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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哲学沉思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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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不能离开感官去进行思维,因此精神只能很模糊地知觉各种东西。虽然它对它的本性有认识,在它本身里有的关于思维的观念并不比关于广延的观念少,可是,由于它领会任何纯粹理智的东西同时也总是想象物质性的东西,因此它把二者当成一个东西,把它对于理智的东西的一切概念都归之于物体。而且由于我从此以后一直没有从这些成见中解脱出来,我对什么都认识得不够清楚,把什么都假定为物体性的,虽然我时常把这些东西本身做成的这样一些观念都假定为物体性的,而实际上它们与其说是代表物体的概念不如说是代表精神的概念。
  举例来说,当我过去把重量领会为一种实在的、结合到大块物体之上的性质时,虽然我把它叫做性质,因为我把它连系到它所在的物体上,可是,由于我加上实在的这一词,我认为事实上这是一个实体,就象一件衣服一样,从它本身上看,它是一个实体,虽然把它连系到一个穿衣服的人时,它可以说是一个性质;同样,虽然精神是一个实体,可是就其结合到一个肉体上来说,它可以说是一个性质。而且,虽然我领会重量是布满全部有重量的物体上,可是我不把构成物体的性质的同样种类的广延归之于它,因为,这个广延排除各部分的任何互相贯串的性质;而且我认为,在一块一尺长的金子或其他什么金属里的重量有和一块十尺长的木头里一样多的重量;甚至我认为这个重量可以包含在一个数学的点里。不仅如此,当这个重量平均铺开到整个物体上时,我看到它可以把它的全部力量使用到它的每一个部分上,因为,不管用什么方式把这个物体悬挂在一根绳子上,物体用它的全部重量牵引着绳子,就好象全部重量都包含在接触绳子的那一部分里似的。当然我今天还没有领会到精神不是这样在肉体里铺开,即我把它领会为整个地在整体里,整个地在每一个部分里。但是,更好地显示出这个重量的观念是部分地从我所具有的我的精神的观念抽引出来的,是我认为重量把物体引向地心,就象它本身有对地心的什么认识似的。因为,肯定的是,它这样做似乎不可能没有认识,而什么地方有认识,什么地方就一定有精神。虽然如此,我还把别的一些东西归之于重量,这些东西不能同样被理解为精神。举例来说,重量是可分的,可量的,等等。
  可是,在我把所有这些东西加以考虑,仔细地把人的精神的观念同物体和物体性的运动的观念加以分别时,并且我发现我从前具有的其他一切观念,无论是实在的性质也好、实体性的形式也好,都是由我的精神做成的之后,我没用很大的力气就从在这里所提出的一切怀疑中摆脱了出来。因为,首先,我不再怀疑我对我自己的精神有一个清楚的观念,对这个精神我不能否认我有认识,因为它对我是这样亲切,同我这样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我也不再怀疑这个观念是完全不同于其他一切东西的观念的,它本身一点都没有属于物体的东西。因为,在仔细追求了其他东西的真正观念,并且甚至认为一般地把它们全部都认识了之后,我在它们之中没有找到任何东西不是完全与我的精神的观念不同的。而且我看到在这些东西(它们虽然是一起在我的思维之中的,可是给我表现得彼此不同,精神和物体就是这样)之间的分别要比那些东西之间的分别大得多,对那些东西我们可以分别思维,想这个而不想那个,我们从来看不见它们在我们的精神里在一起过,虽然它们不能分开存在。举例来说,就象上帝的广大无垠性可以为我们所领会而用不着想到上帝的正义那样。但是在我们的精神里两个不能同时出现,而且不能相信上帝是广大无垠的而不是正义的。同样,人们也可以很好地认识上帝的存在而一点也不知道非常神圣的三位一体的三位,而这是如果没有信仰之光的光照,任何人都不能很好理解的;但是,三位一体的三位一旦被很好地理解,我否认人们在他们之间能够领会在神圣本质上有任何实在的分别,虽然可以在关系上有分别。
  最后,我看到有些物体不思维,或者不如说我非常清楚地领会到某些物体可以没有思维时,我更愿意说思维不属于物体的本性,而不愿意做出这样的结论,说思维是物体的一个样态,因为我看见一些别的物体(即人的肉体)能思维,这时我不再害怕一心从事我的分析工作居然会误入歧途,因为,实在说来,我从来没有看见过,也没有了解过人的肉体能思维,而是看到并且了解到同一的人们,他们既有思维,同时也有肉体。而且我认识到这是由于思维的实体和物体性的实体组合到一起而造成的,因为,单独考虑思维的实体时,我一点都没有看到它能够属于物体,而在物体的本性里,当我单独考虑它时,我一点没有找到什么东西是能够属于思维的。
  但是,相反,把各种样态都拿来检查一下,不管是物体的还是精神的,我看不出有一个样态,它的概念不是完全依附于事物的概念本身,而这个概念就是事物的样态的。
  同样,从我们经常看见两个东西结合在一起这件事,我们不能因此就推论说它们是一个东西;但是,从我们有时看见两个东西之一而没有另一个东西的时候,我们就很可以结论说两个东西是不同的。不要让上帝的能力阻止我们得出这个结论;因为,认为我们清楚、分明地领会为两个东西的一些东西是由一个在本质上同一的东西做成的而决不是组成的,这比认为可以把一点分别都没有的东西分开,同样是说不通的。从而,如果说上帝把思维的功能放到某些物体里(就象他事实上把它放在人的肉体里那样),他什么时候愿意,什么时候就可以把它们分开,这样一来,思维实际上不能不是与这些物体有分别的。
  而我从前甚至在摆脱我的感官的成见之前就很懂得二加三等于五,等量的东西减去等量的东西,剩余的东西也相等,以及诸如此类的许多东西,我对此一点也不奇怪,虽然那时我不认为人的灵魂和它的身体有分别,因为,我看得很清楚,在我幼年时在这些一般为大家都接受的命题上我没有判断错,这是因为那时我对这些命题不习惯,因为小孩子们不学二与三加到一起,因为他们不能够判断它们是否是五的数目,等等;恰恰相反,自从我最幼年时期起,我把精神和肉体(我模糊地看到我是由它们组合成的)领会为一个东西;而把许多东西合成一个,把它们当成一个东西,这是一切不完满的认识的差不多一般的毛病:这就是为什么必须在以后要不惮其烦地把它们分开,并且通过更准确的检查,把它们互相区别开来的原故。
  不过我非常奇怪,一些很有学问的并且三十年来习惯于做形而上学思考的人们,读了我的沉思七遍以上之后,却相信如果我用我检查它们看看它们是否是一个敌对的人物提出来的同样的精神去把它们重读一遍我就不会那么重视,不会对于它们所含的道理有一个如此有利的意见,以致相信每人都应该向这些道理的真理和连系的力量和份量屈服。
  因为他们自己在我的推理中指不出任何一个错误。当然,如果他们认为我使用这样一个分析法使我得以用这种方法来推翻正确的论证,或者给错误的论证涂脂抹粉,使任何人都发现不了错误的话,那么他们归之于我的东西大大超过了我应该接受的程度,而且也超过了应该归之于任何人的程度;因为相反,我大声疾呼,我从来没有追求别的东西,除非是这样的一种方法,用这种方法人们可以肯定真正理由的可靠性,发现错误的和似是而非的理由。因此我看到有些非常有学问的人还不同意我的结论我并不那么感到奇怪,反而我很高兴看到;在如此认真地反复读过我的理由之后,他们并没有谴责我提出什么不合适的东西,或者得出什么不是合乎规格的东西。因为他们在接受我的结论上的困难很可以被归之于他们根深蒂固的判断习惯,他们判断的不是这些结论里所包含的东西,就象天文学家们所看到的那样,他们不能想象太阳比地球还大,虽然他们有足够的理由证明这是千真万确的。但是,除非是因为这些推论是完全正确和无可置疑的而外,我看不出可能有什么别的理由说明为什么无论是这些先生们或者是我知道的任何人,直到现在都没有在我的推论里挑什么毛病;因为主要的是,这些推论所依据的原则并不是模糊不清的,也不是大家不知道的,而是从一些最可靠、最明显的概念里得出来的,这些概念是人的精神从对一切事物的普遍怀疑起,然后从一切种类的成见中解脱出来以后得到的;因此必然不能有就连理智较差的人都能够很容易看得出来的错误。这样,我认为我不无理由做出这样的结论,即:我所写的那些东西并没有被那些有学问的人们(他们在认真读了多次之后还没有被那些东西说服)的权威所削弱,反而被他们的权威本身所加强,因为,在那么仔细认真的检查之后,他们却没有在我的论证里指出任何错误和谬论来。
  第一哲学沉思集译后记笛卡尔的《第一哲学沉思集》(Meditationes de prima philo-sophia)最初是用拉丁文写的,出版于1641年。在正式出版之前,笛卡尔曾托人把六个沉思的校样交给一些当时有名的神学家和哲学家阅读,请他们提意见,以便根据他们的意见再做进一步的阐述,以期能够更容易地得到巴黎大学神学院的出版许可。笛卡尔先后共收到六组《反驳》,他都针对这些《反驳》做了《答辩》。这样,《沉思集》的拉丁文第一版就包括六个《沉思》、六组《反驳》和六个《答辩》。(第七组《反驳》是后来收到的,和《答辩》一起以及笛卡尔给狄奈〔Dinet〕神父的一封信收在拉丁文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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