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四、就医乘车证不能跨医院管辖的医疗区段,更不能跨局。
五、除铁路沿线卫生所外,其他单位不得再为职工、家属填发就医乘车证。
第十五条购粮乘车
一、沿线居住地无购粮点,需乘车到就近购粮点购粮时,铁路职工及其同居的供养直
系亲属可使用定期购粮乘车证。随身携带的粮食重量以不超过客运规定重量为限。定期
购粮乘车证用定期就医乘车证代用,栏注明字样。具体填发方法是:
“使用别”“购粮”
!〃将定期购粮乘车证粘在购粮乘车证卡片上(附样二),按要求填写后,再将购粮乘车
证卡片粘在粮食供应证上,并在骑缝处加盖单位公章。
#〃定期购粮乘车证一年填发一次,有效期间为一个历年。
〃定期购粮乘车证的到发站、有效期间一律用戳记加盖。
二、各单位不得再为职工、家属填发一次往返购粮乘车证。
三、职工回家取粮不能使用购粮乘车证。
四、职工及供养的直系亲属居住地有购粮点,后因工作调动或分配住房等原因,到其
他有购粮点的地区居住,但户口、粮食关系未迁入居住地的,不能使用购粮乘车证。
五、职工及供养的直系亲属就医、购粮在同一方向的,填最远到站;在不同方向的,填
两个到站。
第十六条通学乘车
一、沿线职工供养的子、女、弟、妹,由居住地至中、小学校在五十公里以内,需要乘车
通学时,可使用通学乘车证。
二、当地设有同等学校,原则上应就地入学。但按招生计划考入外地铁路重点中、小
学就学的,居住地至学校在二百公里以内的可使用通学乘车证。
三、经组织选派到专业性业余学校(如业余体校、业余艺术学校)或入聋哑学校学习的
中、小学生,如居住地至学校的距离符合通学条件的,可填发通学乘车证。
四、通学乘车证的有效期间为一个学年,于每年新学年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换发,在
此期间新旧乘车证可交替使用。
第六章医疗转院、疗养、陪护乘车
第十七条医疗转院乘车
一、铁路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患病,本医疗区段的医院不能医治,需转往外地医
院(含地方医院)医治,符合转院条件,具备转院手续的,应按医疗转院处理,由医院填发软
席、硬席乘车证,不准用就医乘车证代替转院用乘车证。转院后如住院医疗时间超过乘车
证的有效期间,出院时由该医院填发返程的单程乘车证(往地方医院的,由原单位填发)。
职工回单位后应及时将乘车证返回填发单位。
二、转院用乘车证只限医院填发,由主治科主任签认,医务部门审核,经主管院长批准
后填发。医院要健全登记备查手续及管理制度。如医院无填发软席乘车证权限,转院医
疗者又符合乘坐软席条件的,可由本人所在具有填发软席乘车证权限的单位填发软席乘
—
#〃!
—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
!!
车证。
三、分局(处)一级医院负责填发本医院所在地至本铁路局(工程局)医院所在地的医
疗转院用乘车证。部属单位的局、院、厂、校医院负责填发本医院所在地至外地医院的医
疗转院用乘车证。
四、因工负伤到外地安装假肢者,可使用乘车证,按医疗转院处理。乘车证由医院填
发,按本条一款规定办理。
五、申请转院用乘车证,须填写“转院用乘车证申请书”(附样三),由主治的医生或会
诊委员会填写转院理由,并加盖名章或公章,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填发。
第十八条疗养乘车
一、职工入疗养院疗养,填发往返软席、硬席乘车证。
二、疗养时间超过本人所持乘车证的有效期间,疗养完毕由疗养院填发返程的单程乘
车证。职工回单位后应及时将乘车证返回填发单位。
第十九条陪护乘车
一、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医疗、转院、疗养因病重、年幼或行动不便需要陪护者,
由职工所在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审批填发陪护人(限符合使用乘车证条件的人员,疗
养的限一人,医疗转院的限二人)与病人同等席别的乘车证,“使用别”栏填“陪护”。如陪
护人不符合使用软席乘车证的条件,单独(即在未陪护病人时)持用陪护用的软席乘车时,
不能乘坐软席。
二、医疗机构出具护送证明时要一式两份,填发单位留存一份,护送人乘车持用一份。
第七章探亲乘车
第二十条探亲乘车证是铁路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探亲乘车凭证。探亲乘车证
准乘各种旅客列车(国际、旅游列车除外),但不能乘坐软席和免费使用卧铺。符合使用卧
铺条件的探亲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探亲乘车证的使用规定
一、符合一年一次探亲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填发其本人工作地至探
亲地点的探亲乘车证。经领导批准探亲假分两次使用的职工,第二次探亲时也可填发探
亲乘车证。
二、未婚职工利用探望父母的假期到未婚夫(妻)或他(她)们的父母所在地结婚,经领
导批准,可填发其本人工作地至结婚地点的探亲乘车证。
三、符合享受探望配偶的职工,在不享受探亲假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其
供养的配偶到职工工作地探望职工的,可填发其配偶居住地至职工工作地的探亲乘车证。
四、符合四年一次探亲条件的职工探亲乘车
!〃职工供养的配偶、子女与其同行,可共同使用一张探亲乘车证,但其配偶、子女不得
单独使用。
#〃职工在不享受探亲假和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可每年使用一张探亲乘
车证。其供养的配偶、子女同行时,可共同使用。如本人不用时,配偶、子女不得单独使
附录四铁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
#〃!
—
!!!!!!!!!!!!!!!!!!!!!!!!!!!!!!!!!!!!!!!!!!!!!!!!!!!
!!
用,也不能积存到次年使用两张。
!〃职工在不享受探亲假,四年中也不使用每年一张探亲乘车证的前提下,经领导批
准,其供养的父母可使用一张其居住地至职工工作地的探亲乘车证。
#〃在不探望父母的前提下,探望配偶的父母时,经领导批准,可填发本人工作地至探
亲地点的探亲乘车证。
〃职工的父母或父母的一方与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时,其父母不能与职工的配偶共
同填发一张探亲乘车证去探望职工,更不能单独填发使用去探望职工。
五、职工供养的未满
%&周岁的子女随同职工或职工供养的配偶、父母探亲时,可共同
使用一张探亲乘车证,但职工子女不能单独使用。
六、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职工,父母双亡后,其祖父母由职工供养,与职工分居,又不
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填发职工本人或职工供养的配偶、子女
共同使用的一次探亲乘车证。
七、离、退休人员符合探亲规定条件的,可使用探亲乘车证。此种乘车证只限离、退休
人员本人四年使用一次,不能与在职职工一样,在不享受探亲假的条件下,每年使用一张
探亲乘车证。
八、职工供养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符合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经单位领导批
准后,填入探亲乘车登记卡片,当职工供养的条件改变时,应及时改填卡片。职工需用探
亲乘车证时,填发部门凭据单位领导批准的申请书,登记卡片后填发乘车证。职工在路内
调转时,其探亲乘车证卡片由人事部门随同人事档案一并转给调入单位。
九、符合青藏线享受高原休假制度的职工乘车
%〃符合每两年或一年享受高原休假制度但不符合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在休高原假(不
包括按规定就地休息的)时,每两年或每年准予职工本人和随同职工居住、户口在高原地
区的供养直系属单独或共同使用一次(只限一张)由工作地至休假地的探亲乘车证。
’〃既符合享受高原休假制度又符合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可将两项假期合并使用。其
中符合每四年休一次探亲假的职工,在不休探亲假的条件下,可按本款
%项规定使用探亲
乘车证。
十、符合出境探亲的职工乘车
%〃铁路职工中符合(&’)侨政会字第
(%%号、劳人险(%)&!)%*号、侨政会字第
((*
(&*)
号文件规定出境探亲条件的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其探亲在国内乘坐火车时,
可填发其工作地至出境口岸站的探亲乘车证。
’〃上述人员中符合会亲条件的职工可填发其工作地至会亲地点的探亲乘车证。
!〃铁路职工中符合(&’)侨政会字第
(%%号文件规定改探条件的归侨、侨眷,可填发其
工作地至改探人居住地的探亲乘车证。
第八章离、退休人员乘车
第二十二条离休人员乘车
一、经组织批准(以分局、处及以上人事部门命令)返聘的铁路离休人员,使用乘车证
—
〃!〃!
—
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与成本控制手册
!!!!!!!!!!!!!!!!!!!!!!!!!!!!!!!!!!!!!!!!!!!!!!!!!!!
!!
的办法与在职职工相同。
二、离休人员(包括符合劳人险〔!〃#〕号文件规定的老工人)参加经组织安排的参
观、学习活动,以及经组织批准去外地治病、疗养或临时性出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发往返
或临时定期乘车证。
三、离休人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就医、购粮、转院、疗养、陪护乘车按本办法第五章、
第六章有关规定办理。
四、离休人员去外地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籍,可使用软席、硬席乘车证,“使用别”栏
填“出差”。此项乘车证在离休后只能使用一次。
五、离休干部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籍,如携带家属(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