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长华道:“记住了,父亲。”他犹豫了一下,忽然道:“父亲。”
“嗯?”
“那个,你嘴边沾了颗饭粒。”
沈世伸手摸了摸,没有摸到。长华道:“不是那边,嗳,我来。”说著,便凑身过去,食指在他唇上轻轻一抹。
这动作在旁人眼里,无非是父慈子孝,并不会另作他想。可沈世却不知想到了什麽,生生红了脸,直红到耳根脖颈。
他肤色本就白,常年无血色,这时红了脸,就像抹了绯色胭脂,人面桃花也不足形容那美。尤其那眉心的朱砂痣,豔的简直勾人魂魄。
长华的手便蹲在了半空中。
沈世放下筷子,有些不悦道:“你发什麽呆?”
长华顿了顿,收回手说:“就是突然想到一些事情。”
“说。”
“父亲,那晚我病重的时候,是不是有姑娘来过我房间?”
沈世问:“何故有此疑问?”
长华露出些许迷茫,“说起来不怕父亲你笑话,那晚我似乎搂了个姑娘,好像还对人家做了些不规矩的事。我在想,也不知是哪家姑娘被我占了便宜。虽谈不上负责,可好歹也想说声抱歉。”
沈世的脸顿时一冷,也不知从哪里来的怒气,摔了筷子怒道:“小小年纪,这麽不正经是谁教的!”
长华:“……”
“滚回房间去闭门思过!今天一天都不许出来吃饭!”
虽说不许吃饭,但到了中午的时候,小翠还是偷偷端了吃的过来了。长华问她:“老爷吃了没?”
“没呢。也不知道他生什麽气,把自己关在房里,谁都不理。”小翠一脸的惆怅,“少爷啊,你今儿早到底是怎麽惹到老爷了啊?”
“没什麽。”长华笑笑,“我去一下厨房,父亲身子弱,不能不吃。我给他做点吃的,你别说是我做的,他生我的气,肯定不吃。”
“那老爷问起来我该怎麽说?”
“问起来你就说是你做的。”
去厨房做了一些饭菜,小翠端著送进东厢房。敲了好几次门,沈世才开门,冷著脸道:“不是说了别来吵我麽!”
小翠瑟缩了一下。
她从小在沈宅长大,不是没见过老爷发怒的样子,可这几年,老爷的脾气是越来越好了,几乎没怎麽对下人生过气。可一旦生气起来,那威慑力还是相当恐怖的。小翠小声道:“老爷,小翠给你做了点吃的,您身体不好,别气坏了身子,还是吃点吧。”
沈世知道他若不答应,这小丫头一会儿肯定还会再来烦自己,只好让她把饭菜端进屋里。饭菜味很香,掀开食盒,里头都是一些江南的菜,做得非常精致。尝了几口,味道十分可口,沈世心中便即刻明了,这手艺如此精湛,绝对不可能是小翠那丫头做出来的。
沈世对著食盒发了会儿呆,最终只长长叹了一口气。
这件事,真的不怪儿子。那天是他自己甘愿为他吸尸毒的,而那吸毒的手段,他也不是不明了,本来,沈长华来自他的骨血,就算再亲昵的动作,也没什麽不妥,更何况为了救命。可怒就怒在,他竟从这之中产生了不该有的遐想。
沈世想道,自己当真是许久未动怒了,今日竟因这小事大发雷霆,实在不可思议。
他吃下了儿子送来的赔礼饭,便算原谅。
之後,父子二人又和好如初。
好其实是谈不上的,但终归是父子,血浓於水,两人相处了些时间後,感情便慢慢产生,不再生疏。
转眼,长华来到这里已有半年。
这半年来,他的表现越来越得沈世喜爱。沈世身体不好,平日里闭门不出,也没什活动,每日在家只念念佛,看书作画,偶尔天气好,也会亲自来园子里照顾那些檀花。
檀花一年四季都会绽放,花的香味接近檀香,香气浓烈,盛开时整个宅子都被笼罩在大红色里,繁华昌盛,欣欣向荣。
沈世却似乎不是很喜欢这些花,长华曾有此亲眼目睹他轻轻揉碎了花丛里开的最好的那朵。花汁鲜红,浸染著他雪白的手,好像满手血腥。
长华跟著管家学了些日子,很快摸清了家里的情况,他聪明,性格又好,不到半年便家里打理的妥妥帖帖。
沈家曾经是大家族,到了近年虽已没落,却仍旧家底殷实。家里经营著好几所绸缎庄以及古董行,这些东西在这封闭的小镇子里自然不会卖出去,沈家会有专门的人与外界沟通,合作,买卖。赚来的钱颇丰厚。到了长华手里,生意更是兴旺。
店铺里没事的时候,长华便跟著父亲练习毛笔字。
父亲写了一手好银钩,长华跟著临摹,却怎麽也学不出精髓,到最後只得无奈笑道:“怕是我不适合练字。”
父亲却道:“你心不静,心不静,如何能写出想要的字?”
长华弯起了月牙双眸。
这半年来,他已与父亲非常熟悉,变得亲昵,更像父子,什麽事都与父亲说。他说:“但是我会做饭啊。爸爸。”
他的称呼也从父亲变成了爸爸。
沈世无奈的摇摇头:“堂堂男子汉,总窝在厨房里像什麽样子!你以後别去了,家里有厨子,交给他们不就好?”
长华道:“可是,我做的饭爸你比较喜欢啊。”
这倒是事实。这半年来,饭菜都是由长华做,沈世都被他养胖了一圈,脸色也比从前好了许多。
沈世无话可说,总不能批判儿子的一片孝心。
长华刚要去厨房做晚饭,前门里便跑来一人,是大伯家的孩子沈自明。
沈自明这群年轻人,也早与长华混的烂熟。他跟沈世打了个招呼,便对长华说:“有空麽?”
“没有。怎麽了?”
“你又要给你爸做晚饭啊?”沈自明瞅瞅旁边低头练字的沈世,小声道,“我说你个大男人,天天蹲厨房像什麽样子啊!”
长华笑笑:“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沈自明一脸烂泥扶不上墙的表情:“今晚别做了,跟我们出去玩吧。今儿是鲤鱼节,外头可热闹著呢。你来这里也半年了,可一定得参加一回。”
鲤鱼节,鲤鱼镇上最热闹的节日。小翠前几日就在念叨,说这节日就跟除夕一样重要,节日那天极其热闹,一定得参加。
长华不是不想去看看,可比起看热闹,还是父亲的晚餐比较重要。
可一旁的沈世却突然开口道:“去吧。”
“爸。”
“早点回来就行,别闹太晚。”沈世对侄子道,“自明好好看著他,不要让他乱跑。”
“知道了!大伯!”
两人离去後,沈世又练了会儿字。
夕阳已落山。世界通红一片。
宅子外头越来越热闹,鞭炮声铜锣声戏曲声交杂一片。
沈世慢慢卷起宣纸,揉成一团丢在地上,回到房里。
他坐在床边,静静的,一动不动。
屋子里的檀香静静的燃烧著。
桌边摆了一卷佛经。
他死死盯著那卷佛经,尔後,拿起来,对著蜡烛点著。
梵语经文,很快化为淡蓝火苗。
沈世自嘲的笑了笑,在火光中,抬起手,慢慢解开脖颈处的盘口,开始脱衣。
第六章
第六章:
大约是从半年前开始,沈世开始有了情欲。
第一次情欲来袭,发生在长华病重的那晚。他为了救命,与亲生骨肉骨肤相贴,唇齿纠缠,长华没有异样,他却动了不该有的遐想。半年前为此发过一场火後,他便没有再多想。但过了些时日後,一到夜间他便觉烦躁不堪,身体某处蠢蠢欲动,燥热,空虚,骨子里有一种千虫百蚁啃噬的麻痒。
这种感觉是陌生的。
沈世活了三十七年,一向清心寡欲,诚心礼佛,不曾有过这样凶狠的欲念。
起先,他尚能强忍,情欲来时一遍遍诵经清心,实在熬不住时,便去洗冷水澡。但越往後,就越难熬,诵经冷水澡,没有一个能拯救他。欲火来的那样凶猛,如野狗啃食枯骨,如秃鹫抢食腐肉。迫在眉睫的交欢,令他在数月前,终於解开自己的衣衫,自我爱抚。
那些动作是放浪而不堪入目的,罗帐内夜夜翻滚滔滔红浪,他的呻吟堵在枕头间,泪水汗水混合交融,徘徊在极乐地狱入口。
而今夜,不曾与那些夜晚有何不同。
沈世素白的手指,一件一件解开衣衫,放下罗帐,从床头暗阁里取出一片红布,蒙在自己嘴上,在脑後系紧。而後平躺下,开始了自我献祭。
他的肉体是极漂亮的,雪白,修长,清瘦,像从画中走来的仙人,没有一丝瑕疵。肢体匀称,双腿笔直修长,洁白的裸体在黑暗的罗纱帐中泛著玉石一样温润的光。
数月的自渎,已经让他非常熟悉自己的身体,他懂得摸哪里会很舒服,弄哪里会让他在最短的时间内射出。
沈世轻喘,睫毛轻轻颤著。心中伸出一只充满饥渴而淫欲的利爪,划开了胸膛血肉。
他要释放。
他要将精液射出来。
永远无法忘记那种快感,浸入骨髓的快乐,全身每个毛孔都张开,登入了极乐世界,忘却世间一切怨恨不幸。
沈世喘息著,双手开始在自己身上抚摸游离。先是脖颈的喉结,然後是蝴蝶骨,很快便来到他很敏感的胸口。胸口那两点红珠粉嫩可爱,娇小怜人,乳尖在手指的撩拨下,很快硬起,泛著晶莹水色。沈世不堪忍受这刺激,浑身轻颤著,指尖的动作却越来越粗暴,仿佛粗暴带来的疼痛能缓解一些心头的羞耻感。
再然後,便是平坦的小腹,圆巧的肚脐。
再往下,便是男性的象征。
那里尺寸不大不小,不似其他男子那般狰狞,生的十分干净秀气,不粗不细,秀立笔直的一根,直挺挺地立在两腿间,圆润的龟头部分吐露著晶莹爱液。沈世有些迫不及待,笨拙地将手伸过去,握住它,开始快速撸动。虽然他对自渎已经很熟悉,却并没有多少技法,只会一味的撸动,偶尔用指尖戳弄下马眼部分,那地方娇嫩敏感,快感剧烈,不出意外的话,十来分锺便能射。
但是今夜,那处却迟迟不射。套弄了二十多分锺,依然坚挺。沈世额间渗出了细密的汗珠,正值三伏天,空气湿热闷燥,屋外下人来回走动,檀花香气浓烈,冲的他大脑昏昏沈沈,浑身上下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