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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权制度,巩固了地主阶级的专政。但是,秦始皇在完成统一事业的同时,也造成了他垮台的条件。为了完成和巩固秦王朝的统一,秦始皇横征暴敛,破坏了人民的生活条件,严重地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社会生产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最后导致了秦末农民大起义,秦王朝二世百亡。西汉王朝是在战争之后,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凋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为了整治这种残败的局面,刘邦奉行“休养生息”的政策和继续削弱贵族割据势力的措施。对内轻徭、薄赋、缓刑;对外同匈奴和亲,同南越避免用兵。到汉武帝初,出现了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景象。经过汉武帝五十多年的统治和开发经营,从经济到政治等多方面的改革,封建政权得到了进一步的统一和巩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加强。西汉成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经济蓬勃发展的时期。但是,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也日益严重,一方面是社会经济发展到很高的水平;另一方是官僚贵族、商人、地主变本加厉地压榨农民,国家财政也加重了对农民的征收,在官府和地主的双重压迫下,不少农民盆困破产,至卖妻鬻子。农民阶级同地主阶级的矛盾日益尖锐,最终,爆发农民起义。西汉末年如此,东汉末年也是如此。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东汉政权最后归于灭亡。
二、封建社会赋税的性质、作用和战国秦汉时期税收的特点
中国封建社会从战国、秦汉一直到清道光二十年(公元1840年)雅片战争爆发为止,有约二千年的历史。为了维护封建生产关系,地主阶级就要建立自己的政权——封建国家。农民不仅要受地主的剥削,还要向地主阶级国家缴纳繁多的赋税,无偿从事沉重的徭役(劳役和军役)要受地主的剥削,还要向地主阶级国家缴纳繁多的赋税,无偿从事沉重的徭役(劳役和军役)
国家的性质决定国家赋税的性质。地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保证封建国家职能的实现,必须不断强化财政税收机关,开辟税源,增加税种税目,提高税率,即加强对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财政剥削,可见,封建国家的赋税,是为维护封建地主阶级权益,实现封建国家职能服务的一种分配手段。但这种分配是通过国家权力来实现的,是对农民和其他劳动者的一种超经济剥削。
封建国家的赋税,有如下几个作用:
(一)维护地主阶级的权益,巩固地主阶级政权。马克思指出赋税是官僚、军队、教士和宫庭的生活源泉,一句话,它是行政权力整个机构的生活源泉。强有力的政府和繁重的赋税是同一个概念。”从战国、秦汉直到清末,国家政权每时每刻都离不开财政的支持;而封建国家的财政来源,主要来自农民和其它劳动者缴纳的赋税和提供的劳役,其中主要承担者是农民。以汉朝为例,据记载,元帝时,国家财政和王室财政一年的收入为八十多亿钱,这都是从农民身上征收来的。如果没有这项收入来源,不用说象汉武帝那样连年对外用兵,就连汉王室一年耗费所需的四十多亿钱,也无从筹措,国家政权连一天也维持不了。
(二)促进社会经济恢复和发展。作为封建国家,它既要镇压农民的反抗,同时,也要保证封建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因为这是它借以生存在和延续的经济基础。所以,封建国家必须把一部分资财用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上。特别是一个新王朝建立之初更是如此。如汉高祖即位之初,常用群臣探讨秦末农民起义的原因,并据此确定,实行统治的国策。他针对汉初的情况,采取了很多有利于经济恢复和发展的措施:鼓励诸侯子留居关中;奖励军功,按等给田宅,军卒吏赐爵;招还流亡人口,释放因饥饿而自卖为奴的人为平民;减轻田租,十五税一;宽简刑政,与民休息。由于这些措施适应了当时人民的要求,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使西汉社会秩序迅速稳定,被破坏的社会经济也很快恢复和发展起来。
(三)为大型建筑工程提供资财。在古代,每个封建王朝,几乎都举办不少土木建筑工程,其中也包括有利于国家计民生的建设事业。如秦汉时的长城、河渠和驰道的修筑;隋唐时代运河的开挖以及对黄河的治理,所耗费的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其中大部分是通过国家财政提供的。
(四)实行社会救济和支持文化事业。社会的安定与否,是一个国家政权巩固的重要因素之一。为此,当农民遭受天灾人祸,流离失所之际,封建国家有时要动用一部分资财进行救济。此外,为了培养封建贵族子弟,也要拿出一些钱来兴办学校,编纂图书。这也有利于封建文化的继承的传播。
上述这些作用,在不同的朝代其作用程度不同。封建国家征收赋税的真正目的是为了巩固地主阶级的统治,是为了“长治久安”,但是,从一定意义上讲,促进封建生产力的发展、封建经济的繁荣,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要求,而水利交通的开发,文化事业的继承的传播,对中国的强大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也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战国秦汉时期,是封建国家形成和统一的时期,这时的国家赋税,在继承奴隶制国家赋税制度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和变化,归纳起来,有如下几个特点:(1)从秦代开始,由于私有制的确立,正式划分国税、私租。国家财政收入同王室财政收入各有不同的收入来源,分设不同机构组织征收、管理;(2)建立了封建国家的租税制度,包括对土地的田租(田赋)制度,对人征收的口赋(人口税)制度,和对丁征发的徭役制度;(3)逐渐形成了一套封建国家的赋税体系,包括人头税(口赋、算赋、户赋、徭役、更赋)、财产税或收益税(田赋、缗钱税、车船税、贳贷税、牲畜税)、消费税(关市税、山泽园池税)、专卖收入(盐、铁、酒专卖)和其他非税收入在内的租税体系;(4)赋税的征收体现了重农抑商的政策精神,即税收被用于为政治服务。(5)税收已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税收形式较奴隶社会更为完善。
三、战略秦汉时期的税收负担
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商业的繁荣,国家征之于工商业的税收也迅速增加,人民的税收负担也日益加重。商、周之时,课取皆以什一为率,这是符合当时生产发展水平的。但到春秋战国时期,什一税制被突破。史载鲁哀公用因国内遭受饥荒,国家用度不够,问孔门弟子有若有无办法;有若教他用西周的“彻”法,即对土地征收十一的实物税。哀公说:我征十分之二的税还满足不了需要,什一税怎么能解决问题?在齐国,税率更高,“民三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农民的生产物,三分之二被用于交税,可见负担之重。关于这个问题,魏国李悝算过一笔账,他说:一个五口之家,耕种田地为一百亩,每亩地一年打一石半粮食,一百亩地打粮食一百五十石;用来交田租,按什一税率计算,为十五石;吃,平均每人每月一石半,则全家为九十石。剩余四十五石,每石折钱三十,计一千三百五十。社闾祠祭用钱三百,做衣每人用钱三百,五人一千五百,到此为止,已经亏四百五十钱。这还没有扬生病的医药费,死丧的埋葬费,亲友来往的礼物开支,以及国家的临时性征发。李悝算的账反映了战国时期农民在什一税率的情况下,已是入不敷出,至于秦代农民的负担,比战国农民负担更重。董仲舒说秦之“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闹得民怨沸腾,二世而亡。汉代统治者接受秦亡的教训,减轻田赋,十五税一,后又减为三十税一,这对地主经济的发展是十分有利的。但汉代人头税很重,口赋、算赋、户赋、力役更赋,加起来是个不小的数字,对农民来说,负担不轻。后期,因国家对农民榨取无度,加以灾荒连年,农民无以为主,导致反抗四起。
第二节 战国时期赋税制度的改革
一、变革的原因
战国时期经济的发展要求生产关系作出更大的、根本性的改变:(1)要求在更大范围内,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转让和买卖;(2)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要求突破原有的耕作方法和管理方法;各国间商业交换,也要求消除各国道路关卡的限制,要求度量衡的统一,货币的统一;(3)各国为了保存自己,必须壮大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为此,要求改革和整顿财政制度,增加财政收入,改变旧的征收办法。这时,一些有远见的政治家、理财家在各诸侯国王的支持下,在各国相继变法。
二、战国时期的赋税制度改革
(一)魏国的改革
魏是周威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正式建立的封建国家。为了地主阶级的利益,魏文侯即位后,在他统治的四十多年里,先后任用李悝、翟璜、吴起、乐羊、西门豹、卜子复和段木干等一批封建政治家、思想家进行社会改革。其中,比较突出的是魏文侯四十一年(公元前406年)李悝所进行的改革。李悝对财经的改革,主要是三个方面:第一,废除世卿世禄制,这是消除奴隶制的残余,为封建地主阶级利益服务的;第二,“尽地力之教”,考虑到魏国地少人多,要发展农业生产,就要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如杂种五谷,抢收抢种,在住宅周围种桑,田边的地角种瓜果等。他认为,通过勤劳种田,能使一亩地增产三斗粮食;那么,百里见方的地区就可增产粮食一百八十万石。这是一个十分好的措施;第三,行“平籴法”,由国家控制市场,防止粮价受价格波动的影响。魏国变法的结果,使它成为战国初年头等富强的国家。
(二)楚国的改革
在楚国,旧贵族势力较大,在改革过程中,地主阶级同奴隶主贵族势力的斗争十分激烈。楚卓王十九年(前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