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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损失及其他直接损失(以下同)款额
!〃万元以上的。
(#)大事故
〃由于货物染毒或危险货物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不足
!人或重伤
#人以上的。
!损失款额
〃万元以上未满
!〃万元的。
(!)一般事故
〃未构成重大、大事故的人员重伤事故。
!损失款额在
#〃〃〃元以上未满
〃万元的。
!%
&何种情况下须在发现当日按批(车)编制货运记录
()发生第
’条和、
《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货物运
输规程》及其引伸规则办法中所规定需要编制的情况时;
(#)集装封印失效、丢失或封印站名、号码与票据记载不一致或未按规定使用施封锁,
集装箱箱体损坏发生货物损失时;
(!)货车装载清单上有记载,或记载被划掉未加盖带有单位名称的人名章,而实际无
票据无货物时;
(()货物运单、货票上记载的内容发生涂改,未按规定加盖戳记时;
(’)集装货件外部状态损坏,货件散落时;
(%)托运人组织装车、承运人组织卸车或换装,发生货物损失时;
())托运人自备篷布发生丢失时;
(*)一批货物中的部分货件补送或事故货物回送时;
(+)发生无票据、无标记事故货物和公安机关查获铁路运输中被盗、被诈骗的货物以
及公安机关缴回的赃款移交车站时,沿途拾得的铁路运输货物交给车站处理时。
!)
&发现何种情况时必须拍发“货运事故速报”及“货运事故速报”的内容
发现重大事故、大事故、火灾事故、和罐车装运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泄露以及一级毒
害品、放射物品被盗丢失,应在
#(;内向有关站、分局、铁路局拍发“货运事故速报”,并抄
报铁道部、主管铁路局、分局。
货运事故速报内容如下:
()事故等级、种类;
(#)发现事故的时间、地点;
(!)货物发站、到站、品名、承运日期;
(()车种、车型、车号、货票号码、办理种别、保价或保险金额(金额前注明“保价”或“保
险”字样);
(’)事故概要;
(%)对有关单位要求;
拍发事故速报时,在电文首部冠以‘货运事故速报”字样,…至
%项加括弧作为各项代
号。
发现以上事故后,在拍发货运事故速报前应立即用电话逐级报告,情节和后果严重
的,铁路局应及时向铁道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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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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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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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般事故责任有争议,经一次往返查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提出争议的一方立
即将调查材料寄给到站,由到站定责处理。
须经分局赔偿的,到站应自收到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赔偿要求书”之日起,!日内将调
查材料连同赔偿材料一并报主管分局,并抄知有关单位。分局收到上述材料后,须将调查
材料送责任分局征求定责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由到达分局定责。到达分局裁定
后,责任分局仍有争议时,由责任分局报主管局与到达局协商处理,到达局的裁定为最终
裁定。
事故发现局对货运重大事故应立即深入现场组织处理。涉及其他局责任时,应自拍
发事故速报之日起,〃#日内邀请有关局参加处理,召开分析会,作出会议纪要。
有关局接到重大事故速报后,应组织调查,并按发现局通知的开会日期参加事故分析
会,并签署会议纪要。
局间对事故责任划分意见一致时,由发现局将会议纪要连同有关材料送到达局。局
间对事故责任划分意见分歧时,应在会议纪要内阐明各自意见,由发现局将会议纪要连同
现场调查材料等以局文报铁道部裁定,并抄送有关局。
以上全部工作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日内处理完毕。
事故涉及托运人、收货人责任和铁路局以外其他铁路部门责任时,由到站(铁路局)处
理,有关站(铁路局)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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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大事故处理权限的规定
货运大事故由分局负责处理。其程序参照《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第
(!条规定。
发现分局还应自事故发现之日起
!%日内将会议纪要连同有关材料按下列规定上报。并
抄知有关分局、铁路局:
(〃)分局间对事故责任划分意见一致时,报到达局处理;
(()分局间对事故责任划分意见分歧时,货物损失
〃%万元以上未满
〃#万元的,报到
达局裁定;货物损失
〃#万元以上未满
!%万元的,报主管局联系有关局协商处理。如仍未
达成一致意见,处理局应自事故发现之日起
%日内以局文报铁道部裁定,抄有关局。
)%
’赔偿后又找到货件的处理
在赔偿后又找到货件的,均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理,不得要求到站重新处理或改变原定
赔偿。
被盗丢失事故赔偿后,公安机关破案证明属其他单位责任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赔款额
〃万元以下的,维持原来定责不变;
(()赔款额超过
〃万元的,原责任单位将原调查材料、原“赔通”和公安机关破案证明
一并报主管分局、铁路局审核后,自原货运记录编制之日起
〃*%日内,向新的责任分局、铁
路局填发“赔通”,转送上述材料。新的责任局应及时转账,落实责任。超过上述期限的,
仍维持原定责不变,新的责任分局、铁路局不予受理。
)〃
’货运事故的统计
车站、分局、铁路局对于责任事故(不论是否发生赔款)及未构成事故的责任赔款,均
须逐件统计。货运事故按结案日期统计上报。上级裁定的事故,按接到裁定批复的当月
统计。列分局其他责任事故,由分局统计上报。分局根据“赔通”,检查督促管内各站(段)
第三章铁路运输各工种安全管理要点及非正常情况应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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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统计上报。
事故统计以一批作为一件。但由于自然灾害、火灾、行车原因,在同一车站(区间)、同
一列车内、同一时间发生的多批事故应按一件统计,其事故等级按损失款额总和确定。一
件事故由几个责任单位共同承担时,事故件数由主要责任单位统计;无主要责任单位时,
除另有规定者外,按造成事故的车站顺序,由第一责任单位统计。
由于货运责任造成的行车事故或非货运责任的险性以下行车事故所造成
!〃万元以
上的货物损失时,应统计货运事故件数。非货运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造成货物损失的,
不再统计货运事故件数。
因托运人、收货人责任或押运人过错使铁路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造成损失时,
分别由发站、到站统计事故件数,责任部门列“其他路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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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火灾货物的货运记录时应重点记明的内容
货车种类、编挂位置、起火部位和被烧货物装载位置,车辆防火板及技术状态,可能造
成起火的各种迹象。
货物在货场内存放时发生火灾,应记明周围情况,货位原来堆放何种货物和火源等。
以上均要记明火灾发生和扑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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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被盗丢失货物的货运记录时应重点记明的内容
应记明被盗货件装载位置,包装损坏状态,短少货物的具体品名、数量(无法判明短少
数量时,应记明现有数量或现状),涉及重量时应检斤,并记明现有重量。
棚车装载的应记明是否装满,开启车门能否明显发现。车窗处被盗丢失,应记明货件
装于车窗位置(亦可画图表示)以及该车窗锁闭状态。货车两侧或一侧上部施封时,应记
明下部门扣是否损坏,封印的站名和号码。
敞车装载的要记明表层货物现状和篷布覆盖状态。篷布有破口时,应记明破口位置、
长度和破口处货物的现状。
集装箱装载的应记明是否已装满,有无空隙(及其尺寸),现有数量或短少数量,箱号、
箱体和箱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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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损坏货物的货运记录时应重点记明的内容
破损货件损坏程度,包装状态、补垫情况,破口大小、新痕旧痕,破损部位,堆码方式,
破口处接触何物。
机械设备包装破损,底托带、支架立柱、横梁等有折断或变形,以及围衬材料破损、脱
落、丢失,须对该处货物裸露部位表面进行检查,记明现状,不得笼统记载“因技术限制内
品是否损坏不详”。
湿损货物应记明在货车或集装箱内的装载位置,湿损数量及程度。
棚车、集装箱装运的,应记明车体或箱体不良部位和尺寸,是否透光,定检修单位和时
间。
敞车装运苫盖篷布的,须记明篷布质量和苫盖情况,是否企业自备篷布,货物装载状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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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变质货物的货运记录时应重点记明的内容
应重点记明运单上货物的容许运输期限,货物包装堆码方式。变质货物位置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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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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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和程度。加冰冷藏车车型、车号,车内外温度,中途站加冰盐情况,冰箱内残存冰量,
以及冰箱、排水管等设备的技术状态。机械冷藏车乘务员出具的普通记录证明和车站提
交的冷藏车作业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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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被污染货物的货运记录时应重点记明的内容
应重点记明车内污染物(源)名称、位置、面积、包装、包装情况,污染物(源)与被污染
货件距离,被污染货件的数量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