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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狗一家亲》by星炀
作者:fress 发表时间: 2005/09/04 09:50 点击:3334次修改 精华 删除 置顶 来源 转移 收藏
《猫狗一家亲》by星炀
'写在前面'
基于《守君望》的艰涩(不是语句,是指结构)和过于“严肃”的题材,昨天写完觉得更累了……所以今天很受刺激的某人决定再开一块营地……希望能写得轻松一点,快乐一点(否则我干吗要在这么紧张的时候开坑啊?)。不是什么很爆笑的文(我已经认清了自己的幽默感,说冷笑话的时候比较多:P),只是轻松的文而已……大多是今天的草稿,没有细细修改,就凭一个热情吧,唉。
1。
不止一次地出神凝视着那双美眸。深深的绿,翡翠一般,遮掩在扇样的睫毛下。
不明白为什么洋鬼子的睫毛总是这么长这么翘,美得像假的。
所以外国的小孩个个都像洋娃娃。包括混血儿。
当然不止眼睛,那张脸的所有,都无可挑剔。我深深地嫉妒。
真的有这样的容貌,美得让人想吐!
尤其当他露出那天下无敌的笑容对我时,我都不得不极力忍住要踹过去的冲动。
漂亮到极致的小孩,实在很欠揍!
不过,看着他,我就越来越明白老妈无论如何要生个混血儿的坚持。这是她一生的目标——生个天下无双的漂亮小孩。这个目标在生了我之后尤其突出了它的迫切性。
上街时手边牵着的是个天使还是芒果,情况是会有差距的。
有人因为天天吃芒果而导致腹泻,却没有人因为天天看到天使而瞎眼。看,这个世界就是这样:与众不同未必就受欢迎,但要受欢迎,务必请与众不同。
出于与此相类似的原因,我那个随心所欲惯了的母亲毫无心理障碍地生下了了她的第二个儿子,尽管孩子的父亲至今也要让她在她那本厚厚的电话簿里想个半天。
不过,可以肯定的,那一定是个金发碧眼鼻高眼深的英俊男人。优良的基因才会有如此优良的成品。
至少表面上,如此。
如果真要做个对比,也许说他是高贵的波斯猫,而我是低廉的土狗,更恰当。
爸妈离婚离得早,我五岁前的童年是跟老爸一起度过的。直到有一天消失了数年之久的老妈从国外回来,坚决要求抢回我的抚养权,老爸跟她争执几次之后,终于妥协——因为他爱她。虽然他嘴上从来不说,而且也在我离开后不久便组织了新的家庭,可是我始终知道,他是那么地爱她。爱到即使知道要抢走他唯一的儿子的理由,也毅然答应了。
是的,我爸深爱我妈……现在不是为老爸可歌可泣的爱情感动的时候!恰恰——那是我悲剧的开始。
第一眼看到老妈怀里抱着的小婴儿,迷糊的表情,粉嫩可爱的小手小脚,整个像极只有在电视上才能看到的全真版洋娃娃,便觉得好喜欢!
我陶醉在惊讶与爱不释手中时,老妈一抬眼便看到。笑嘻嘻地问:“小烟也喜欢小雨对不对?要不要抱抱弟弟?”
现在回想起来,她的笑阴险狡诈,如果我能再大上几岁,绝对不会上这种低幼的当。偏可怜我当时年纪尚小,本身还属低幼,竟毫不犹豫欣喜若狂地点头:“嗯!小烟想抱抱!”
那个包在一堆小小的衣服里柔软得如同面团的小身子被轻轻放进我的怀里,我有些吃力地捧着,他远不象妈妈抱起来时看起来那么轻。可是看着他竟在我的臂弯“咯咯”地笑起来(最后还对我吐了口水,恶),我的心情忽然轻飘飘地直往上扬。脑子里竟忽然闪出三个字!三个关系到我终身幸福的重要启示!重要到……因为太重要,以致我忘了……直到后来才想起个大概来,虽未必准确,但一定正确!那就是——
我完了!
正在我渐渐觉得被越来越沉的小婴儿压得手脚发困时,老妈又说了一句:“小烟以后是哥哥咯,要照顾弟弟,知不知道?”
我一心指望她说完后赶紧把他抱走,便只顾着答应了,不想——所谓卖身契,在很多时候便是在当事人神志不清的状况下签定的。
可怜的沈烟轻,你“死”得好惨啊~~~~~我不止一次,这样为自己哀悼!
从此,沈雨浓这个鼻涕虫便跟定了我!
这个比《守君望》写得轻松,所以也快……汗,亏那个还是有些草稿的说,可是资料太烦琐了(再汗!)
2。
老妈向来忙,都不知道她在忙什么。从我回到她身边,每个星期便只能见到她三两次,老爸倒还经常来看我。他再婚时,还拉我去当了花童。
虽然有保姆照顾我们,但很多时候,我还是觉得自己好可怜,根本是在跟那个小家伙相依为命。还是个让我越来越火大的笨蛋!
我五岁时,他一岁大。对他仍有好感。当然只是停留在小孩子对美丽事物的无限追求和向往上。
我七岁时上小学,他三岁大,在学会叫“妈妈”前先学会了叫“哥哥”。我以一个一年级小学生的水平便赫然发现了所有美丽事物的背后都必然有其辛酸的一面。他从那时开始死活要赖着跟我睡,如果不答应,他便让所有人都不能睡——他小小年纪肺活量便如此惊人,想来一定是得自父系的遗传。如此生猛的状态在很多电视上的外国人身上都能得到证实。然后我妥协,然后就只能每天早上起床时面对理应七八年后才要面对的尴尬——洗床单!
“玲姨,快来——小雨又尿了——”每次小保姆都百般不请愿地被我从热被窝里唤起来伺候那个小祖宗。我七手八脚地把他八爪鱼似的巴着我全身的手脚扯下来,赶紧去洗澡换衣裳。后来我在《自然》课本上学到,八爪鱼的这一行为通常用于“捕猎”。
我九岁时小学三年级,他五岁了,终于上了幼儿园,开始对“学习”这一人生重大课题的初步认识。每天回来还缠着我要给我讲小朋友间的趣事——我是没兴趣听了,他非要搬张小板凳在我身边讲,还有些奶声奶气的调子的童言童语有时也能让我笑出声来。他由此更要卖力地跟我讲。
他这个外貌,不用说,一定是在幼儿园里掀起了轩然大波,从老师到其他小朋友的家长都对他好奇不已,更别说无数个喜欢亲近他的小女孩了。这小鬼从小就有色狼的潜质,来者不拒,还学会了把小女生给他进贡的好吃好玩的东西带回来跟我分享。
听他讲着,我隐隐地觉得似乎有哪里不对。
我每天大概四点钟放学,幼儿园为了配合家长的下班时间大多在五点左右。某天回家时我专门绕道那间幼儿园,破天荒地打算接他一起。
找到大班的教室时,只看到有个老师在收捡撒了一地的积木。
她抬头看到站在门口的我,有些惊讶:“呃,小同学,你找谁?”
“老师好!”上了学的小孩站在幼儿园无论怎样都觉得大上几分,我露个规矩的笑容,有礼地叫了声,她的脸色立即一柔,“我是沈雨浓的哥哥。我想接他回家,可以吗?”
“啊?你是他哥哥?”她狐疑地对我上下打量,弄得我心里一阵憋气,面上还得维持好好学生的标准。有什么好奇怪的?!同母异父长得不象很希奇吗?
我还非得解释:“是。玲姨今天忙不过来,我代她来接雨浓。”
“哦,是这样。”她听到“玲姨”,又看我年纪还小,相信了,点点头,指指右面,“他在后面花园里跟小朋友们玩呢。你过去找他吧。”
我道声谢,过去花园。
花园里大概不止一个班,看起来年纪不等的小孩闹哄哄地满处都是。两个老师在旁边看着,时不时还聊着天。我跟她们打了声招呼。
“沈雨浓啊,刚刚还在这边的啊。”明明是两个小班的年轻的老师,又一副都很熟他的样子,想来那家伙不仅在女生里,包括在女老师里都很吃得开。
“没关系,我自己去找找好了。”我笑笑,利用身高优势四面逡巡。
这个花园还挺大的,有个小小的喷水池,周围是花圃,我望了一圈,大多数孩子都在喷水池前,他那么好认的外表理应一眼就能看到。
阳光折射出一抹金黄在我眼角一跳,我再熟悉不过的颜色。快步地走到喷水池边,假山后露出的那缕金发不是他又是谁?
“小雨!”我叫了声,走过去。没有回答。我有些奇怪,平时他要听见我的叫声,早就“哥”啊“哥”地冲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