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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进行软件更改及远程修改时,要在模拟环境运行通过,主管人员签字,有详细登记和
记录后方可实施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
%条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凡需对统一软件进行较大修改及开发时,应向铁道部
和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单位申报详细的开发方案,核准后方可在试验环境下开发。开发完
毕后,应验收通过后,方准上网运行。
第
&条对于网络软件、开发软件和应用软件的使用,软件开发单位要制定严格的
使用和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或外流。
第八章软件版本管理
第
’条全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软件成果、版权归铁道部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将与其有关的介质、资料据为己有或挪作他用。
第
(条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软件及资料的版本管理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
第
!条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软件、资料的版本管理由各铁路
局(集团公司)地区中心主管部门负责。
第
条根据系统推进和培训计划的安排,系统软件使用单位须经各铁路局(集团
公司)地区中心主管部门批准,经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工作组审核批复后,方可办理统一
应用软件及相应资料的使用手续。
第
)条软件管理要严格按保护知识产权有关条款执行,未经各铁路局(集团公司)
地区中心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复制、修改、传递,出现不良后果追究当
事人法律责任。
第九章地区中心使用管理
第
*条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地区中心是客票系统的核心,是铁路旅客运输客票经
营的组织中枢,是旅客运输组织管理和日常生产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运能拓
宽客运营销市场的重要手段,是地区中心所辖各站客票系统设备、设施和业务技术的组织
和管理部门。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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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条地区中心建设技术上要符合售票系统总体设计的要求;各铁路局(集团公
司)范围内各地区中心业务归属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客运主管部门管理。
第
!#条售票系统设备、设施,由地区中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实行维护保养、票款
统计、固资更改、技术培训、使用管理五统一。
第
%条凡与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地区中心联网的车站原则上客票票额必须集中
地区中心统一管理。
第
&条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地区中心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铁路旅客售票代
理手续审批、代理业管理、合同签订、代理人员培训、售票服务的监督、检查、指导、票款统
计、设备维护及制定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发售跨局异地车票的票款清算办法,由部财务
司另文下达。
第
’条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地区中心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范围内售票窗口管理,售
票窗口要统一编码。负责管理范围内制票汉卡发放与使用管理。
第
(条地区中心售票系统的主要功能如下:
!〃基础数据管理。
#〃客运计划与调整。
〃座席库访问管理。
%〃统计与预测。
&〃进款结算与清算。
’〃收入审核。
(〃系统监控与安全管理。
)〃售票系统各种查询。
第
)条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地区中心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管辖范围内售票系统出
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售票系统建设各项统计数据向铁道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
!条遇有调价、里程、营业站、经由等基础数据修改变更,地区中心要有专人负
责,及时修改,保证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第
条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地区中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售票系统建
设推进计划、系统维修维护费用安排及计划。负责选定地区中心设备维修服务单位及签
订维修维护合同。
第
*条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客运地区中心主管部门要在本办法原则指导下,制定
管辖范围内售票系统各有关岗位工作标准、岗位责任、不断完善管理办法和各项管理规
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章车站售票使用管理
第
〃条车站售票系统软、硬件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使用车站负责,各站要有主管
领导亲自负责售票系统管理工作,要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和各种操作标准。
第
#条车站售票系统管理人员负责售票系统的组织实施,搞好系统的日常工作管
理,确保系统运行;坚持做好日、旬、月原始数据备份,保证历史数据能安全、可靠使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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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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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系统的建设、系统功能的变更与调整工作。
第
!〃条车站售票系统的日常维护主要内容是:
!〃及时处理每日售票及各种应用程序使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必要时可由系统管理
员登记进行修改,但必须保证各表间的数据一致。
#〃根据客运业务的要求,及时维护各类基础数据和计划,并随时备份和清理相应的过
期数据。
〃每日应采取严格措施对重号进行核查并及时修正所产生的其他错误。
%〃远程售票点每天要定时取送各种数据,如有基础数据变化要及时从服务器中重新
读取基础数据。
&〃有关收入报表应每天进行日处理,并避免与其他影响系统的工作同时进行。统计
结果要及时检查,并进行相关数据的核定,发现错误要及时查找原因,并重新进行日统计。
’〃每月在完成运输收入月报确认无误后,及时清理过期数据。清理过期数据前必须
按日数据进行备份,备份后的数据应传送到机器进行保存。
(〃按要求的统一接口格式,保证数据的正确传送。
第
!#条有售票设备的机房,要经常保持通风、干燥、温度适宜,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值班人员不准在操作台上做与售票业务无关事宜。
第
!条计算机售票操作人员上机时要认真执行操作程序,规范操作,保证输入准
确。
第
!%条操作人员的密码不得泄漏给他人,根据需要可更改密码。
第
!&条操作人员在值班期间,严禁替岗,因故需要离岗时,必须退出售票系统后方
可离去。
第
!’条售票操作中发生故障,如出现卡纸、白票、切票不准、死机等,应正确处理后
方可继续售票,如不能排除故障,应立即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严禁重新启动。
第
!(条车站售票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售票管理。
#〃退票管理。
〃预订管理。
%〃账务结算。
&〃客运统计。
’〃票额管理。
(〃票卷管理。
)〃值班与监控。
*〃旅客查询。
第
!!条负责制定车站售票系统维修维护费用安排及计划,负责选定车站售票系统
设备维修服务单位及签订维修维护合同。
第
!)条制定本车站管辖范围内售票系统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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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人员管理
第
!〃条从事与售票系统工作有关人员,要以《铁路法》、《旅客运输规程》及售票系
统有关规章、制度为准则,以市场导向,牢固树立人民铁路为人民的服务宗旨,充分认识售
票系统在铁路旅客运输中的重要作用,刻苦钻研,遵纪守法,锐意改革,拓展服务项目,为
开创铁路旅客运输新局面不懈努力。
第
#条各单位要保证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建设、使用、维护等技术人员的配备。
技术人员要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保证人员的技术素质。
第
#%条各单位要保持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使用和维护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类人员
如需调整其他岗位必须事先选好符合要求的人员接替工作,做好交接,确保售票系统工作
的连续性。
第十二章售票系统费用管理
第
#&条收取的客票系统发展金要严格按国家计委计价管〔!〃〃#〕〃%〃号、铁道部
铁运函〔!〃〃#〕&&&号文件执行,专项用于补偿建立全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建设,任何单
位、部门不得挪作他用。
第
#’条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建设工程和投资主体为铁路局(集团公司)。投资款
源由各局主业自筹,但不容许搞个人集资或变相集资,分取利润。
第
#(条客票票价中加收的客票系统发展金要单独统计列帐,随运输进款逐级上缴
铁路局(集团公司)财务处。由客运主管部门提出使用计划,财务部门下达执行。
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制定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和审批手续,加强管理,严格收支核
算。
第
#)条客票系统发展金实行专款专用,滚动发展。在上缴营业税和附加及部规定
的印票成本后,全部用于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的建设。其主要支出项目是:
!’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费。
’计算机使用、维修用配件、材料、磁盘购置费。专用工具及备品购置费。
(’系统的技术开发费、工程管理费、技术咨询费、契约合同费、开办费。
&’偿还购置系统设备的贷款本息。
)’客票系统制票机、铁路专用制票汉卡、检票系统等有关设备的购置费。
#’购置与系统相关的各类软件费。
*’列车办公(补票)系统及列车检票设备购置费。
第
#*条各铁路局(集团公司)要制定明确的地区中心、车站售票系统维修、维护费
用制度及办法,确保运输生产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落实。
第
#!条凡由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