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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说:“辰日不能哭泣,哭泣就一定是重丧。”而今那些没有教养的人,
辱日遇到丧事,不问轻丧重丧,全家都静悄悄的,不敢发出哭声,并谢绝吊
丧的客人。道家的书说:“晦日唱歌,朔日哭泣,都是有罪的,老天要减损
他的寿命。”丧家在朔日望日,悲痛万分,难道因为珍惜寿命,就不哭泣了
吗?真不明白。
【注释】
①说:《群书类编故事》卷二“说”作“家”。
②清谧:清静。
③晦:阴历每月的最后一天。朔:阴历每月初一。
④算:寿命。
⑤望:阴历每月十五日。
【评语】
丧家痛哭,应是感情的一种自然宣泄,因不利于自身而举家清静,因礼
节需要而举家哀号。那么,这其中有几滴眼泪是真诚的呢?
四七、灵魂不灭虚亡之言
偏傍①之书,死有归杀②。子孙逃窜,莫肯在家;画瓦③书符,作诸厌
胜④;丧出之日,门前然⑤火,户外列灰⑥,祓⑦送家鬼,章断注连⑧:凡
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⑨之罪人,弹议所当加也。
【译文】
旁门左道的书说:人死之后灵魂要返家一次。这一天,家中子孙们都逃
避在外,没有人肯留在家中;又说:用画瓦和书符可以镇邪,念咒语可以驱
鬼;又说:出丧那一天,门前要燃火,屋外要铺灰,要举行驱鬼仪式,请求
老天阻止死者祸及家人。诸如此类,都不近人情,是儒雅的罪人,应该对此
进行弹劾。
【注释】
①偏傍:不正。偏傍之书:指旁门左道的书。
②归杀:也作归煞,回煞。旧时迷信谓人死之后若干日灵魂回家一次叫
“归杀”。
③画瓦:旧在瓦片上画图象以镇邪。
④厌胜:古代一种巫术,谓能以诅咒制服,压服人或物。
⑤然:“燃”的本字。
⑥户外列灰:在门外铺灰,以观死人魂魄之迹,为一种迷信活动。
⑦祓(fú服):古代除灾祈福的仪式。
⑧章断注连:上章以求断绝死者之殃染及旁人。注连,传染的意思。
⑨儒雅:儒学正统。
【评语】
迷信思想在中国根深蒂固,时至今日,仍在滋生蔓延,难道死鬼能吓唬
活人吗?
四八、礼缘人情恩由义断
二亲既没,所居斋寝①,子与妇弗忍入焉。北朝顿丘李构母刘氏夫人亡
后,所住之堂,终身锁闭,弗忍开入也。夫人,宋广州刺史②纂之孙女,故
构犹染江南风教。其父奖,为扬州刺史,镇寿春,遇害。构尝与王松年、祖
孝徵数人同集谈讌。孝徵善画,遇有纸笔,图写为人。顷之,因割鹿尾③,
戏截画人以示构,而无他意。构怆然动色,便起就马而去。举坐惊骇,莫测
其情。祖君寻悟,方深反侧④,当时罕有能感此者。吴郡陆襄,父闲被刑,
襄终身布衣蔬饭,虽姜菜有切割,皆不忍食;居家惟以掐摘供厨。江宁姚子
笃,母以烧死,终身不忍噉炙。豫章熊康父以醉而为奴所杀,终身不复尝酒。
然礼缘人情,恩由义断,亲以噎死,亦当不可绝食也。
【译文】
父母亲去世之后,他们生前斋戒时所居的旁屋,儿子和媳妇都不忍心进
去。北朝顿丘郡的李构,他母亲刘氏死后,她生前所居的屋子,李构终身将
其锁闭,不忍心开门进去。李构的母亲,是宋广州刺史刘纂的孙女,所以李
构仍然得到江南风教的薰陶。他的父亲李奖,是扬州刺史,镇守寿春,被人
杀害。李构曾经与王松年、祖孝徵几个人聚在一起喝酒谈天。孝徵善于画画,
又有纸笔,就画了一个人。过了一会,他因为割取宴席上的鹿尾,就开玩笑
地把人像斩断给李构看,但并无他意。李构却悲痛得变了脸色,起身乘马而
去了。在场的人都惊诧不已,却猜不出其中的原因。祖孝徵后来醒悟过来,
才深感不安,当时却很少有人能理解的。吴郡的陆襄,他的父亲陆闲遭到刑
戮,陆襄终身穿布衣吃素餐,即便是生姜,如果用刀割过,他都不忍心食用;
做饭只用手掐摘蔬菜供厨房之需。江宁的姚子笃,因为母亲是被烧死的,所
以他终身不忍心吃烤肉。豫章的熊康,父亲因酒醉后被奴仆杀害,所以他终
身不再尝酒。然而礼是因为人的感情需要而设立的,情爱则可根据事理而断
绝,假如父母亲因为吃饭噎死了,也不致于因此绝食吧。
【注释】
①斋寝:斋戒时居住的旁屋。
②刺史:州的长官。
③鹿尾:鹿之尾。为古代珍贵食品。
④反侧:惶恐不安。
【评语】
人莫忘根,人毋忘本,父母之恩当常思,父母之情应常念。然而思念父
母,到了阴魂不敬的程度,儿子虽孝,也实属荒唐。
四九、父母遗物不容散逸
《礼经》:父之遗书,母之杯圈①,感其手口之泽,不忍读用。政②为
常所讲习,雔③校缮写,及偏加服用,有迹可思者耳。若寻常坟典④,为生
什物,安可悉废之乎?既不读用,无容散逸,惟当⑤缄保,以留后世耳。思
鲁等第四舅母,亲吴郡张建女也,有第五妹,三岁丧母。灵床上屏风,平生
旧物,屋漏沾湿,出曝晒之,女子一见,伏床流弟。家人怪其不起,乃往抱
持;荐席淹渍,精神伤怛,不能饮食。
将以问医,医诊脉云:“肠断矣!”因尔便吐血,数日而亡。中外怜之,
莫不悲叹。
【译文】
《礼经》上讲:父亲遗留的书籍,母亲用过的口杯,感受到上面父母的
气息,就不忍心阅读或使用。只因为这些东西是他们生前经常用来讲习,校
对缮写以及专门使用的,有遗迹可引发哀思罢了。如果是常用的书籍,以及
各种日用品,哪能全部废弃呢?父母遗物既然不阅读使用。就不要让它们散
失,应当封存保护,以留传给后代。思鲁几弟兄的四舅母,是吴邵张建的女
儿,她有一位五妹,三岁时就失去了母亲。灵床上的屏风,是她母亲生前使
用的旧物。这屏风因屋漏被沾湿,被拿出去曝晒,那女孩一见,就伏在床上
流泪。家里人见她一直不起来,感到奇怪,就过去抱她起身,只见垫席已被
泪水浸湿,女孩神色哀伤,不能饮食。家人带她去看病,医生摸过脉后说:
“她已经伤心断肠了!”女孩为此吐血,几天后就死了。亲属都怜惜她,无
不悲伤叹息。
【注释】
①杯圈:一种木制饮器。手口之译:手汗和口译之气。
②政:通“正”,只。
③雔(chóu)校:校对。
④坟典:三坟五典。伏羲、神农、黄帝之书叫三坟,少昊、颛顼、高辛、
唐、虞之书,叫五典。此指书籍。
⑤缄:封。
【评语】
睹物思人,感父母恩德,人之常情,因此父用的书籍不忍阅读,父母的
遗物不忍使用,似有做作之嫌。难道使用了父母遗物便意味着无情?如此,
父母所居房屋岂不废弃?
五○、父母丧亡忌日不乐
魏世王修母以社日①亡;来岁社日,修感念哀甚,邻里闻之,为之罢社。
今二亲丧亡,偶值伏腊分至②之节,及月小晦后,忌之外,所经此日,犹应
感慕③,异于余辰,不预饮宴、闻声乐及行游也。
【译文】
魏朝王修的母亲因为是在社日这天去世的,第二年的社日,王修感怀思
念母亲,十分哀痛。邻居们听说此事后,为此而停止了社日的活动。现在,
父母亲去世的日子,如果正碰上伏祭、腊祭、春分、秋分、夏至、冬至这些
节日,以及忌日前后三天,忌日晦日的前后三天,除了忌日这天外,凡在上
述的日子里,仍应对父母亲感怀思慕,与别的日子有所区别,应该做到不参
加宴饮、不听声乐以及不外出游玩。
【注释】
①社日:祭祀社神之日。
②伏腊:伏祭和腊祭之日。伏祭在夏委伏日,腊祭在农历十二月。分:
春分、秋分。至:冬至、夏至。
③感慕:感伤思慕。
【评语】
父母对子女有养育之恩,在父母忌日,以适当方式表达对亲人的哀思,
理所应当。
五一、避讳父名适可而止
刘縚、缓,兄弟并为名器,其父名昭,一生不为照字,惟依《尔雅》火
旁作召耳。然凡文与正讳①相犯,当自可避;其有同音异字,不可悉然。刘
字之下,即有昭音。吕尚②之儿,如不为上;赵壹之子,傥不作一:便是下
笔即妨,是书皆触也。
【译文】
刘舀、刘缓两兄弟,同为名人,他们的父亲名叫昭。所以兄弟便一辈子
都不写照字,只是依照《尔雅》用縚来代替。然而凡文字与人的正名相同,
当然应该避讳;如行文中出现同音异字,就不该全部避讳了。刘字的下半部
分就有昭的音。吕尚的儿子如果不能写“上”字;赵壹的儿子如果不能写“一”
字,便会一下笔就犯难,一写字就犯讳了。
【注释】
①正讳:指人的正名。
②吕尚:姜太公。
【评语】
避讳之事,本属多余,假若为了避讳父亲名字而挖苦心思,无所适以,
岂非庸人自扰?封建思想,可以休矣。
五二、儿生一期聚集致晏
江南风俗,儿生一期,为制新衣,盥浴装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