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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谷,此二事尚有奉公之意尔。然亦有水脚之给,虽稍有赔费,亦由船户自图巧利,为
口员胥吏之所挟持,遂成陋规,非无故而致也。若裁去运谷,则商船自此不识奉公之义,
设一旦有意外之征发,反兴嗟怨,以为不当役使之意。履霜坚冰,由来有渐,其不便者
四。卢允霞一无赖讼棍尔,昔尝以唆讼拟遣,逢恩赦归,又盘踞鹿港,煽惑商民,假控
革陋规之名,设立公馆,每船抽费数十,是以奸民暴敛也。各商船户唯泉郊数人稍稍附
之,余皆已悟其奸,有赴厅控其假公者,此前岁邓丞所以往毁其馆也。彼挟此恨,又为
众船户所归尤,故冒死叩阍,以塞众人之责。始因敛费而控陋规,继因陋规而陈改制,
是以一奸民而敢横议,变乱祖宗成法矣。虽停罢商运之议,启自杨桂森,然桂森之议,
昔已不行。今则因卢允霞之控而行之,是奸民舞智,反优于邑令之建言也,其不便者五。
州县亲民之官,必使有力办公,乃可不形竭蹶。台谷陋规,不但内地各属赖之,即台属
厅县亦有折半征收之利,每谷一石折收番银二圆,或一圆八角,可当纹银一两四钱,或
二三钱。今使以半折抵给台饷,则官无丝毫余羡,而厅县从此大困矣。海外经费无一不
倍内地,幕友修金岁常四五千圆,捐赔之款又一二千两。廉俸无几,何以供之?非尽为
私肥之计也,其不便者六。虽有廉吏,亦必俾能自给,然后不侵国帑,不朘民膏。随规
既尽,势必亏空仓库,否则词讼案牍,掊克赃私,民间受祸更烈,海外隐忧自此深矣,
其不便者七。夫病商之弊,其实犹小,若以便商之故,而病官与民,因以病国,则害更
巨。古之为政者,利均则权之以义,害均则权之以大小轻重,不可不谨也。〃尔准纳之。
慎轸亦与书传穟曰:〃比阅陈议,所见正同。事关国制,不可不尽言。〃然已违众议,不
能商运。传穟所云运旧停新之策,亦遂置之,明年仍雇运焉。传穟复议停运眷米,每米
一石抵与纹银一两,藩司于台饷扣发,台属以折色纳府,抵大饷焉。是时慎轸已去闽,
议虽暂行,未及咨奏,传穟亦改调矣。
道光七年,议定不计梁头之大小,船之名目,凡厦船配谷百五十石,蚶船大者百石,小
者八十石,横洋船百八十石,糖船三百六十石,务欲以清积滞,而积滞犹如故也。于是
奏请折色,自是年起,每石易纹银一两,令各兵眷自行买米,商船便之。
鹿耳门应运兵眷米谷表(米从△,谷从▲)
鹿港应运兵眷米谷表
八里坌应运兵眷米谷表
仓储
仓储之制,仿于成周,所以充兵糈,裕民食,而平市价也。汉时始建常平仓,由官主之,
谷贱则籴,谷贵则出,以时调剂,故曰常平。唐时又设义仓,则由官民合置,以备凶年
之需。及宋朱熹复立社仓之法,后世行之,民以称便。台湾为宇内奥区,土田肥美,一
岁三熟,以其有余,供给福建,漳、泉之民赖焉。郑氏之时,曾建天兴、方年二仓,其
址犹存。归清以后,各县增设,一曰文仓,储供谷也。前时正供多完本色,故以此收之,
或时以拨平粜。一曰武仓,备兵粮也。戍台之兵按月发米,故以此存之。一曰义仓,官
民捐设。而人民之自建者,曰社仓。《大清会典》曰:凡民间收获时,随其所赢,听出
粟麦。建仓贮之,以备乡里借贷,谓之社仓。公举殷实有行谊者一人为社长,能书者一
人副之。按保甲印牌,有习业而贫者,春夏贷米于仓,秋冬大熟,加一以偿,中岁则捐
其息之半,下岁免息。社长社副执簿检校,岁以谷数呈官,经理出纳,惟民所便,官不
得以法绳之。丰年劝捐社谷,在顺民情,禁吏抑派,有好义能捐十石至百石以上者,旌
奖有差。社长社副经理有方,亦按年给赏,制甚善也。又有番社仓,以贮熟番社口粮,
制略同。康熙四十三年,议定福建仓谷存留发粜之数,各州县照额存留,而常平之谷,
则依时价悉粜。唯台湾孤悬海外,现在捐谷八千六百余石,常平仓谷十一万余石,每县
照例应存之额,余悉发市易银,以备荒年振济。又台、凤、诸三县所存供谷,现有七十
余万石,为数既多,积久易腐。应留二十万石,以供三载兵糈,余亦悉卖,充为兵饷。
雍正四年,议定台湾岁运福建平粜之米五万石外,别以正项购运十万石,分储沿海各处。
若台湾年丰,可酌情形加运。七年,总督高其倬奏言:〃台湾之谷,只可存备全台及金、
厦两处兵糈,若漳、泉平粜之米,请将官庄之款采办。〃从之。乾隆十一年,省议以福、
兴、漳、泉之米,不能不借资台湾,而台湾岁有丰歉,又不能不豫为筹备。乃定台湾各
厅县买谷四十万石,永为定例,存储台仓。如逢福建乏粮之时,拨往接济,即以藩库之
款,发还买补。越二年,议定福建常平积谷之数,而台湾应存四十万石。夫台湾为出谷
之地,拓地日广,收成愈多,非遇兵燹水旱之灾,粒食无缺,即有其灾,而人民尚义,
业户辄出平粜,乐善之士亦多捐振,故无道馑之惨。道光十七年,淡水同知娄云又劝各
庄合设社仓,众多踊跃,后先设立。而正供以改征折色之故,其后又裁班兵,文武各仓,
遂多虚设,渐就倾塌,唯义仓尚存。今举其所知者,着于表。
台湾官仓表
台湾府仓一在府治镇北坊县署左,计七十六间;一在东安坊旧县署右,计三十七间。储
谷二十万石,其不足额则由台、凤、诸三县拨仓收存。
台湾县仓一在旧县署左,计五十七间;一在县署右,计十四间;一在安平镇,计二间;
一在罗汉门,计三间。储谷三万石。又有监仓,在县署左,计二十间,乾隆二十四年奉
文建。
凤山县仓一在府治钱局,计二十八间;一在东安坊,计二十一间;一在大埔街,计二十
间;一在安平镇,计二十五间;一在旧县治,计八间。乾隆五十四年知县常明修,储谷
五万石。又监仓在旧县治仓后,计五间,乾隆二十四年建。
嘉义县仓一在府治东安坊,计一百三十六间,一在县治,计八十间;一在笨港,计一百
零九间;一在斗六门,计九间。乾隆五十五年,知县单瑞龙修,储谷五万石。监仓未建。
彰化县仓一在县治半线堡,计十五间,康熙五十四年诸罗知县周锺瑄建,以储半线至竹
堑兵米,则武仓也。雍正二年移归彰化县。嘉庆十六年,知县杨桂森改建城内,一在鹿
港米市街,计十六间;一在猫雾拺堡,计一间,俱雍正年间建,储谷五万石。监仓未建。
淡水厅仓一在竹堑,计十二间,康熙五十五年诸罗知县周锺瑄建,以储淡水至南崁兵米。
雍正二年归淡水厅。嘉庆二十二年,同知薛志亮修。一在八里坌,计十二间,旋圮,移
于艋牛R辉诤舐ⅲ埔患洌灰辉谀蠉,计一间,均经薛志亮修,储谷二万石。又有基
仓二所,一在竹堑,计五间;一在厅署内,计六间。
澎湖厅仓在厅治妈宫。雍正七年,议定拨储仓谷五千石,饬台、诸二县各先拨运正供谷
一千五百石,候冬收后,各再运千石以足其数。嗣通判王仁以澎地潮湿,贮谷恐烂,请
饬寄储原地,如遇岁歉,乃运至大府。不肯,始先运到二千石,尚缺三千石,久不补足。
其后通判胡建伟详请知府查照旧案,饬台、请二县各再拨运一千五百石,以敷原议之数。
乾隆二十四年正月,诸罗县运到其额,而台湾县仍缺,故额存三千五百石,以备平粜。
此外又有官捐之谷,每年三石,然今已无存,仓亦多塌。又有武仓,亦在妈宫,即从前
碾支兵米之仓。向例澎营赴台运米每年七千二百石,储仓支给。乾隆二十年,通判王祖
庆禀称:〃澎不产谷,唯借客米贩济民食,然风信靡常,每值市上缺乏时,幸赖月运兵
米六百石,照期散给,互相调剂,而年来每至逾期。查妈宫现有武仓十间,缘澎地潮湿,
储米易烂,请改为谷以一米二谷计之,凡七千二百石,贮存武仓,令文员管之,按月碾
给,则于常例无违,而兵民两益。〃奏准议行。其后改谷为米,由澎湖厅向台湾县支领
米价,自行采办。同治年间,因接济迟延,戍兵索饷,始归台湾县,采办仍由澎湖厅发
票监放,各兵启向船舱支领,而武仓遂虚设,近亦多圮。
噶玛兰厅仓一在厅治,一在头围。嘉庆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储谷二万石。
台湾社仓表
台湾社仓原在镇北坊,计四间,康熙五十年,台厦道陈瑸建。乾隆十五年,知县鲁鼎梅
改建县署,因就县仓以贮社谷。其后移建于龙王庙左。据周治六年绅董黄应清汇造清册,
计仓十二间,贮谷一万六千二十一石。
凤山社仓康熙四十四年,知县宋永清捐建。一在兴隆里,一在下中洲,一在内土库,一
在半路竹,一在下坤头,一在崁顶,一在万丹,其中多圮。
嘉义社仓一在诸罗山,一在安定里,一在斗六门,一在茅港尾,一在新化里,一在打猫
社,各一间,至今多圮。道光十五年,绅士王得禄倡建一所于县治,贮谷二万石。
彰化社仓在县治小西门,计十六间,道光十四年台湾府周彦、彰化县李廷璧劝谕绅士罗
桂芳等捐建。一在沙连堡林圯埔街,乾隆十六年,庄民捐谷公建。
淡水社仓道光十七年,同知娄云创设,劝各业户捐谷,尚未建仓,业经奏奖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