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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以市价腾贵,虑生事端,奏请禁止。从之。于是漳、泉之民仰食台米者,
大形困苦。四年,闽浙总督高其倬奏言:“台湾地广民稀,所出之米,一年
丰收,足供四五年之用。民人用力耕田,固为自身食用,亦图卖米换钱。一
行禁止,则囤积废为无用,既不便于台湾,又不便于漳、泉。究竟漳、泉之
民势不得不买。台湾之民亦势不能不卖,查禁虽严,不过徒生官役索贿私放
之弊。臣查开通台米,其益有四:一、漳、泉二府之民,有所资藉,不苦乏
食。二、台湾之民,既不苦米积无用,又得卖售之益,则垦田愈多。三、可
免漳、泉台湾之民,因米粮出入之故,受胁勒需索之累。四、漳、泉之民,
既有食米,自不搬买福州之米,福民亦稍免乏少之虞。至开通米禁,有须防
之处二端,亦不可不加详虑。其一,于冬成之时,详加确查。若台湾丰熟,
即开米禁;倘年成歉薄,即禁止贩卖。虽年岁稍丰,而一时偶有米贵情形,
亦即随时查禁。其一,漳、泉之民,过台买米者,俱令于本地方报明,欲往
台买米若干,载往某处贩买,取具联保,详报臣等衙门,即飞行台湾及所卖
之府县,两处稽查。如有不到、即系偷卖,必严惩联保,究出本船之人,尽
法重处。如此查防,自不至接济洋盗矣。”疏入,从之。漳、泉之人深以为
善。然出口既多,市价自腾。已而颁定商船渡厦者,每船限载食米六十石,
以防偷漏。漳、泉米少人众,恃台供给,一旦不足,粒食维艰。于是多至台
湾,岁率数万人,半为流民,坐而待食,米价递起。乾隆七年,巡台御史书
山张湄奏言:“台湾虽称产米之区,而生齿日繁,地不加广,兼之比岁雨旸
不时,收成歉薄,盖藏空虚。历奉谕旨,台民无不感激。唯是内地臣工末履
其地,徒执传闻。如御史陈大玠生长泉州,尚疑台郡有歧视漳、泉之见,不
知台湾固为东南之藩篱,八闽之门户,而与漳、泉所系尤非浅鲜。台湾四面
俱海,舟楫相通,唯泉、厦尔。而泉、厦又山多地少,仰藉台谷。是台湾之
米有出无入,猝有水患,非如他郡。可有邻省通融,商贾接济也。臣等蒙皇
上畀以巡视重任,岂不知春秋严遏籴之戒。况全隶闽省版图,原无彼疆此界。
而与海口之米,不得不责成官吏,严其出入,实由事势使然也。若任其运载
透越,则台谷指日可竭,而地方不能安谧,日后之漳、泉亦无从而仰藉矣。
此臣工之籍隶漳、泉者,亦宜为久远计,而毋徒务争目前之利也。夫台地之
所出,每岁止有此数,而流民渐多,已耗其半,复有兵米、眷米及拨运福、
兴、漳、泉平粜之谷,以及商船定例所带之米,则通计不下八、九十万石。
此则岁岁丰收,亦断难望其如从前之价值平减也。是以臣湄同前任满御史臣
舒辂有请建府仓以裕民食之请,工部给事中杨二酉有先实台仓之奏,臣等于
上年十月,亦有请禁透越私渡之折。即今闽省督抚二臣议复科道杨二西等条
奏,亦以台仓之积贮不充,则内地之转输易竭,海外设有缓急,他处难以接
济为虑。但督抚所议,今台湾四县贮粟四十万石,恐一时买足,为数太多,
为期太迫,应定三年之限,照数购买。而部臣议复,以采买仓谷,定例年岁
丰稔,应全数采买,并无逾限三年之期。臣等伏思台湾上年收成实止七分,
既非丰稔,似不得全数采买。且杨二酉原奏,请先实台仓,然后买运内地。
该督抚等以内地兵糈民食,无从措办,关系非小,仍请照旧拨运。部议既准
其奏,而本处贮谷,又不宽其期限,未免米价更昂,转于民食有碍,是不若
督抚所请三年之议为得也。再,杨二酉所称内地发买谷价,仅三钱六分,或
三钱不等,装运脚费俱从此出。从前谷贱之年,原足敷用,今则不免赔累,
嗣后必依时价运费发买。该督抚亦请以后按岁丰歉,酌量增减,所见相同。
而部臣拘于成例,谓从前并无以岁之不济,稍议加减,恐启浮冒捏饰之端,
是犹以从前之台湾视今日也。查上年台湾于收成之际,米价每石尚至一两五
钱,则谷价亦在七钱上下,与从前大相悬殊。可知原议谷价,即不论装运脚
费,已不抵时价之半,倘仍不议增,必致因循岁月,互相观望。若勒以严限,
迫之使趋,非县令受赔偿之累,即闾阎罗价短之苦。小民终岁勤劳,至秋成
而贱买之,既失皇上爱民重农之意。若使有司赔垫,势必挪移亏空,亦非皇
上体恤臣下之心。伏乞准照督抚所议,按年丰歉,酌量价值,及时采买。庶
于海外地方,实有裨益。”于是减运四府平粜之谷七万二百八十七石,以实
台仓,而内地穷民无所得食,来者愈多。二十年,始悉停运。来者益众,遂
侵越界石,争垦番地矣。
亦即随时查禁。其一,漳、泉之民,过台买米者,俱令于本地方报明,欲往
台买米若干,载往某处贩买,取具联保,详报臣等衙门,即飞行台湾及所卖
之府县,两处稽查。如有不到、即系偷卖,必严惩联保,究出本船之人,尽
法重处。如此查防,自不至接济洋盗矣。”疏入,从之。漳、泉之人深以为
善。然出口既多,市价自腾。已而颁定商船渡厦者,每船限载食米六十石,
以防偷漏。漳、泉米少人众,恃台供给,一旦不足,粒食维艰。于是多至台
湾,岁率数万人,半为流民,坐而待食,米价递起。乾隆七年,巡台御史书
山张湄奏言:“台湾虽称产米之区,而生齿日繁,地不加广,兼之比岁雨旸
不时,收成歉薄,盖藏空虚。历奉谕旨,台民无不感激。唯是内地臣工末履
其地,徒执传闻。如御史陈大玠生长泉州,尚疑台郡有歧视漳、泉之见,不
知台湾固为东南之藩篱,八闽之门户,而与漳、泉所系尤非浅鲜。台湾四面
俱海,舟楫相通,唯泉、厦尔。而泉、厦又山多地少,仰藉台谷。是台湾之
米有出无入,猝有水患,非如他郡。可有邻省通融,商贾接济也。臣等蒙皇
上畀以巡视重任,岂不知春秋严遏籴之戒。况全隶闽省版图,原无彼疆此界。
而与海口之米,不得不责成官吏,严其出入,实由事势使然也。若任其运载
透越,则台谷指日可竭,而地方不能安谧,日后之漳、泉亦无从而仰藉矣。
此臣工之籍隶漳、泉者,亦宜为久远计,而毋徒务争目前之利也。夫台地之
所出,每岁止有此数,而流民渐多,已耗其半,复有兵米、眷米及拨运福、
兴、漳、泉平粜之谷,以及商船定例所带之米,则通计不下八、九十万石。
此则岁岁丰收,亦断难望其如从前之价值平减也。是以臣湄同前任满御史臣
舒辂有请建府仓以裕民食之请,工部给事中杨二酉有先实台仓之奏,臣等于
上年十月,亦有请禁透越私渡之折。即今闽省督抚二臣议复科道杨二西等条
奏,亦以台仓之积贮不充,则内地之转输易竭,海外设有缓急,他处难以接
济为虑。但督抚所议,今台湾四县贮粟四十万石,恐一时买足,为数太多,
为期太迫,应定三年之限,照数购买。而部臣议复,以采买仓谷,定例年岁
丰稔,应全数采买,并无逾限三年之期。臣等伏思台湾上年收成实止七分,
既非丰稔,似不得全数采买。且杨二酉原奏,请先实台仓,然后买运内地。
该督抚等以内地兵糈民食,无从措办,关系非小,仍请照旧拨运。部议既准
其奏,而本处贮谷,又不宽其期限,未免米价更昂,转于民食有碍,是不若
督抚所请三年之议为得也。再,杨二酉所称内地发买谷价,仅三钱六分,或
三钱不等,装运脚费俱从此出。从前谷贱之年,原足敷用,今则不免赔累,
嗣后必依时价运费发买。该督抚亦请以后按岁丰歉,酌量增减,所见相同。
而部臣拘于成例,谓从前并无以岁之不济,稍议加减,恐启浮冒捏饰之端,
是犹以从前之台湾视今日也。查上年台湾于收成之际,米价每石尚至一两五
钱,则谷价亦在七钱上下,与从前大相悬殊。可知原议谷价,即不论装运脚
费,已不抵时价之半,倘仍不议增,必致因循岁月,互相观望。若勒以严限,
迫之使趋,非县令受赔偿之累,即闾阎罗价短之苦。小民终岁勤劳,至秋成
而贱买之,既失皇上爱民重农之意。若使有司赔垫,势必挪移亏空,亦非皇
上体恤臣下之心。伏乞准照督抚所议,按年丰歉,酌量价值,及时采买。庶
于海外地方,实有裨益。”于是减运四府平粜之谷七万二百八十七石,以实
台仓,而内地穷民无所得食,来者愈多。二十年,始悉停运。来者益众,遂
侵越界石,争垦番地矣。
九奔,以六奔运蔗,三奔碾蔗,照阄轮流。通力合作,其法甚善,各乡莫不
设之。制糖之期,起于冬至之前,清明而止,每甲竹蔗可得青糖六七十担。
制糖之时,须用糖师,以蔗浆入镬煮之,候其火色,入以石灰,俟糖将成,
又投蓖麻油,恰中其节,乃移于槽,以棍搅之,渐冷渐坚,是为青糖。最佳
者曰出类,次曰上斗,又次曰中斗。又有白糖,其法以成糖时,入于■内,
下承以锅,而受其汁,谓之糖水,上盖以泥,约十四日,其色渐白,易泥盖
之,凡三次,悉白,唯下稍赤尔。白糖之佳者,曰头挡,色皎味香,从前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