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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赋税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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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盐税
  清咸丰道光年间及以后,盐税税额猛增。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改引行票;二是盐税抽厘;三是盐斤加价。
  (一)改引行票
  卖盐的引商、票商都是特许的专商。引商由来甚久。票商在道光咸丰以前极少。
  道光初年,两淮私盐贩越来越多,盐务日坏。每年应销纲盐一百六十余万引。道光十年,淮南仅销五十万引,亏历年课银五千七百万两,淮北销二万引,亏银六百万。两江总督陶澍认为:“其原因一由成本积渐成多,一由籍官行私过甚。”陶澍巡视各盐场后,在淮北推行票盐法,定章程十条:1由运司刷印三联票,一留为票根,一存分司,一给民贩行运。立限到岸,不准票盐相离及侵越引岸。2每盐四百斤为一引。3各州县民贩,由州县给执照赴场买盐。4在各场适中地立局厂,以便灶户交盐,民贩纳税。5民贩买盐出场,由卡员查验,然后分赴指销口岸。6委员驻扎青口。7严饬文武,查拿匪棍。8防河。9定运商认销法。10裁陋规。此法推行后,申请运盐的人很多。不到四个月,运盐超过三十万引。史称是法成本既轻,盐质纯净,而售价又贱,私贩无利,皆改盐票。“自改章后,非特完课有赢无绌,兼疏场河,捐义厂、修考院、百废俱兴盖惟以轻课敌私,以畅销溢额,故以一纲行两纲之盐,即以一纲收两纲之课。”
  票商与引商的共同点是:都要经过批准,都要定期纳税,销盐都有划定的范围。不同的是:引商为世袭,行盐只能在官吏的驻地;票商则不管何人,经批准皆可承运,在销界以内皆可运销,并实行就场征税。由于票商比引商活动灵便自由。所以后来则淮北推行到淮南、福建、两浙等地。
  咸丰四年,因江路不通,两淮盐不便运销,朝廷令拨盐引运赴军宫抵饷。自实行军人提盐抵饷后,军人垄断盐务,领盐时下场自捆,夹私多带,损耗很大。1866年,李鸿章“参纲法于票法之中,以旧商为主而不易新商。商有世业,则官有责成。”从此票法又成为变相的纲法,一直到清朝灭亡。
  (二)盐税抽厘
  咸丰年间,清政府为了筹集军饷,举办厘金,盐也成为抽厘的对象。从此,既征盐课,又征盐厘。例如,淮盐出江,自仪征到西楚,层层设卡报税,每引完厘在十五两以上。咸丰五年,定花盐每引万斤,抽厘八两,嗣因商贩私加至万七千斤,川督骆秉章请每引加抽十七两,其正厘二十五两,后各省皆加。此外,如奉天等另有行引办法。同治六年,将军都兴阿奏准榷厘法,每盐一引榷东钱千,为本地军需。光绪三年,将军崇厚清加作二千四百文;八年,将军崇绮再请加二千四百文;十七年,户部筹饷加二千四百文;二十四年,将军依克唐阿加千二百文,谓之加价。从以上几例看出,各地抽厘的多少和次数不同,一般是运盐越远,课厘越多,时间越久,增课越多,因盐厘收入较大,所以不入厘金项目,而合于盐课之中。
  (三)食盐加价
  食盐加价在清后期比较严重。如长芦盐价:自康熙二十七年每斤银一分四毫至一分二厘六毫不等。雍正十年,题准每斤加银一厘。光绪时行铜圆,盐价已暗增,而厘金外更议加价。二十二年,每斤加收二文。二十七年因筹还赔款,加四文。
  以河北省文安县为例,每斤盐价光绪二十一年为二十八文,至宣统元年增为四十四文。
  由于以各种手段盘剥,清代盐税收入增长很快据载:“顺治初年行盐百七十万引,征课银五十六万两有奇。其后统一区夏,引日加而课亦盛。乾隆十八年,计七百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一两有奇。嘉庆五年,六百八万一千五百一十七两有奇。道光二十七年,七百五十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两有奇。光绪末,合课厘计共二千四百万有奇。宣统三年,度支部预算,盐课岁入约四千五百万有奇。”
  二、茶税及茶厘
  咸丰年间(公元1851…1861年)各省督抚先后提出加征茶税或茶厘以助军饷。咸丰五年,福建巡挽救奏请对贩运茶征税,所收款作本省兵饷。咸丰六年,伊犁将军扎拉劳泰请设局征茶税,充作伊犁兵饷。咸丰三十年,广东巡抚觉罗耆龄奏请抽收落地茶税。
  各地茶税茶厘的征收方法和税率各不相同。咸丰九年,江西定章分茶厘、茶捐。同治五年,户部奏准甘肃在引滞课悬的情况下,暂于陕西省城设官茶总店,潼关、商州、汉中设分店。商贩无引之茶,到陕西呈报。同治十三年,议准甘肃省仿照淮盐方法以票代引,不分各省商贩,都先纳正课,后给茶票。行销内地的纳正课三两外,在行销地各完厘税,每引一两数钱为度,最多不过二两。出口的茶,则另于边境局卡加完厘一次。光绪十年,户部提出:道光年间英国所收茶税,约百斤收银五十两,而中国的出口税仅二两五钱,不到十分之一。拟定增课,于产茶处所设局验茶,发给部颁茶照,每照百斤,征银三两九钱;经过内地关卡时另纳厘税,验照盖戳放行,不准重复影射。次年,督办皖南茶厘总局补用道吴邦祺,将此时加课会导致本重商亏,出口的茶减少,茶课不能保的道理向曾国藩作了陈述,后经光绪下旨,增课之事未继续推行。
  三、矿税
  清后期,清廷因财政需要,转向鼓励开矿。咸丰二年,以军饷浩繁,左藏支绌,招商开采热河,新疆及各省金银诸矿。明令:“各督抚务当权衡缓急,于矿苗丰旺之我,奏明试办。”晚清的矿税,因矿种的不同,时间地点的不同,税率也不相同。
  四、土药税
  光绪十一年,清政府命各省督抚课税于内地所产的鸦片,名叫“土药税”。征税方法和税率各省不同,有的每百斤抽五十五两,有的抽四十或三十、二十两。收税数额,日益增加。光绪二十九年,户部报告合计一百九十四万七千四百二十四两(广东不在此数之内)。鸦片税逃漏的不少,各省实际征收的数也比上报的数要大。
  五、当税
  清代中叶以后,当铺的数目较前期有所减少。光绪十四年全国大小当铺为七千数百余家。当铺资本最小的也在两万两以上。对当铺征税,如光绪十一年,湖北境内的当铺,无论资本大小,一律捐银一百两,遇闰年加增八两。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因河工需款,令各省当铺一座,缴银一百两,作为预完二十年当税。共预交银七十余万两。光绪二十年,又因海防筹款,令各当商于额税外捐银二百两。光绪二十三年,户部确定全国各地的当铺,每座系统纳税银五十两。从前各商呈充、领贴、换牌,给藩司、府、道、县各衙门的使费,以及各地方官吏年节的陋规,概行禁革。
  六、其他各税
  清后期新增税目繁杂,凡是开办厘金时新增的则并入厘金项目;有的是清末各省兴办洋务或摊付赔款而开征的新税,但记载不说。有的税开征之后又停,如光绪二十八年直隶总督袁世凯奏准试办印花税,旋即停罢。其中税额较多,推行较广的有如下几种:
  田房税契:清后期因各省摊付赔款和举办洋务,都增征田房买契税和典契税。清末,度支部又制定税则:凡各省买契,买价一两,征税九分;每典价一两,征收六分;先典后买,准扣还原典税,以免重征。
  渔船捐:咸丰十年,议准奉天渔船每船原征八两五钱,再加一倍,共征税钱十七两。
  烟酒税:光绪二十二斤,山西省每酒一斤,征钱三文,每烟一斤,征钱五文。光绪二十六年,酒税增征二文,类税增三文。
  第五节 厘金
  厘金也称“厘捐”或“厘金税”,创行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实即一种值百抽一的商业税,百分之一为一厘故称厘金。在全国通行后,不仅课税对象广,税率也极不一致,且不限于百分之一。有的高达百分之二十以上,有部分货物实行人量抽厘。
  一、厘金产生的原因
  厘金最初是一种临时筹款方法。但从当时的社会经济和财政状况来看,它的产生又带有必然性。
  第一,镇压太平天国革命需要加强对人民的盘剥。咸丰三年,太平天国已建都于南京,清朝廷为了镇压太平天国革命,在南京城外和扬州附近分别建立江南大营和江北大营,长江南北驻军有几十万,军饷的需要十分迫切。前三年,已耗费饷银二千九百六十三万两,此时户部结存正项支银仅二十二万七千余两。这就“不能不借资民办”,也就是创办新税,以供军需结存正项支银仅二十二万七千余两。这就“不能不借资民办”,也就是创办新税,以供军需
  第二,旧税已一再增收,早已声名狼藉,创办新税急不可待。由于太平天国占领南方多省,于是“盐引停迟,关税难征,地丁钱粮复因军荒免缓征。”即入少出多,国库日形支绌。但就当时财政来源看:原作为财政补助的捐输,“一年所得,凡五百五十万两,为数不算太多;但以之供给当时财政的急需,却仍属少不济用,缓不应急。”而且为时太久,能捐钱买官的人不会十分积极,如威逼过甚,又恐发生变乱。所以,另辟财源,创办新税,是财政上的迫切需要。
  第三,清代商品经济发展,为新税奠定了基础。此时,五口通商已过十年,本国商品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为商业税的产生提供了物质条件。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就有人请征商税,充实财政。道光二十三年,有人认为征商太轻,仅关有征而市无征,一般富商大贾拥资营利而不纳赋税,与农人比较起来,负担实在过于不均。于是,奏请征商税。可见,新的商税厘金的产生是清廷镇压革命的需要和此时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二、厘金产生的过程
  咸丰三年,清朝廷的副都御史雷以 在扬州帮办军务。因为练勇需饷,奏请于里下河设局劝捐。后为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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