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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消费税暂行条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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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规汇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1993年12月13日 国务院令 第135号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税额);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第五条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或者从量定额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X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计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  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第七条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依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第八条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第九条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第十条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第十一条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第十二条  消费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第十五条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第十六条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消费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国务院关于征收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税 目从量定额
计量单位税率
(税额)备 注
一、烟   
1、甲类卷烟(包括各 种进口卷烟) 50% 
2、乙类卷烟 40% 
3、丙类卷烟 25% 
4、雪茄烟 25% 
5、烟丝 30% 
二、酒及酒精   
1、粮食白酒 25% 
2、薯类白酒 15% 
3、黄酒吨240元 
4、啤酒吨220元 
5、其他酒 10% 
6、酒精 5% 
三、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 30% 
四、护肤护发品 8%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香皂暂时按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摘自财税字〔1994〕第038号文
五、贵重首饰(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及珠宝玉石) 10%从1994年1月1日起对金银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
摘自财税字〔1994〕第091号文
六、鞭炮、烟火 15% 
七、汽油升0。2元 
八、柴油升0。1元 
九、汽车轮胎 10% 
十、摩托车 10% 
十一、小汽车   
小轿车 汽缸容量(排气量,下同) 
在2200毫升以上的(含2200毫升)
汽缸容量在1000毫升2200毫升的(含1000毫升)
汽缸容量在1000毫升以下的  8%
5%
3% 
越野车(四轮驱动) 
汽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上的(含2400)毫升
汽缸容量在2400毫升以下的  5%
3% 
小客车(面包车)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上的(含2000毫升)
汽缸容量在2000毫升以下的22座以下5%
3% 

 
老土制作
一杯好茶,一本好书,一个安静的夜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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