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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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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以官船职名申报,则护送之法行矣。商船二三十艘同时出港,官为点明,
  各取连环保结,遇贼相救,否以通贼论,则连环保之法行矣。”疏下部议,
  以烦琐难行。上特韪之,着如所言。五十七年十月,卒于官,下旨轸悼,追
  赠礼部尚书,赐祭葬,谥清端。雍正八年,诏祀贤良祠。瑸治台有惠政,台
  人思之,塑像于文昌阁,诞日张灯鼓乐以祝。及卒,哭之,入祀名宦祠。
  季麒光
  季麒光江苏无锡人。康熙十五年进士。二十三年,知诸罗县事。台湾初
  建,制度未备,大府每有谘询,麒光辄陈其利害,语多采纳。既又言曰:“台
  湾有三大患,而海洋孤处,民杂番顽,不与焉。一曰赋税之重大也。台湾田
  园分上中下三则,酌议匀征矣。然海外之田与内地不同,内地之田多系腴壤,
  为民间世守之业。台湾水田少而旱田多,砂卤之地,其力浅薄,小民所种,
  或二年,或三年,收获一轻,即移耕别地,否则委而弃之,故民无常产,多
  寡广狭亦无一定之数。况田租之最重者莫如苏、松等府,每亩输纳一斗五六
  升至二斗,止矣。今田园一甲计十亩,征粟七石八石,折米而计之,每亩至
  四斗三斗五六升矣。民力几何,堪此重征乎?况官佃之田园,尽属水田,每
  岁可收粟五十余石,郑氏征至十八石十六石,又使之办糖、麻、豆、草、油、
  竹之供。文武官田园,皆陆地荒埔,有雨则收,无雨则歉,所招佃丁,去留
  无定。故当日岁征粟十二万有奇,官佃田园九千七百八十二甲,征至八万余
  石,文武田园二万二百七十一甲,仅征四万石,亦因地以定额也。人丁之税,
  莫重于山之东西,河之南北,谓其地旷土疏,故取足于丁也。然稻、麦、黍、
  稷生之,梨、枣、柿、栗生之,棉、麻、豆、竹生之,一顷百亩止纳银三四
  两。轻于彼而重于此,犹可言也。大江左右,田税既重,丁税不过一钱,且
  或一家数口而报一丁,或按田二三十亩而起一丁,未有计口而尽税之如台湾
  者,未有每丁重至四钱八分如台湾者也。今既多其粟额,而又重其征银,较
  之郑氏则已减,较之内地则实难。所幸雨旸时若,民力可支,倘卒遇凶荒,
  莫可补救。所谓不患于瓦解,而患于土崩者,正今日之情形也。一曰民兵之
  难办也。台湾之兵多系漳、泉之人,漳、泉之人多系投诚之兵,亲戚故旧尚
  在台湾,故往来络绎,鹿耳门之报册可查也。但此辈之来,既无田产,复无
  生计,不托身于营盘,而潜踪于草地,似民非民,似兵非兵,里保无从问,
  坊甲无从查。聚饮聚赌,穿壁逾墙,无赖子弟,倚藉引援,称哥呼弟,不入
  户,不归农,招朋引类。保无奸慝从中煽惑,始而为贼,继而为盗,卒乃启
  争长祸如胡国材、何纪等者乎?然其所以难于稽察者,荒村僻野,炊烟星散,
  或一两家四五家,皆倚深篁丛竹而居,非如内地比庐接舍,互相纠结,查此
  则徙彼,查彼则避此。保甲之法,可行于街市,而不可行于村落者,一也。
  一兵之家,或二或三,名曰火兵,出入乡市,罔知顾忌,无事则假兵之名,
  有事则非兵之实。姓氏互异,不辨真伪,二也。况台湾之兵,皆抽调之实额,
  如有死亡,即行报补。今竟将佃民收充入伍,是营内多一兵,即里内少一丁
  矣。丁既为兵,则税不输役不任矣,奸民辗转依附,争相效尤。若不思患豫
  防,亟加整饬,所谓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者,即此是也。一曰荫占之未
  清也。赋从田起,役从丁办,此从来不易之定法也。台湾自郑氏僭窃以来,
  取于田者十之六七,又从而重敛其丁,二十余年,民不堪命。既入版图,酌
  议赋额,以各项田园归之于民,照则匀征。则尺地皆王土,一民皆王人,正
  供之外,无复有分外之征矣。乃将军以下复取郑氏文武遗业,或托招佃之名,
  或借垦荒之号,另设管事,照旧收租。在朝廷既宏一视之仁,而佃民独受偏
  苦之累,哀冤呼怨,县官再四申请,终不能补救。且田为有主之田,丁即为
  有主之丁,不具结,不受比,不办公务,名曰荫田,使贫苦无主之丁,独供
  差遣。夫荫丁有形之患也,盖免一丁,而以一丁供两丁之役,弱为强肉,则
  去留有生死之心,勉从而不怀仁,力应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固
  宜审慎。占田无形之患也,小民终岁勤劬,输将恐后,以其所余,为衣食吉
  凶之用。今既竭力于公私,家无余积,田主非其世业,丰则取之,凶则弃之,
  万一■■佃丁,无所抵偿,重洋孤岛,何以为恃?此荫占之弊,初若无甚轻
  重,而关于国计民生为甚大,则筹之不可不早。昔贾谊洛阳少年,当汉文治
  安之日,犹稽古按今,为流涕太息之陈。况海疆初辟,疮痍汤火之余,忧前
  虑后,正在此时。卑县一介书生,远逊古人,而身任地方,少知治体,故干
  犯忌讳,以竭愚衷,惟宪台留意焉。”麒光以诸罗偏僻,民番杂处,首兴教
  育。又以文献未修,久而荒落,乃撰府志,总其山川风物户口土田。未毕,
  翌年以忧去,巡道高拱乾乃因其稿,纂成之。
  岁可收粟五十余石,郑氏征至十八石十六石,又使之办糖、麻、豆、草、油、
  竹之供。文武官田园,皆陆地荒埔,有雨则收,无雨则歉,所招佃丁,去留
  无定。故当日岁征粟十二万有奇,官佃田园九千七百八十二甲,征至八万余
  石,文武田园二万二百七十一甲,仅征四万石,亦因地以定额也。人丁之税,
  莫重于山之东西,河之南北,谓其地旷土疏,故取足于丁也。然稻、麦、黍、
  稷生之,梨、枣、柿、栗生之,棉、麻、豆、竹生之,一顷百亩止纳银三四
  两。轻于彼而重于此,犹可言也。大江左右,田税既重,丁税不过一钱,且
  或一家数口而报一丁,或按田二三十亩而起一丁,未有计口而尽税之如台湾
  者,未有每丁重至四钱八分如台湾者也。今既多其粟额,而又重其征银,较
  之郑氏则已减,较之内地则实难。所幸雨旸时若,民力可支,倘卒遇凶荒,
  莫可补救。所谓不患于瓦解,而患于土崩者,正今日之情形也。一曰民兵之
  难办也。台湾之兵多系漳、泉之人,漳、泉之人多系投诚之兵,亲戚故旧尚
  在台湾,故往来络绎,鹿耳门之报册可查也。但此辈之来,既无田产,复无
  生计,不托身于营盘,而潜踪于草地,似民非民,似兵非兵,里保无从问,
  坊甲无从查。聚饮聚赌,穿壁逾墙,无赖子弟,倚藉引援,称哥呼弟,不入
  户,不归农,招朋引类。保无奸慝从中煽惑,始而为贼,继而为盗,卒乃启
  争长祸如胡国材、何纪等者乎?然其所以难于稽察者,荒村僻野,炊烟星散,
  或一两家四五家,皆倚深篁丛竹而居,非如内地比庐接舍,互相纠结,查此
  则徙彼,查彼则避此。保甲之法,可行于街市,而不可行于村落者,一也。
  一兵之家,或二或三,名曰火兵,出入乡市,罔知顾忌,无事则假兵之名,
  有事则非兵之实。姓氏互异,不辨真伪,二也。况台湾之兵,皆抽调之实额,
  如有死亡,即行报补。今竟将佃民收充入伍,是营内多一兵,即里内少一丁
  矣。丁既为兵,则税不输役不任矣,奸民辗转依附,争相效尤。若不思患豫
  防,亟加整饬,所谓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者,即此是也。一曰荫占之未
  清也。赋从田起,役从丁办,此从来不易之定法也。台湾自郑氏僭窃以来,
  取于田者十之六七,又从而重敛其丁,二十余年,民不堪命。既入版图,酌
  议赋额,以各项田园归之于民,照则匀征。则尺地皆王土,一民皆王人,正
  供之外,无复有分外之征矣。乃将军以下复取郑氏文武遗业,或托招佃之名,
  或借垦荒之号,另设管事,照旧收租。在朝廷既宏一视之仁,而佃民独受偏
  苦之累,哀冤呼怨,县官再四申请,终不能补救。且田为有主之田,丁即为
  有主之丁,不具结,不受比,不办公务,名曰荫田,使贫苦无主之丁,独供
  差遣。夫荫丁有形之患也,盖免一丁,而以一丁供两丁之役,弱为强肉,则
  去留有生死之心,勉从而不怀仁,力应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固
  宜审慎。占田无形之患也,小民终岁勤劬,输将恐后,以其所余,为衣食吉
  凶之用。今既竭力于公私,家无余积,田主非其世业,丰则取之,凶则弃之,
  万一■■佃丁,无所抵偿,重洋孤岛,何以为恃?此荫占之弊,初若无甚轻
  重,而关于国计民生为甚大,则筹之不可不早。昔贾谊洛阳少年,当汉文治
  安之日,犹稽古按今,为流涕太息之陈。况海疆初辟,疮痍汤火之余,忧前
  虑后,正在此时。卑县一介书生,远逊古人,而身任地方,少知治体,故干
  犯忌讳,以竭愚衷,惟宪台留意焉。”麒光以诸罗偏僻,民番杂处,首兴教
  育。又以文献未修,久而荒落,乃撰府志,总其山川风物户口土田。未毕,
  翌年以忧去,巡道高拱乾乃因其稿,纂成之。
  蒋毓英字集公,奉天锦州人,以荫生知泉州府。康熙二十二年,清人得
  台湾,督抚会疏交荐,遂调台湾知府。既至,经理三县疆域,集流亡,勤抚
  字,相土定赋,以兴稼穑。台湾固有学宫,制度未宏。二十四年,与巡道周
  昌拓而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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