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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解密骗术大全,多年精心积累-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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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朗律师回美国后,开始与美国花旗银行纽约总行联系,先联系了总裁,总裁便指派副总裁与布朗联系。这位副总裁也是著名律师,在花旗银行纽约总行担任法律顾问。当布朗律师与这位副总裁联系后,副总裁表示让布朗传真过去一些文件,给他一个星期的查询时间,定于1997年11月5日早九点在纽约总部见面会谈,地点在曼哈顿53大街399号,那天是星期三。我和布朗律师乘晚上洛杉矶至纽约航班,早六点到纽约机场。事先按排一位中国在纽约的留学生刘小姐去机场接机,并在谈判中担任翻译,刘小姐是沈阳人。  
  三、与美国花旗银行副总裁90分钟的谈判。  
  我们提前30分钟来到了位于曼哈顿53大街399号的花旗银行总部。我们先到卫生间简单整理一番,然后通过两道门卫,到达了二楼的副总裁会客室。9点整会谈准时开始。  
  这位副总裁很年轻,大约在35岁左右,我和布朗律师和翻译刘小姐坐一侧,花旗银行副总裁坐一侧。首先相互递了名片,副总裁的英文名字是Kenneth s Cohen 。花旗银行副总裁先拿出布朗律师的传真件说“暂时没有查到记录。”我马上说:“今天别谈传真件了,那些由于多次传真,不是很清楚了,我带来了您们发的原始存款凭证。你看这些说明了什么。”然后我拿出9张存款原始凭证。花旗银行副总裁显然对我带去的原始凭证没有思想准备。他先问凭证上的女头像是谁,我回答是存款人金娣,他又问是否还活着,我说“还在”。他又问凭证上另一个男头像是谁,我说:“英文翻译过来是花旗总裁。”他说:“那是我们哪个总裁?”我说: “今天我来问您,他是你们哪个总裁”。他感到失言,连声说:“应该问我,应该问我,其实我也不知道,那都是我们爷爷辈干的事。”然后他问我能不能留下凭证的复印件,我把早已准备好的照片、复印件交给他。他对照一下,让我把原始凭证收起来。花旗银行副总裁转向布朗律师,问他有什么看法,布朗回答说:“我认为是真实的,我去过中国。”然后他拿出在中国的照片拿给他看,并一一解释,副总裁显然无话可说,频频点头,并要求留下一部分照片,说作研究之用。  
  我和布朗律师与副总裁谈话之后,副总裁对布朗律师说:“您跟邵先生说,我争取三个月结案,回去先等一下。”我为了弄明白“三个月结案”的含义,也是要让去的人都记牢,故意反复问了多次相关问题:  
  1、我问:“三个月结案是什么意思,是三个月后才告诉我有没有这个案子,还是三个月给钱的意思?”副总裁肯定地回答说:“其实第一个问题不用问了,如果没有这个案子,今天我不会接待您。给你们写个传真就完了。三个月我争取给你们结案。”  
  2、我又问:“三个月结案是不是给钱的意思?”副总裁说:“也可以这样说。”  
  3、我又问“这文件上注明凭票即付,又是存款,不是欠帐,为什么一定三个月才给钱呢?应该马上付给我才对。”副总裁回答说:“其实三个月时间是很短的。你五十七年都不着急(1941年…1997年近 57年),三个月等不了啦。”(他有点半开玩笑的意思),然后他耐心地解释,三个月的原因:“美国花旗银行三次更名,三次更换股东,这笔钱当时怎么处理的,要核对很多记录。如果我没有说错的话,根据1959年美国通过的法律,这些钱应该在国家财产局,我们得要回来才能给您。”随后我还想争取一下,布朗律师制止了我,说剩下的问题他来协调。我们与副总裁谈话90分钟,我们下楼时,布朗律师让我在楼下等一下,他与副总裁回到二楼会客室,又谈了约20分钟,之后我们一同到门外餐厅吃早餐,我一边吃饭一边问布朗律师:“怎么样,能不能提前?”布朗说:“能不能答应我一个条件,”我说“能,什么条件?” “他(指花旗副总裁)准备帮忙把钱拿出来。能不能给他200万美元回扣?”我说:“可以。” 布朗问“您怎样保证?”我说“写在您律师费里,由您给他。”布朗说:“OK!二个月就能解决。”这是我们这天谈话的主要内容。之后我在纽约呆了两天回到洛杉矶,布朗当天就回到洛杉矶。这时布朗律师与我心中都觉得大事已定,静听佳音。  
  四、与布朗律师合作被迫终止。  
  我与布朗律师合作有两个条件,第一是中方人员赴美办理取款的一切差旅费都由中方人员自己出,布朗律师费按15%收取(以花旗付钱数为准)。如果中方人员赴美差旅费由律师出,布朗律师收取律师费是30%。因为金娣及熊安军一家生活非常困难,熊安军又是一个有残疾的人,这么多文件和这么大笔资产,肯定要去5至6个人,再加中介人等人,在美国不一定住几天,我们认为要有一笔比较大的开支。在签合同时首先考虑这笔费用由谁出,谁将得到相应的回报。布朗律师本人没有那么多钱(众所周知美国人没有积蓄),他准备找一个商人协助,可是这时他没能落实了这笔钱。布朗还亲自让卢宏做翻译,(卢宏是沈阳赴美留学生,省侨联卢主席之女,也是我公司出去的员工)给熊安军打电话,告诉了纽约会谈结果。国内这些人都在等我回国的好消息。我急于把与布朗律师的代理协议定下来,我住在洛杉矶小台北旅馆20天,布朗也没能定下来。因为布朗几乎看到了钱,不愿放弃30%的利益。我劝他改为15%。他说什么也不肯。我手中又没有钱了,不马上回来不行。这时在洛杉矶的许多中国籍律师纷纷找来争办此案。但我有一个条件,必须有美国知名大律师参加才行。这时有一位罗律师带来一位美国大律师,这个美国大律师在美国花旗银行当法律顾问40年才退休,身体结实,说是70岁,就象60岁的人。这个组合我比较满意。但我说一定要布朗同意才能让你们办。先让布朗律师办,因为他已经做了那么多工作。在谈论布朗工作中,无意中我谈了布朗一个枝节问题,说者无心,听者有意。罗马上给布朗写信指责了布朗律师,说要控告他(指布朗律师)。后来我才知道这个问题对于律师来讲是致命的名誉损失。罗律师利用我对美国律师法不明白的机会,激怒了布朗律师,使我和布朗律师合作无法继续,这样我不仅得罪了布朗律师,同时也得罪了美国花旗银行副总裁,布朗律师写了一个九百万美元的扣押单给花旗银行,从此副总裁把他给我们名片上的电话,挂了录音,无论怎样留言,就是不理你,由此产生了僵局。  
  五、美国律师第二次来到中国查验文件。  
  第二次来中国有两位律师,罗律师和在花旗银行服务40年的美国老律师,随行的两人,到达武汉,是98年腊月二十八,再有一天过大年了,住在汉口火车站的江城大酒店。当天晚上熊安军同样拿去大金盒,美国老律师查验文件之后问熊安军,“你应该还有文件。”熊安军说没有了(因金娣没交底,熊安军也说不清楚)。熊安军认为这套文件黄金多,认为是最重要的,对别的没有研究。熊安军从小贫困,没有读过一天书,识别这个问题,肯定有困难。但美国老律师在花旗服务 40年,心中有经验,认为这些文件虽然不是造假,但有不到位的地方。没有行标、行章。因为第二天是春节,工作无法再进行。第二天两位律师便从武汉乘飞机到上海,从上海回国。临行时说:“若有新的文件再去找他。”过完春节我又带一套新的凭证去美国找老律师,他与花旗银行联系后,把复印件传真过去,过一个星期花旗银行副总裁打电话告诉老律师,“文件对不上号”。虽然这次没有成果,但我们从中得到了启发,文件发的这么多,还规定取款时缺一不可。说明当时花旗银行接收存款时就做了“文章”,今天副总裁又不配合,几次都对不上号。他又不告诉哪些是能对上号的,我已知追讨的困难,此时我不是捡好听的说,完全为了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一定要把此事搞个水落石出,为中国人讨回公道。  
  六、第三个代理律师的起诉。  
  我已知和解困难重重,我又无法把正本文件全部带到纽约去,又不能把金娣、熊安军全部带到美国,唯一出路是起诉,让法院介入,请中方证人到场,有可能达到这个目的。  
  第三个律师是到纽约请的,美国有规定律师一般不能跨州代理,所以我想不如先到纽约找律师。我在洛杉矶认识一位台湾去美国的雷先生,他认识曾任过台湾副总统陈诚的表弟,由他介绍让我去纽约找陈诚的亲妹妹。我到纽约找到陈诚的妹妹。陈女士70多岁,住曼哈顿市中心。那天正是宋美龄百岁寿辰。陈女士白天主持宋美龄的生日宴会,显得疲劳些,她看了些文件后,她说 “这事只能用法律解决。我有律师帮你打官司吧。”但她又告诉我,她明天就随一个代表团到中国上海,15天…20天才能回美国,行程定妥,不是她一个人能够改变的,回来之后可以帮我办。  
  我在纽约等待期间,《天下华人》杂志社社长找了一位美国大律师科奇。他是与瑞士银行为犹太人打官司的主要律师之一,很有经验,他本身也是犹太人。科奇律师看了凭证后,给以前的律师分别打电话,了解情况,又给花旗银行接待我的那位副总裁打了电话,进行了解。科奇律师的意见也是只能打官司。他说这么多钱花旗银行不能轻而易举地给我。  
  于是在1998年5月8日《天下华人》杂志社社长周先生带着律师的状子去纽约州高等法院申请立案。法院立案庭负责人看了我们的申请材料用蔑视的口吻问我:“什么2。5亿美元?当年你们中国连仗都打不起,到美国呼吁求援,还会有这么多钱存在纽约,你有证据吗?”我说:“当然有。”随后拿出带去的凭证。这个法官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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