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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观今论+印顺法师-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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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有,如是無所有,如是有,愚人不知,名為無明」。妄執為法性即如此如
此有,不過自性妄執而已。從如幻的緣起事相而論,都只是相對的現實,而不足
為究竟的真實──性。這可以略舉二義:一、業果如幻之隨類別識相對性。例如
人的認識與旁生等的認識不必同,因眾生的業力不同,所感果報不同,形成一類
一類的眾生。從各類業感六根而發識,所幻見而了知的法相,也就不能相同。在
各自類中。可以安立為各各的真實;而總論眾生所見,即不過是相對的真實。二
、心境如幻之隨智別識相對性。即使同樣是人,由於根識的大體一致,似乎可以
發見諸法的真實。但小孩所見者與大人所見不一致,原始人類所知的世界與近代
人類所知的世界也大大不同。由於智力的增進,不斷的改變,不斷的修正,不斷

的深刻,不斷的擴大;過去看為絕對真實的,不是被廢棄,便是被修正,什麼也
不是絕對的真實性。陷於自性見之中,不能徹底掀翻過來,是再也不能體會究竟
法性的。唯有從聞思修中,掃除自性妄執,拢卟拍茉谙鄬Φ囊灰幌嗌希w現諸
法絕對的畢竟空性,特別是「唯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以未能徹證真如以前
,不能通達諸法的真實性,都不過理解一些相對的現實,相對的真理。必由引發
無漏般若,證諸法的如實性,才能與諸佛一鼻孔出氣,平等平等,無二無別,究
竟究竟。從修學的過程,可以說:藉緣起幻相以悟入法性。但這還是加行觀中的
二諦觀察,由世俗入勝義,真能通達諸法實性,那時無能無所,不因不果,即一
切因果能所而離一切因果能所相,不可安立。所以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即諸法如義。

第三節  體·作·力

體、對用而說。體與性,中國學者向來看作同一的,但佛法中不盡如此。體

與性也有不同,如『俱舍論』說:「許法體恒有,而說性非常」。性可以作性伲
等說,如說無常性、無我性等,即與法體不同。體與性也有同一的,如薩婆多部
說諸法各住自性,自體也即自性的異名。然薩婆多部的自性,指一一法的終極伲
素說,與說宇宙大全的實體不同。總之,佛法說體,指一一法的自體說,不作真
如法性等說,真如十二名中,洠в蟹Q為體的。現存的龍樹論裏,也洠в幸泽w為本
體、本性的。此中體、作、力,三者合起來說,別處也不曾見到。然在『中論』
「觀作作者品」中有大同的詞句。有作如是說:「現有作,有作者,有所有作法
」。此中所說的作,即佛典常用的「羯磨」karma,即是業。作者ka^raka
,即能起作用的假我或法。如外道以世間一切作業歸於神,以神為作者,
或以自我為作者等。佛法雖可說有作者,但這不過是順俗假說,並無真實的作者
。如說眼能見,見是眼之用,即假名眼為見者。故此處所說作者,與體義相當。
依『順正理論』卷三解作者有二家:一、約一一法的自性──法性說,二、約因
緣和合相續的假名說。依中觀說,離眾緣和合,無有別存的作者,即別存的作用

也洠в校蛔髡吲c作用,皆不過依緣和合的假有。如『華嚴經』說:「諸法無作用
,亦無有體性」。由此,體──作者與作用,都約緣起假名說。中論三名中的「
作法」,羅什每置一所字,如:「諸可有所作」,「無所用作法」,原語為kriya^
,指所有的作用或力用言。作即邉樱曰蜃g為力、用、作用等。這樣,
今以論的作(業)、作者、作法,配合於體、作、用三者,即是:體即作者,作
即是(作)業,力即作用。如將作與作法合名為「用」,即成為體與用。體用與
性相不同:相是「形他以顯自」的;如說白色,白即不同於黑,有不同於其他的
特相,知道此法是什麼。凡所認識的,必有與他不同的特殊形態,依不同他法而
知是此法而不是彼法,即因此相而知某法體性:這是性與相的主要意義。體與用
即不同,用指法體的活動(此用不同於彼用,也可以稱為相的,相廣而用狹),
也與他法有關,但不同相的以特殊形態而顯出自己,用是從此法可與他法以影響
,從影響於他而顯出此法的作用。所以相是靜態,用是動態,用即與因果有關。
『中論』說:「現有作、有作者、有所有作法,三事和合故有果報」。可知即依

法的作用而知有因果。因為,凡是存在的──法體,必有作用,有用決非自性的
,必然地關涉於他法而成立的。即由作用關係於他法,說為因果。對於作用,『
順正理論』卷五十二有二種釋:一、約正現在的名為作用,二、約過去未來──
不現在前所有力用即名為功能。體與用,依佛法說,是不一不異的。如從眾緣和
合而成的,即是體,指緣起和合性的總體;用即和合性上所起的種種作用。體與
用是不可以相離的,但也不即是一。作者與作業,即體與用的關係,如『中論』
「觀業品」說:「因業有作者,因作者有業,成業義如是,更無有餘事」。作者
的動作,即指事業。常人每引起錯覺,以為另有一物名為業,作者是作者,業是
業;論頌正破此以作者非業,而成為別於作者之業的。由作者而作業,故應作者
不離作業。業義有寬有狹:狹即吾人造善業、惡業,名之為業;寬則舉凡眼見、
耳聞、鳥飛、花落等無不是業。凡是作者即有業,有業必有作者,作者與業是不
一不異的。作、力雖可以總名為用,然作與力別說,到底有什麼意義?約法的現
在作用說,二者是無差別的。因為法必有用,用即是力,也即是活動,活動即是

業。但作用,專在當前的動作說;業卻動詞而名詞化的,即通於過去未來。如眼
見的見,是一種動作,然見也可能作為一件事情。如說人作善業、惡業,此即依
人的身心活動而顯業相,業即動作之義。然依動作名業,業作了,剎那滅後即應
洠в校环ǚú皇В瑒萦萌栽凇x那滅入過去,不像現在那樣有明顯的活動,即
動作的潛在──過去化。在名言上,即動詞的名詞化。所以依作用和業的字義去
解說,事業的業與作用的用可以作如是觀:對現在當前的法體,名為用或作用,
亦可名業;對剎那滅後的法──作者,即特名之為業了。『順正理論』作用與功
能的分別,意義也大概相同。體、用、業,無不如幻,約世俗名言說,可有如是
的相對差別。

第四節  因·緣·果·報

先說因與緣,梵語雖是兩個字,但在阿含經裏,常常聯用,似乎洠в惺颤N不
同。如說「二因二緣,能生正見」,二因二緣,即是多聞熏習與如理思惟二者。

由此觀之,因與緣不能說定有差別。但從文字使用的習慣去考察,也可以說有一
些差別。如處處說為因果,而不說為緣果。又只見名為緣起法、緣生法,不曾見
名為因起法、因生法。由此名字的應用不同,可以看作:緣約法的力用說──古
人解說為「有力能生」,凡此法於彼法可有作用,即名之為緣。因則約法的性伲
說,如世間有種種差別,各有相生相依的關係不同,即成各各的因果系。所以因
有顯示法體的性伲墢牧τ枚妹_有,依梵文的『中論』考察,羅什所譯
的因緣,原文略有三種不同:一、是緣起,二、是四緣中的因緣,三、是因與緣
。因與緣的結合詞,在梵文中少有不同。梵文有一言、二言、多言。「因」字多
用一言,即表示是單數的;「緣」字用多言,即表示是眩龜档摹?梢娋壥欠N種和
一般的,因是主要的。一法的成立,必依種種緣而成;在此種種緣中,最主要者
名為因,一般者名為緣。這樣,因與緣可作這樣的分別:一、因顯體性而緣明作
用;二、因為主要的而緣為一般的。論到果與報,對因而說果,有某種因即得某
種果。報也是果,不過是果中的特別果。梵語vipa^ka,奘師譯為異熟,報即異

熟的古譯。異熟,即異類而熟,因是善惡,果為無記。但這如大眾部說善因感善
果,惡因感惡果,即洠в挟愵惖囊饬x。所以,異熟的本意,應為異時而熟,即過
去的業因,感今後善惡的結果。報指果中有善惡性,與一般的因果不同。佛法講
因果,通明一切;約道德與不道德的果說,即名為報。因與緣、果與報,雖不無
差別,如通泛的說,可總名因果。

唯識宗的因果說,著重在諸法的「自性緣起」。依唯識義說,眼識的生起,
由於眼識的種子,眼識種子對眼識名因,其餘明、空等為緣。這種自性緣起的因
果論,主要的根據在一「界」字。界與法的語根Dhr!相同,有持義,有任持自
相,不失不變義,所以十八界古譯有名為十八持的。持的意義,即保持特性,有
決定如此的性伲R磺蟹ǖ牟顒e,都是在這決定特性上去分別的。在『阿含經』
裏,界是種類的意思,一類一類的法,即是一界一界的。種類,可從兩方面說:
如眼界,凡具有眼之特性的,皆眼界攝,由此義可類括一切眼。又從眼界異於其
他的耳界等,可顯示眼界的特殊。所以界義,一在表明類性,一在顯示別性。約

此意義,『阿含經』中說有無量無邊的界,如三界、四界、六界、十八界等。細
究界字的意義,即是一類一類的,各自同其所同,異其所異的。從世間的現象說
,世間實可以分成無量無邊的界。西北印度的一切有部,偏重於此(阿毘達磨以
界品為首),即落入多元實在論。他們以為事物析至不可再分的微伲词欠ǖ
自性,即界,各各事物都有此最極的伲士匆磺蟹ㄊ歉鞲靼沧∽孕缘模皇ё
相的。他們雖也講因緣生,但覺得法的自性早就存在,生起是使它呈現到現在。
經部師及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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