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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思想通史 第一卷-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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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思维规律,使“法后王”的复古政治思想取得了方法论上的根据。
在叙述了“类”概念以后,我们进而分析荀子的“故”概念。
荀子与墨家同样,将“故”概念作为“知类”的说明而加以强调。正名
篇所说的“辨则尽故”,与墨经小取篇所说的“以说出故”为同义语。但是, 
作为儒家的荀子,对于“故”的理解,与墨家也有出入,或对于墨家的“故” 
概念有显著的修正。兹为易于明晰起见,特择其言“故”的重要章句分录如
下:
“持之有故,言之成理。”(非十二子引此句凡五见) 
“因其(暴君)忧也,而辨其故。”(臣道) 
“听则合文,辨则尽故。”(正名) 
上引“故”字多数与“理”字同义对举,这也是墨经的固有文法。大取
篇所说的“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者也”即为一例。但“故”、“理” 
二概念在墨家同为判断或命题所从生长的客观根据,在荀子则基于“以辩止
辩”的儒家传统,修正成为只有主观意义的范畴。所以,“持之有故,言之
成理”的思想,即列入于被批判的对象。
荀子的这一修正,恰和其修正“类”概念同样染上了儒学的色彩;此由
其以“辨”与“故”相结合的文法,即可充分说明。因为荀子所说的“辨”, 
分析到最后,是归结于“隆礼”;所以“辨其故”,或“辨则尽故”,实质
上不是在客观存在里找寻“礼”的原因,反而是以“隆礼”为“明故”的前
提。例如: 
“人之所以为人者,何已(以、故)也?曰:以其有辨也。。。夫禽兽
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 
分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圣王。”(非相) 
似此,依辨而求故,实即以执礼而限制所以明故之道。在这里,礼是第
一义谛,“故”是“礼”的附庸;因而荀子的逻辑思想与墨家以“辨故明类” 
为首要的方法,就大有分别了,荀子是以逻辑从属于儒家道德的体系的。所
以他又说: 
“故君子之于礼,敬而安之。。。其于天地万物也,不务说其所以然(不
以明故为第一),而致善用其材。。。故穷则必有名,达则必有功,仁厚兼
复天下而不闵,明达周(今本作“用”,据王念孙校改)天地理万变而不疑。” 
(君道) 
反之,如果明故而不以隆礼为本,不能使逻辑受道德的约束,或使逻辑

脱离了道德而独立活动,则荀子即以为非君子所应为。所以说: 
“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非相) 
“圣也者,尽伦者也;王也者,尽制者也。两尽者,足以为天下极矣。
故学者以圣王为师,案以圣王之制为法,法其法以求其统类,以务象效其人。
向是而务,士也;类是而几,君子也;知之,圣人也。故有知非以虑是,则
谓之攫(今本作“惧”,据王引之校改);有勇非以持是,则谓之贼;察孰
(熟)非以分是,则谓之篡;多能非以修(涤)荡是,则谓之知(王校知即
智,智谓智故。今按:孟、庄、宋、尹诸人之书皆有以“智”为“智故”之
解;管子心术篇“恬愉无为,去知与故”,似即为荀子所本);辨利非以言
是,则谓之詍。。。若夫非分是非,非治曲直,非辨治乱,非治人道,虽能
之无益于人,不能无损于人。案直将治怪说,玩奇辞以相挠滑也,案强钳而
利口,厚颜而忍诟,无正而恣睢,妄辨而几利,不好辞让,不敬礼节,而好
相推挤,此乱世奸人之说也,则天下之治说者方多然矣。传曰:‘析辞而为
察,言物而为辨,君子贱之;博闻强志,不合王制,君子贱之。’此之谓也。” 
(解蔽) 
“无用之辩,不急之察,弃而不治;若夫君臣之义,父子之亲,夫妇之
别,则日切瑳(今字作“磋”)而不舍也。”(天论)从“类”、“故”两
概念的儒家观点的修正上来看,我们可以知道,在荀子的思想体系里,减损
了墨家的智者气象,而发展了逻辑思想的儒术作风。并且,此不仅儒、墨的
分水岭,而且也是亚细亚古代的思想的一般限制。
(三)荀子的分类法与定义法的特点
在第七章里我们曾说,类故两概念的发现与运用,武装了墨子的思想。
这里,“类”、“故”两概念的承藉与修正,规定了荀子逻辑思想的具体面
貌,这首先表现出分类法与定义法的特点。此所谓特点,一方面指其由于
“类”、“故”两概念的把握,在逻辑的分类与定义上有了独特的成就,另
方面指其由于儒家立场的修正,在这分类与定义上又有了种种的偏见与限
制。兹分别评述于下: 
“故”是事物的实质,“类”是事物的属性。人们对于事物有了实质的
与属性的知识,当然就可以辨明事物的同异。所以荀子说:“制名以指实, 
上以明贵贱,下以辨同异。贵贱明,同异别,如是,则志无不喻之患,事无
困废之祸。。。同则同之,异则异之。。。知异实者之异名也,故使异实者
莫不异名也,不可乱也,犹使同(今本作“异”,依杨注改)实莫不同名也。” 
(正名) 
此所谓“明贵贱”,是伦理学或政治学上的课题,荀子以此为逻辑思想
里的首要课题(“上”),这也就是儒家正名主义的传统;其制名以指实之
说,乃是属于知识论或世界观的范围,至于辨别同异,则是逻辑学上的分类
问题。他所说的“同则同之,异则异之,。。不可乱也”,除有一部分认识
论的意义而外,尚有分类法的意义。
就分类法方面的意义来看,荀子所谓“同则同之,异则异之,不可乱也”, 
首先与孟子的“僻违而无类”的观点相反,其次与庄子的“类与不类,相与
为类”的观点相反,最后又与惠施的“合同异”的观点相反,而是从清楚的
“类”概念出发;并且强调着思维里“类”概念的真伪正误,不决定于主观

自身的“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而决定于客观上事物的属性的类与不类。
这里可以看出荀子对于墨家的客观同异说的承藉,同时也可以看出荀子分类
方法的客观精神。
但是,荀子在分类法上的成就,主要表现在概念论方面(此点下文另有
详述);其在事物方面的分类法,则充分证明他所受的儒家立场的局限。这
一局限,首先在于受了道德观念的支配,其次在于分类的儒术作风。兹举数
例如下: 
君子小人的分类——“君子小人之反也。君子大心则敬天而道,小心则
畏义而节,知则明通而类,愚则端悫而法,见由(用)则恭而止,见闭(舍) 
则敬而齐,喜则和而治,忧则静而理,通则文而明,穷则约而详。小人则不
然,大心则慢而暴,小心则淫而倾,知则攫盗而渐,愚则毒贼而乱,见由则
兑(锐)而倨,见闭则怨而险,喜则轻而翾,忧则挫而慑,通则骄而偏,穷
则奔而■。”(不苟) 
士的分类——“有通士者,有公士者,有直士者,有悫士者,有小人者。
上则能尊君,下则能爱民,物至而应,事起而辨,若是则可谓通士矣。不下
比以暗上,不上同以疾下,分争于中,不以私害之,若是则可谓公士矣。身
之所长,上虽不知,不以悖君,身之所短,上虽不知,不以取赏;长短不饰, 
以情(实)自竭(举),若是则可谓直士矣。庸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畏
法流俗而不敢以其所独甚(是),若是则可谓悫士矣。言无常信,行无常贞, 
唯利所在,无所不倾(尽),若是则可谓小人矣。”(同上) 
勇的分类——“有■彘之勇者,有贾盗之勇者,有小人之勇者,有士君
子之勇者。争饮食,无廉耻,不知是非,不辟死伤,不畏众强,恈恈然唯利
饮食之见,是■彘之勇也。为事利,争货财,无辞让,果敢而振(狠),猛
贪而戾,恈恈然唯利之见,是贾盗之勇也。轻死而暴,是小人之勇也。义之
所在,不倾于权,不顾其利,举国而与之不为改视,重死持义而不挠,是士
君子之勇也。”(荣辱) 
名辩的分类——“有小人之辩者,有士君子之辩者,有圣人之辩者(详
见本节第一项名辩方法儒家的规定)”。(非相) 
奸的分类——“劳力而不当民务,谓之奸事;劳知(智)而不律先王, 
谓之奸心;辩说譬谕,齐(疾)给(急)便利,而不顺礼义,谓之奸说。此
三奸者,圣王之所禁也。”(非十二子) 
儒的分类——“有俗人者,有俗儒者(按非十二子篇及非相篇尚有沟犹
瞀儒,贱儒,及腐儒等名),有雅儒者,有大儒者(其说明从略)。”(儒
效)
蔽的分类——“昔人君之蔽者,夏桀、殷纣是也。桀蔽于末喜、斯观而
不知关龙逢;纣蔽于妲己、飞廉而不知微子启。。。昔人臣之蔽者,唐鞅、
奚齐是也。唐鞅蔽于欲权而逐载(戴)子,奚齐蔽于欲国而罪申生。。。昔
宾孟(俞校:“孟当读为萌。。。宾,客也;萌,民也。所谓宾萌者,盖当
时有此称。战国时游士往来诸侯之国,谓之宾萌”)之蔽者,乱家是也。墨
子蔽于用而不知文,宋子蔽于欲而不知得,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
势而不知知(智),惠子蔽于辞而不知实,庄子蔽于天而不知人。”(解蔽) 
据此七例,可知荀子分类的对象,完全是以政治道德为范畴的,而不及
于自然现象;其概念的内容,也不出乎善恶、礼义、贤愚、圣暴、君子小人
等道德判断,这几乎在逻辑判断上是没有多大价值的。

其次,在定义法方面,荀子虽仍受着儒家立场的局限,但与其事物的分
类法比较,却表现出多方面的成就。兹分析如下: 
第一,荀子的定义法,与其“类”概念的联系观点相平行,大体上不从
孤立的观点着眼,而是从相互联系里找寻事物之所以成为自己而与他物相区
别的实质与属性,并以实质与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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