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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取一定时期的横断面对一个村进行考察,有助于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但难以解读现象和事件的来龙去脉。《岳村政治》在注意已发生什么的同时,着重要探究为什么会发生,为什么会这样?所以,作者将视角由近及远,延伸到整个20世纪,试图从历史的变迁中寻求答案。因为,在20世纪,传统的乡村政治结构几乎原封不动地保存下来,同时又经历了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及人民公社体制、农村改革等四个不同时期。这四个时期既层层递进,又环环相扣。《岳村政治》一书的副题“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表达了这一历史和逻辑的脉络。作者尽可能地从历史事实和演进中得出结论,提炼观点,在著书中立说。
转型期是一个大的时间段。对于转型来说,首先耍弄清作为转型起点的原型。《岳村政治》因此以“传统乡村和乡村传统”为切入点,分别从“皇权和保甲制度”、“族权和宗族组织”、“绅权和士绅统治”等方面揭示了传统乡村政治是皇权统辖下的乡村自治。尽管在传统社会,“王权止于县政”,乡村属于自治状态,但统治乡村的只是皇权与族权融为一体的士绅。乡村自治不是建立在普遍的公民权基础上,自然与村民自治有着根本不同的性质。不仅如此,作者还从“土地、赋税、文化和乡村控制”的角度分析了传统乡村政治结构的生成原因与基础。从形式上看,辛亥革命是皇权终民权始的标志,也是政治转型的起点。辛亥革命后,不仅国家层面的政治,乡村社会的政治结构也发生了重大转变,这就是仿照西方国家实行地方自治。但是,由于传统的统治根基没有改变,人民主权的地方自治只是流于形式。相反,社会激荡所引起的社会失序生产出大量的“土皇帝”,对农民的剥夺者更多,更失去节制,伴随国家权力下沉的是重建传统秩序的努力。所以,《岳村政治》在描述“地方自治和保甲制度重建”、“乡村建设实验和乡镇行政化”这些形式上的政治变迁过程中,从“掠夺、兵役、人口和乡村反抗”的角度解读国家行政权力下沉乡村社会的理由及后果。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国家权力的下沉和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整合尽管是现代化的伴生物,但如果下沉的国家权力只是以掠夺性为目的,那么这种整合最终会归于失败。上层整合失败的同时,是自下而上革命的成功。而成功的革命则取决于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被动员。乡村动员因此成为革命的主题,并一直延续到革命后相当一段时间。革命中乡村动员的重大成果是第一次赋予农民以社会主体意识,众多分散的农民第一次为具有现代意识的政党所组织。岳村是革命最剧烈的湖南省第一个农民协会的诞生地,作者以大量生动的史料展现了这一图景。革命后,农民的政治主体地位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这为日后的村民自治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基础。但革命时期的乡村动员也延续下来,只是这种动员是以新的政权方式将农民再组织起来,以适应国家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由此最终形成人民公社体制。所以,作者从“计划、户籍、阶级和乡村动员”的角度分析了革命后乡村政治变迁过程及内在机制。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使国家对乡村的整合和动员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程度。但这一整合和动员也具有双面性,一是国家与社会的高度重合,使国家的政策尽管出现失误也没有引起大规模的反应;二是国家对社会的主导,导致法理上的“由民作主”成为“替民作主”,乡村的自主性受到压抑。这直接引发了农村改革的兴起和人民公社体制的废除。改革后乡村政治生态的重要变化参数是农民个人利益合理性和合法性的再次确认,村民自治只是这一经济自主性在政治制度上的逻辑延伸,也是一种基于市场、民主和法制理念的新的乡村治理方式。因此,村民自治是建构在个人利益和个体平等的公民权基础上的,它与历史上的乡村自治、地方自治、公社体制都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同时又是历史的逻辑延伸。《岳村政治》一书的重要价值就在于通过对转型期乡村政治结构演进的描述,不动声色地回答了村民自治的生成逻辑。
以往的乡村研究大多是社会人类学和文化人类学的研究,研究领域大多限于一个村的社区范围,属于社区型研究。这种研究被视之为“解剖麻雀”。《岳村政治》的研究对象是乡村政治。而政治总是与国家联系在一起,即使是乡村自治,也不可能外于国家,相反它只是在与国家直接管制相对而言,才是有意义的。特别是在中国大一统的专制政体下,乡村政治的形态很大程度取决于国家,国家的基因自然天成于乡村。离开了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是无法解剖乡村这只“麻雀”的。所以,《岳村政治》的研究路径的另一突出特点是以一个村庄为个案,但又不局限于村,而是从县、乡、村,步步深入。岳村只是乡村政治研究的表述对象。
为什么要从县开始?在中国历史上,城市是统治堡垒,乡村是经济社会基础。县作为乡村的头,城市的尾,在整个政治社会结构中居于特殊地位。通常所说的“王权止于县政”,只是表明国家运用两种不同方式进行治理。在国家政治层面,行政权只延伸到县,县是王权意志在地方的直接代表和象征,中央与县的关系是命令一服从关系,即县高度听命于自上而下的皇权意志。而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关系则是法制(包括不成文法的意识形态)—遵守关系。乡村社会只需服从国家的总体意志,国家一般不直接干预乡村社会生活。县正是处于国家行政管理与乡村地方自治两种治理方式的交界点,这正是县的地位格外特殊,县制延续数千年至今的重要原因所在。因此,研究乡村政治是不能离开县的。对于这一点,我与本书的作者曾经有过初步的探讨,但一直没有充分的验证。而作者在实地调查中对此体会甚深。作者在进入乡村考察之初,首先就要落脚于县。因为,只有县才保存和记录了该县的历史,乡村的历史也才有可能再现。
为什么重视乡?这在于20世纪以来,国家的体制性权力不断下移,由县延伸到乡镇。尽管20世纪初辛亥革命后地方自治的制度设计是将乡镇作为一级自治性法人团体。但是随后的国家治理只是将国家行政权下沉到乡镇,乡成为直接面对农民的基层政权机构,并直接管辖着村,乡级政府意志自然会渗透于乡村政治。尽管乡级政权建立的得失至今仍然是一个颇有争议的论题,但它毕竟在乡村政治生活中扮演着特殊的角色。
从县、到乡、再到村,有助于从国家与乡村社会相互关系的角度,深入把握乡村政治及其演变。从20世纪的乡村政治的百年史看,国家政权下沉是一条主线。这对于整合离散的乡村社会无疑是有意义的。但是对于这一政治过程及后果的反思仍然急待进一步研究。这是因为以往人们很少注意政权管理的成本和代价,似乎管得愈多愈好,以至于政府无所不包,趋于全能全权。事实上,任何政权管理都是需要成本的,且成本极不稳定。“官”字下面的两个“口”。就这意味着不仅维持政府运行需要成本,而且政府官员有自身的利益追求,只是这种利益追求往往为权力的公共形式所遮盖。《岳村政治》将一个小村庄作为表述对象,由县到乡,再到村的研究路径,使其注意到了政权管理成本的特性。作者在分析传统乡村政治结构时用专门的篇幅分析了传统中国的赋税体制。通过查阅县志及相关资料,作者认为,从总体上看,晚清王朝沿袭旧制,实行低农业税政策,以在国家与农民之间寻求某种均衡。“王权止于县政”和乡村自治体制,与考虑政权管理的成本不能不说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入20世纪后,国家政权下沉,不仅县级政府扩张,而且行政权力延伸到县以下,人们对其迅速扩张的政府成本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社会转型和失序期间,一方面国家为重建秩序要强化政府能力,另一方面政府权力得不到相应的体制和意识形态节制而更具有掠夺性。所以20世纪上半期国家政权下沉的直接后果之一是政府管理成本的急剧扩张并主要由农民所负担。岳村所在的衡山县县志专门记载当时的情况:“历年附加之重,倍径正供,每项附加,动辄数万,上致政府无从监督,下则人民莫敢抗议。”正因为如此,1936年国民政府将衡山县确定为“乡村建设”实验县,目的是改善县政,改良农民生计,只是这一努力在总体政治框架下根本无法收到成效。进入20世纪下半期,国家政权力量进一步延伸到乡村,由于新型意识形态的节制和乡村动员,使国家与乡村社会维系着一定的平衡,没有出现上半期的乡村反抗。但政权力量渗透的代价却是不可忽视的。这就是乡村自主性的压抑和农民生计得不到应有的改善。其结果是一旦政治控制有所松动,农民便自发的兴起“分田单干”。而与包产到户相伴随的村民自治的制度构造,实际上是对政府管理过分深入乡村进行结构性调整,以保持国家与乡村社会所应有的张力。但是,在新的社会转型期,伴随现代化建设,政府管理以其新的方式向下延伸。其直接后果一是村民自治的空间受到行政扩张的压缩,二是管理成本迅速增大,农民负担加重。由此造成村级公共财力捉襟见肘,自治缺乏必要的财力基础。村民自治处于行政和财政双重压力下的“紧约束”运行状态。由此使我们可以看出,在中国,村民自治是在国家主导下发生发展的,只有国家治理方式进行相应的调整,村民自治才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岳村政治》一书为此提出了调整的思路,这就是尽可能运用市场的力量促进乡村发展,用民主与法治的方式维护村民的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