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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了,这五名被告并不是那所集中营的头头。集中营有一名指挥官,一个警卫队还有其他女看守。一天夜里,囚犯们被赶着西行,途中遭到轰炸,大部分警卫队的人和女看守在轰炸中丧了生,有几位当天夜里开了小差,而指挥官出发不久就逃得无影无踪了。
那些囚犯在那天晚上的轰炸中本不该有任何人能活下来,但是还是有一对母女活了下来。那位女儿写了一本关于集中营和那次西行的书,并在美国付样。警察和检查院不仅找到了这五名被告,而且还找到了几位证人,西行队伍在一个村子遭到轰炸时他们就住在那个村子里。最重要的证人就是那位女儿和她的留在以色列的母亲。女儿专程来到了德国。为了向她的母亲取证,法庭、检查官和辩护人去了以色列。那是审理过程中我唯一没经历到的一个片段。
最主要的一项指控是在集中营中进行的挑选。每个月大约有六十名妇女被送出奥斯威辛,同样也有这个数目的妇女被送进来,这个数目不包括在这期间死掉的。所有的人都清楚,这些妇女在奥斯威辛将被杀掉,这些被送进来的都是在工厂里木能再做工的。那是一家弹药厂,尽管弹药厂本身的工作并不繁重,但是在那家弹药厂里,妇女们几乎没做她们本该做的工作,而是要参加建筑,因为年初的一次爆炸使工厂遭到严重破坏。
另一项重要指控涉及那个遭到轰炸的夜晚,一切都结束于那一夜。警卫队和女看守们一起把好几百号的女囚徒关在了一个村子的教堂里。大部分村民已经逃离。没有落下几枚炸弹,轰炸的目标也许是附近的火车道,或者一座工厂,也许是在空袭一座大城市之后还剩几枚炸弹,于是随意乱投下一枚炸弹刚好击中了警卫队和女看守们过夜的牧师住宅,另一枚炸弹落到了教堂的塔上。起初是搭着了火,接着是教堂的房顶,然后教堂的全部屋梁火光冲天地塌陷到了教堂的里面,于是,教堂里面的全部椅子都开始着火。沉重的大门纹丝不动。那些被告完全可以把门打开,但是她们没有这样做,那些被关在教堂里的妇女都被烧死了。
6
法庭审理对汉娜来说糟得不能再糟了。在审问她个人情况时,她就没给法庭留下什么好印象。起诉书宣读完之后,她要求发言,因为她认为有些事不属实。审判长愤怒地驳回了她。他说,在刑事诉讼主要程序开始之前,她已有足够的时间研究起诉书,而且可以提出反对意见,现在人们已进入了主要程序,起诉书中起诉的事属实不属实,要由听证来决定。听证开始时,审判长建议放弃朗读那位女儿写的那本书的德文版本,因为有家德国出版社正准备出版此书,所有与此有关的人都已经人手一本草稿。审判长恼怒的目光注视着汉娜,他让其辩护律师说服她,使她同意这样做。汉娜不同意。她也不想接受那种认为她在一次初审中承认过她曾经拿到过教堂的钥匙的说法。她说,她没有拿过那把钥匙,没有人拿过那把钥匙,根本就没有开教堂的一把钥匙,而是有好多把开好多门的钥匙,它们都插在门外的锁眼里。但是,在一份审判员的审讯记录中所记载的情况却是另外一个样子,那份记录由她本人阅读过并签了字。她问人们为什么要把这件事强加于她,但这丝毫无济于事。她问得声音不大,听起来并不自以为是,但却很固执。就像我感觉到的那样,她感到困惑不解和无可奈何。她说人们强加于她时,并不是谴责他们这样做违反了法律。但是,审判长先生却是这样理解的,而且反应强烈。汉娜的辩护律师急忙跳起来,热心地为她辩护。当他被问到他是否想把人们对他的委托人的谴责据为己有时,他又坐了下来。
汉娜想要讨个公道。她认为她被冤枉的地方,她就提出抗议;如果她认为别人对她的谴责公正的话,她也接受。她有时固执地抗议,有时心甘情愿地承认,好像她要通过承认来获得抗议的权利,或者通过抗议的方式来承认她正常情况下无法争辩的事情。但是,她没有注意到她的固执惹恼了审判长。她对前后关系没有概念,对游戏规则没有概念,对自己的和别人的表达方式都没有概念,不知有罪或无罪,判刑或释放往往取决于表达方式。为了弥补她的这种缺陷,她的辩护律师必须是个经验丰富、沉着自信或者高人一筹的高手才行。或许汉娜不该那样难为他,她明显地表现出对他的不信任,但她没有能选择她所信赖的律师。她的律师是由审判长为她指定的,他有义务、有责任为她进行辩护。
有时汉娜也能取得某种胜利。我还记得对她在集中营里挑选囚犯这一问题所进行的审讯。其他被告用某时某刻做了某事来否认参与了此事,汉娜却心甘情愿地承认参与了此事,但她说她不是惟一的一个,而是像其他人一样,和其他人一起参与了此事。这样一来,审判长就不得不逼问她。
“挑选是如何进行的?”
汉娜描述道,她们几位女看守取得了一致意见,从她们六人所主管的同样大小的范围内,选出同等数目的囚犯,也就是说,每人选出十名,总共为六十名。但是,被选出的人数在低发病的情况下和高发病的情况下要有所木同。这样,所有当班的女看守最后要一起决定谁该被送回去。
“你们当中没有人回避此事,您所讲的包括所有的人吗?”
“是的。”
“难道您不知道您是送那些囚犯去死吗?”
“当然是知道的,可是新的要来,先来的必须要给后来的让地方。”
“因为要腾地方,您是这样说的吧:你,你,还有你就必须被送回去杀掉吗?”
汉娜没有弄明白审判长想以此问什么问题。
“我有……我认为……要是您的话,您会怎么做呢?”汉娜是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严肃问题提出来的。她不知道她该怎样做,又能怎么做。因此她想听一听看上去广见多识的审判长该怎样做。
一时,大厅里鸦雀无声。被告人向审判长提问题不合乎德国的刑事审判程序。但是,现在问题被提出来了,而且所有的人都在等着审判长的回答。他必须回答,不能避开问题或者做非难性的评论或者用反问的方式拒绝回答。每个人都清楚,他自己也明白,我也明白了他做出恼怒的表情的诡计。恼怒的表情给他戴上了一副假面具,在这副假面具的背后,他为自己回答问题赢得了一点时间,但是没有太多的时间,他拖延的时间越长,人们的期待就越大,气氛就越紧张,而他的回答就必须越好。
“有些事情人们根本就不该做,如果不去做不会要命的话,人们就必须回避。”
假如他说汉娜或者他自己如何做,也许就足够了。只谈论人们必须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和人们做什么要付出什么代价,这与汉娜提出的问题的严肃性不相符。她想知道的是处在她当时的情况下,她应该怎样做,而不是有什么事情人们不可以做。审判长的回答显得无可奈何,毫无分量。在座的人都有同感。大家都很失望地深深地呼了口气,惊奇地望着在某种程度上赢得了这场舌战的汉娜。但是,汉娜本人仍在沉思。
“那么,我要是……没有……如果我不能在西门子公司报名呢?”
那不是向法官提出的问题。她在自言自语,她在犹豫不定地自问,因为她还没有把这个问题提出来。她在怀疑这个问题的正确性,在寻找它的答案。
7
汉娜有时固执己见地进行抗议,这使审判长大为恼火。同样,她有时心甘情愿地认错,这也气坏了其他被告。这无论是对她自己的辩护还是对她们的辩护都十分不利。
证明材料本来对被告有利。那幸存下来的母女和她们写的书是第一项主要指控的推一证明材料。一个好的辩护律师,应该能够在不抨击母女证词的情况下就能够令人信服地驳回对那几位被告参与挑选囚犯的指控。就这一点而言,证词不精确,也不可能精确,因为毕竟还有一名指挥官、一个警卫队和其他的女看守,以及一项层层下达的命令和任务,这样,这些囚犯在这个等级制中就只是一个组成部分,他们也只能看清楚与这相关的部分。类似的情形在第二项指控中也存在:那母女俩被关押在教堂里,不能就外面所发生的事情做证。虽然被告不能找任何借口,说她们当时不在现场,因为当时在那座村子里生活过的那些证人与被告交谈过,现在还记得她们,但是,这些证人必须要注意防止引火烧身,否则,人们会说,本来他们是可以把那些囚犯救出来的。如果仅仅是那几位被告在场的话,难道村民们就制服不了几个女人而自己把教堂的门打开吗?为了减轻那几位被告和作为证人的他们自己的负担,他们难道不必须站到被告这一边来吗?他们不会说当时他们都处在警卫队的暴力或命令之下吗?不会说因为警卫队确实没有逃跑,或者至少像那几位被告估计的那样,他们为了抢救一座野战医院的伤员只是离开了很短的时间,不久就又回来了吗?
当其他被告的辩护律师意识到像这样的策略由于汉娜心甘情愿地认错而落空时,他们又换了一个策略。他们想利用汉娜认错的主动性,把责任都推到她身上,以此减轻其他被告的罪行。辩护律师们很专业地不动声色地这样做着,其他被告以愤怒的谴责为其助威。
“您说过,您知道您是送囚犯去死,这只是说您自己,是吗?您的同事们知道什么,您不可能知道。您也许能猜测,但是却不能最终断定,不对吗?”
问汉娜的是另外一位被告的辩护律师。
“但是,我们大家都知道……”
“‘我们’,‘我们大家’,这样说比说‘我’或说‘我自己’要容易得多,不对吗?您,仅您一人,在集中营里有被您保护起来的人,每次都是位年轻的姑娘,每过一段时间就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