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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责任事故的判定和处理
!行车重大、大事故责任的判定,按《事规》第
%〃&〃&条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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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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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执行。
〃险性事故及一般事故责任的判定,各铁路局可参照《事规》第
%〃&〃&条
’第
%
〃
&
〃
&(
条执行。
#事故损失费用的赔偿,按《事规》第
%〃〃&条
’第
%〃〃)条办理。
(()行车事故统计分析及总结报告
!各单位应备有行车事故登记簿(安监统—&),详细记载各种行车事故的发生经过,
原因及处理情况;定期分析总结,“行车事故处理报告”,
认真填写(安监报—*)对职工进行
安全生产教育。
〃铁路分局安监室(无分局的由站段安全室)应将发生事故情况每日报告铁路局安监
室。铁路分局于月、季、半年、年度后
%日内,铁路局于月、季、半年、年度后
&+日内做成
“行车事故报告表”(安监报—(),逐级上报。
#铁路局、分局各业务部门应于月、季、年度末,对本系统行车事故进行分析总结,向
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报告,并抄送同级安监室。
为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做好行车事故处理工作,《事规》还附有有关行车重大、大
事故电报拍发办法;内容解释;车辆大、中破范围的具体规定,以及行车事故
《事规》机车、
概况表、处理报告、外转行车事故通知书和行车事故报告表等。
*〃《客规》中对运输事故的处理规定
(&)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处理
发生旅客人身伤害或急病时,车站或列车应会同公安人员勘察现场,收集旁证、物证,
调查事故发生原因,编制客运记录或旅客伤亡事故记录,并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按照旅客
人身伤害或疾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行李包裹事故处理
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交收货人作为
请求赔偿的依据。事故赔偿一般应在到站办理,特殊情况也可由发站办理。
()线路中断时对旅客的安排
线路中断造成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列车长应迅速了解停运的原因,组织列车工作人
员稳定车内秩序。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应组织旅客撤离现场,抢救伤员,扑救火灾(必要
时应分解列车),调查取证并迅速与就近车站联系,向客调及上级有关领导报告情况。
列车停运且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运行时,站车应做好服务工作,解决旅客的困难,做
好饮食供应工作,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报告请求援助。事故发生局还应在向铁道部请求命
附录二铁路运输安全系统分析、评价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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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后,向全路发出停办客运业务的电报。恢复通车时也照此办理。
线路中断时,旅客可以要求在原地等候通车、返回发站、中途站退票或按承运人的安
排绕道旅行,具体办法按《客规》办理。
(!)线路中断时对行李、包裹的安排
对发站已承运的行李、包裹应妥善保管,铁路组织绕道运输时,运费不补不退。对滞
留中途站的鲜活包裹应及时变卖处理。
收货人在中途站要求领取时,应退还已收运费与发站至领取站应收运费的差额。不
足起码运费按起码运费核收。对要求运回发站取消托运的,退还全部运费。
(〃)客运事故赔偿
发生旅客伤害事故时,旅客可向事故发生站或处理站请求赔偿。在运送期间因承运
人过错给旅客造成身体损害或随身携带物品损失时,身体损害赔偿金的最高赔偿额为人
民币
!万元,随身携带品赔偿金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人民币
#元。经承运人证明事故是
由承运人和旅客或托运人的共同过错所致,应根据各自过错的程度分别承担责任。保险
金的支付办法,按《客规》有关规定办理。
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收货人要求赔偿时,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并应附下列文字材料:
行李票或包裹票;行李、包裹事故记录;证明物品内容和价格的凭证。行李、包裹事故赔偿
标准,分别按保价运输与非保价运输办理。行李、包裹全部或部分灭失时,退还全部或部
分运费。
丢失的行李、包裹找到后,承运人应迅速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领取,撤销一切赔偿手
续,收回全部赔款。如托运人或收货人不同意领取时,按无法交付物品处理。如发现有欺
诈行为不肯退回赔款时,可通过行政或法律手段追索。
%&货运事故处理工作
(’)货运事故的调查处理
发站发现事故编制的货运记录,由发站负责处理。若无法与托运人联系时,可将货运
记录(货主页)随同运输票据送到站处理。
中途站发现事故编制的货运记录,属于自站责任的不送查;若不属于自站责任的,则
将货运记录(调查页)连同有关材料送责任站调查,货运记录(货主页)随同运输票据或货
物送到站处理。
到站发现事故以及随附货运记录同到达现状不符时,均应编制货运记录,并将调查页
送责任站调查,原记录货主页留存。重新编制记录的货主页交收货人。
现行货运事故采取分级处理制,即重大事故、大事故、一般事故依次由铁路局、分局、
站段负责处理。
货运事故责任划分应以事实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事故原因事实清楚,判定责任时
应以事实为主。在查明情况和原因的基础上,首先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货规》规定,划清
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之间的责任。属于铁路内部各单位间需要划分责任时、按《铁路
货运事故处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货运事故的统计与分析
!货运事故件数统计。事故统计以一批作为
’件,但由于自然灾害、火灾、行车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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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质量安全管理与事故处理实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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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车站(区间)、同一列车内、同一时间发生的多批事故应按一件统计,其事故等级按
损失款额总和确定。一件事故由几个责任单位共同承担时,事故件数由主要责任单位统
计;无主要责任单位的,除另有规定者外,按造成事故的车站顺序,由第一个责任单位统
计。
由于货运责任造成的行车事故或非货运责任的险性以下行车事故而造成
!万元以上
的货物损失时,应统计货运事故件数。非货运责任行车重大、大事故造成货物损失的,不
再统计货运事故件数。
因托运人、收货人责任或押运人过错使铁路运输工具、设备或第三者的货物造成损失
时,分别由发站、到站统计事故件数,责任部门列“路外其他”。
!货运事故统计报告。车站于每月
〃#日,分局于
〃日,铁路局于
%&日将本月(上月
〃#日至本月
〃!日)事故和赔款统计,以“货运事故统计报告”(铁运—’#,格式六)逐级上
报。对其中的重大、大事故,铁路局按格式五的要求逐项填写后,随货运事故统计报告同
时报铁道部。
车站、分局、铁路局按半年度、年度对货运安全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货运事故件数及赔款均按保价运输与非保价运输分别统计。
(%)货运安全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
#货运事故件数。
!货运事故赔款。
〃货运事故万吨率(件数、赔款)。
货运事故万元赔款率。
%保价货物事故赔付率等。
(四)运输事故应急处理
’(列车在区间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的处理
列车在区间运行中撞轧行人,有人从车上坠落,线路内(包括邻线)有人死伤时,司机、
运转车长发现后均应停车。运转车长查明死伤初步情况,有条件时,立即报告邻近车站值
班员。车站接到报告后应及时通报铁路公安派出所和有关铁路业务部门共同赶赴现场,
组织抢救。对死伤者进行妥善处理后,迅速恢复行车。
〃(发生挤道岔的处理
(’)发现道岔故障或被挤坏后,立即进行防护,禁止一切机车车辆通行,及时报告车站
值班员(调车区长),通知工务、电务部门进行检查修理。为了不中断行车,由工务人员将
道岔扳向尖轨未挤坏一侧,钉固后方准使用。
(〃)发生挤道岔后,如果机车、车辆停留在道岔上,不准后退(后退可能造成机车车辆
脱轨,使事故扩大),应按顺岔子方向缓缓移动,将车列全部拉过道岔。
如必要后退时,可将道岔扳向尖轨未挤坏的一侧钉固后,方准后退。
复式交分道岔挤岔后,因其道岔构造复杂,停在道岔上的机车车辆,禁止移动,通知工
电部门检查,确定处理方法。
%(发现列车中车辆抱闸的处理
运转车长或接发车人员发现运行的列车中,闸瓦处冒烟,夜间火花,属于车辆抱闸。
附录二铁路运输安全系统分析、评价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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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瓦贴紧车轮但还能移动,夜间车轮有火圈为活抱闸。车轮不能移动,夜间车轮与轨面接
触处向后射出较短的火花为死抱闸。
如系活抱闸时应在前方站停车处理。
如系死抱闸或装载危险、易燃货物的车辆活抱闸时,运转车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
知司机停车处理或拉紧急制动阀区间停车处理;接发车人员发现车辆死抱闸有危及行车
安全时,对通过列车显示停车手信号或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司机停车处理。列车未
停车,报告列车调度员或前方站停车处理。
!〃车辆燃轴的处理
由于轴瓦与轴颈间的油膜被破坏,或油膜没有很好地形成,运行时造成轴瓦与轴颈的
直接摩擦而产生高热,称为热轴。如果发热已达到冒烟,发火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