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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2003年第4期-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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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同一目的的。 
  张振银的鼓动唤醒了所有遇难矿工家属的心,也喊出了家属誓与矿方讨回公道的血泪心声。大家纷纷表示如果矿方对这次矿难不给他们一个明确的说法,不让家属见到尸体,不给出一笔合理的赔偿金,家属们就要向上级、上一级、上上级政府部门反映,如果这样也不能解决问题,大家就联合起诉,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铁了心砸锅卖铁也要和黑心矿主对簿公堂! 
   
  怪事不怪 
   
  2002年5月4日富源煤矿发生特大透水和瓦斯爆炸事故后不久,矿主张顺和即被公安部门逮捕,住进了看守所。 
  张顺和,山西本地人,承包富源煤矿之前有人说他曾是一位有着30多年教龄的老教师。刚发生事故时,张顺和就在矿上,因为承包了煤矿没多久,一出事急得团团转,马上乱了方寸,所以救人、抢险都不及时;也有人说出事后,其实张顺和很快就统计出了遇难矿工的人数,也很快把在井口发现了的张建军的尸体隐藏了起来并组织人粉刷了被瓦斯大火烧焦了的井口、转移了矿上的其他矿工,想尽一切办法对外封锁消息。 
  由于警方不允许,我离开河津的时候没有见到张顺和,不过问题的关键也许并不在张顺和是不是一个天生的好人或坏人,尽管张顺和在看守所里曾经当着公安人员的面痛哭流涕地骂自己:“我不是人,为了挣几个钱,黑了心,我活该受罚!”但问题的关键:富源煤矿实际上的老板到底是不是他?如果是(5月19日以前公安人员从他家找到了他所藏匿的井下矿工的名单),他怎么样承包下来的这个矿?怎么能够在“四证”不全的情况下正式开工生产?如果不是,那么富源煤矿还有没有其他股东?这些股东是谁? 
  富源煤矿出事后张顺和马上被抓是事实,但是掩盖事故原因、死亡人数,维持矿山“秩序”,特别是进行“善后处理”的一系列工作却并没有停止,那么是什么人在积极为矿主摆平矿上、矿下的一切事情?是矿上的其他人,还是矿井的真正老板? 
  反正据我的采访,富源煤矿出事后,马上站出来为“老板”“擦屁股”的绝不是一个人,也不是两个人,那些人身份奇奇怪怪,行动诡诡秘秘。那些人不仅不承认自己是富源煤矿的人、不承认是矿主的亲戚,更不承认自己在富源煤矿有股份,但是他们每一个人都慷慨激昂瞪着眼睛、拍着胸脯说不能眼看着别人出了事自己袖手旁观,必须站出来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这叫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这种蹊跷的行为究竟是以什么动机来做支撑的呢? 
  我是在5月20日后才好不容易逮着了一个姓王的“代理人”,他是在富源煤矿出事后在矿上负责为矿主积极张罗“抢险”、“救援”、接待迟迟而来“检查”的上级领导等事宜的。“逮”住了这个人,我希望他能接受采访,可是这个人迟迟疑疑的,问是哪方人士?和矿主是什么关系?他说他是邻矿的,和富源煤矿的矿主没有任何关系。 
  “没有任何关系你怎么会到山上来?”我问。 
  他反问我:“没有关系就不能帮忙?” 
  我又问:“这个矿主你认识吗?” 
  他说:“不认识,我是在家休息,听说‘富源’出了事就立刻赶来了的。” 
  “听说了就来帮忙,是谁专门请的你吗?”我认真看着他的眼睛。 
  他的眼睛不动:“没人请,我是主动来帮忙的。”(他把“主动”狠狠地强调着。) 
  我继续问:“这种‘帮忙’是有偿的还是义务的?” 
  他说:“纯粹是尽义务。” 
  我越来越不解:“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又不是你的矿出的事?没人请你,你怎么会主动来尽‘义务’?” 
  这位“王代理”看我穷追不舍,换了一副面孔转而十分诚恳地告诉我:“我们这儿就有这样的道理,谁家的矿出了事,其他的矿都会来帮忙,不用打招呼,真的是‘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比如我如果有矿,矿上出了事、死了人,如果我要让别人来帮忙,人家是一定会无条件地过来,不用请,大家都主动。” 
  “你们这一带都这么做?”我更加的疑惑。 
  “王代理”说:“对,都怎么做。” 
  “那么这么做没有个人目的,究竟为了什么?” 
  “王代理”很快又回到了刚才的逻辑:“不为什么,我们这个地方的人比较厚道。” 
  “比较厚道?” 
  一点也不讳言,听了“王代理”的话我当时就怀疑他的这种说法。“王代理”本来很不愿意接受采访,我和他在山坡上没坐多一会儿他就说井下的抢险队员现在正缺电线插头,必须马上下山去买,要不下面的抢险队员也会有危险,然后就坐上另一个“代理”骑着的摩托车一溜烟儿地逃之而去。(如果真缺什么插头,另一个“代理”为什么不能自己去买,一定要用这种方法把他“抢走”?) 
  再说矿外,我同样是好不容易才“逮”着了一个先在韩城,后在“鲨鱼口”主动代表矿主和遇难矿工家属做“善后工作”的人,此人姓李,就是和金唯水家谈判的那个人。据遇难矿工家属介绍,这位“姓李的”中年男人在矿上出事后总是忽闪忽现于他们的驻地左右,不时给大家发发生活费,不时从一家门里出来又钻进另一家,当然他的使命谁都知道就是替矿主与遇难者家属进行谈判,在“私了”的“斡旋”中展现“艺术才华”。 
  我曾非常客观地想和“李代表”好好聊一聊,应该说后来我们坐下来交谈,“李代表”的态度也不错。我问他:“你也是一出事就主动过来给矿主帮忙的吗?”他说“是”。“那么矿主是不是让你或求你替他和遇难矿工家属谈条件的?”他说“不是”。 
  “是”又是“不是”,这是怎么回事? 
  “李代表”告诉我:“你知道吗?‘富源’出了事,出面帮忙的绝不仅仅是我一个人,光在这儿(他指河津)少说也得有七八个兄弟在忙活。” 
  既然不是受命于矿主,那么一个关键的问题就突出了出来:“钱由谁出?” 
  “钱?” 
  “李代表”看我谈到了钱,说:“钱,由我个人出,我的钱不够,就向其他朋友借。” 
  我实在没有想到“李代表”会这样回答我的问题,“个人出钱,钱不够,还会向朋友借?”看来“李代表”比矿上的那个“王代表”更厚道。不过他为什么要这么做,要这么舍“钱”相助,而且像他这么做的还不只一个“兄弟”?我更无法判断了。 
  “李代表”并不否定他和富源煤矿的矿主是朋友,而他本人是干什么的?一问才知,他也是开矿的,他的矿就在富源煤矿旁边,是邻矿。邻矿?又是邻矿? 
  我突然似有所悟……富源煤矿出了事,不用矿主苦苦相求,自然有人站出来主动为他(或他们)帮忙跑前跑后,处理死人、打发活人,而这些厚道的“相助者”都有一个同样的身份,或者说只有一个相同的身份……都是富源煤矿邻矿的矿主。 
  问题的答案似乎就在身边,就在水下不远,如果你用利益这根线把出事矿主和帮忙的“代理”们一搭搁,问题的答案很快像被钓着了的鱼一样立刻从水下蹦了出来。 
  2002年7月鉴于一批非法开采的小煤窑频频发生事故有关部门彻底关闭了山西省境内的千余座小煤矿。而在此之前,不仅山西,其他省份亦早有这样的规定:只要一处小煤矿发生了矿难,死了人,周围的小煤矿无论良莠都要统统停产整顿三个月,这种近乎“连作”的残酷一方面使众多的小煤窑极其害怕出事(一旦出事,伤害的不只是自己一家,身旁左右开矿的弟兄都得跟着倒霉);另一方面又使众多小煤矿的矿主私下里达成了一项不需要契约的协议,那就是一旦哪个矿出了事,其他的矿,也就是邻矿都要上来帮忙。如此的“帮忙”表面上看起来是互相帮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而背后实际上只有一个目的:全力帮助事故矿井隐瞒住事故真相,隐瞒住死亡人数,花俩钱儿早点打发掉遇难矿工的家属,息事宁人,不要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所以“姓王的”、“姓李的”这些“代理”们才那么“厚道”,才那么助人为乐地个个赛过“活雷锋”,要不他们的那种仗义行为什么不包括除了“邻矿”以外的其他人?呜呼,知道了这个情况,道理就简单得连一层窗户纸也不需要捅,我的采访其实根本没必要绕那么大的圈子! 
  一线晴天 
   
  由于举报人不畏打击报复强硬揭发“富源矿难”存在的重大疑点,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明令要求地方政府查清“富源矿难”的事故真相,也由于全国媒体的积极监督,“富源矿难”从事发、到隐瞒、到启动“地下善后处理程序”等一层层黑幕终于被一点点揭开。 
  就在我们摄制组刚刚到达河津,原来主管富源煤矿审批权的河津市原煤炭局局长在被实行“双规”后的第二天夜里突然跳楼身亡,他的死虽然不能证明“富源矿难”究竟在事故发生后到底存不存在“见死不救”的问题,也不能证明矿主是不是在事故出来以后和当地行政管理人员串通一气故意隐瞒灾情,但是他的死如同沉寂的黑夜一颗冷枪让人们有理由怀疑“富源矿难”的非法生产和地方领导,至少是主管部门的什么人员有一定的联系。 
  几十名遇难矿工的家属在张振银的组织下住在鲨鱼口一直没有回家,一些已经和矿方代表达成了“私了”协议的家属也纷纷回到河津等着重新向官方讨一个合理的“说法”,11家均来自湖北陨西县的家属将他们的冤情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以后,陨西县专门派了一位副县长带队在事故发生后不几天就赶到河津,一直以组织的形式和地方政府不断交涉。不久有关部门在2002年6月中旬作出如下决定:给予每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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