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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指标。当然,这一现象假设了可察感觉的表情和产生这种表情的感官刺激或多或少与情绪密切关联。情况就是如此。你们也许还记得,所有的情绪都伴随着感官情感(sense-feelings),尽管这些感官情感只有在情绪十分强烈时才可以清楚地被感知。现在,这些模仿活动意味着来自肌肉的动觉(movement-sensations),它们反过来又产生感官情感,这些感官情感十分清楚地唤起了与之相应的外周激发的感觉。当我们表现出〃酸相〃、〃苦相〃或〃甜相〃时,我们认为我们实际上在尝某种酸性物质、苦性物质或甜性物质。这是因为,无论何时,当这些刺激对我们产生影响时,反射运动就会伴随而至,于是模仿活动的感觉与味觉本身相溶合了。
这些运动的发展过程有点像以下的情况。每一种感情的兴奋均伴随着身体运动。在这些运动中,有些运动(也就是感情色彩类似于情绪的那些运动)相对于其他运动来说逐渐取得优势。这是一个限制运动的过程,与前面讨论过的反射运动逐步受到限制的过程完全相似。模仿活动和依附于模仿活动的感官情感与情绪和心境(mood)的无限多样性相比,在数量上是极少的。它们除了表示特殊的感情状态所属的一般种类以外,没有更多的作为。可是,它们仍然容许一定量的变化。正像不同的面部表情详尽地结合起来或加以改变一样。然而,随着情绪变得越来越强烈,模仿也就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和模棱两可了。
这些模仿活动充当了情绪和心境表达的一种手段,它们显然不可能被视作是真正的反射,因为反射的前提是感官刺激的运作。它们最好用〃冲动的〃运动(impulsive movements)这一术语来表示,如果我们认为〃冲动〃是诱导适合于特定精神状况的身体状况的意识努力的话。反射毋须涉及任何一种意识过程。在冲动中,某个这样的过程好似一个必要的条件,或者是外部运动的前提,或者至少与外部运动同时发生。我们不要将此误解成把符号性意义归于与纯反射机能中同样的模仿活动相比较的冲动运动。我们的意思并不是说它一旦成为反射,符号性意义便逐步从它们先前的意义中发展出来。有关的观察必然会否定这种观点。相反,我们有充分理由假设,运动首先是冲动的,然后才是反射的。从未尝过甜酸苦味的新生儿,能相当正确地作出相应的模仿动作。当新生儿啼哭时,便出现〃酸相〃和〃苦相〃,或交替出现,或一并出现。在新生儿尚未将其嘴唇贴上母亲的乳房时,它已能作出吮吸动作,从而表现〃甜相〃。经过几个星期,新生儿已能发展出笑的模仿动作,它是愉快的心理兴奋的标志。
这些现象十分清楚地表明,人类婴儿出生之际便具有情感和情绪,甚至在生命的初期阶段,情绪已通过活动而得以表达(这些活动的感情特征与情绪本身的感情特征有关)。有假设认为,这是由于存在一种先前的心理发展,或者是人体运动对心理状态的天生适应。在个体的生命历程中,显然不存在这样的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假设一种联结(connection),这种联结对于个体来说是原始的,也就是天生的。
对此现象该如何解释呢?要做的最明显的事情是从神经纤维和神经细胞的机体相互联结中获得联想。我们可以假设,大多数感官在中枢神经系统中是与通向模仿肌肉的运动纤维紧密联结的。但是,始终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这些联结在个体生命历程中得到进一步发展,起初分散和不明确的运动逐渐受到限制。观察证明了这种可能性:我们找到了一种对模仿活动的连续的和不断增长的限制。与此同时,我们发现我们在处理反射过程的一般理论时,被迫作出如下假设,即由于中枢神经系统中神经纤维的原始联结而存在某种倾向。这种理论解释了个体生活中反射性反应不断增加的限制,它假定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的联结可能是最直接的,也就是说,这种联结代表了通常由一个兴奋过程相伴随的路径。
但是,当我们刚才谈到模仿活动与情绪的联结〃对个体来说是原始的〃时,就意味着把我们的调查推向了个体生活范围以外的可能性。这个问题现在成了一个进化的问题。
二
你们知道,达尔文(Darwin)把他的〃自然选择〃(natural selection)的物种起源之假设建立在下述两个原理之上——变异(variability)原理和个体特征的遗传原理。很清楚,这些原理并不意味着真正的解释原理,而仅仅作为一般的标题,在每个标题下包括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然而,鉴于我们当前的目的,它足以表明,不论它们的最终原因可能是什么,它们对心理是有效的,就像它们对身体有效一样。假设变异和遗传这两种情况在一个不确定的时间里起作用,而且有机体世界的身体特征使它越来越分化,在心理倾向中也将始终找到差异。物种的躯体和心灵之完善和分化构成两个平行的发展过程。当某些神经、肌肉和中枢器官习惯地起作用,以便对心身冲动作出反应时,它们的身体发展必然会照此而行。然而,另一方面,身体发展的深入意味着心理机能的增强。
如果我们将这一假设应用于我们的特定情形,看来十分适合于解释从新生儿身上观察到的天生冲动行为的出现。为什么在世代的进程中,某些神经纤维和神经细胞得以产生,而旧,的则消亡,看来没有理由。甚至在同一物种的不同个体之间,这些要素的数目可能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家族、种族和物种的差异是通过由遗传产生的个体变异的累积而引起的。使身体不同部分同时发生兴奋的能力,也就是朝着某种特定类型联合行动的倾向,则进一步依靠神经系统各个分离部分的发展及其终端器官。
因此,我们可以把冲动活动发展的条件视作是身体的和心理的。让我们来假设,存在这样一种有机体,它的神经系统十分简单,譬如说,只由少数细胞和联结纤维构成。在这样的生物体内,由感官刺激引起的冲动运动将是不规则的。但是,特定的感觉纤维(由于它们的位置或某种其他的原因)比起它们的〃邻居〃来更经常地受到外部的刺激,结果,这些特定的感觉纤维将开始更有力的发展。直接的结果将是运动纤维的相应发展,也就是直接与感觉纤维联结的运动纤维的相应发展。一种联结以此方式形成,而且可能永存。也就是说,它从第一代起便存在,并延续至个体的子孙后代。从心理角度看,该过程似乎是情绪对活动的影响逐渐加以限制,那些活动将引起与感情色调中的情绪相似的情感,并且与情绪一起进入密切的联想中去。当然,联想不能照此遗传。可是,由于神经系统中相应的物理联结从一代传到另一代,个体的冲动活动就像对构成情绪基础的中枢兴奋的反应一样具有反射性,正如它对外部感官印象(它们对感觉的效果是相似的)的反应一样。在长期的遗传发展过程中逐步获得的感情联想可能从一开始就以这种方式存在,而且,即便通过个体的实践,也很少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在这一点上,很明显没有一种确实可靠的界线可以在冲动活动和表达活动之间加以划分。每种冲动活动都是一种结果,从而也是一种情绪的表达。受到食欲驱使的动物扑向它的猎物,表现出一种受情绪支配的心理状态,就像一个人用眼泪来表示他的悲哀一样。唯一的差别在于,从狭义上说,在表达活动中,外部活动没有特定的目的,它对满足与情绪联系的愉快感或痛苦感没有直接的影响。在这种意义上说,表达活动是冲动活动的雏形。但是,积极的情绪,诸如在觊觎物体时的愤怒或愉快,都直接过渡到冲动和冲动的活动本身。例如,愤怒转化为复仇的本能,这种本能可在意欲满足复仇感的活动中找到它的表现,也即通过对愤怒的对象作出伤害而满足这种复仇感。这就是说,在内部经验中,冲动与情绪的关系和冲动活动与表达活动的关系是相同的。正如在心理生活的发展中那样,冲动活动很早发生,而且纯表达的活动——它的遗物——必然发生在后,普遍的动物冲动也是如此(如摄取养料的冲动、性冲动、报复冲动。保护冲动等),毫无疑问,这些都是情绪的最初形式。或者,如果我们用不同语言来表达同一思想的话,情绪是已经变得复杂的冲动,但是,根据其复杂性比例,它们已经失去它们的活动特征。
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下述事实把冲动活动与纯粹的表达活动区分开来:前者具有明确的目的,也就是有意地获得或至少是意欲获得;而后者尽管表现出一种有目的的模糊迹象,但是并不意味着达到这种目的的起码意图。在说到这一点时,我们同时又把冲动活动描述成随意活动。这是随意活动的标准,即关于目的的思维伴随着它而产生,或先于它而产生。因此,在上述解释的意义上(见第十五讲),冲动活动就是一种随意活动。
此外,当一种情感转化成情绪时,它参与一种观念运动,这种运动本身伴随着情感。一般说来,有些特定的观念作为该过程的有效原因而突显于该运动之中,并唤起了与其同时出现或继后直接唤起的适当的冲动活动。如果在这一阶段,有若干情绪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复合的感情状态(pound affective state),那么在意识中显然会存在若干相互冲突的动机,从简单的、复合的随意活动或〃选择活动〃(act of choice)中发展起自然顺序。在这些阶段的任何一个阶段上,随意活动可能被机械化为反射活动。这些步骤已经在我们描述分离的意识过程中(见第十五讲)阐释过了。纯粹的表达活动也受制于这种机械化定律(law of mechanization),它们的情绪伴随物已经不再是一个意识和意志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