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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世绘--情人啊-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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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酒或香或苦或酸或辣,饮之入口,恍恍然如居云端,无所谓在,无所谓不在。假若我是个男孩儿,那定是个酒囊无疑。风后造酒,大禹尝之,叹曰,此物甘醇。圣人尚且如是,我这等世间凡夫对此唾手可得的世间之珍,又有什么理由来拒绝它?酒为知已,书为挚友,梅花几点,琴棋相伴,这种生活方式想想得觉得惬意无比。    
    我与他们两个在家小饭馆里吃的晚饭。自然是他们请客,我付钱,谁叫我上班了呢?想想也开心,请人的滋味真好。陈自立好像很不自在,我知道他在想什么,有些男孩实在是笨得可以,把饭碗打翻了不说,还把汤溅了服务员一身。不舍,知道吗?那时,我又想起你,我知道你是个天生的贵族,无论你穿什么或是在哪里,你都一定是淡定自若、从容自得,我不喜欢他们,我想你。我永远也忘不了见你的第一眼。那年的雪下得真大,我们一班学生在上课铃声还未响起来的那一段时间拼命地跺脚。老师推门进来,你忽然就这样安静地出现在我眼前,双肩落满雪花,脸蛋冻得通红。老师说,这是新转班来的学生叫任不舍。教室里响起几声稀稀落落的掌声,你随随便便地笑了笑,好像什么都与你无关,又仿佛是对我一个人在笑。你在我身边空位上坐下,你的嘴唇很薄,你的手很干净,你又对我礼貌地笑了笑,你的牙齿白得可真好看。    
    秋天来了,天气已是很冷,再也不能穿着睡袍站在阳台上无聊地东张西望。很多人都说我瘦了,瘦了与否,不太清楚,对这也并不感兴趣。但我病了,吃不下饭,到医院检查却什么事也没有,这可真奇怪。也好,大胆放心地生着病,舒舒服服地养着病,真是件乐事。在病中,平常所没有留意到的一切都变得清晰,色彩鲜艳,层次丰富,哇,真是妙不可言。    
    平平淡淡的日子应该是适合我,但我却好像适应不了平淡的日子。努力地让心灵平静,每天都喝下六大杯白开水。平静不能用湖面来形容,那种静被风一吹也就碎了,平静是山是荒原是苍穹,在沉默、无垠或浩瀚中,狂风不能撼其半丝分毫。    
    下午,又忽然下起暴雨,铺天盖地的水。又不是春天,怎么也是张娃娃脸?也好,因为雨,这个世界很静,太静了,便若死了一般。我在被子里哆嗦起来,赶紧拿起几本闲书乱翻,并大声念出来,爸妈都不在家,他们上班去了。许多文字剌眼得很,碧云天,黄叶地,念了几句更觉凄凉,真是受不了,风景本无情,人心自度之,我忽发现人最大的本事就是自找罪受。    
    前几天,在孙菊家聊天,她说我有宗教倾向。我说我没有,她说我整天生呀死呀刹那与永恒啊,而这就是宗教最基本的问题。这话把我说得吃了一惊,便不敢再开口,我不懂宗教,而孙菊是虔诚的天主教徒,她常去做礼拜。我也随她去看过。天主教堂很美,尤其是一群孩子在里面唱赞美诗时,歌声穿过屋顶,一些鸽子便在屋檐边慢慢敛起翅翼。我很欣赏教堂建筑的线条,那是一种纯净。    
    但我不喜欢在教堂里面跪下,更不喜欢去对着某种莫名其妙没有形状无法想像的东西去忏悔。人或是荒唐的,但人不是生而有罪的,原罪感让人根本就没必要存在。我不想反驳上帝,假若真有上帝的话,因为我可以肯定自己不是魔鬼。    
    吃过饭,回到自己的小屋,夜色又来到窗边。罗裘不耐五更寒,星光寂寥,是寒星。“寒”这个词太对了,也不知道先人们是如何想出来的。星星的确与往日不同,冰凉冰凉,凉到骨髓里面了。我在房间里坐,在灯下坐,屋内这一小片光明因为砖砌成的墙而让我独享。屋外的黑暗是我不能想像也不敢去打扰的。我仔细凝视着一只蚊子紧贴着玻璃飞,它不停地翻着跟斗。它看不见更谈不上理解玻璃这种透明的东西。它一定感到慌张,忽上忽下忽左忽右。有些好笑,假如它是一只蝶,我会想起梁山泊与祝英台,可它是一只蚊子,所以我最后还是伸出手,把它捻死。腿上那几个还痒着的红包或许就有它昨夜的苦劳。    
    又想起个故事,说人本来是个完美的圆,而神是人的奴仆。后来在人最得意忘形的时候,神把人劈成两半,这样人就急着去找自己的那另一半,不再拥有生命的力量,人也渐渐成为神的奴仆。这个故事很有道理,就譬如现在的我,除了胡思乱想,就是想他。剪不断,理还乱,这次第,怎一个愁字了得?不舍,你听见我想你时的心跳声吗?对你的情意,就像那湿漉的沼泽,我无力自拨,被逐渐吞噬。时至今日,你还是没来找我,我在纸上千百遍写你的名字,然后一一打上叉,我恨你!    
    案头堆着唐诗宋词元曲红楼三国水浒狄更斯卡夫卡萨特泰戈尔……爸爸常笑我是个两脚书橱,我则笑他不学无术。这些书差不多是叔叔给我的,我喜欢他,可他在社会上远远没有爸爸混得好,在别人眼里,他是个怪人。我也是怪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我很明白,因为我是女孩儿,爸爸才会允许我看这些闲书,若是宝贝儿子,怕不定他早就会指着叔叔的鼻子骂。    
    喜欢被书包围的感觉,在无数书本中变幻角色,我是女人,我也是男人,我是老者,我还是孩子。这道理,爸爸不会懂的。不舍,你懂吗?千百世的轮回都在今生今世。单位上许多女孩儿正忙着谈情说爱,年纪小小就想结婚嫁人。不舍,我也想嫁给你,什么时候你会拿着花在我身边跪下?    
    


第一章情人啊(5)

    5    
    阳光依旧很好,但有点儿不大对劲。皮肤上好像有了许多蚂蚁在爬,我怀疑是跳蚤,伸手进去,准备摁死几个来。忙乎了一阵,竟然没有找到一只,有点儿失望,再把手拿出来放在阳光底下仔细研究,我的手又粗又厚又大,十指张开就似一个丑陋钉钯。我前妻说我这双手是典型农民的手,说她当时怎么瞎了眼就没看见呢?我说她胆敢恶毒攻击我们的领导阶级农民伯伯,真是活腻了,她就冷笑。她的笑声让我毛骨竦然,我感觉到若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个农民,她就要一脚把我踹下床,于是我说我这双手很柔软,而且不论何时总在泛着红光,相书说,这是大富大贵的手相,我觉得自己很厚颜无耻。    
    我的厚颜无耻明显没有取得预想中的效果,我前妻笑得差点背过气了,她说这只能证明明你骨子里根本就是个农民,没去田里栽禾,手当然会柔软。手之所以会红,是因为营养不差没有贫血。我前妻不无傲慢地举起她两只手让我欣赏,她说你又何必这么辛苦把自己打扮成不是农民呢?你有本事就弹一首“多瑙河”来听听。我傻了眼,那活我还真干不来,每每看见人家纤细的手指在钢琴上小鸟般飞来飞去,我就晕头转向。    
    我前妻是学校里的音乐老师,所以我完全有理由相信,若她身上有了跳蚤,一定能迅速敏捷地逮住它们。可惜我现在没有钱,如果有,我就跑到最好的医院去,叫他们给我换上那么一双葱葱玉手,我之所以敢这样想,是有科学依据的,报纸上说,现在都能把被女人剪下来的那玩意儿再接上去,那男主角因祸得福,还能跑去拍小电影,换双手那还不是小菜一碟?    
    我不死心,又捉了许久,开始只在胸膛上捉,后来把手伸入后背,最后干脆伸入裤裆,但还是捉不到一只跳蚤。我想我此刻的样子一定古怪至极,几个从我身边走过的女人都忍不住哈哈大笑。有些尴尬,我冲她们笑,就在信心差点崩溃时,我忽然想起,昨天刚洗了澡,刚换了衣服,而我居住的那个房间在我前妻离开后,经过我那一番苦心折腾,应该说是不大有可能还会有任何一种害虫。当然,我是不是害虫,就不予以讨论。那么说,现在的问题不是我是否有能力捉到跳蚤,而是我身上到底有没有跳蚤?    
    可我不敢在大街上把衣服全脱下来。人在洗澡时都是赤条条的,但这种赤裸裸是不能出现在大庭广众下,那是对公众的羞辱。床在卧室里让人放心,没有谁会对它说三道四指手划脚;但当韦小宝把床从丽春院抬出来招摇过市,四周立刻人山人海。韦小宝是皇帝面前的红人,大家还不敢拿他怎么的,只能看个热闹,把这种羞辱当成热闹看。可当张曼玉扮演的那个九世妓女坐在床上出现在街头,大家要毫不客气地把香蕉皮,臭鸡蛋全砸过去。    
    没有办法在此刻证明身上有没有跳蚤,这让人失望,也让我伤心。我叹了口气。这时我看见一个乞丐正悠闲地靠在堵墙壁边。墙壁上贴满各种性病广告。乞丐蓬头垢面。他没穿衣服,衣服都在手上拿着。他不时地从里面掏出某种东西,放入嘴里,然后一嚼。我听见咯吱一声。他满意地舔了舔嘴,然后又把手伸入那堆黑乎乎烂絮般的衣服里。我从他身边走过,没有看清他的脸,阳光照在他身上,发出一片蒙蒙的光,他双腿中间那玩意儿理所当然地笔直翘起,沐浴着阳光。一切是这么从容、惬意、安静。我很羡慕他。但羡慕归羡慕,我还是不能学他一般在墙边蹲下。他是乞丐,没有人认识他,我不是乞丐,这个城市里很多人认识我,我若也想如是这般,怕不用一个小时,就得被送入精神病院,到那时连现在街道上走动所能享受的这一点点阳光都会没有。    
    额头冒出些许微汗。我喘口气,在某幢高楼投下的一片阴影里站住。四周静悄悄,人声离我很远。心中忽然有了一种明悟——让我浑身痒得难受的,或正是头顶温暖的阳光。我皱起眉头,打量着空旷的街道,大家都在上班,我不用上班,所以我看到街道并不如人们想像中那般永远是车水马龙。    
    城市里没有蚂蚁,水泥覆盖了每一寸地面,坚硬的水泥路面在阳光中微微摇晃。我闭上眼,继续思考我为什么要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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