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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的认识。这是因为,上述事实表明,如果感觉差异被理解为感觉的主观差异,而不仅仅归之于客观刺激的部位差异(local difference),则它一定会变得格外的大。
那么,造成感觉中这些特定差异的原因是什么呢?很显然,原因在于部位;因此,必须在感觉器官的结构中去寻找。我们将音调和色彩的差异最终归结为耳朵和眼睛终端器官的差异。因此,这些深入一步的质的差异(对视觉来说特别如此)必须归之于结构中的微小变化或视网膜终端器官的化学成分。这个假设不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观察表明,尤其是对红光的感受性在视网膜边缘趋于减弱。这一事实是有趣的,因为最为常见的部分色盲的类型是红色盲,正如我们前面说过的那样。因此,一般的红色盲可能意味着视网膜边缘部分的正常感受性扩展到了中央部分。
在皮肤方面也存在着许多部位差异,它们可能有助于解释感觉的质的变化与受刺激的器官的部位有关。那些呈灯泡状的、专门处理触觉刺激的终端器官以不同的数量分布着,像视网膜的组成成分一样。但是,它们的数量要多得多,例如,在敏感的指尖部分,比起相对而言不灵敏的背部或大腿来说,专门处理触觉刺激的终端器官要多得多。而且,在表皮(epidermis)的厚度方面也存在进一步的差异;在相邻的皮肤区域,其神经供应方面也存在进一步的差异,它们可能使之产生这样的情况,即在身体表面的不同部位,对同一种印象可以有不同的感受。
现在,我们已经确立了一个事实,它可能有助于我们回答刚才提出的问题。我们已经提出了一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一种起初完全不规则的反射系统可以产生规则的和一致的运动反射系统。我们已经发现,皮肤和眼睛(它们的刺激是反射运动的主要诱因)呈现出意指感觉中明确的部位差异的结构特性。那么,关于感觉我们该做怎样的推论呢?很显然,其结果将与一种颜色被认做同样的颜色或一种音调被认做同一个音调时我们具有的结果相一致。每一种特定的感觉将根据有赖于印象地点的这种属性被辨认出来;当我们一旦具有感觉位置的经验时,我们便能从属性中辨认出感觉本身的位置。
于是,整组事实引导我们得出个单一的结论:我们具有反射目的性发展的主要条件。该发展由下述内容组成——原先无目的的一种运动开始有了明确的目标,目标就是受外部印象刺激发出反射的感受点。该点可由反射运动来发现,对它来说,在每一种特定的情形里被辨认出来是很有必要的。正如颜色和音调因其感觉可以辨别或不可以辨别而被理解为相似或不同一样,一种印象的位置也只能依靠明确的感觉特征(专门有赖于该位置的特征)进行辨认。我们已经表明,确实存在这些特征。借此证据,我们可以提供反射的规律性和一致性的第一条件:它必须在器官本身的结构中去寻找。与此同时,我们关于反射的发展尚未提供完整的和令人满意的描述。我们发现运动始终以最短和最简单的路径通向其目的,对此,感官的结构当然无法解释。它只能告诉我们反射如何具有目的,而不是反射如何达到目的。关于这方面的进一步解释,可在运动本身中发现。因此,我们必须继续询问,是否能够容许任何一种针对性的解释,以及它的条件是什么。
第九节
一、肌肉感觉;它们对定位的影响 二、运动感觉与其他感觉的联系 三、练习对反射运动的影响 四、空间排列;一种联想过程
一
反射运动的转化始于它们最初的无目的性(purpselessness)和无规律性(irregularity),以便它们符合明确的目的和遵循明确的规律。因此,这一转化中的基本因素只能在运动本身中寻找。这样,便产生了测量肌肉运动(muscular movement)的问题。
当我们移动两腿走路时,我们可以测量出每一步的长度,而毋须眼睛跟着脚步的运动。训练有素的钢琴家在估计各种琴键的距离方面获得了如此高超的技能,以至于他的手指差不多可以移动得分厘不差。我们对肌肉运动力量也具有正确的判断。我们可以通过把重物举起而辨别不同重物的量值(magnitude)。业已表明,这种分辨并不是根据重物对皮肤施加的压力而产生,而是归因于可举起重物的动作。你们也许还记得,如果举起重物的动作得以进行的话,那就可以分辨出1/17的差别;可是,在对皮肤施加简单压力的情况下,只能分辨出1/3的差别。这样,我们便可以对运动本身的运动力量和规模进行正确的测量。而且,这样一种测量只有通过感觉的帮助才能完成,因为感觉是伴随着肌肉运动的。正如我们知道的那样,感觉是唯一的手段,通过该手段我们接受变化的提示,不论这种提示来自体外还是来自体内。
现在,如果我们密切注意我们的运动,我们便会意识到这些运动实际上始终由来自肌肉的感觉伴随着。一般说来,这些感觉如此微弱,以至于无法为我们所觉察,这是确定无疑的。只有当我们施加某种力量时——譬如说,移动整个肢体时——我们才清晰地观察到我们肌肉中的紧张感(strain-sensation),尽管强度很小的运动也能够产生具有相当强度的感觉,如果这些强度很小的运动经常重复并产生疲劳(fatigue)的话。疲劳通过一种肌肉感觉来表现自己,有时出现在我们休息时,有时则出现在我们运动时(或者至少只表现为疼痛的感觉)。
肌肉感觉在引起我们的注意以前必须异常强烈,这一事实有赖于我们感知觉(sense-porception)的最终特性。我们已在上面看到,无法归之于外部物体之特性的感觉是很容易被忽视的。视觉和触觉的部位(local)可以摆脱我们的直接观察,因为我们通常只把注意力指向外部印象发生的地方。用此方式,我们并未把肌肉感觉看作是感觉,而是仅仅看作知觉的手段,它们构成了运动的力量和规模。感觉可以引起复合的观念(idea),因为它是观念的组成成分;如果我们准备照此思考这一点的话,那么我们就需要特殊的实验方法,或者一种不同寻常的感觉强度。
伴随着肌肉收缩的感觉也许是由压力引起的,这种压力使收缩的肌肉作用于包含在肌肉之中的感觉神经纤维。但是,除了这些伴随着实际的收缩,以及压力与紧张的皮肤感觉之外(它们始终与这些感觉相联系),还有其他一些感觉参与了运动。我们的运动感觉并非仅仅依靠肌肉所作的外部的或内部的功(work),它们还受运动的脉冲强度(intensity of the implse)的影响,这些脉冲来自中枢器官,运动神经就扎根在那里。这一事实为人们对肌肉活动的病理改变的观察所表明。一个病人的腿或手臂部分地瘫痪,他只能用很大的努力方可移动肢体,结果他对这种努力有了一种独特的感觉:有病的肢体仿佛比无病的肢体要更重一些,好像加了一块铅似的;那就是说,这是一种比以前花费更大力气的感觉,但实际所做的功跟原来一样或者甚至更小。因为,若要实施这一数量的功,就需要异常强度的刺激。同样,病人也欺骗了他自己,尤其在疾病的初始阶段,在他运动的程度上欺骗了自己。他的步子小而且摇摆不定;他的手错过了正在伸手想取的东西。如果他的情况不变地保持一段时间,他就会或多或少重新获得运动的精确性,练习使他熟悉了新的肌肉感觉系统。
有时,这种部分偏瘫的情况仅限于单个肌肉群,或者甚至仅限于个别肌肉。例如,在眼睛里,部分瘫痪可能仅仅影响单一的肌肉,致使眼球向外,对此解剖学家称之为外部直肌(external rectus)。于是,便产生了十分奇异的视觉变化。病人对他用病眼一侧见到的物体的位置产生了错误的概念:他把每样东西都置于比实际所在更外面的位置。如果他尝试用手取任何东西,结果往往将手伸到了该东西的外面。一个从事敲石块的劳动者,如果患有这种疾病,可能会将锤子击中他握着石块的手,而不是去敲击石块本身。但是,在这些例子中,人们也经常可以发现,如果条件不变的话,那么病人就可以逐步适应他们的状况,并重新获得正确运动的能力,唯一不正常的是对患病一侧感到要花较大的力气。
部分肌肉瘫痪的现象使得下述观念变得可以理解,即在全瘫的状况下,仍能坚持让瘫痪的肌肉积极活动的观念。如果一个病人的一条腿全瘫了,可是他坚持要挪动这条腿,他可能会有肌肉紧张的独特感觉,结果产生了那条腿真正挪动的观念。当然,借助视觉,他可以使自己深信他已经被欺骗了,黑暗中的幻想才是完整的。当眼睛成为全瘫的器官时,同样的事情也发生了。一种实际运动的观念与实施该运动的无奈是联系着的。结果便是一种视觉幻象;外部物体似乎按照病眼假设的运动方向运动着。这种貌似的客观运动是主观幻觉的必然结果。假定眼睛真的执行了设想的运动,那么外部物体投在视网膜上的映象只能使它们的位置保持不变,如果物体本身已经朝眼睛方向移动并完全和它一致的话。
人们有时这样认为,意志活动(act of will)本身足以解释这些主观的运动幻想。如果我想挪动一下某个器官(该器官的活动有赖于我的意志力),那么,据说必然会与我的决心,即该器官实际运动的观念相联系。但是,要想看到其中如何包含一种决心是很困难的,因为就特定的肌肉感觉而言,运动的量值(magnitude)在部分瘫痪和完全瘫痪中测量起来是相似的。这种感觉是一个伴随着意志活动的过程,对同一种意志来说,其程度会随着它的特定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在一般情况下,感觉是由肌肉收缩后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