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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尽管这个法令颁布的准确时间不得而知,但在1645年后,苏州、常州、镇江、松江、杭州、嘉兴和湖州的当地士人不能在京城拥有高官却是事实;只是到了1660年6月这项法令才被正式取消了。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103页。
④ 朱希祖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前言”,第1页。
⑤ 1645年为江南秀才举行了乡试,考官为刘肇国(湖广人)和陈可拱(北直隶人),试题选得很稳妥。第一题是“其养民也”,取于《论语·公冶长》:“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第二题是“君子而时”,取于《礼记·中庸》:“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时中。小人之中庸,小人而无忌惮也。”法式善:《清秘述闻》第一卷,第1页。行己也恭,事上也敬,这种责任伦理显然是王朝当时的要求。
① 朱等编:《顺治元年内外官署奏疏》“前言”,第1页。在16世纪和19世纪之间,海宁陈氏家族共出了208名举人、进士和三名大学士。参见《清代名人传略》,第906页。满族入侵本身也许促进了这种地区差别。各个征服王朝一向都是喜欢北人甚于南人。例如,在拓跋氏的王朝后,北南之间的敌意变得愈益显著了。从此以后,北人俗称南人为“岛夷”;而南人则称北人为“索虏”,因为农奴常将其头发缠成辫子。芮沃寿:《隋朝》,第28页。据陈洪范在1644年10月所称,特别是北京的北方籍的降清官员总是闭门不出,由于害怕被斥为明朝叛臣而不敢与南人有任何联系。陈洪范:《北使纪略》,第120页。
① 军官的才能或许更受朝廷欣赏。这里所说的长于政务者与长于礼仪者两类人之间的区别,乃是根据《周礼》中的“六艺”划分的,即射、御、数为一类;礼、乐、书为另一类。
② 关于官阶的变动,参见孙甄陶:《清史述论》,第16—21页。
③ 谈迁在《北游录》第375页中对举人有过描述。1644年,所有的参将都普迁为侍郎。然而,其中许多正在京城之外作战,其职衔不过是一种荣誉。但是,早在1638年皇太极任命的满汉参政们实际上掌握着各部以及都察院与理藩院的实权。因而,内三院的大学士绝大多数是汉人和汉军旗人,而新的官僚体制中的上层官位则是由满人与汉军旗人所占据。在省级官僚中,汉军旗人扮演了一个重要角色。在1646年,任命了八名巡抚,其中三名是普通汉人,五名是汉军旗人;在1644年至1645年任命的九名总兵中,有三名是普通汉人,六名是汉军旗人。奥克斯南:《马背上的统治》,第32—33、42—43、93页。
① 《世祖实录》第六卷,第69—70页。多尔衮对“衙蠹”的痛恨可以与明太祖对吏胥的猜忌相比拟,虽然不如他那么酷烈。史墨的《朱元璋反对贪官污吏的经验教训》对此论述甚详。
清除明代弊政
这些法令的口吻始终是严厉的、训斥性的。首先要打击的是明代官场吏治中的“贪蠹”之风与种种不法之举。②。
明国之所以倾覆者,皆由内外部院官吏,贿赂公行,功过不明,是非不辨……甚至无功者以行贿而冒功,有功者以不行贿而功掩,乱政坏国,皆始于此,罪亦莫大于此。③
各个衙门都要毫不留情地揭发非法行为,官员在行刑中,应遵从清朝鞭笞的习惯,而不能使用竹板。④清廷的“臣工”要不纳贿, 不修怨,不徇私,违者将处以重典。从今以后,各级官吏要痛革前朝腐败风气,“共砥忠廉”。①
其实并不奇怪,多尔衮锐意改革前朝弊政,其原因之一,倒是害怕忠明分子有朝一日光复前朝。1644年6月25日,即进京的几个星期之后,他就明确地用这种可能性告诫过他的官员:
今荷天祐,底定中原,宜各殚忠诚,永保富贵。有贪婪不检,自蹈罪愆者,虽有功不叙,毋得苛且一时,失子孙久远之计也。②
那么,新政权的当务之急,就是解救民众于水火之中,以证明天命所归。一方面这意味着政权要实施公共福利措施③:
京城内流贼蹂躏之后,必有鳏寡孤独,谋生无计,及乞丐街市者,著一一察出,给与钱粮恩养。④
在另一方面,这意味着明朝的沉重赋税要有所减轻。在一些汉族合作者(包括对安定京都所在的顺天地区最感兴趣的宋权)的要求下,7月13日,多尔衮下令,凡是清军驻扎过的、或因清军进军而农田遭到破坏的乡村,该年的赋税减轻一半。而且,北直隶的各府、州、县,皆减税1/3。⑤尽管如此,在北京仍然有人散布谣言蛊惑 民众,说是满族人有返回东北的计划。①
减税之后不久,北京市民开始风传征服者们将在阴历七八月份返回辽东。当他们看到一些士兵离开北京、返回盛京时,他们便认定这种推测已被证实了。对于那些满族人对中原的统治不会长久的说法,多尔衮甚为恼怒。他在7月21日发布了一个告示:
我朝剿寇定乱,建都燕京,深念民为邦本,凡可以计安民生者,无不与大小诸臣,实心举行……我国家不恃兵力,惟务德化,统驭万方。自今伊始,燕京乃定鼎之地,何故不建都于此,而又欲东移。②
他又解释说,那些东去的士兵只是接家眷去了,他们还要回到中原来。那些与事实相违的谣言传播者,显然是企图捣乱的歹徒奸人,如果他们不思改悔则必将遭到严惩。③然而,多尔衮对自身是否能长保天命护佑,也没有十分的信心。在上朝时,大学士刚林进言说,由于减免赋税与整肃弊政,新政权远比明朝好;但多尔衮则谨慎地回答说:“善与不善,惟天可表。”④
这时,六岁的顺治帝正准备从盛京迁都燕京。根据多尔衮的建议,皇上在8月9日把这个新都城改称为“北京”。9月2日,皇上 任命了负责盛京事务的官员;9月20日,他便移驾入京了。①然而,北京的大街小巷中依然流言不断,或说满人准备弃城而去,或说他们还在密谋尽屠汉人。1644年10月1日,多尔衮不得不再次发表了一项公告:
予至此四月以来,无日不与诸臣竭尽心力,以图国治民安。但寇贼倡乱之后,众心警惧。六月间流言蜂起,随经颁示晓谕,民心乃宁。向传有八月屠民之语,今八月已终,毫未惊扰,则流言之不足信明矣。今闻讹传“九月内,圣驾至京,车兵俱来,放抢三日,尽杀老壮,止存孩赤”等语。民乃国之本,尔等兵民老幼,既已诚心归服,复以何罪而戮之。尔等试思,今皇上携带将士家口不下亿万,与之俱来者何故?为安燕京军民也。昨将东来各官内命十余员为督抚司道正印等官者何故?为统一天下也。已将盛京帑银取至百余万,后又挽运者不绝者何故?为供尔京城内外兵民之用也。且予不忍山陕百姓受贼残害,既已发兵进剿,犹恨不能速行平定,救民水火之中,岂有不爱京城军民而反行杀戮之理耶?此皆众人所目击之事,余复何言?其无故妄布流言者,非近京土寇,故意摇动民情,令其逃遁,以便乘机抢掠;则必有流贼奸细潜相煽惑,贻祸地方,应颁示通行晓谕,以安众心。仍谕各部严缉奸细,及煽惑百姓者,倘有散布流言之人,知即出首,以便从重治罪。若见闻不首者,与散布流言之人一体治罪。②
仅仅靠这样一个公告,或许还不足以安定北京居民。然而10月19日以后,当顺治皇帝终于驾临北京、举行庆典登上龙位时,关于弃京而去与屠杀汉人的谣言才销声匿迹了,①然而,多尔衮仍然担心着这个根基未深的新生政权的命运,所以也意识到了对清朝所承袭的前朝旧制迅速改弦更张的重要性。
多尔衮对有负天命的担忧,以及明朝覆灭的前车之鉴,使他尽其努力避免重蹈万历、天启、崇祯诸帝的覆辙。明廷的腐朽无能的最显而易见的教训,是内廷的擅权。一大批宦官事事染指,从皇族的饮食起居直到秘密警察的鹰犬之责。当多尔衮进入武英殿时,内廷的太监头目毕恭毕敬地迎候他,宦官们也摇身一变地对紫禁城的新主子谄媚效忠。然而,由于汉人合作者的提醒,他早已清楚,在大多数官僚眼中——更不用说广大民众了——这些刑余之人是多么罪恶昭彰。他的这种警觉,再加上他住在紫禁城外的南池子官邸之中——在此宦官头目没办法影响他——都意味着他当政期宦官权力已大大削弱了。②交泰殿的墙上的一个金属牌告诫内廷官员,如果他们干预朝政,则将严惩不贷。宦官也已不许再管理皇庄收入。一些可供营私舞弊的职务以及宫室营造被停止了。1646年有令,凡自阉以充太监者,斩立决。③
② 福格尔:《顺治年间的山东》第二部分,第17页。
③ 《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5—56页。同时,多尔衮警告说:“各官宜痛改故明陋习,共砥忠廉,毋朘民自利,我朝臣工不纳贿、不徇私、不修怨,违者必置重典。凡新服官民人等,如蹈此等罪犯,定治以国法不贷。”参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263页。1644年6月28日,根据范文程的建议,紧接着又颁布了一项措辞严厉的法令,声称对于那些被指控受贿的官员将严加惩罚。范常言:“天下治安,惟在得贤。庶官有一眚者,悉请湔擢。”同上书第一卷,第414页。6月28日的法令见李光涛编:《明清档案存真选集》“初集”,第6页中有复制件。
④ 《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8页。根据当时人说,顺治朝廷的鞭刑使用比崇祯朝还多。顾诚:《论清初社会矛盾》,第157页;另见吕元骢:《1640—1660年清初中国的腐化现象》,第69页;莫特:《中国专制主义的发展》,第40页。
① 《世祖实录》第五卷,第52页;又见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一卷,第380页。
② 《世祖实录》第五卷。朱姓是明朝皇族。
③ 根据一个朝鲜目击者的报告:北京周围的乡村由于1644年的清军入侵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