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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科长是个女的,有了这个生动事例,自然要把她那句至理明言再来重复几遍——男人没有,从来就没有一个好东西,甚至连东西都不是。用女人时,甜言蜜语;不用女人时,理也不理。
每次听她她语气冰凉地说着这话,我都会打寒颤,似乎正在听个死人说话。刘齐听得一脸愤怒倒情有可原,毕竟是第一次听,可那几个感情丰富年近四十的女同事,好像全忘了这话颠三倒四,都不知从科长嘴里说过多少次,仍然是眼泪刷刷的样子。
也许她们心里是真有这么多苦,也许她们根本就是在讨科长欢心。科长是老牌大学毕业,没有离婚,但很失意,心神都用在她那已上大学的儿子身上。不晓得在她心底,儿子这个男人是否也不是好东西?
第五章情人啊(47)
47
机房成了我与梅泌寻欢作乐的地方。可还没等到同事与领导发现我们这一秘密,梅泌要走了。她说要去南方,她男友在那呼唤着她。她说在这里真是呆闷了,她得去那边好好地闯荡一番。我说,我天天陪你做爱,还会闷?她飞快地打了个响指说,人总不能天天二十四个时辰都用来做爱吧?再说,若对手只有一个,那也乏味得紧。她指指身上的衣服,给我打比方,再漂亮的衣服,能一辈子都穿着它吗?这个道理我早就知道。于是,我这个机房主任,手下一个兵也都没有了。吴晴并不知道我与梅泌的事。但她对我的彻夜不归再也不说什么了。这很简单,因为十天最少有八天,她自己要彻夜不归。事情的演变就这样让人摸不着头脑,但又无法抗拒。我和她生活在同一片屋檐下,可感觉却像是来自于不同的星球。
外星人语言不通,还能通过手势等来进行沟通。我和吴晴却连手势都不打了。我是愚蠢的,不懂这点,情有可原。吴晴为何就会不懂?只有一个解释,她没有兴趣,她不想再在我面前把那十根葱玉般的手指头晃来晃去,那不仅累,还便宜了我的眼睛。我曾有过几次努力。我说,吴晴,听说西街上开了家火锅店,味道蛮好的,晚上去瞧瞧不?她点点头,是呀,是不错。我昨天吃了。今晚就不去了。没有问她昨天是与谁去的,问的结果只有二种。A,她要骗我,这会令她于心不安;B,她不骗我,这会令我坐立不安。我又说,吴晴,东街上开了一家专卖店,里面的衣服很有品味,挺适合你的。她说,是呀,我刚从那回来。你看,我手上不正拎着一件吗?我很想对她说,让她穿给我看看,可忽然想到这衣服她是要穿给别人看的,我若这般粗暴地占有了她的这第一次,岂不是大大罪过?我便不作声,躺在床上拿起本书看,我没发现书拿倒了。她在梳妆台面坐了一个多时辰,接着跑进卫生间把肚子里的存货清理完毕,然后就出了门。她没有对我说,她要上哪里去。我则躺在床上幻想她可能要去的每一个地方。
在快餐店独自吃过晚饭,我去了单位上的机房。我点燃一根烟,凝视着屏幕。我两眼无神。我从梅泌留下的那面小镜子里发现自己脸容枯槁,很像一个快要修练成仙的得道高人。烟雾缭绕,机房里就活似个火葬场,我估摸着自己不必再去买烟了,从肺里呼出的烟雾没有一丁点外泄,它们在空气中飘浮,随着呼吸声再一次进入肺部。它们下定决心,不把我的肺染黑,就绝不鸣金收兵;我亦下定决心,若不能用自己的肺把这里的空气过滤纯洁,也绝不罢休。
我在网络上像孤魂野鬼般四处游荡,先是去了黄色网站,但双腿间那玩意儿随之直愣愣翘起,让心中生出更多无明烦躁。我用鼠标朝那玩意儿猛力砸去,好半天它才老实下去。我想了想,又去了聊天室与论坛,见谁逮谁,见谁掐谁。我把我妈的降龙十八掌与吴晴的落瑛缤纷掌撷其精华,发扬光大,交替使用,竟如狂风扫落叶,无人能敌。这倒不是因为我知识渊博,文笔优美。只是这年头,软的怕硬的,硬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我把自己打扮成一个十足的恶棍、流氓加无赖,人家哪会不退避三舍?往简单里说,要骂某人,我先骂自己,我说我是王八蛋,再对你挑鼻子竖眼睛,你若吭声,那就得站在王八蛋这个平台上与我来开骂;若不敢吭声,那就是怕了我。但很快我又对此厌倦起来。就算我千真万确是一个不折不扣的王八蛋,可翻来覆去在键盘上打这三个字,也着实有些无聊。我怔怔地盯着屏幕,不知道自己还能去干什么。又想了一会儿,便又把烟点燃,吸了几口,等到烟头透红时,再默不作声把烟头往手臂上按去,滋的一声响,我听见细胞在惨叫,于是便笑。很快,伤口处涌出些细小的水珠,散发出一种好闻的香。我闭上眼睛,一丝丝的痛沿着神经飞跑,它们的脚步有点儿踉跄,也有点儿匆忙。它们在害怕什么?我在恍恍惚惚中,又看见晨露在碧绿草尖上滚动,盈盈欲坠。
聊天玩腻了,骂人骂腻了……
总得去做某件事吧。我的手指无意识地在键盘上敲打起来。奇怪的是,一行行文字竟然在幻想的空间中发出奇怪的声音,每个方块字都是妙不可言肋生双翼的小精灵,随着我笨拙的手指与急躁的呼吸声,上下飞旋,轻歌曼舞,忽然间汇集在一起,霓为衣兮风为马,云之君兮纷纷而来下。文字是什么?常用字不过几千,但每个字似乎都意味深长,仅以“文”字来说,翻开字典,最少就有十三种解释。颜色三原,化作万千世界。这几千文字排列组合,或上或下,或前或后,存乎于心,运用之神,N的N次方,便似那天地造化,银河灿烂。我笑起来,用力扇了自己一个大嘴巴。声音很响,很像是不小心放出来的一个屁。
文字让人快慰,有时就若鸦片让人上瘾,令人难以自拔。人会死的,文字是不会死的。所有的肉体皆源自尘埃,也都将回归尘埃,在这个世上生存,仅仅懂得生存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弄清为什么要生存,为何要以这样的方式生存,并将其形成文字。不管是否有人知道,我们自己会明白我们就不会真的死去。一切都将深深烙印于生命那浩瀚之中。是这样吗?所以大丈夫不仅要立德立功还要立言?我冷不丁笑起来,拎起脑袋往墙壁上敲去,一下又一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整个天与地似乎都在发出沉闷的响声。一些血从额头淌下,我用手悄悄擦了擦,然后把手指放入嘴里吮吸。血不仅仅是腥的,咸的,却也还是酸的,我为自己这个伟大的发现有了点冲动。我微笑着,幻想自己正孤独地站在诺贝尔医学奖的领奖台上,四周掌声潮水般响起。
第五章情人啊(48)
48
日子过得很慢,一日宛若三秋。老天爷每日都阴沉下脸。我不满意现在,自订婚后,与不舍的感情便平淡似水,波澜不兴。假如有天,不舍在我眼里失去了感觉,我用梦幻塑起的那个〃他〃被打得粉碎,我不敢肯定自己还爱他。爱似乎有个条条框框,每个人的爱应该都有着某种形象,而且不会永恒不变。我以及我的想法好像正在一点点改变,真有些怕。
不舍对我与男同学的交往很是反对,他讨厌男人,也许男人与男人之间就意味着竞争威胁。忽然想起孙菊,我便去看她,很久未见,感觉突然也变得疏远起来。两人说了很多话,但没有一句有用。也许人有时必须靠或许已并不存在的友情来支撑,必须靠明知没有一点儿用处的废话来度日。也许人靠虚假来维持自己,并不再觉得难过,这已不是麻木,而是人的本能。
孙菊的信仰更为虔诚了,几乎每天都去教堂,她这样的生活会毁了她的。可说什么会有用,我自己也不知道什么话才算得上是有用,一切都是空空洞洞。人是可恶的东西,如果我与不舍没有任何结果,我也认了,没有必要去做什么,虽然我视这份爱为惟一。
这些日子,脑海里总是不由自主地浮现出一个镜头,一人在前,一人在后,前面的在飞跑,后面的在狂追,两人都气喘吁吁满头大汗,前面的狼狈不堪,后面的坚定执着……然后幕后一声长长叹息,众人哗笑,接着屏幕上再推出几个黑乎乎的大字,〃穷寇莫追〃!那不是爱情,那很可笑,可这几年来,我好像一直在扮演其中某个角色。
李雯嫁人了,终究嫁给那位〃罗汉〃,这样,她弟弟便可狐假虎威沾着姐夫的光威风凛凛了。我见过那个〃罗汉〃,很豪爽,长得也很英俊,戴副眼镜,有点儿书生气,但脖子处有条触目惊心深深的刀疤。李雯曾不无自豪地对我说,有一次她与他逛街,被仇家堵住了,他用身体替我挡了几刀。这让我想起不舍,若是面对一把雪亮的钢刀,而不是把椅子,那夜,不舍还会挺身站在我面前吗?李雯很快活地笑着,她偏瘫的老娘已经过世,她再也不用忍受那些。或许李雯与〃罗汉〃之间也有着真爱,并且因为缺乏安全感而更显得惊心动魄。李雯叫我做她的伴娘,我答应了。伴郎,我叫了陈自立。不舍知道后,会不高兴吗?
情是永远解不开的结。我真觉得自己无聊透顶快要爆炸。不舍知道我是伴娘,陈自立是伴郎后,虽没有大发脾气,眼神却要杀人似的。不舍脾气不好,我曾领教过,他现在是忍耐,当有一天,我正式成为他的妻子后,他可是还会忍耐?没有人告诉我答案,我只有去冒这个险?不舍,我爱你,也想嫁给你,可我是人,并不是属于你的一样东西。我更不希望你这么小心眼,男人应该是宰相肚里能撑船,何况我根本不会去做任何对不起你的事。不舍,你明白吗?我对你掏心窝里的话,你就笑,到了第二天,又还是老样。虽说爱免不了嫉妒,我也不喜欢看见你与别的女孩儿在一起,但也犯不着疑神疑鬼到这种程度。
今天又与不舍又闹了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