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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一条的人,就不会有自由,因为后者没有资本,除了资本家提供机会,他无法找到工作。
一百年前,人们普遍认为,任何人对邻居都没有责任。
当时,人们设想,为了使经济保持运转,社会的法律应当使社会上有一支穷人和失业者的大军(经济学家也科学地“证明”了这一点)。今天,很少有人敢于再公开提出这条原则。
人们普遍接受这样的看法:任何人都有享受国家财富的权利,无论是从自然法则的角度,还是按照社会的法律。一百年前流行的合理说法——穷人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无知,缺乏责任心,简言之,因为他们犯下的“罪孽”——现在已经过时。
所有西方工业化国家都开始实行一种保险制度,保证人人在失业、生病、衰老之时,有最低限度的生计。这等于差一步宣称,即便没有出现这些情况,人人都有权得到生存的手段。
实际上,这就意味着,每个公民可以得到足够维持最低限度的生活的钱,即使他没有失业、生病或衰老。如果他自动辞职,如果他出自任何个人的考虑,不想继续在原单位挣钱,准备谋求另外的工作,他的情况又不属于保险救济条款中的任何一条,那么,他便可以要求得到这笔费用。简言之,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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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着有什么“理由”
,便可要求得到维持最低生活的费用。这种要求应当有一个确定的时间限制,比如2年,以避免滋长那种拒绝承担任何义务的神经症态度。
这听起来有些像异想天开的建议,①不过,我们的保险制度在一百年前的人听来也会是异想天开的事。人们对这种设想提出的主要反对意见会是:要是每个人都有权得到最低限度的生活保障,大家就会不工作。
这是基于一种错误的看法:人的天性决定了人生来就懒。实际上,除了精神错乱的懒人之外,很少有人不想挣比最低限度生活费多的钱,很少有人喜欢无所事事,不愿工作。
当然,从那些想利用资产权来强迫别人接受他们提出的工作条件的人的立场出发,怀疑最低保证制度也不是毫无道理。
如果人人都不再因为怕挨饿而被迫接受工作条件,那么,工作就完全会有趣,完全会吸引人,人们就很愿意接受。只要契约双方能自由接受或放弃,契约自由就能实现;在现今的资本主义制度中,事实并非如此。
生活保障制度不仅是雇主和雇员之间契约自由的真正开端,而且还极大地扩展了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交往的自由领域。
让我们来看看几个例子。今天,一个受到雇佣的人如果不喜欢他所干的工作,常常被迫继续干下去,那是因为他没有收入来冒失业一、二个月的风险;显然,他如果辞去工作,他就无权得到失业救济。实际上,这种处境的心理作用还要
①迈耶。夏皮罗博大提醒我,罗素在他的《通向自由的几种途径》(蓝绶丛书,纽约,第86页及以下几页)中,提出了与我相同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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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远得多。他不能冒被解雇的风险这件事本身就使他容易害怕老板或是他要仰仗的人。他会控制自己不顶嘴;他会努力去迎合、顺从,因为他一直担心,要是他表现自己,老板就会解雇他。
或者让我们再来另外举一个例子。
一个人在40岁时决定干完全不同的另一项工作,为此他得准备一、二年。
既然最低生活水平意味着他要在最低的舒适条件下生活,作出这项决定就非得是他对新选的工作有极大的热情和兴趣不可。因此,只有那些有天赋的且对新工作真正感兴趣的人才会作出这种选择。或者,让我们举出一位婚姻不幸的妇女的例子。
她不离开丈夫的唯一理由是无法找到谋职训练的时间。
我们还可以设想一个同他的精神错乱或危害他的父亲严重冲突的少年,要是他能自由地摆脱家庭,他也许会做到精神健康。
简言之,如果实行了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那么,事业及私人关系中基于经济考虑的最根本的强制状况就会消除,人人都能重新自由行动。
实行这种制度的代价怎样呢?既然我们已经采取了保障失业者、疾病患者以及衰老者生活的原则,想使用这种特权的人就只会是另外一小部分人:确有天赋的人,暂时同别人冲突的人,以及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感兴趣的神经症者。把一切相关的因素都考虑进去,使用这一特权的人数似乎就不算特别多了,而且,经过仔细研究,我们甚至今天就可以估算出大致数目。不过,我们得强调一点:采纳这项建议得与我们建议的其它社会变化一同考虑。在一个社会中,如果每个公民都积极从事他的工作,那么,对工作不感兴趣的人的数量就只会是现今条件下人数的若干分之一。撇开这个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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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们再来看看这一设想的花费。这个计划所需的费用大概很难超过最近几十年来各大国维持军队的费用,还不算军事装备的开销。还不应忘记的是,在使每个人重新恢复对生活和工作的兴趣的制度中,甚至只要对工作环境作少量的改善,每个工人的生产力都将大大超过当今的生产力的水平;此外,在控制犯罪、防治神经症或心身疾病方面的开支也会相当少。
政治改革
我在前面一章中已经说明,民主在异化的社会中不能发挥其作用,我们的民主制度的组织方式促成了异化的总进程。
如果民主是指个人能表达自己的信念,坚持自己的意愿,那么,这里的前提就是他有一种信念,一个意愿。而事实却是,异化了的现代人有意见,有偏见,却没有信念;有好恶,却没有意愿。他的意见、偏见、好恶,同他的兴趣、爱好一样,都受到了强有力的宣传机器的支配——要是他还没有适应广告宣传的影响,没有受到生活的整个异化形式的制约,这类宣传或许对他没有多大作用。
一般的选民消息闭塞。虽然他时常看报,但是,整个世界同他如此的疏离,乃至于所有的一切都没有什么真正的意思和意义。从报上他知道,亿万美元被人花掉,千百万人被杀死;看到了各种各样的统计数字、形形色色的归纳总结,但这些东西并没有以具体的、有意义的方式给他描绘出整个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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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的样子来。他读的科幻小说与科技消息没有多大差别。一切都是不真实的、无限的、与人无关的东西。事实不过是许多罗列出来的记忆数据,就像是智力游戏中的谜,而不是他和他的子孙赖以生存的基本要素。
此外,人们绝不应当忘记,多数票表决的概念本身,也助长了抽象化、概念化和异化的进程。本来,多数统治是少数统治也即国王、封建领主统治的替换形式。
但这不是说,多数是对的,而只是意味着,宁可让多数人错,也不应让少数。。
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多数人身上。不过,在我们这个讲求一致性的时代里,民主越来越多地带上了这样的含义:多数人的决定必然正确,从道义上讲优于少数人的决定,因此,多数人有道义上的权力将其意志强加在少数人头上。正如一种。。
产品在全国各地所做的广告一样:“一千万美国人是不会错的。”
多数人的决定被当作证实其正确性的主要依据。
这是一个十分明显的错误。实际上,从历史的角度讲,一切“正确的”政治、哲学、宗教或科学的思想,原本都是少数人的主张。要是我们根据人数的多少来决定思想的价值,那么,我们现在仍然会生活在洞穴时代。
正如舒姆彼特所指出,选民不过是在两名竞选者中作出选择。选民面临的是各种各样的政治机器以及官僚机构。这些官僚机构遇到的也是两者择一的问题:一方面,是为国、为美好的事工作的良好意愿;另一方面,职业性质决定着官僚机构对保持权势或重新掌权十分感兴趣。这些需要选票的官僚机构当然被迫在某种程度上注意到选民的意愿。任何不满的迹象都会迫使政党改变其方向,以获取选票,任何人们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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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的行动方针都会使他们继续执行下去。就此而言,甚至不民主的极权主义统治集团也会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人民的意志,只不过它可以靠强制力较长时间地推行不受人欢迎的路线。可是,每个选民除了靠选举,对政治官僚的决定施以限制和督促的影响(这常常是一科间接影响)之外,他不可能参与决策。选民一旦投了票,他便把自己的意志放弃了,给了代表;而代表则惯常是根据自己的职业兴趣,掺合着责任感,来行使这种意志。选民这时也拿他无法,只有等到下一次选举,那时,他才有机会让代表继续掌权,或是“撤掉这个流氓”。在大的民主国家中,选举过程愈来愈像公民投票,选民所能做的,不过是同意或不同意强大的政治机器中的一个,把自己的政治意愿交给其中之一。
从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民主的进程就是选举权的扩大,直到现在普遍为人们所接受的普选。但即使是实行最充分的选举,也还不够。民主制度要继续进步,还得采取新的步骤。首先,必须承认,真正的决定是无法在大规模投票的气氛中作出的,而只能在较小的团体中制定。这种小团体大概相当于过去的市民大会的规模,不超过500人。在这样的团体中,重大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讨论,每个成员才能发表自己的意见,并理智地听取、讨论其它观点。人们个人相互间均有交往。这就使煽动性的及非理性的东西很难影响人们的思想了。其次,每个公民都必须把握住事实真相,以便作出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