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伞R舫涛颐翘峁┝斯赜谡庖幌喽远烧媸敌缘奶乇鹆钊诵欧闹ぞ荨K讲糠值牟钩洌且蛭颐且丫⑾郑谖颐抢斫獠煌芯跆跫牡胤桨凳咀乓恢志缘谋冉希皇窍喽缘谋冉希虻サ谋壤叵荡媪舜碳ず透芯踔涞亩允叵怠U庖皇率低逼鹱乓恢肿饔茫疵魅贩床盗宋げ傻男奈锢砺郏╬sychophyical theory),该理论认为它反映了在心理和生理之间所获得的普遍正确的关系。这样一种假设只能在以下情形里得到维持,也即如果感觉本身脱离它在比较性理解中所涉及的心理过程,那么它是从属于对数定律的。生理学理论——也就是以其习惯的形式——也不是不能驳斥的。它假设大脑中的感觉兴奋传导遇到了障碍,随着刺激量的增加,这些障碍也增加,结果,中枢器官本身的兴奋比外部感觉刺激的增长更为缓慢,它的抑制的确切数量反映在对数公式中。事实是,在排除了进行估计时对比较的影响的条件下,感觉和刺激过程在一定限度内是完全平行的过程,这是违背上述假设的。它一定是这样一种情况,即在这些限度内,中枢的兴奋和外周的兴奋之间存在一种正比关系。因此,如果我们在心身平行论的原理引导下去寻找一种生理基础的话,同时也去寻找对韦伯定律的心理学解释的话,那么,我们的搜寻范围必须是高级生物种类某种感觉中枢的刺激过程关系,在那里,唤起的生理刺激构成了对感觉的相对理论。
因此,我们的一般性结论将是这样的:无论何处,当我们使刺激和感觉的强度或性质产生连续变化,我们将找到某些限度,在这些限度内,感觉的变化与刺激的变化相平行。另一方面,当我们比较彼此不同的感觉时,我们将期望通过研究的特殊条件去发现我们对它们量值的估计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一个恰好能被觉察的感觉强度差异总是以相对条件被理解,因为在不同的情形里同样可以觉察的增加数量有赖于特定感觉对意识所提的要求。当然,感觉强度越大,它在意识中和对意识的作用也越大。我们对音程的估计也是相对的:它是一种条件之间的关系,而非绝对值,我们必须注意这一点。然而,不难发现,同样的音程代表了音阶上区而非音阶下区的绝对感觉差异。除非构成它的音调是如此之低或如此之高,以至于我们无法辨别。如果我们先弹奏音调c,接着弹奏音调g,然后在音调g后又跟着d'——如果我们连续发出两个相反的五音,并将注意力专门集中在绝对的感觉差异上面——我们将毫不犹豫地宣称gd'的距离大于cg。这将有助于解释以下颠倒的事实:当我们仅根据在感觉中的绝对值来把大于最小可觉的音调差异分成两半,而不考虑它们是音乐音程非音乐音程,或者当我们确定恰好能察觉的音质差异时,我们便在作绝对估计而非相对估计。
如果让我们用一般的陈述总结一下整个讨论的结果,那将是:除非感觉接近感受性的上限或下限,否则其变化与刺激变化的绝对量值成正比。但是,只要我们对感觉变化的绝对理解由于特定条件的引进而成为不可能,那么我们对感觉变化的理解仍是相对的。
第六节
一、光觉;色觉和明度觉;色彩的分解和混和 二、三种原始色彩 三、列奥那多的四种基本色彩 四、光觉理论
一
视觉(visualsensations)有两种特性——色彩(colour)和明度(brightness)。后者的术语包括黑和白,以及各种不同的灰色阴影。可以分辨的色彩数目是大量的:其数目从未被确定过。但是,一个直接知觉的事实是,自然界中的各种色彩并非都是异质的(heterogeneous),在这种颜色和那种颜色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中间色彩。如果我们打算把五花八门的整个色彩领域区分一下,并分离出一批色彩,它们与其余的色彩明显的不同,那么,我们可以把〃纯〃色彩的表列减少到最低程度。红、黄、绿、蓝、黑和白被证明是简单的和最终的几种颜色,是我们可以从自然界的无数不同的图景中提取出来的几种颜色。所有其他可以辨别的色调都是中间色——这一事实经常反映在为它们所取的名称中(紫红色、桔黄色、黄绿色、紫蓝色,等等)。但是,上述六种单色——红、黄、绿、蓝、黑、白是不协调的,它们显示出不同程度的多样性和相似性。我们倾向于认为绿色比黄色更接近于蓝色,并且倾向于认为红色和黄色是十分接近的两种颜色,甚至在中间色蓝绿色和桔黄色不存在时,即无法提供比较时,也是如此。可以认为,这种色彩关系的概念是由于我们对彩虹中色彩序列的知识。但是,从未观察过彩虹的孩子们,即从未以任何程度的注意力观察过彩虹的孩子们,当他们被要求以相似性次序排列蓝色、绿色、红色和黄色这四种单色时,通常将蓝色和绿色联系起来,将红色和黄色联系起来。
关于单色数目有限的假设(根据这一假设,我们可以构想光的其他一切性质也是复合的)是从某些色调(colour…tones)之间获得的主观关系中得以提示的。通过颜料的类似混合结果也可以进一步证实这一点。油漆匠早就知道,将黄和蓝混合可以得到绿色,将蓝和红混合可以得到紫色。这是一种必然的结果,也即以此方式,通过与其他颜色的混合可以产生各种颜色,其本身便是一种复杂的感觉性质,而不是简单的感觉性质。你们知道,在客观的光觉(light-sensation)和主观的光觉之间并不能划分任何界线。如果外界的光线是一种复合体,那么,据认为,与这种外界的光线相对应的感觉也肯定是一种复合体。即使在今天,油漆匠(或画家)仍习惯于把红、蓝、黄、绿、黑和白视作是简单的颜色,通过将它们混合,一切其他的颜色由此而生。
颜色的科学还可以更进一层。颜色不仅在色调上有差异,而且在明度上也有差异,红色看来比黄色更深些,等等。因此,据认为,有可能将所有色彩排列在一个系列之中,系列的两端应当由明度的两个极端构成——黑和白。例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教导说,黑和白是光的两种基本特征,而每一种颜色可以从它们的数量变化的混和中获得。
根据直接知觉(directperception)的观点,该假设的简洁性和普遍性是十分诱人的。当我们一旦使自己信服,自然界中的大多数颜色均来自少量单色的相互混合,而且这些单色本身是彼此之间敏感地联系着的,那么,我们的心灵便不会平静,除非这种现象还原至相反的两极为止。这个相反的两极除了黑和白不可能是别的东西。对于一切真正的颜色而言,它们在明度上处于黑白两种颜色之间的某个位置上,如果它们的明度增加,便趋近白色;如果它们的明度减弱,便趋近黑色。如果一切色彩均产生于两种相反的颜色,那么这两种颜色便是黑和白。
从那时起,亚里士多德关于颜色起源的观点直到近代一直十分流行。歌德(Goethe)为这一观点辩护,而且他的许多崇拜者也是该观点的热情拥护者。但是,由于牛顿(Newton)的发现,近200年来这一迷信已为科学所破除。牛顿对自己说:如果真的存在单一类型的光和单一类型的色(它们以各种方式相互混合),那么,我们一定能够将任何一种复合颜色的简单成分进行分离和重组。这就意味着整个问题取决于实验的评判,通过实验的评判,问题便可以明确地得到解答。这是因为,直接的知觉具有欺骗性。化学家难道能〃看到〃物体是由哪些成分组成的吗?当然不能。我们知道,有十分不同的化学组成的物体看上去十分相似。同样的情况难道不会在光的情形中发生吗?难道相似类型的光不会产生不同的混合物,而不同类型的光不会产生相似的混合物吗?因此,牛顿在他周围寻求一种手段来对复合的光进行分析,而且,通过一次愉快的偶发事件,牛顿在棱镜中找到了他所需要的光的折射。
如果我们让来自a的光线穿过棱镜p(该棱镜由玻璃或其他透明物质组成),则光的行进路线不是直线(如果行进路线中没有棱镜便可能是直线),而是偏向一边,我们说是折射了。于是,眼睛。在棱镜后面接收的光似乎不是来自a,而是来自b或b的近邻,光源从a移向了b。此外,光线似乎来自bd方向的那个点并不始终保持不变,它随着光的质量而变化。例如,如果a是一种蓝色光,而该光线被看作似乎来自b,一种红色的a将发出一种光线,这种光线似乎沿着。的方向运行,r的位置高于b并更接近于a。这使我们看到,不同种类的光在同一棱镜上不是以同样程度折射的,在相似的实验条件下也不是以同样程度折射的。红光比蓝光折射的力量较弱;r比b更接近a。在对不同颜色进行相互比较时,我们发现它们按照折射性而排列成明确的系列。红光折射最少,紫光折射最多。该系列的排列如下:红一黄一绿一蓝一紫。在两种相邻颜色之间插入的色调具有中间程度的折射性。桔黄色处于红色和黄色之间,绿黄色处于黄绿之间,靛蓝处于蓝紫之间。
那么,关于白色是怎么一回事呢?当然,白色是具有最广泛漫射性质的光,它属于日光的漫射性质。如果白色的性质未被一件物体的特定颜色所改变的话,那么它是我们经常见到的光。一束白光通过棱镜是以这样一种方式作用的:接收白光的眼睛在其通路后面找到的却不是白光,而是被区分为一系列颜色因此,如果a是白光的一个点,从a点发出的白光并不单纯地像单色光那样折射,它的光源从a转向r或b,而且看上去似乎来自一系列排列成垂直线的光源,每一种光源显示一种不同的色彩。紫色位于最底部,接下来是蓝、绿、黄和红。因此,白色的日光不是单一的,而是能分解为大量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