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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张厚安、徐勇:《中国农村政治稳定与发展》,武汉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0
94有学者将这种地城与行政区域等同起来,认为,“这社区好比一个县或一个村落,能够领导一个县的我们可以叫县绅,领导一个乡或一个村落的可以叫做乡绅。”(参见胡庆均:《论绅权》,载费孝通、吴晗等著:《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25页。)这种将绅权按县或乡划分的观点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对此,我们将在论及绅权与宗族关系时,以“自然社区”来进行修正。
95在许多著作中,将与中国传统社会绅权相联系的人士称之为“绅士”。如目前学术界具有广泛影响的张仲礼的著作《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就是如此。我们在这里称之为士绅,其主要理由是以便区分西方传统意义上的“绅士”。
96胡庆均:《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35页。
97费孝通:《论士绅》;载费孝通、吴晗等著:《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页。
98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页。张仲礼还引用19世纪的一个西方作者对绅士的描述:“绅士是那些已获得某种功名的人,虽然有功名的人都被称为‘读书人’,其实这些功名有的可以用钱买到,有的是通过读书而取得的。”(《澳门月报》第1卷第11期,第461页;转引自《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第1页。)
99同治刊《湘乡县志》,赋役志1,田赋。
100我们在白果听到了许多有关地方性权威的故事。我们这里讲述的有关“赵家老爷”的故事,就是其中的一个,尽管我们在地方志等文本资料中均无法查知“赵家老爷”的情况(有人认为此“赵家老爷”与民国期间的湖南省省长赵恒惕的祖先有关),也就无法判定“赵家老爷”故事的真伪。但我们还是认为,“赵家老爷”的故事对于我们研究岳北地区的地方权威具有不可多得的涵义。因为,这些民间故事,起码让我们体会到了乡民们的对传统乡村权威人物的希盼。
101《衡山县志》,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663页。
102徐男:《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58…59页。
103郑杭生:《当代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实证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68页。
104同治刊《湘乡县志》,卷18,人物志2。
105有学者指出,到19世纪后期,由于中央皇权日趋衰落,渴求扩大财源,通过捐纳制度造成的各种“异途”出身的科举精英分子的数量大增。这一重大变化严重影响了这个社会阶层的素质,加重了吏治的腐败,扩大了对晚清皇权的支持面,但也在不知不觉中松弛了绅士阶层对清王朝效忠的纽带。(参见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82页。)
106 '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107陈吉元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6…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108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48、50、67页。
109萧公权:《十九世纪之中国乡村》,转引自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0页。
110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0页。
111赵秀玲:《中国乡里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259页。赵秀玲的研究还表明,许多士绅会直接充当乡里组织的领袖。这种情况在其他地方也许有可能,但对于白果等地的“赵家老爷”而言,他们并不需要也不能够充当保甲组织的领袖,因为这样会影响他们权威的广泛性。
112王凤生:《绅士》,载《牧令书》,卷16,第26页。转引自张仲礼:《中国绅士——关于其在19世纪中国社会中作用的研究》,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29页。
113
114参见李燕光:《清代的政治制度》,载《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57页。
115吴晗:《论绅权》,载费孝通、吴晗等:《里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50页。
116史靖:《绅权的本质》,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62页。
117同治刊《湘乡县志》,赋役志1,田赋。
118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42、17页。
119陈吉元等:《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版,第15页。
120毛泽东:《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载《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24页。
121胡庆均:《两种权力夹缝中的保长》,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29—130页。
122吴晗:《论绅权》,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51…55页。
123胡庆均:《论绅权》,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19页。
124同治刊《湘乡县志》,卷4上,学校志。
125萧公权:《十九世纪之中国乡村》,转引自王先明:《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98页。
126封功名,就是一种嘉奖的方式。
127胡庆均:《论绅权》,载费孝通、吴晗等:《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版,第124…125页。
128'美'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2000年版,第249页。
129邹林、曹泳鑫:《乡村政治结构变迁与农村和农民的现代化》,载《理论与改革》,1998年第5期。
130有学者认为,推行保甲制是中国封建国家管理和控制乡村基层社的一种行政措施。朱英:《转型时期的社会与国家——以近代中国商会为主体的历史透视》,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页。
131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75…80页。
132林语堂:《中国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78页。
133党国印:《“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点吗?》,载《战略与管理》,1999年第1期。
134在这些权利中,土地以亲族世系为依据的继承也是值得关注的。费孝通先生指出:“农田是可以继续不断的长期被人利用,而农田所有者的个人,却受寿命的限制,不能继续不断的长期利用土地。在这个矛盾上,农田的所有权不能不一代一代的在不同的人手中转移。这种转移的方式,我们叫它作农田的继袭。”(参见费孝通、张三毅:《云南三村》,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65页。)
135参见赵效民:《中国土地改革史》(1921…1949),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1页。该书引用《东北农村状况和特点》(载中共东北局《群众》1946年9月3日出版第3期)的数据是:“1931…1945年日本侵占东北期间,日本人控制的所谓‘开拓地’、‘满拓地’以及日本人私地已达东北全部耕地的10…15%。”
136徐勇:《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59…66页。
137《衡山县志》,岳藏书社1994年版,第340页。
138《湘乡县志》,湖南出版社1993年版,第123页。
139王日根:《明清基础社会管理组织系统论纲》,载《清史研究》,1997年第2期。
140 '德'卡尔。马克思:《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88页。
141杜赞奇在研究19e份—1942年的华北农村后得出这样的结论,“封建国家在乡的统治职能包括维持公共利益,如修建义仓、兴修水利、维护法律和秩序,并征收赋税,从理论上讲,国家政权的生存有赖于各种职能间的相互协调,但至少在清末时期,收赋税成为国家政治统治乡村社会中的主要体现。”('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7页。)
142《清顺治实录》卷30。
143《清顺治实录》卷112。
144“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士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见《明史》卷78《食货二》)
145参见郑学檬:《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90页。
146见康熙朝《东华录》,康熙51年2月己亥。
147《清史稿》卷121《食货二》。
148《衡阳市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780页。
149《湘乡县志》,湖南出版社1993年,第480页。
150《湘潭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第576页。
151《长沙县志》,三联书店1995年,第504页。
152《醴陵县志》,湖南出版社1995年,第482页。
153对此,有学者并不赞同。他们认为,清代通过推行里甲制度等均田均役行政性配制性措施,“终究不能解决土地流转与人口流动等因素的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