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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2—4版权与文化工作文化产业中一个非常重要又经常被忽视的方面是版权法。自从19世纪以来,版权法强化了文化商品的产权,因而巩固了整个文化产业。主流经济学及政策制定者将其功能描述为:激励作者创作。这个观点认为:如果作者写书,其作品被复制,但是他们却完全没有获得报酬,那么他们就减弱了继续写书的积极性。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看(Garnham;1990:3840;Bettig;1996),版权法最好被理解为规范文化产业某种特殊问题的努力:文化商品倾向于担当公共物品的角色,对它进行消费并不会减少它的价值。版权法对复制权进行了限制,如此,使得文化产品比它们原本的状况要稀缺。版权法最早出现于7世纪和8世纪的图书出版中,其现代形态始于19世纪。
盎格鲁血统美国人的版权法建立在相互矛盾的原则之上:作者享受文化作品创作者的待遇,版权保护他们的思想表达不被剽窃;但是版权以固定的期限被让度给了出版商,大约20年。其他法律体系也规定要对作者权利给予更多保护,表现在作者有权决定其作品如何加工或复制上,但是所有的现代版权体系中有一个共同趋势,即倾向于让文化产业公司拥有这项权利。参考贝逖克(Bettig;1996:第2章),他对版权的早期历史进行了概括。
在作品出版经过初始时期约20年后,作品就进入了公共领域,也就是说,每个人都可以使用它。后来的修订意味着版权在一个更长的时期(作者死后大约50至70年)之内都是属于作者的。在20世纪,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如电影和唱片,这些文化新形态为了自身出版而要求对版权法进行修改,因此这个本就复
杂且矛盾重重的法律框架变得更为复杂了。几乎所有的新媒介形态都拥有一个更为复杂的劳动部门,继而带来了“谁才是文化作品的作者”的更深的复杂性。伴随文化生产的专业复合体时代到来,文化公司胜于出版公司,成为权利的主要拥有者。
从事创意工作的文化工作者,其恶劣的工58作条件和微薄的报酬被一个事实掩盖了,那就是,极为丰厚的报酬是为那些获得受众认可的符号创作者准备的。对明星的过度支付,部分原因是出于通过“打品牌”来对抗风险的需要(参见导论)。通过打出成名的符号创作者的牌子,文化产业公司可以利用他们长期的超凡魅力,同时也可以以此来改造他们。几个世纪以来,一些符号创作者比其他人获得了更大的认可。但是在20世纪,名人崇拜增加了(Gamson;1994),通过大众媒介,成名的符号创作者现在拥有了以前只有皇室、政治和宗教领袖才有的光环。到20世纪50年代,文化产业中出现了显著的分59化:一方是成名的符号创作者;一方是各种各样的“蓄水池”中的人,也包括那些名气不大但是也有一定知名度的人。明星体制建成了。在思考文化产业中变迁与延续的程度时,我们不得不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文化劳动力市场和文化劳动者的薪酬系统到底在多大程度上发生了变化?
《文化产业》 第二部分 文化生产的专业复合体时代(4)
文化产业公司的产权和结构专业复合体时代最令人震惊也最为重要的一个特色就是从事文化生产的大型公司不断出现。这些极大型公司如美国无线电公司(RadioCorporationofAmerica,缩写为RCA)。例如,包括其媒介以外的产业利益在内,RCA是1972年美国第39大公司(Murdock&Golding;1977:2728)。都是巨型集团企业,这些巨型企业阻碍了那些在专业市场时代就已经成型为大公司的出版公司和报纸帝国的成长。
20世纪中期之前,在电影、唱片、广播和电视领域出现了庞大的垄断组织。最著名的垄断者是好莱坞完成了垂直整合(纵向一体化)的八大工作室(studio)(见专栏2—5)。名气稍小一些的是唱片产业的垄断者:英国的迪卡(Decca)和百代(EMI),美国的“Columbia&RCA”公司,后者是由华纳兄弟公司(WarnerBros)和荷兰家电巨人飞利浦(Philips)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合并而成的。这些公司中有许多也实现了纵向一体化,它们既生产录音机,也发展新录音技术和重放技术。在无线广播和电视领域,美国的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和国家广播公司(NBC)占据着统治地位。
在专业复合体时代早期也出现了重要的跨媒体产权形式:电影工作室,例如米高梅电影制片公司(MetroGoldwynMayer,缩写为MGM)对音乐产业很有兴趣,RCA则拥有自己的唱片公司及NBC广播网。比纵向一体化公司稍低一层,大部分的大型公司主要专注于单一的文化产品形式。
20世纪60年代,重要的改变发生了,集团化扩展到文化产业的每一个角落。(所谓的集团,就是由经营不同产品和服务的一群公司组成的企业。)这是整个文化产业普遍趋势中的一部分。尼尔·弗莱格斯坦(NeilFligstein;1990:第8章)出示的证据表明,多元化成为20世纪40年代以来出现于所有产业中的共同趋势。1939年,美国前100家最大的公司中,有77家公司垄断了其所在产业70%或60以上的生意。到1979年,仅23家公司就做到了这一点。
而且,尽管在1939年,前99家公司中没有一家从事跨产业(产业之间几乎没有联系)生产,但是到1979年,1/4的公司都遵循多元化的战略(数据来源于Fligstein;1990:261)。不仅如此,弗莱格斯坦说,这一战略转变适用于所有的产业,并且受到高级管理者为获得更高个人成就这一需求的推动。20世纪60年代,作为多元化趋势的一部分,集团化第一次对文化产业发起了冲击。在一些情况下,多元化表现为:产业、金融公司及商业公司买断和投资于媒介股份。专栏2—5总结了在专业复合体时代集团化如何影响了电影产业。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集团化主要表现为:基于不同利益的一般特大型集团,如石油、矿产和金融服务,买断电影制作室和老电影“资料库”。在其他产业中,集团化表现有计划地推行着“融合”(convergence)和“协同作用”(synergy),虽然这两个术语是后来才被发明的。
例如,在20世纪60年代,大型的美国消费类电子制造商,如IBM、RCA、Xerox(施乐)、GE(通用电气)和GTE买下了图书出版公司,它们期望把图书出版和计算机整合起来(Tunstall&Machin;1999:107108)。但是,专业复合体时期的产权和结构不仅仅表现为纵向一体化集团的兴起;我再重申一下我前面提到的观点,这就是我喜欢“专业复合体”而不喜欢威廉斯提出的“专业公司”的原因之一。小公司开始繁殖。文化产业中小公司的广泛存在反映了导论中所讨论的文化生产的一些独特秉性。虽然文化产品的复制和发行规模越来越大,但是文化作品的构思却可以小规模地进行。例如,编造故事和编写歌曲这类活动几乎可以在任何地方进行。虽说如果没有对大量资金的使用权,任何人都不可能为自己拍摄故事片,然而任何人即使再不济也可以用电子的形式来写剧本,甚至连刻录(如将杂志设计刻在光盘上,或者制作唱片母带)和复制都相对便宜。
随着小公司的增生扩散,它们作为独立创作基地而变得越来越重要,这也折射出对“庞大的官僚政治机构对文化生产产生消极影响”的焦虑。20世纪中期,对大众文化的评论繁荣起来,例如,对电影、爵士乐甚至摇滚乐的评论作为一种重要的文化形态迅速成长起来。到20世纪60年代末,许多年轻的流行音乐和摇滚乐评论家将公司和商业控制等同起来,并且将独立公司视为具备61惨淡经营企业家精神的代表(Cohn;1989;1969),或者认为独立公司与当地市场的发展趋势有联系(Gillett,977)。我们将在第五章和第八章回过头来讨论这个问题,即独立公司是否真的给集体提供了某种“另类作品”。
专栏2—5贯穿专业复合体时代的好莱坞垄断者“经典时期”(1925—1950)的好莱坞由八大公司统治着。主要的电影工作室拥有并控制着价值链条上的许多环节。它们运营着生产设备,制作电影,让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签合同,拥有发行网络,而且拥有电影院。最大的五个公司就是如此:不仅发行电影,还拥有自己的电影院;较小的三个公司也拥有发行机构,只不过没有自己的电影院。20世纪40年代美国最高法院作出了一系列裁决,旨在打破五大公司的垄断地位,这些裁决迫使这些公司裁掉其院线,削弱了它们的力量。从20世纪50年代起,为了降低成本,这些工作室逐渐与独立电影制作公司签订转包合同,通过生产崭新而引人注目的电影来控制风险,并以此策略击败电视。这些工作室担当起国内和国际发行人的角色,并储存了巨大能量。它们最终如数成为庞大的集团公司的一部分(见第五章)尽管它们的名字贯穿于本书当中,然而。专栏2—5还是简短地指出了这些重要的文化产业公司在近期的发展。最大的五个:
派拉蒙(Paramount),1967年被石油大亨Gulf&Western收购,现在是维亚康姆传媒集团(ViaMediaConglomerate)的一部分。
20世纪福克斯(20thCenturyFox),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经营惨淡,变成了一个私人公司的一部分,1985年(福克斯)被卖给了鲁伯特·默多克的新闻集团。
华纳兄弟公司,1969年被一个从事殡仪馆生意的一般性集团——肯尼国家服务公司(KinneyNationalService)接管,1990年与时代集团(Time)合并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传媒集团,现正打算与美国在线(AOL)合并从而继续保持世界第一的地位。
米高梅(Lo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