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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既然是繁峙县首先提出来的让殷三等人搞承包,那么金矿是国家的,他们知不知道鼓动私人承包不合法,繁峙县这么做的理由何在?要承包为什么县里不自己干?
为了证实这些问题我在看守所里又见到王建勇,我知道承包前王建勇曾经几次找过县长,殷、杨、王三人最终取得“义兴寨金矿0号脉”的承包权,王建勇是第一说客。
我问王建勇:“据说你们承包是县里先向省金矿提出来的,那么承包前你们找过县里的什么领导吗?”
王建勇说:“找过,县长王彦平和我是朋友,我去过他那里两三次。”
“你找他去干嘛?”我问。
王建勇:“就是商量承包的事。”
我又问:“那么你们承包省金矿一定要县里批准了?”
王建勇没有回答,看得出即使是来到看守所他也不愿意更多地说对县里“不够意思的话”。
我的采访钻进了一条胡同,接下来我必须见见王彦平本人。
王彦平,39岁,“繁峙矿难”发生后很快被双规,因为身体不好需要治疗,我是在太原一家看守所的医院里和他见的面。
“殷三等人要承包省金矿一定要经县里同意吗?”采访一开始我的态度是很平和的。
王彦平回答:“不用,县里根本没有这个权力,”一副桥归桥,路归路的样子。
那么好了,既然“繁峙县没有这个权力”,王建勇在承包前为什么要去找你县长?杨林河怎么告诉我“承包并不是我们提出来的,那是人家县上”?而殷三等人将“义兴寨金矿0号脉”承包过来以后除了按合同支付给了“义兴寨金矿”50万人民币的承包费,还向繁峙县交了60万,这又怎么解释呢?我把核心问题甩了过去。
王彦平不回答,回答也多在强词夺理。
事实上听办案人员的介绍:2002年3月18日上午繁峙县有关领导召开了一个会议,会上专门研究了维护矿山秩序和殷三等人承包省国有金矿的问题。这个会议杨林河没有参加。会后不久山西省“义兴寨金矿”和“繁峙县黄金开发服务中心”联合给繁峙县政府递交了一份《关于共同管理省金矿划定区内孙涧沟0号脉的实施意见的请示报告》,4月2日王彦平在“报告”中做了这样一段县长批示:“请黄金领导组和黄金中心牵头组织落实”,意为批准、同意。
为了统筹全县的黄金生产,繁峙县不仅多年一直存在着一个“黄金领导组”,还于2001年6月专门成立了一个“黄金开发服务中心”,简称“黄金中心”。该“中心”既不是县直属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单位,但归县政府直接领导。
我又特意去会了会繁峙县“黄金中心”的主任韩跃伟,在看守所里我问他:“你们这个‘黄金中心’主要的职责是什么?”,韩跃伟脱口而出:“统一收费”,然后又觉得不妥补了一句“统一管理”。
“统一收费”?繁峙县为了管理黄金生产专门成立的“黄金中心”原来主要职责是向下收费?我眼前的迷雾开始向四周散去。
按道理一个矿区的行政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适当地向矿山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和税费并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可是在殷三等人承包“义兴寨金矿0号脉”的问题上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为什么一提及此事就极力否认?4月2日他做的“批示”我已经看过了,在那种时候下他还要指天发誓:“我没有权力批准他们承包!我没有批准!‘义兴寨金矿0号脉’就是承包了我也认为是不合法的!2002年6月按国家规定我是正准备查封他们的矿洞!”这又何必呢?
对于王彦平我真不想给他下“揣着明白装糊涂”,“得了便宜还卖乖”,甚至更难听的诸如“婊子”和“牌坊”的什么结论,但是韩跃伟告诉我,他们从殷三等人那里得到的60万承包费全部上缴了县财政,这60万繁峙县政府可是照单收到了的。
用一句王彦平自己的话说:“繁峙县多少年来一直是一个‘资源富县,财政穷县,秩序乱县”,6·22“繁峙矿难”发生前他也是刚到这个县里工作时间不长,上任后据别人反映他一直想整治县里黄金生产的混乱局面并尽力为县财政增加收入,这些想法听起来不错,可他为什么一谈到支持“义兴寨金矿0号脉”被殷三等人承包的问题态度就那么反常,这里面还有什么不愿意见天日的“背景”吗?
随着采访的不断深入我慢慢了解到80年代以后,繁峙县其实很多人早就在孙涧沟一带对国有金矿进行了一拨又一拨的疯狂开采,县政府这些年不断地上山清山、封洞,只是政府的人马前脚刚走,后脚“掏矿人”就又从山沟里一队一队冒出来继续挥锹抡钻再挖新洞。常年以来政府和“掏矿人”之间的“游击战”从来也没有胜负之分。县政府称这种疯狂的开采是“私开滥采”,整治行动无论从哪个角度,怎样被放到放大镜下来观察都和国家的口径是一直的。但是政府除了经常上山来封山、清洞外,经常做的还有另一件事,那就是上山收费。
收费?所有“私开滥采”都应该是由政府坚决取缔并严肃处理的,繁峙县怎么会经常上山去收费?
曾经我问过韩跃伟过去到矿上经常来收费的都有哪些部门?韩跃伟吞吞吐吐不愿意多说,可是我还是从他嘴里清楚地听到了:“公安、税务、环保、水利、土地……”
老百姓守着金矿懂得靠山吃山,依矿吃矿,地方政府就不懂得靠山吃山,依靠黄金来吃黄金吗?事情如果真是那样,这里面的“背景”的确是见不得天日!
终于有一天我把殷三、杨海龙、王建勇三个人的采访记录反复进行了比对,突然我一下子明白了为什么这三个人都不是具体开矿的却肯拿出那么多钱来承包省“义兴寨金矿0号脉”,也明白了为什么这个动议一提出无论是殷三等人还是省金矿、繁峙县政府三方都一拍即合,原来大家都想借共同治理矿山环境来大发“私开滥采”之财。
首先看看我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殷三、杨海龙、王建勇都怎么回答?
“你们承包既然自己不开采,那为什么要对‘0号脉’进行承包?”
殷三的回答:“不承包开采就不合法。过去就有人三天两头地上山清理。矿主们也不愿意交钱。”
杨海龙:“不承包,所有矿都开不塌实。”
王建勇:“承包是为了取得一个安定的生产环境。”
品一品这三个人的回答,承包原来是拿钱来买“私开滥采”的“合法性”。
“那么承包了,交了钱,还有人来清山、封洞吗?”这是我紧跟着的第二个问题。
殷三:“没了。”
杨海龙:“交了钱就合法了。”
王建勇:“这就像你到街上去开个小买卖,不交钱好多部门都来找你的麻烦。交了钱就没事了。”
客观地讲殷三等人承包后,特别是在给繁峙县和省“义兴寨金矿”分别上缴了60万和50万的“承包费”后,两位“公家”谁也没有再找过他们的“麻烦”。
过去没人搞承包繁峙县的“私开滥采”也是屡禁不止,政府各部门上山收钱也是名不正言不顺;现在有人承包了,县里和省金矿每年都有了一份旱涝保收的收入,大家当然“何乐不为”?
繁峙县政府每年财政本来就入不敷出,60万可不是个小数;义兴寨金矿一年的盈利才一百多万,50万即使比繁峙县得的少,也是半年的收益;殷三等人一次性拿出了一百多万,33个洞转手就向下承包,每个月每个洞能收到2—5万的“管理费”,当年就能收回全部承包投入,第二年就净等着收“矿租”;而下面具体探矿、采矿的,比如王全全只要按时给殷三上缴了“矿份儿”,全年爱怎么开采就怎么开采,再也没有来自政府的任何压力。
多好的办法,双赢、多赢、大家赢,一个承包解决了所有的问题。只是这“双赢、多赢、大家赢”谁都无视了一个前提,谁都践踏了一个的规定:国家根本不允许私人承包国有矿山!政府和企业更不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来中饱私囊!
难怪杨林河一提起承包就把责任一个劲儿地往繁峙县政府身上推;难怪繁峙县原县长王彦平一提起此事就要极力否认,大家都觉得理亏,都觉得这种事是属于“只可做,不可说的”。
在最初的合同中殷三等人其实只从“义兴寨金矿”拿到了8个洞的委托探矿权,合同被批准后,殷三又给杨林河打了报告说8个洞不够,要再拿25个。杨林河二话没说,拿过报告就签了“同意”。殷三等人的承包从8个洞到33个,这后边的25个洞究竟是补上的,还是一开始就说好,只不过一步棋故意要分成两步走?
如果殷三等人承包了“义兴寨金矿0号脉”,省金矿和繁峙县均对孙涧沟33个洞的安全生产进行了经常的监督管理,这样事情还好说,大家都是为了生产,“发展是硬道理”嘛,但是“王全全探矿”在殷三等人承包后不到三个月就发生了大爆炸,省金矿和繁峙县的安全监督上哪里去了?如果说有安全监督与管理,那么“王全全探矿”副井一步井的平台一直都设有炸药库,这么重大的违规操作怎么没人发现并被及时制止?
“只收费不管理”或“只收费疏于管理”,这恐怕是“义兴寨金矿”和繁峙县政府最怕人触击的软肋。
有钱能使“人”推磨
尽管,和近年来全国有些地方相继出现的官员腐败的一个个大案相比,“义兴寨金矿0号脉”被承包和“繁峙矿难”所暴露出来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无论性质、数量和隐蔽程度绝对都是小巫见大巫的游戏,然而,只要是游戏,就有相同的游戏规则:你给我钱,我就给你承包权,你给我好处,我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你送上种种方便,在这个平台上一切幕后交易都显得很平常、很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