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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与动物心理学论稿-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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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本论稿的开端,我们便强调了下面的事实,即心理现象不可能像因果关系那样涉及身体现象。这是自然科学不可避免的一个先决条件,自然过程构成了不变的要素(elements)运动的循环,并受一般的机械定律的支配。除了另一种运动以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导源于运动。换言之,对我们的客观观察来说,所呈现的这些自然过程的循环,除了它本身以外,不会导致任何东西。承认这一点,我们便承认了从某种其他过程中产生每种心理过程的必要性(更为复杂的过程导源于较为简单的过程),并且承认心理学家的任务是去发现这种相互联结的心理规律。在我们已经走过的道路的每个阶段上,我们发现了对这一观点的证明。每种充分建立的关于心理现象联结的例子,已经证明能予以心理学解释。此外,我们还经常看到,没有其他的解释方法可以把调查中的这一过程的特定心理特征清晰地揭示出来。因此,感觉学说的基本定律,也就是韦伯定律(Webe's law),被认为是心理状态相对原理的一种数学表达。感知觉中观念联结的(ideational connection)不同方式,以及记忆意象的空间结合和时间结合中观念联结的不同方式,都涉及到联想律(low of association)。这些联想律本身,一旦被分解为相似联结(connection by likeness)和接近联结(connection by contiguity)这两个基本过程,看来直接有赖于心理条件。此外,统觉律(laws of appeterption)的必然结果是将构成智力过程基础的一般观念予以组合和分解,这些统觉律只能进行心理解释。最后,情感(feeling)及其分类——只有在心理学上可以理解——例如愉快和不愉快的心理反应,以及意志(volition)的兴奋,作为发展系列中的条件而取得它们的地位,从最简单的冲动形式扩展到自我创始的、随意活动的最复杂表现。问题是,我们尚未发现对这些因果关系的最简单和最佳的系统阐述,而且,心理生活的许多重要定律仍有待发现。毋庸置疑,心理现象只能根据心理现象来适当解释,正像运动只能导源于运动一样,而不能根据心理过程来解释,不管它是哪一种。
  与此同时,我们发现心理过程与体内明确的生理过程相联系,尤其与脑内的生理过程相联系。存在着两者的一致性协调,这是具有同样普遍性的一个真理。如果像我们已经陈述的情况那样,不是把它认作因果关系的话,我们又如何去构想这种联结呢?在本书的开端部分,已经对这个问题作了详尽的回答。这种联结关系只能被认作是同时存在着的两个因果系列的〃平行〃(parallelism)。但是,由于它们条件的不可比较,不会直接发生相互干扰的问题。无论在什么地方,只要我们遇到这一原理,我们便将它命名为〃心身平行论〃(psychophysical parallelism)。心身平行论的有效性是不容怀疑的,即使持有以下观点的人(认为可能存在一座从身体到心理或从心理到身体的形而上学桥梁)也不例外。他们必须承认,这是对联结关系的最为明显的经验主义表述,我们发现这种联结关系是在生命过程的身体系列和心理系列之间获得的。但是,这一原理的有效性程度问题是一个不同的问题。它需要进一步考虑,而且,只有在对这一点加以总结时,我们才能冒险猜测我们是否在探讨二元论形而上学的最终原理(我们的知识无法超越这种二元论的形而上学),或者冒险猜测我们已经协调过的那些心身事实是否倾向于证明下面的哲学企图是正确的,这种哲学企图将这两种平行的和独立的因果系列融合成一种高级的形而上学统一体。
  关于心身平行论原理的有效性程度问题,既可以从身体方面探讨,也可以从心理方面探讨。根据前者的观点,我们关于心身平行论的直接经验以十分明确的措词告诉我们,它的范围是十分有限的。在整个身体过程中(身体过程构成了物质宇宙的进程),生命现象只形成了一个狭隘和局限的部分;而对生命现象本身来说,只有在少数的生命现象里面可以根据客观的观察感知到心理过程,或者根据客观的观察推论出心理过程。这无疑是主要的理由之一,心身平行论本身关于心理有赖于身体的唯物主义观点就是以这个主要的理由为基础的。鉴于自然界中的过程体系,身体过程比心理过程更广泛,心理与物质的某些明确联结和属性有密切关系。因此,心理活动是某些高级的有机物质的机能,看来是一种明确的假设。但是,这种说法不能满足真正的因果解释的要求。如果假设心理存在突然出现于生命发展过程的某个明确的地方,那肯定是无法接受的。那个地方仅仅以一般方式标示了更为清楚的有意识的心理生活的阈限(limen),这是更能得到证实的一种假设。一种孤立的感觉,离开了与其他感觉或观念的所有联结,便无法通过意识的征象来使其本身为我们所了解,不论在主观上为我们所了解,还是在客观上为我们所了解。但是,由于我们的观念分析把我们带回到作为它们的最终组成成分的感觉中去,因此我们有权利去假设,最初的智慧是简单的情感和意识状态。而这种状态伴随着每种物质的运动过程——那就是说,心身平行论原理(即使从身体方面加以考虑时)也是具有普遍有效性的——这种可能性尽管像每种最终的假设一样是不能证明的,但仍然可以肯定它是不可否认的。至少,如果我们接受〃无中不能生有〃(Ex nihilo uihilfit)这一格言的话,看来它要比唯物主义的机能假设更有可能。心理生活的开端可在植物王国中找到,尤其在原生动物门中间找到,因为原生动物的生活反映了植物和动物两者的最初发展阶段,这一论述是一种理论,它是正确的,它是唯一能解释这些原始生物所展现的运动现象的理论。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倾向于从心身平行论的第二方面,也就是心理方面,去考虑心身平行论的原则,那么我们就会再次发现,在心身之间的联结程度上我们自己仍然心存疑虑。陈旧的唯灵论(spiritualistic)心理学倾向于从整体上把它限制在感知觉和外部随意活动方面——这些过程与生理条件的关系未被忽视。但是,在近代的生理学和心理学方面,已经出现了一种倾向,即把心身范围大幅度拓展看作是正确的和必要的。具有可察觉的属性的意识内容——也就是在某种程度上由感觉组成的意识内容,不管它们的强度(intensity)多么轻微——必须被认作是具有身体基础的心理内容。因此,正如你们所知的那样,并不存在从感知觉的感觉内容中分辨出记忆或幻觉意象的感觉内容的某种特征。普通的感觉内容,也就是不同强度的感觉内容,并不提供有效的标准。外周刺激的感觉强度可能像一种记忆意象的强度一样正好接近注意的阈限,而记忆意象的强度,当它采取幻觉或错觉形式时,可与任何一种外部激起的感觉强度相匹敌。此外,正如我们所见到的那样,由于感觉强度处于与身体兴奋的强度相一致的关系之中,因此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假设,记忆意象和感知觉之间在生理方面的差异,比起构成兴奋过程基础的强度差异来,更为普遍。
  但是,如果所有的心理过程(它们的内容包含了任何形式的感觉呈现)可以归之心身平行论的原理之下,那么就不可能作出有利于智力过程的例外。每种概念需要一种观念去充当它在意识中的符号,而没有感觉内容的一种观念便只是一种荒谬的东西。因此,概念思维将伴随着某些感觉中枢的兴奋过程。如果思维参与概念的组成或分解,那么始终受到影响的将是这些内容的变化,也就是它们的代表观念的感觉内容的变化。与每种思维过程相应的将是某种生理兴奋,它随着感觉要素的变化而变化。我们还可以更深入一步。一个观念的统觉,也即对一个观念的集中注意,始终伴随着该观念的感觉内容的变化,尽管以观念的清晰或模糊为一方和以观念的强或弱为另一方。两者之间的一般区别是鲜明的,但两者同样有赖于其感觉组成成分和属性的或大或小的显著性。因此,如果感觉本身伴随着身体过程,那么与某些观念组成的感觉之变化相联结的观念变化也会由身体过程相伴随。在集中注意的情形中,我们必须加上联合的肌肉感觉的变化,这些肌肉感觉肯定遵循支配感觉的规律。最后,如果观念的统觉可以归属于心身平行论原理,那么我们必须承认它与意志的密切关系必然会包括意志的内在冲动。每种意志同样也意味着观念中的一种变化——那就是说,也意味着感觉中的一种变化——即意识内容的一种变化。因此,伴随着外部随意运动的身体过程仅仅是一种关系的进一步表现,在这种关系中,意志从一开始就已经到位。




  由此可见,所有这些考虑的结果是使下述说法成为可能,即包含任何种类的感觉要素的心理过程,倘若同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身体过程,便不可能发生。心身平行论原理的普遍有效性是以下面这些可觉察的基础性质提供的,我们的整个心理生活有赖于这些基础。没有一种概念会如此抽象,也没有一种想法会离感觉世界如此遥远,以至于不必通过某种可觉察的观念而在思维中得以反映。但是,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如果认为这种心身平行论似乎暗示着两种过程系列的等同,那将是错误的。正如你们所了解的那样,身体过程和心理过程是完全无法比较的。它们尤其在下面这一点上有区别——那就是〃价值〃(value)标准(它既是我们影响外部世界的意识活动的最终标准,又是在更大程度上我们正确评价意识现象本身的最终标准)完全无法应用于身体过程,或者,至少只能应用于它们从某种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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