哪些?
答:(1)时四种:心随转法与心必是生、住、灭同时并堕于一世;
(2)果等三种:心随转法与心必是同一果(即士用、离系果是同一个),并且异熟果、等流果亦是一个;
(3)善等三种:心随转法与心必同是善、不善、无记。

193、 一心能作为多少法之俱有因?
答:最少五十八法。
如无覆无记心(二禅以上):最少为五十八法之俱有因。
遍大地法:十个
五十八法  遍大地法之法相(根本法相):四十个(无随顺法相)
心王:自之根本法相四个,随顺法相四个
此五十八法中,除心王之随顺法相外余五十四法可为心王法之俱有因。

194、 什么是同类因?
答:前相同之法产生后同类之果,前法为后法之同类因。同性质的五蕴与同性质的五蕴为同类因,如善五蕴为善五蕴之同类因。
195、 什么是五类所断?
答:           苦谛见断
集谛见断
灭谛见断
道谛见断
修道所断——修道所断
这五类所断中,与自己同类的一切法为同类因,与自己不同类者非为同类因。

196、 哪些是有漏九地?
答:      欲界:一地
有漏九地  色界:一、二、三、四禅
无色界: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
九地中,自地相同的一切法为同类因;不同地之法非为同类因。

197、 三时中何者是同类因?
答:过去、现在之法是同类因,未来不是同类因,因为未来无有次序。
过去是过去、现在、未来之同类因(是过去之同类因者,如宿世嗔心可以是昨日嗔心之同类因);现在是未来之同类因。

198、 无漏九地之无漏法必定同处一地才是同类因吗?
答:无漏九地:一禅未至定、殊胜正禅、四正禅、初三无色定。
此九地是无漏法生起的所依,称无漏九地。无漏法可以是不同地而为同类因。

199、 什么是平等殊胜同类因?
答:平等殊胜同类因是指,依无漏九地而生起之无漏法,前面三法为后面或平等或殊胜之(果)法的同类因。如苦法忍,与未来苦法忍(未来法实有)为平等同类因;与苦法智及修、无学道为殊胜同类因。钝根,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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