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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问答-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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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不来果分别以几根获得?
答:不来果分别以七、八、九根获得:
渐次钝根不来果:
依世间道以七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初禅未至定);
依出世间道以八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初禅未至定)、已知根。
渐次利根不来果:
依世间道以八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初禅未至定)、意乐受(初禅正行);
依出世间道以九根得:信等五根、意根、舍根(初禅未至定)、意乐受(初禅正行)、已知根。(因为是利根,虽然于无间道、解脱道二受不同,但可以由舍受而入意乐受。)
离贪不来果(超越证):
即于见道已依世间道断除欲界全部九品惑,于见道位不取初果,直接证取第三不来果。
以九根得:信等五根、意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
意乐受根:初、二静虑正禅
三者之一  乐受根:第三静虑正禅
舍受根:第四静虑正禅、初禅未至定、殊胜正禅

121、 《发智论》说“阿罗汉以十一根得”与此处说的九根得是否相违?
答:不相违。《俱舍论》中说的九根得阿罗汉是就一次性而言的。说的十一根阿罗汉,是指有些钝根阿罗汉因反复退失,于恢复时可能会出现总共以十一根而获得。因为得阿罗汉果可以依三种受根,意乐受根、乐受根、舍受根,但于每次得果时必定只能依其中之一,不管退失几次,恢复时所依受根最多即此三种,所以从会出现的角度而说的十一根得阿罗汉果,由此九根得与十一根得无相违处。

122、 既然说舍、命、意三根,具其中之一则必具三种,那么灭尽定灭尽受想,那么此时舍、意根二根在否?
答:有部:意、舍二根之体不存在,但得绳存在。
随教经部:意根不存在,但种子存在。(此种说法有不可靠处,若种子本性是心,则灭尽定时心依然存在,合理;若种子非心本性,而为无情法,则如外道说法,出定时于无情法中生心识,如顺世外道,心从地水火风中产生,如此则不合理。)
随理经部:灭尽定时无真正之心,然并不是全部心都无,而是说粗大心无,细微心还在,因为存在之心细微故,则以“无”来讲,即以否定来讲。
唯识宗:灭尽定时,粗大心识无,然于阿赖耶上,有细微种子以与阿赖耶无二无别的方式存在,即以隐藏的方式存在。
结上:灭尽定时,粗大心识无,而细微心在,三根不同时具足之过失是没有的。

123、 若具足舍受根、命根、意根任一者,必定具足几根?
答:若具足舍、命、意三根之一,则定具足此三根,因为这三根不可分割。

124、 若具足乐受根或身根则必定具足几根?
答:必具四根:
若具足乐受根,则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意、舍及乐受根。如:圣者生于无色界中,可以获得三禅无漏乐根,但不必具足身根,具乐根则命、意、舍三根定具足,所以说具乐受根,必定具足的是四根。(此处说必定具足多少,并非说可以具足多少根。)
若具足身根,则必定具足四根,即命、意、舍及身根。如:凡夫生第四静虑,具身根,而三禅乐已断,命意舍具足,故具身根则必具足的唯是四根。

125、 若具眼耳鼻舌及意乐受根任一根,则必具足几根?
答:各必具五根:
若具眼耳鼻舌四根任一根者,则必定具足五根,即命、意、舍、身根及眼等四者之一。因为此四根定于身根上具足。
若具意乐受根,则必具五根,即命、意、舍、乐受根及意乐受根。
126、 若具身苦受根,则必具足几根?
答:若具身苦受根,则必具足七根,即命、意、身根,四受根(除意苦受根)。
具身苦受根,则一定是在欲界此七根都必具足;意苦受根不是必定具足,因为已离欲贪者则不具有,所以除之。

127、 若具女根、男根、意苦受根、信等五根任一根,则必具足几根?
答:各必具八根:
若具女根、男根、意苦受根其一,则必具八根,即在具苦受根(所必具之七根)基础上再加上各自本身。
若具信等五根任一根,则必具八根,即命、意、舍及信等五根。

128、 若具足已知根或具知根,则必定具足几根?
答:各必定具足十一根:
若具足已知根,则必具十一根,即: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以及已知根本身。
若具足具知根,则必具十一根,即: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以及具知根本身。

129、 若具足未知当知根,则必定具足几根?
答:必定具足十三根,即乐受根、意乐受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身根、身苦受根与未知当知根本身。
具未知当知根必定在欲界,所以必定具足身根、身苦受根;不具意苦受根,已离欲贪者则不具故。于见道位不具足男根或女根(通常说于见道中定具男根或女根其一),此处是据渐命终位有情从下渐舍男或女根而说。即于渐命终位,已舍男或女根,有情深心猛厉厌生死故,此时就能够入见道。所以说已舍男根或女根者,具未知当知根必定具足十三根。

130、 最少会具多少根?
答:最少会具八根:
(1)断绝善根于临终位具最少八根:身根(必欲界故)、五受根、命根、意根。
(2)转生无色界之凡夫具最少八根:舍受根、命根、意根、信等五根。

131、 最多会具多少根?
答:最多会具十九根:
(1)欲界中两性、未断善根,诸根具全者具十九根,除三无漏根;
(2)具贪圣者最多具十九根:
见道者:不包括后二无垢根及男、女根其一;
具贪修道者:不包括首尾二无垢根及男、女根其一。

132、 色法产生的方式是怎样的?
答:欲界无根尘无声尘的最小微聚由八尘一起产生:四大、色、香、味、触。
若具根(尘),则由九种物质一起产生:前八尘及身根尘;
若具眼等四根任一根,则由十种物质一起产生:前九加上眼等根尘。色界无香、味,在欲界三种情况的基础上皆除去此二种物质即可。

133、 关于色法产生有何不同观点?
答:有部:任何一色法必定具足八尘以上;
经部以上:有些有为法并非一定具足八尘,可以只具足一尘、二尘、三尘等,余不具足者以种子的形式存在,因缘具足可以现行。

134、 心所法都有哪些?
答:  遍大地法十个:受、想、思、欲、触、智慧、忆念、作意、胜解、三摩地
大善地法十个:信、不放逸、轻安、舍心、知惭、有愧、无贪、无嗔、无害、精进
大烦恼地法六个:痴、放逸、不信、懈怠、昏沉、掉举
大不善地法二个:无惭、无愧
小烦恼地法十个:怒、恨、谄、嫉、恼、覆、吝、诳、骄、害
不定心所:寻、伺、悔、睡眠、贪、嗔、慢、疑

135、 非色法如何产生?
答:非色法就是指心、心所,不相应行及无为法。
心与心所一起产生,二者互为俱有因故;有为法与其法相生住衰灭一起产生;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与其自己同时的得绳一起产生;不属于相续的所得之法不与得绳一起产生,其多数不具得绳故;无为二灭无有产生。

136、 遍大地法是哪些?
答:遍大地法是随从一切心而产生的心所。
受:心依自力而体验自之对境的差别。
(瑜伽五十五卷二页云:受云何?谓三和合故;能领纳义。受作何业?谓爱生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三卷二页云:受,谓领纳顺违俱非境相为性。起爱为业。能起合离非二欲故。有作是说:受有二种。一、境界受,谓领所缘。二、自性受,谓领俱触。唯自性受,是受自相。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受,谓三种领纳,苦、乐、俱非,有差别故。)
想:心毫不混杂地执著自之对境蓝黄等相。
(瑜伽三卷七页云:想云何?谓了像。又云:想作何业?谓于所缘,令心发起种种言说为乐。
成唯识论三卷二页云:想,谓于境取像为性。施设种种名言为业。谓要安立境分齐相,方能随起种种名言。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想,谓于境取差别相。)
思:于对境动摇。
(瑜伽三卷七页云:思云何?谓心造作。又云:思作何业?谓发起寻伺身语业等为业。
成唯识论三卷二页云:思,谓令心造作为性。于善品等,役心为业。谓能取境正因等相,驱役自心,令造善等。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思,谓能令心有造作。)
欲:希求对境之欲。
瑜伽三卷七页云:欲云何?谓于可乐事,随彼彼行,欲有所作性。又云:欲作何业?谓发勤为业。
成唯识论五卷十八页云:云何为欲?于所乐境,希望为性。勤依为业。有义、所乐、谓可欣境。于可欣事,欲见闻等,有希望故。于可厌事,希彼不合,望彼别离,岂非有欲?此但求彼不合离时可欣自体,非可厌事。故于可厌及中容境,一向无欲。缘可欣事,若不希望;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所求境。于可欣厌,求合离等、有希望故。于中容境,一向无欲。缘欣厌事、若不希求;亦无欲起。有义、所乐、谓欲观境。于一切事欲观察者,有希望故。若不欲观,随因境势任运缘者;即全无欲。由斯理趣,欲非遍行。有说:要由希望境力,诸心心所,方取所缘。故经说欲、为诸法本。彼说不然。心等取境、由作意故。诸圣教说:作意现前,能生识故。曾无处说由欲能生,心心所故。如说诸法爱为根本,岂心心所皆由爱生。故说欲为诸法本者;说欲所起一切事业。或说善欲、能发正勤,由彼助成一切善事。故论说此勤依为业。
俱舍论四卷三页云:欲,谓希求所作事业。)
触:根、境、识三者聚合而享用对境。
(瑜伽三卷七页云:触云何?谓三和合。又云:触作何业?谓受想思所依为业。
成唯识论三卷一页云:触,谓三和。分别变异,令心心所、触境为性。受想思等所依为业。谓根境识,更相随顺,故名三和。触依彼生,令彼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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