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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瞬即逝的事件有时会抑制民主的激情;而人们的知识水平,特别是民情,将对激情的发展趋势发生不仅强大而且持久的影响。在美国,就常见这种情况。
在新英格兰,教育和自由完全从属于道德和宗教,很早以前就建立的长期存在下来的社会,已形成一套道德准则和习惯,所以人民在轻视财富和门第向来可以在人们中间造成的优势的同时,却习惯于尊重知识和道德的优势,并毫无怨言地加以服从。因此,民主在新英格兰比在其他各处可做出最佳的选择。
但是,往南一走,就看到不同的情况。
在南方的各州,社会纽带形成得较晚和不够牢固,教育不够普及,道德、宗教和自由的原则还结合得不够令人满意。因此,在那些州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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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里,有德,有才或德才兼备的人极为罕见。
当进入不久以前才建立社会组织的西南部各州,人们看到的全是冒险家和投机家的庄园。在这里,我们深为管理社会的大权被几个人所控制而大吃一惊,并在心中思忖:除了立法机构和人的独立以外,有什么力量能使国家发达和社会繁荣呢?
有些法律具有民主的性质,但它们也曾部分地纠正了民主的危险本能。
当你进入华盛顿的众议院大厅时,你会为这个大会议厅里的粗俗举止感到吃惊。尽管你在大厅里一再环顾,依然看不到一个著名人士。几乎全部议员都是无名之辈,他们的姓名没有在我的头脑里留下任何印象。他们大部分是乡村律师和商人,甚至是属于最下层阶级的人士。在这个教育几乎普及的国家,据说人民的代表并非都是能够写字无讹的。
仅隔几步,就是参议院大厅的大门。但在这个不大的会议厅里,却聚集了大部分美国名人。
你在这里见到的每个人,都会使你想起他最近的声望。
他们当中有善于雄辩的大律师、著名的将军、贤明的行政官和出名的国务活动家。这个会议厅里的一切发言,可与欧洲各国国会的最出色辩论媲美。
这两种场面的奇异对照是怎样形成的呢?全国的精华为什么只见于参议院而不见于众议院?为什么后者只会集了一些大老粗,而前者却为天才和名人所垄断?但是,这两个议院都来自人民,均经普选产生,而且至今没有听到在美国有人指责参议院敌视人民的利益。那么,为什么会产生如此惊人的差异呢?我认为,只有一个事实可以说明这个原因,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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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美国的民主政府752
就是:众议院是由人民直接选举,而参议院则经两级选举产生。
D 每个州的全体公民选举本州的立法机构,而联邦宪法又规定各州的立法机构为选举团,由这些选举团选举参议员。
当然,参议员也能代表(尽管是间接地代表)普选的结果,这是因为:选举参议员的各州立法机构,并不是贵族团体或本身拥有选举权的特权团体,它实质上服从各州的全体公民;各州的立法机构一般每二年或一年改选一次,全体公民通过改选立法机构更新其成员,从而能对参议员的选举进行控制。
但是,人民的意志通过这个选举团来表达时可能发生某些变化,使自己带有更加庄重和严肃的形式。因此,选举团选出的参议员也能经常切实地代表治理国家的多数。但是,他们只代表流行于国内的高尚思想和引导国家前进的国家精神,而不代表往往会使国家动乱的局部激情和使国家名誉扫地的邪念。
不难看到,将来总有一天,美国的各共和州因在选举制度中采用两级选举而强大起来。否则,它们便有掉进民主的陷阱而受苦的危险。
对于这一点,我始终确信不疑。我认为两级选举是使各阶层人民都得以享用政治自由的唯一手段。不管是希望把这个手段变成政党的专有武器的人,还是害怕这一手段的人,在我看来都是错误的。
参阅奥格和雷著作第296页及以下几页。自1912年提出的宪法第七次修D正案通过以后,参议员已改为先由“初选”或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提名后由人民直接选举。——法文版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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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民主对选举法产生的影响
选举稀少会对国家造成重大危险——选举频繁会使全国处于激动不已的状态——美国人从这两种弊端中选择了后者——法律常常改变——汉密尔顿、麦迪逊和杰斐逊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在选举的间隔期长时,每次选举都有使国家发生动乱的危险。
这时,所有的政党都将全力以赴,设法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对于候选人来说,选举的失败几乎是不可救治的创伤,所以他们可能气急败坏,什么都干得出来。但是,如果这种合法的斗争不久就能重新举行一次,则失败的政党便可以忍耐一下了。
当选举接踵而来时,选举的频繁会使社会动荡不安,使政务处于连续不断的常变状态。
因此,一方是使国家有小病缠身的危险,另一方是使国家有生一场大病即爆发革命的可能。第一种制度在损害政府的美好形象,第二种制度在威胁政府的生存。
美国人宁愿忍受第二种弊端,而不愿忍受第一种弊端。
在这里,指导他们行动的,主要是本能,而很少是理性,因为民主将他们对变化的爱好发展成为激情。结果,美国的立法出奇地多变。
大多数美国人认为,他们法律的多变性是一种总的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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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有效的制度的必然结果。但我确信,没有一个美国人会硬说这种多变性没有缺点或认为它不是一大弊端。
汉密尔顿在论证一项可能防止或推迟颁布不良法律的权力后,补充说:“或许有人会说,防止颁行不良法律的权力亦包含防止颁行良好法律的力量。
〔既可用于这个目的,又可用于另一目的〕但这个反对意见,对于能够正确评价法律的不稳定性和多变性的坏处的人来说,并不怎么重要。法律的不。
稳定性已构成我国政府的性质和宗旨方面的最大污点。“。。。。。。。。。。。。。。。。。。。。。。。
(《联邦党人文集》第73篇,重点是托克维尔加的。)
麦迪逊说:“立法的方便和漫无节制,似乎是我国政府的最有害的病症。”
(《联邦党人文集》第62篇)
在美国的民主制度下迄今出现的最伟大民主主义者杰斐逊本人,也指出过这样的危险。
他说:“我国法律的不稳定性确实是一大弊端。
我觉得我们应当除掉它,即应规定在一项法案被提出之后,允许在一年内批准实施。
法案应交付讨论,没有更改意见后再表决。
如果情况要求迅速通过该法案,亦不得根据简单多数决定,而应以两院各自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①
美国民主治下的公务人员
美国公务人员的简朴——没有公务人员制服——对
①《1787年12月20日致麦迪逊的信》,孔塞伊先生法译本。
〔《杰斐逊文集》,华盛顿,1905年,第6卷第3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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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公务人员均付酬——这样做的政治后果——美国没有终身公职——它的后果
美国的公务人员,同公民大众没有什么区别,既无宫殿和卫士,又不着制服。统治者的这种简朴作风,不仅与美国人的气质有关,而且与美国社会的基本原则有关。
从民主的角度来看,建立政府并不是一件好事,而是一个必然的灾难。这要授予官员们以一定的权力,因为没有这种权力他们还有什么用呢!但是,作为权力外表的制服,决非工作之不可缺少,而且让公众看着也不舒服。
公务人员自己十分清楚,让他们有权向其他人发号施令,是以他们的举止不得高人一等为条件的。
我想象不出哪个国家的官员会象美国公务人员那样作风朴实,平易近人,问话时亲切,答话时和蔼。
我喜欢民主政府的这种自然作风,我在这种重视职责甚于重视职位、重视人品甚于重视权力外表的内务官员身上,看到了我所钦佩的男子汉工作作风。
关于制服可以发生的影响,我觉得我国一百多年以来把它的作用夸大了。我在美国从来没有见到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因穿着不合身分而被轻视或不被尊敬的情形。
另外,我也十分怀疑在公务人员装模作样地穿上制服时就能格外受到人们的尊敬,因为我不相信他们之受人尊敬是来自衣着而不是来自人品。
当我看到我国的一些官老爷粗暴待人或挖苦人,耸一耸肩膀表示反对,或以得意的微笑下达指示时,我真想剥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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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美国的民主政府162
们的制服,一直剥到露出他们作为一个公民的真正模样,看这能不能使他们想起人类应当受到尊敬。
美国的公务人员均不着制服,但却领取薪俸。
这一点比上述各点更自然是来自民主原则。民主制度亦准许官员摆阔,用丝绸和金银打扮自己,但不得直接破坏民主的原则。这样的特权只是暂时的,而且是属于职位,并不属于个人。但是,如果公务人员不拿薪俸,就会产生一个富有和独立的公务人员阶级,就会形成一个贵族核心。
这时,即使人民还保留有选举权,它的行使也必然受到限制。
如果一个民主共和国把公务人员的薪俸制改为无偿制,我可以十拿九稳地推论,这个国家正在走向君主政体。而在一个君主国开始实行公务人员的无偿制时,这一行动无疑是在走向专制政体或走向共和政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